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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之績效結果分析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60-69)

第四章 研究結果

4.2 各國之績效結果分析

經 由 上 述 之 相 關 性 分 析 顯 示 本 研 究 所 選 擇 之 投 入 與 產 出 項 可 適 用 資 料 包 絡 法 進 行 分 析 後,本 研 究 再 利 用 DEA-Solver 軟體 協助運 算,以 CCR 模 式 求 出 各 國 的 整 體 技 術 效 率 , 然 後 再 以 BCC 模 式 求 得 各 國 之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 經 整 理 後 得 到 表 4.2 各 國 整 體 技 術 效 率 、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 規 模 效 率 及 規 模 報 酬 狀 況 之 結 果 比 較 表 。

表 4.2 整體技術效率、純粹技術效率與規模效率及規模報酬狀況比較表 整 體 技 術 效 率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模 式

國 家 CCR 模 式 Ref. set BCC 模 式 Ref. set

規 模 效 率 CCR/BCC

規 模 報 酬 狀 況

台 灣 1 6 次 1 5 次 1 Constant

英 國 1 3 次 1 4 次 1 Constant

新 加 坡 1 4 次 1 3 次 1 Constant 加 拿 大 1 2 次 1 2 次 1 Constant 美 國 0.89521 1 4 次 0.89521 Decreasing 日 本 0.89391 0.99946 0.89439 Decreasing 德 國 0.72866 0.83802 0.86950 Decreasing 韓 國 0.66372 0.71813 0.92424 Decreasing 法 國 0.65744 0.68929 0.95379 Decreasing 中 國 大 陸 0.30901 0.53943 0.57286 Decreasing 透 過 表 4.2 之 彙 整 , 本 研 究 分 別將 各 國 之 效 率 結 果依 照 前章研 究 方 法 中 Norman, Michael, and Barry Stocker 等學者之研究 建 議進行分 類 , 得 到 表 4.3 各 國 效 率 結 果 分類 一 覽 表。以下針對表 4.2 及 表 4.3 之 分析結果與分類表進行說明。

表 4.3 各國效率結果分類一覽表 模 式

分 類

整 體 技 術 效 率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規 模 效 率

強 勢 效 率 單 位

台 灣 、 英 國 、 新 加 坡

台 灣 、 英 國 美 國 、 新 加 坡

台 灣 、 英 國 、 新 加 坡

邊 緣 效 率 單 位

加 拿 大

加 拿 大

加 拿 大 邊 緣 非 效 率 單 位

美 國 、 日 本

日 本

韓 國 、 法 國 、 日 本 、 美 國 明 顯 非 效 率 單 位

韓 國 、 法 國 、 德 國 、 中 國 大 陸

韓 國 、 法 國

、 德 國 、 中 國 大 陸

德 國 、 中 國 大 陸

就整 體 技 術 效 率( CCR 模式 )之結果 可 看出,台 灣、英 國 與新加 坡 之 相 對 效 率 值 為 1,且 參 考 集合之 次 數皆為 二 次以 上 , 因 此可 歸 為 強 勢 之 效 率 國 家 , 擁 有 良 好 之 績 效 表 現 。 然 而 加 拿 大 之 相 對 效 率 值雖 然 為 1, 但其參 考 集合僅 為 二次, 因 此依研 究 方法 中 所 述歸為 邊 緣效 率 之 國 家 ,表 示 若 投 入 或 產 出 有 所 變 動 時 , 效 率 值 極 有 可 能 小 於 1,

變 為 邊 緣 非 效 率 國 家 。 同 表 中 亦 顯 示 , 美 國 與 日 本 之 效 率 值 分 別 接 近 0.9,係 屬 於 邊 緣 非 效 率 國 家,只 要 對 投 入 或 產 出 稍 加 進 行 調 整 即 可 達 到 良 好 之 相 對 效 率 。另 外 , 韓 國 、 德 國 、 法 國 及 中 國 大 陸 等 國 家 之 效 率 值 皆 小 於 0.9,係屬於明顯之非效率國家。

其 次 , 就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BCC 模 式) 之 結 果 而 言 , 台 灣 、 英 國 、 新 加 坡 及 美 國 之 相 對 效 率 值 為 1, 且 參考集 合 之次數 皆 為二次 以 上 , 所 以 歸 為 強勢 之 效 率 國 家 , 擁 有 良 好 之 績 效 表 現 。 而 加 拿 大 之 相 對 效 率 值 雖 然 為 1,但其 參考集 合 僅為二 次 所以歸為 邊緣效 率 國 家。此 外,

