本研究目的旨於深入了解台灣溫泉處方面臨問題與挑戰現況,以及如何向日本和 歐洲處方歷程取經,找出適合台灣溫泉處方的建制步驟與產業該整合/配合方向。現 今台灣溫泉處方面臨問題與挑戰,分為醫療/理療、法規/法令、觀念/知識、人才 與證照,其關係分析如下:
表4-5
台灣溫泉處方面臨問題與挑戰分析表
類別 主類別目 卡片數 百分比
1 醫療/理療 7 7/50 14.00%
2 法規/法令 13 13/50 25.49%
3 觀念/知識 11 11/50 21.56%
4 人才與證照 19 19/50 38.00%
Total Unit 50
一、醫療/理療
(7/51
,14.00%)
受訪者均表示溫泉處方的建構在理療/醫療層面遭遇的問題和挑戰是,泡溫泉若 被定義為理療/醫療行為,除了主觀認定以外,還需具備客觀事實,需要大眾認定,
以及對應的技術和人才,同時需要政府單位的認證,在認定和歸類上會面臨挑戰。
「為了要去治病然後去泡溫泉,那好就算這是主觀目的,就算是違反醫療行為要有 主客觀要件,就算有主觀目的,但是你沒有客觀的醫療行為,你說他是醫療行為然 後違反了醫療法二十八條(7-1-16)」
「第二個就是醫療的部分阿,你必須要能夠跟醫療搭上線,譬如說你衛福部接受,
那衛生局能不能接受,甚至我們現在對溫泉的一個那個消毒,我們都有一點對我們 其實對水質是一種傷害,那像連這個部分我們都還沒做到,我覺得要談那個處方是 有辛苦啦(8-1-8)」
「一百零七年他有一些調查研究一大堆,那我不去引述他裡面的,我看完的感覺就 是其實只要做好整合,部會的整合,然後往處方方向走不是不行,因為療法他走處
方某種程度上在形式上,他就是某種程度的一種醫療行為,那醫療行為可能他要建 置的整個制度面很大,那像他下面醫療法的另外一個配套的法律(7-1-9)」
「那個處方的話,你這個溫泉的這個部分你也要有醫生進駐,然後這個醫生還要對 溫泉了解,如果對溫泉了解,他也不過是那個可能沒有辦法做什麼的一個處方這樣 子(8-1-12)」
「一下子進到醫療很有難度,因為你要到醫療,就是要有一個研究的一個過程甚至 成果,不是這麼簡單,所以我們可以借重國際的一個論壇,國際的一個發表的部 分,然後我們來做這樣的一個推動(6-1-12)」
二、法規/法令
(13/50
,25.49%)
在法規上,除了有利於民眾,更需要有利於業者,同時需要保護溫泉資源,除 此,醫療法規需要鬆綁對溫泉的限制,如果溫泉療效能夠被政府認可,除了帶動溫泉 產業的活絡,更促使醫界將溫泉視為醫療的一環,才能帶動醫界和學術界的研究,同 時正視溫泉為醫療後,使得保險制度能採納溫泉理療,構成完整的溫泉理療系統。
「歐洲的那個還用喝的,對不對,我們台灣連喝水、喝溫泉水能夠對身體促進作 用,都沒有這樣的概念,那你政府再不跨出這一步,沒有辦法,所以我們、我建議 還有我們的這個處方的發展,什麼可以借鏡,政府帶著走,你只有政府帶我們走,
告訴這些可能在政策上面,在利益上面,讓點利啊,推了一個銀髮族的,我們就沒 有看到有關溫泉的,完全沒有(5-2-11)」
「第一個要面對的就是在醫療化,這個相關法規上,能不能有效力的把溫泉,再重 新回溯,像歐洲和日本一樣!當成是醫師可用的這種治療的資源,這是第一個要先 去突破的觀念(3-1-1)」
「這個區塊如果沒有含健保進去,未來醫療要接收可能性是不高(3-1-17)」
「第二個考量我們說法規上面,你有沒有足夠的能力去保護台灣的溫泉資源,你又 基於保護台灣溫泉資源,你又想要去開發這個來供這些人使用,那勢必要有一個很
「我們要有溫泉療法醫的一個沒養,還有說我們可能需要醫些認證,認證制度,然 後這樣、這種認證不只是國際認證,國家也要認證,你沒有得到國家認證也不可能 行醫嗎,還有就是說你這樣的行醫是不是能夠用健保給付,這也是要去探討的(8-1-9)」
