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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台灣電信產業

行動通信業務及衛星通信業務。行動電話產業從2000年開始發展3G 通訊系統,直到2013 年政府標售4G通訊系統,並於2014年開始發展。

觀察我國2013 年相關數據,行動電話用戶數為2,971 萬戶,行 動電話訂戶普及率為127.11%,較2012 年126.33% 小幅提升0.78%,

並已超過全球行動電話訂戶普及率96.2% 之預估值;行動寬頻用戶數 為1,332 萬戶,普及率為56.97%,較2012 年46.07% 提高10.90%,且 高於全球平均預估之行動寬頻訂戶普及率29.5%,然而未達到已開發 國家之74.8%,顯示我國尚有成長空間;固網寬頻用戶數為563.4 萬 戶,普及率為24.10%,較2012 年23.85% 增加0.25%,高於全球平均 之固網寬頻訂戶普及率9.8%,未達到已開發國家之普及率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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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整體電信營收包含固定通信服務營收及行動通信服務營收

圖 2-2-1 我國整體電信服務營收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2 年通訊傳播績效報告 二、 主要業務用戶數及普及率

寬頻上網帳號數(用戶數)可分為固網寬頻上網帳號數(用戶 數)及行動寬頻上網帳號數(開通數據傳輸服務之3G 用戶數及無 線寬頻接取業務用戶數)。在固網寬頻上網帳號數方面,從2001 年 的120 萬戶增加至2011 年520 萬戶,2012 年達到640 萬戶,成長 率為23.1%,至2013 年固網寬頻帳號數為700 萬戶,成長率為 9.4%,其中2012 年成長幅度較高係因PWLAN 帳號數增加所致。

(圖2-2-2)

行動寬頻上網帳號數2005 年約120 萬戶,至2007 年已達約 650 萬戶,首度超越固網寬頻上網帳號數的480 萬戶,2008 年更 突破1,000 萬戶,相當於2005至2008 年以108.0% 之年複合增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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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下跌(較2011 年減少10 萬戶),但2013 年再增加30 萬戶達到 1,810 萬戶。以普及率來看,固網寬頻普及率2013 年達到30%;而 行動寬頻普及率達到77.4%。

在語音通信用戶數方面,行動通信用戶數2001 至2003 年為增 加之勢(2001 年2,180 萬戶,2002 年2,440 萬戶,2003 年2,580 萬 戶),而2004 及2005 年呈現下跌(2004 年2,280 萬戶,2005 年 2,220萬戶),此後以3.7% 之年複合增長率穩定成長,至2013 年已 達到2,980 萬戶;市內電話用戶數則受到行動用戶增加之影響,從 2005 年(1,360 萬戶)後逐年微幅下滑,至2013 年下降至1,220 萬戶。以普及率觀察,市內電話普及率2013 年為52.3%;行動通信 普及率於2002 年破100%,至2013 年達到127.6%。

圖 2-2-2 主要業務用戶數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2年通訊傳播績效報告

註1:固網寬頻帳號數,包括ADSL、FTTx、Cable Modem 、Leased Line ,以及PWLAN 用戶數。

註2:行動寬頻帳號數,係指開通數據傳輸服務之3G 用戶數及WBA 用戶數 註3:行動通信用戶數,自2010 年加計WBA 用戶數。

線電話業務(1900MHz) 或稱PHS(Personal Handy-phone

System)、3G 業務以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WBA)。2014年則加入 4G業務。

四、 行動通信整體營收

行動通信業務總營收額(含2G、3G、PHS、WBA 及Paging 9)方面,自2001 年新臺幣1, 713. 5億元逐步上升到2005年新臺 通信占電信總營收比例開始衰退2010 年下降至58.6%,2011年降 至57.1%,至2012 年比例略為上升至58.1%,但2013 年再下跌 至57.6%(圖2-2-3)。2001 至2013 年行動通信營收占整體電信 營收之比例大約54.5% 至59.5%,顯示我國行動通信營收占整體 電信營收約5 成7 左右,為整體電信營收之重要營收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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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3 行動通信服務營收及占整體電信營收之比例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2年通訊傳播績效報告 五、 行動語音服務營收

行動通信語音服務營收方面,從2001 年新臺幣1,682 億元 成長到2005 年新臺幣2,089 億元的高峰,首次突破新臺幣2,000 億元;惟近年來由於業者費率的調降、經濟環境變動及免費通訊 軟體(例如Skype, Line, Whats App 等)之產生等影響,使得行 動通信語音服務營收,已無法突破2005 年的高點,反而呈現逐 年下滑之情況,尤其2013 年營收下滑至新臺幣1,477億元,較 2012 年減少新臺幣282 億元。2001 年行動語音營收占行動通信 整體營收之98%,雖然占比呈現逐年下降之勢,至2013 年降至 68%,但行動語音營收仍為我國行動通信營收主要來源(圖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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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4 行動通信語音服務營收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2年通訊傳播績效報告 六、 行動通信數據服務營收

行動通信數據營收從2005 年新臺幣97 億元,持續成長至 2010 年超過新臺幣200 億元,達到新臺幣224 億元,2011 年成 長至新臺幣301 億元,2012 年再提升至新臺幣493 億元2013 年 更達到新臺幣694 億元,顯示自2010 年起我國行動數據營收以 45.8% 之年複合增長率快速成長。至於行動數據營收占行動通信 整體營收比例94 年僅占4%,至2010 年為10%,2012 年提升至 22%,2013 年再增加至32%;然而行動數據營收占行動通信整體 營收比例雖然呈現逐年提高之勢(圖2-5),但截至2013 年底仍以 行動通信語音營收為主要行動通信營收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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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5 行動數據營收及占行動通信整體營收之比例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2 年通訊傳播績效報告 參、 電信產業趨勢文獻探討小結

綜合以上全球電信市場的趨勢及台灣本地市場的發展,我們 提出下列結論:

一、 5G 網路技術的引進

語音通信不再是電信業的主要收入來源,數據傳輸將翻轉成 電信業的主要收入,加上 5G 新一代的網路技術的引進,強調好 用易用夠用的客戶體驗這意味著新一代的網路有更快的傳輸率 更安全可靠及即時的服務可以在 5G 上實現。

二、 市場會推出更多架構在電信網路上的第三方服務

隨著新技術的演進,以往因為傳輸速度的限制只能提供在寬 頻上的服務如汽車導航,現在已經可以在行動網路上運行,可以 預見的未來更多架構在電信網路上的第三方服務會推出市場,當 這些受到市場歡迎的服務快速推出時,電信業要如何因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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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電信營運商的作為

電信營運商是要將這些第三方服務當作只是網路上的應用 置之不理,只收取數據傳輸費用?或是將其納入管理,視為產品 的一部分? 電信營運商除了可以在數據傳輸費用外,找到另外 利潤的來源。

當然是後者對營運商來說才是利基所在,舉例來說電信商可 以將第三方服務 LINE 與數據產品組裝成一個組合產品,強調使 用 LINE 時享有最高的網路品質 (quality of service, QoS) ,並且 使用 LINE 的數據免費,LINE 以外的數據 5G 收費 300 元。

四、 銷售跨電信服務產品,變成主要的核心能力。

由以上的例子,我們再延伸一下當考慮到客戶手機或是平板 電腦購買需要,或是吸引客戶的促銷方案常用的手段如贈送 7-11 禮劵,亦或是跨電信服務產品,這些組合各種不同產品且 有效的管理的需要,在未來競爭市場上變成主要的核心能力。

product),第二種產品或者服務就是被搭售品(tied product)。例 如 : 有線電視有一個基本的頻道是必需購買的,然後可以加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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