日 本 之 效 率 值 為 0.99,雖 然接 近 1, 但 其規模 報 酬 狀況 則 呈現遞 減 之 狀 態 , 因 此 歸 為 邊 緣 非 效 率 國 家 , 只 要 對 投 入 或 產 出 稍 加 進 行 調 整 即 可 達 到 良 好 之 相 對 效 率 。 同 表 中 德 國 、 韓 國 、 法 國 及 中 國 大 陸 等 國 之 效 率 值 皆 小 於 0.9,係屬於明顯之非效率國家。

就 規 模 效 率( CCR/BCC)之 結 果 而 言,台灣、英 國 與 新 加 坡 屬 於

強 勢 之 效 率 國 家 , 而 加 拿 大 則 為 邊 緣 效 率 國 家 , 規 模 報 酬 狀 況 皆 屬 於 最 適 化 規 模( Constant),表 示這些 國 家 之 投 入 與 產 出 已 達最適 化 之狀 態 , 此 外 , 其 他 國 家 規 模 效 率排 序 分 別 為 法 國 、 韓 國 、 美 國 與 日 本 屬 於 邊 緣 非 效 率 國 家 , 再 其 次 則 為 德 國 與 中 國 大 陸 為 明 顯 之 非 效 率 國 家 。 同 表 中 亦 顯 示 韓 國 、 法 國 、 美 國 、 日 本 、 德 國 及 中 國 大 陸 , 規 模 報 酬 狀 況 皆 呈 遞 減 之 狀 態( Decreasing),表 示該 國 家 之 投 入 後 所 產 生 的 產 出 量 小 於 最 佳 規 模 報 酬 狀 態 下 之 產 出 量 。

綜 合 上 述 之 結 果 與 分 析 , 不 論 就 整 體 技 術 效 率 、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 規 模 效 率 及 規 模 報 酬 狀 況,台 灣、英 國 與 新 加 坡都 有 良 好 之 績 效 表 現。

加 拿 大 於 CCR 模 式 與 BCC 模 式 中 之 相 對 效 率 值 雖為 1, 但當 投 入 或 產 出 有 所 變 動 時 則 有 可 能 變 為 邊 緣 非 效 率 國 家 。 此 外 , 美 國 與 日 本只 要 稍 加 改 善 即 可 達 到 良 好 之 相 對 績 效。韓 國、德 國、法 國 及 中 國 大 陸 , 則 屬 於 明 顯 之 非 效 率 國 家 , 有 必 要 針 對 非 效 率 之 原 因 持 續 進 行 改 善 , 才 能 提 昇 相 對 效 率 。

此 外,本 研 究 亦 針 對 上 述 非 效 率 之 國 家( 即 績 效 表 現 較 差 之 國 家 ) 提 供 建 議 改 善 方 案 。 表 4.4 及表 4.5 分 別 為 各 國 CCR 模 式 之建 議 改善 方 案 一 覽 表 及 各 國 BCC 模式之建議改善方案一覽表。

表 4.4 各國 CCR 模式之建議改善方案一覽表

國 家 I/O 指標 年 改 善 前 改 善 後 改 善 量 改善率 99 244067.8 244067.8 0 0.00%

00 265179.6 262066.8 -3112.79 -1.17%

全 國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 單 位:百 萬 美 元 )01 282292.7 279532.9 -2759.84 -0.98%

99 301754 346021.6 44267.59 14.67%

00 294663 357366.1 62703.14 21.28%

SCI、 EI 論 文 數

( 單 位 : 篇 ) 01 300468 399419.7 98951.67 32.93%

99 83905 93725.81 9820.812 11.70%

00 85072 118445.3 33373.26 39.23%

美 國 Score:

0.89521

美 國 專 利 核 准 數

( 單 位 : 件 ) 01 87607 136312.3 48705.3 55.60%

表 4.4 各國 CCR 模式之建議改善方案一覽表(續)

國 家 I/O 指標 年 改 善 前 改 善 後 改 善 量 改善率 99 92773.7 90608.89 -2164.81 -2.33%

00 98389.9 97290.92 -1098.98 -1.12%

全 國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01 103775.1 103775.1 0 0.00%

99 91846 128458.7 36612.69 39.86%

00 90836 132670.3 41834.3 46.05%

SCI、 EI 論 文 數

01 93344 148282.4 54938.45 58.86%

99 31104 34795.21 3691.214 11.87%

00 31296 43972.18 12676.18 40.50%

日 本 Score:

0.89391

美 國 專 利 核 准 數

01 33232 50605.22 17373.22 52.28%

99 49294.9 47407.75 -1887.15 -3.83%

00 53568.9 50266.15 -3302.75 -6.17%

全 國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01 53929.8 53929.8 0 0.00%

99 74631 102421.3 27790.34 37.24%

00 74850 104964.4 30114.39 40.23%

SCI、 EI 論 文 數

01 76521 107349.9 30828.89 40.29%

99 9337 12813.82 3476.818 37.24%

00 10234 15482.18 5248.178 51.28%

德 國 Score:

0.72866

美 國 專 利 核 准 數

01 11260 17603.39 6343.391 56.34%

99 15792.6 15792.6 0 0.00%

00 18939.6 17144.44 -1795.16 -9.48%

全 國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01 22257.5 18441.34 -3816.16 -17.15%

99 16327 26936.03 10609.03 64.98%

00 18066 28491.42 10425.42 57.71%

SCI、 EI 論 文 數

01 21177 31906.13 10729.13 50.66%

99 3562 5366.654 1804.654 50.66%

00 3314 6838.172 3524.172 106.34%

韓 國 Score:

0.66372

美 國 專 利 核 准 數

01 3538 7939.954 4401.954 124.42%

表 4.4 各國 CCR 模式之建議改善方案一覽表(續)

國 家 I/O 指標 年 改 善 前 改 善 後 改 善 量 改善率

99 30349.4 30349.4 0 0.00%

全 國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00 32873.2 32530.21 -342.991 -1.04%

01 35107 35107 0 0.00%

99 54474 82856.51 28382.51 52.10%

SCI、 EI 論 文 數 00 53897 83973.88 30076.88 55.80%

01 54919 83533.37 28614.37 52.10%

99 3820 5810.329 1990.329 52.10%

00 3819 6448.234 2629.234 68.85%

法 國 Score:

0.65744

美 國 專 利 核 准 數

01 4041 7101.888 3060.888 75.75%

99 37774.5 37774.5 0 0.00%

全 國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00 50285.5 43504.74 -6780.76 -13.48%

01 59829.2 48830.75 -10998.5 -18.38%

99 34580 125065.7 90485.71 261.67%

SCI、 EI 論 文 數 00 38390 139740.4 101350.4 264.00%

01 48565 157159 108594 223.61%

99 90 3527.809 3437.809 999.90%

美 國 專 利 核 准 數 00 119 5340.71 5221.71 999.90%

中 國 大 陸 Score:

0.30901

01 195 7251.606 7056.606 999.90%

表 4.5 各國 BCC 模式之建議改善方案一覽表

國 家 I/O 指標 年 改 善 前 改 善 後 改 善 量 改善率 99 92773.7 89784.91 -2988.79 -3.22%

00 98389.9 97470.57 -919.326 -0.93%

全國研究發展經費

(單位:百萬美元)01 103775.1 103775.1 0 0.00%

99 91846 112153.7 20307.68 22.11%

00 90836 110023.1 19187.14 21.12%

SCI、EI 論文數

(單位:篇) 01 93344 113098.5 19754.5 21.16%

99 31104 31120.67 16.6705 0.05%

00 31296 32160.66 864.6649 2.76%

日 本 Score:

0.99946

美國專利核准數

(單位:件) 01 33232 33490.76 258.7565 0.78%

99 49294.9 47092.53 -2202.37 -4.47%

00 53568.9 50369.65 -3199.25 -5.97%

全國研究發展經費

01 53929.8 53929.8 0 0.00%

99 74631 91633.92 17002.92 22.78%

00 74850 92077.98 17227.98 23.02%

SCI、EI 論文數

01 76521 91311.54 14790.54 19.33%

99 9337 12446.85 3109.845 33.31%

00 10234 12818.62 2584.618 25.26%

德 國 Score:

0.83802

美國專利核准數

01 11260 13436.42 2176.416 19.33%

99 15792.6 15792.6 0 0.00%

00 18939.6 16895.07 -2044.53 -10.80%

全國研究發展經費

01 22257.5 18067.19 -4190.31 -18.83%

99 16327 27866.2 11539.2 70.68%

00 18066 28364.58 10298.58 57.01%

SCI、EI 論文數

01 21177 29489.04 8312.045 39.25%

99 3562 4960.097 1398.097 39.25%

00 3314 5807.54 2493.54 75.24%

韓 國 Score:

0.71813

美國專利核准數

01 3538 6480.989 2942.989 83.18%

表 4.5 各國 BCC 模式之建議改善方案一覽表(續)