「衛福部以他們的觀點看也沒有錯,因為每個部會可能會有需要的一個 combine 領 域的人來整合這兩個,因為兩個主關機關的立法目的都強調國民健康,那醫療法他 本身是很明確,它甚至怕說保護這個民眾的權益,那溫泉法也講,可是溫泉法後面 看起來它著重於水的管理,那在人的關懷上看起旯並沒有琢磨太深,溫泉法是九十 四年七月一號實施,那其實還可以再做更多的一個調整(7-1-13)」
「目前溫泉法是完全不能使用在理療的部分(2-2-9)」
「你要有牌照(2-2-8)」
「醫生能不能在裡面來做還是個問題(2-2-7)」
三、觀念/知識
(11/50
,21.56%)
產官學和民眾需要建立溫泉理療的觀念/知識,溫泉除了旅遊觀光外,同時具備 理療功效,這些觀念的建立需要時間跟專業人士推動。
「井水、山水、山泉水都是可以喝的對不對。在溫泉裡,很多人啊,你說這個你可 以喝,大家都知道這個可以喝,他認為這衛生安全,他們同意,那台灣同不同意,
先不講療效,你同不同意(5-3-11)」
「兩個部分,一個就是消費者的認知,第二個就是官方的態度嘛!就是你要怎麼去 影響你官方來認同溫泉他是具有療效或是說他可以做理療,當然我們需要有很多的 研究,或是說引出國外的研究的支撐,讓我們的官員同意,那當然我們要透過立 法,促使說我們這個溫泉產業可以來做理療這方面的一個補助,那你現在的問題就 是遇到只要講療效的部分,一定就罰款嘛(6-1-1)」
「那個社會的一個認同,因為…這個認知,溫泉的處方不像是日本跟歐洲人家發展 了幾百年的一個歷史,那從無到有我覺得一開始的一個認同度,我覺得要透過就愈 或是透過長時間的培養(4-1-8)」
「業者設施要改善,但是業者也要再去教育(4-1-6)」
「推廣的人講的並不是我們業者,業者你只是說你好的你只會說你自己的,可是你 訓練一些人是真的為台灣整個溫泉來去做推廣,這樣子我是覺得會對於在公開場合 或是說媒體介紹的時候,這種讓人家更快速更公正的了解到台灣溫泉(2-1-11)」
四、人才與證照
(19/50
,38.00%)
進行溫泉理療需要相關配套,包含協助理療的人才,和推動溫泉理療知識的產業 人才,同時人才需要認證,並投入台灣溫泉理療產業。
「我們現在有所謂的這個中華溫泉觀光協會,各地方也都有很多跟溫泉相關的協 會,這個應該要聯盟,這個訴求,就透過了協會,去草擬我們要培養的專才,那這 個專才,當然我們剛也提到,最好還是跟衛福部這邊有一些互動,他們是雙贏,是 一種合作關係,而不是讓他們在這個專業的領域裡面(3-1-13)」
「如果我們真的要辦這個很明顯竟然跟溫泉有關的,那就是溫泉保健指導人才可能 會是一個最適合,保健指導員,這個名稱就非常具體了!(3-1-14)」
「溫泉的旅遊規劃師、經營師(3-1-15)」
「另外一個面對最重要的挑戰,應該是現在的溫泉產業能夠健康化的問題,就像這 次的防疫,我想旅館業面對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防疫的專人,所以我們要執行這一 邊,可能溫泉區需要對健康這個領域要培養出能夠執行這個健康維護的專人,這邊 法規上是還沒有完成!(3-1-8)」
「如果要駐點的,每一個業者那邊有一個駐點的一個護理師或理療師要進駐的話,
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也是要處理啦(4-1-7)」
「我覺得協會應該來辦證照,團體要先認同,然後再送到這個所謂的,勞委會或者 是跟醫療的關係很大在衛福部(3-1-11)」
「這一些人對於台灣有溫泉的地方,他的水質跟他所對應的療效能夠很清楚的告訴 遊客,那讓一些部喜歡不是很喜歡泡湯的,或是對溫泉有想要了解的都可以去做推
「訓練的機制可能要把這一群人,要把這些醫生可以送到國外或怎麼樣,因為畢竟 台灣沒有,要不然就是找國外的人來台灣,找人家國家級義大利或是匈牙利德國的 那個來台灣真的把 SOP 一個制度或是怎樣的處理方式,真的是有落實在教導這些 醫生跟護理師,如果有搭配的話我覺得才可以走向處方的一個制度,不然台灣沒有 辦法跨出去(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