國 家 I/O 指標 年 改 善 前 改 善 後 改 善 量 改善率 99 30349.4 30349.4 0 0.00%

00 32873.2 31968.92 -904.276 -2.75%

全 國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01 35107 34427.41 -679.587 -1.94%

99 54474 80299.37 25825.37 47.41%

00 53897 81629.46 27732.46 51.45%

SCI、 EI 論 文 數

01 54919 79673.93 24754.93 45.08%

99 3820 5541.878 1721.878 45.08%

00 3819 5716.729 1897.729 49.69%

法 國 Score:

0.68929

美 國 專 利 核 准 數

01 4041 6094.164 2053.164 50.81%

99 37774.5 37774.5 0 0.00%

00 50285.5 40009.3 -10276.2 -20.44%

全 國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01 59829.2 42998.95 -16830.3 -28.13%

99 34580 90846.89 56266.89 162.72%

00 38390 91991.79 53601.79 139.62%

SCI、 EI 論 文 數

01 48565 90030.17 41465.17 85.38%

99 90 7901.05 7811.05 999.90%

00 119 8053.819 7934.819 999.90%

中 國 大 陸 Score:

0.53943

美 國 專 利 核 准 數

01 195 8472.368 8277.368 999.90%

績 效 表 現 較 差 之 國 家 可 依 據 表 中 所 列 之 建 議 值 ( 改 善 量 ) 分 別 進 行 調 整 , 提 供 各 國 於 未 來 科 技 發 展 規 劃 與 改 善 時 之 重 要 考 量 。 以 下首 先 針 對 CCR 模式 改 善方案 ( 如表 4.4) 分 別 以 美 國 及 中 國 大 陸 為 例 說 明 。 美國之全 國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在 2000 年及 2001 年 之 投 入 經 費 相 對 於 產 出 量 , 顯 然 呈 現 投入過多之趨勢。換言之,即 SCI、EI 論 文 數 與 美 國 專 利 核 准 數 並 沒 有 達 到 預 期 應 有 之 產 出 量 。 因 此依 據 表 4.4 中 之建 議

,美 國 在 全 國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於 2000 年 時應該 減 少投 入 3112.79 百萬 美 元 , 於 2001 年 則應 減少投 入 2759.84 百 萬美 元 , 另外,產出面之 SCI 及 EI 論 文 數 在 1999 年時應 該 增加 44267.59 篇之 產 出,2000 年時 應 該 增 加 62703.14 篇之產出, 2001 年時 應 該增加 產 出 98951.67 篇才 能 達

到 應 有 之 產 出 水 準 ; 再 則 , 美 國 專 利 核 准 數 於 1999 年 時 應 該 增 加 9820.812 件 之 產 出,於 2000 年 時 亦 應 增 加 33373.26 件 之 產 出,於 2001 年 時 則 應 增 加 48705.3 件 之產出,才 能 達到高 效 率 國 家 應 有 之 產 出 水 準 。

以中國大陸而言,全 國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於 2000 年 及 2001 年 之 投 入 經 費 相 對 於 產 出 量 , 與 美 國 相 同 顯 然 亦 有 投入過多之現象,表示 SCI、 EI 論 文 數 與 美 國 專 利 核 准 數 並 沒 有 達 到 預 期 應 有 之 產 出 量 。 因 此 依 據 表 4.4 中 的 建 議 方 案, 中 國 大 陸 之 全 國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於 2000 年 時 應 該 減 少 投 入 6780.76 百 萬 美元,另 於 2001 年 應減少 投 入 10998.5 百 萬美 元,

相對的產出面中之 SCI 及 EI 論 文 數 於 1999 年 時應 該增 加 90485.71 篇 之 產 出 ,2000 年時 應該增 加 101350.4 篇之 產 出 ,2001 年 時應該 增 加 產 出 108594 篇 才能 達到高 效 率 國 家 應 有 之 產 出 量;同時美國專利 核 准 數 於 1999 年時 應 該增加 3437.809 件 之 產 出 , 在 2000 年時應 該 增加 5221.71 件 之 產 出,在 2001 年 時 應 該 增 加 7056.606 件 之 產 出,才 能 達 到 應 有 之 產 出 量 , 整 體 才 能 達 到 高 效 率 國 家 相對效率之 境界。

其 次,再 以 日 本 及 中 國 大 陸 為例 說 明 BCC 模 式 之改善 方 案(如 表 4.5), 日本全 國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於 1999 年 及 2000 年 之 投 入 經 費 相 對 於 產 出 量 , 顯 然 投入過多,亦即 SCI 及 EI 論 文 數 與 美 國 專 利核准 數 並沒 有 達 到 預 期 應 有 之 產 出 量。因 此 依 據 表 4.5 中 之建議( 改善量 ),日本 全 國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於 1999 年時應 該 減 少投 入 2988.79 百萬美 元 , 在 2000 年 則 應 減 少 投 入 919.326 百 萬 美 元 , 另外,產出面之 SCI 及 EI 論 文 數 於 1999 年 時應 該增 加 20307.68 篇 之產出,2000 年 時 應該增 加 19187.14 篇 之 產 出,於 2001 年 時 則 應 該 增 加 19754.5 篇 之 產 出 才 能 達 到 應 有 之 產 出 水 準;而 在 美 國 專 利 核 准 數 而 言,於 1999 年時應 該 增加 16.6705 件 之 產 出,在 2000 年 時 應 該 增 加 864.6649 件 之 產 出,在 2001 年 時 則 應 該 增 加 258.7565 件 之產出,才能達 到 高 效 率 國 家應有 之 產 出 水 準 。

以中國大陸而言,全 國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於 2000 年 及 2001 年 之 投 入 經 費 相 對 於 產 出 量 , 顯 然 亦 投入過多。換言之,表示 SCI、EI 論 文 數 與 美 國 專 利 核 准 數 並 沒 有 達 到 預 期 應 該 具 有 之 產 出 量 , 因 此 依 據 表 4.5 中 之 建 議 , 中 國 大 陸 全 國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於 2000 年 時 應 該 減 少 投 入

10276.2 百 萬 美 元 , 於 2002 年 則 應 減 少 投 入 16830.3 百 萬 美 元 , 對於 產出面之 SCI 及 EI 論文數而論,於 1999 年時 應 該增加 產 出 56266.89 篇 , 2000 年 時 應 該 增 加 產 出 53601.79 篇 , 2001 年 時 則 應 該 增 加 41465.17 篇 之 產 出 才 能 達 到 應 有 之 產 出 水 準 。 另 外 ,美 國 專 利 核 准 數 於 1999 年 時 應 該 增 加 7811.05 件 之 產 出 , 於 2000 年 時 應 該 增 加 7934.819 件 之 產 出 , 在 2001 年 時 則 應 該 增 加 8277.368 件 之 產 出 , 才 能 達 到 應 有 之 產 出 量 , 整 體 才 能 達 到 高 效 率 國 家 相對效率之 境界。

綜 合 上 述 各 國 之 國 家 科 技 發 展 之 績 效 評 估 之 結 果 與 分 析 , 不 論 整 體 技 術 效 率 、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 規 模 效 率 及 規 模 報 酬 狀 況 , 台 灣 與 英 國 及 新 加 坡 皆 具 有 突 出 的 表 現。台灣就整體之投入與產出之績效表現而言,

相較於歐美先進國家之表現具有良好之利用效率,SCI、EI 論文數與美國專 利數均已達國際水準,同時本研究之量化結果與世 界 經 濟 論 壇 ( World Economic Forum, WEF)中 所 列 競 爭 力 之 排 名 呈 現 良 好 之 一 致 性。以上 之績效結果反 映 出 近 幾 年 來 我 國 政 府 在 科 技 發 展 上 所 做 之 努 力 與 成 果 係 值 得 高 度 肯 定 , 國 人 應 對 我 國 之 科 技 研 發 能 力 持 有 信 心 。 最 近 國 科 會 於 「 中 小 企 業 對 我 國 研 發 競 爭 力 的 貢 獻 和 限 制 : 台 灣 與七 大 工 業 國 家( G7)的專利 品 質比較 」之 專 題 研 究報告 中 指出,我 國專利 數 雖 高 , 唯 品 質 似 乎 跟 不 上 先 進 國 家 等問 題【 26】。由 於 本 研 究 僅 侷 限 於 量 化 指 標 之 研 究 成 果 來 進 行 探 討 , 並 未 對 國 家 整 體 之 競 爭 力 與 特 性 進 行 評 估 , 加 上 外 在 環 境 仍 存 在 諸 多 之 不 確 定 性 因 素 影 響 , 因 此 國 人 不 應 以 現 況 所 評 估 之 績 效 自滿 , 更 應 同 心 協 力 打 造 我 國 未 來 之 科 技 朝 更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之 方 向 發 展 。

另一方面,績效表現較差之國家除了可根據表 4.4 及表 4.5 中所列之建議 值進行次年度國家預算及目標擬定之調整與參考外,亦可提供作為未來與國 家科技發展相關之資源規劃議題之重要參考指標。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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