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同住的傳統模式與轉變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有別於西方社會,華人的婚姻關係不僅僅是夫妻二人,還必須顧及雙方原生 家庭的代間關係,而夫妻居住安排則直接影響代間關係的模式,因此本章首先探 討部分居住安排的轉變,從代間同住到核心家庭化,接著論述在不同的居住安排 下所呈現之代間關係,包括代間同住與同鄰的居住安排下已婚婦女的代間關係,
並以資源論的觀點來檢視資源對於已婚婦女代間關係的影響,以及規範論中已婚 婦女是否能靠自身實力打破傳統藩籬藉以影響代間關係,期望對既有文獻的耙 梳,釐清資源-權力以及規範對於代間關係的完整脈絡,作為後續研究架構之理 論基礎。
第一節 同住的傳統模式與轉變
(1) 代間同住模式
傳統家庭結構受早期農業社會之影響,為了擴大生產力以及華人社會強調血 緣、宗族的文化傳承,家庭型態多以擴展式的大家庭為主。葉光輝(1997)的研 究中指出,因大家庭具有節省生活開銷、生活互助、經濟支持、情感交流與家庭 倫常教化等優點,使得已婚夫妻、未婚手足與父母同住的情況相當普遍。而東方 社會受父系體制的影響,家庭結構不像西方是以夫-妻為主軸,而是以父-子為 主幹,因此,女性在婚後之代間同住多以從夫居為主。而台灣亦受華人社會之傳 統觀念影響,在代間同住的形式下,多以從夫居為主。
圖一是以台灣社變遷基本調查針對已婚夫妻的居住安排製作而成(註4),在 1990年已婚夫妻(扣除核心家庭)從夫居的比例佔21.10%而從妻居則佔5.6%,相差 了15%,至2005年從夫居的比例佔13.80%,從妻居則為2.30%,相差縮小到11%,
圖中的資料變化顯示出代間同住比例的下降,也代表三代同堂的式微,而已婚夫 妻在代間同住安排上,台灣社會以從夫居為主,即使差異逐漸縮小,相對於從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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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還是有著明顯的落差。
圖一:台灣已婚夫妻居住安排
但是在王俊豪(2008)的研究中卻指出,若以 PSFD 篩選初婚夫妻之居住安 排選擇,從妻居的比例卻高達 18.5%,與社會變遷的結果有一段差距,他解釋與 前人研究之差異主要是因為調查問項的不同,所以初婚者的居住安排與受訪者當 前居住情況才會有落差,他也認為從妻居僅只是維持父權社會運作下的緩衝機 制,並不能代表女性已跳脫傳統規範的限制。而簡文吟(2001)也對從妻居有所 詮釋,她認為男性受訪者願與妻子父母同住的大前提是男方父母沒有同住意願,
否則還是以從夫居為主,因此從妻居多半是權宜之計,並不能作為女性突破父權 結構之確切證據。從妻居在台灣還是屬於特殊情況,女性縱使在資源與權力上升 的情況下,還是不會選擇以從妻居這種非傳統的方式去反映自身權力的改變,因 此,若只觀察代間同住的安排,很難看出女性在時代的變遷下的影響,而隨著三 代同堂的式微,核心家戶趨勢化,女性在居住安排上較能有更多的彈性與斡旋的 空間。
(2) 家庭核心化
根據主計處100年家庭收支調查的資料顯示,目前台灣家庭型態核心家戶為 40.19%,三代或多代同堂的複合家戶佔15.13%,核心家戶為一普遍存在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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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代化理論來看,隨著一個社會工業化程度的提高,其家庭結構也將核心化
(Goode 1963, 1964)。工業化與都市化導致擴大家庭與折衷家庭的減少,並由核 心家庭取代為現代社會的主要家庭型態(齊力,1990)。國內對於核心家戶的討 論,一般而言,教育擴張、家戶經濟的轉型、城鄉遷移以及個人收入提高自立門 戶都是造成台灣家戶核心化的原因。李雲婷(2003)也在研究中指出台灣的家庭 非常重視居住於自有的住宅,核心化早已是台灣當前居住型態。
然而核心家庭的趨勢化是否意謂將完全取代三代同堂的家庭型態?其實不 然,在陳建良(2005)的研究中他根據主計處2005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六 十五歲以上老人與子女同住的比例仍高達61.28%,此現象反映子代奉養年老親代 還是東方孝道(filial piety)文化的本質。而陳寬政等(1986,1989)的研究中亦指 出,儘管小家庭的比例有持續上升之趨勢,但主幹家庭或折衷家庭的代間同住模 式,在老人居住安排上仍為普遍存在與最穩定的居住安排型態。既然核心家戶為 主流那為何三代同堂又為普遍存在的居住型態?其實是因為家庭生命歷程的發 展所致,王俊豪(2008)的研究中指出,對於愈早婚者而言,其父母親的生活狀 況,可能年齡較輕、身體較佳,且喪偶的機會不高,親代對於同住的需求也較低,
故是否與子女同住的決策,端視成年子女的社經條件來決定。所以在一個新家戶 剛形成時,已婚夫妻經濟許可自立門戶,而其父母相對年輕,少有健康問題以及 照護的需求,自然同住機率就小,相反若是已婚夫妻經濟狀況較差,與父母同住 機率就大。然而以整體來看核心家戶確實為主要型態,但隨著時間變化,年老的 父母出現健康問題,可能會需要子女的照護,單以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去作觀察,
才會呈現出三代同堂的高比例。
有鑑於此,家庭結構的發展,勢必會受到父母健康問題與傳統孝道觀念的影 響,隨著少子化時代的來臨,彼此皆為原生家庭的獨生子女是很常有的事情,隨 著家庭生命歷程的成長,已婚女性對於原生家戶不再只有情感的依歸還必須負擔 起照顧的責任,夫妻雙方彼此都想對親近自己的原生家庭並作出貢獻,形成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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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間的互動模式,在這當中就隱含著資源-權力與規範-權力的相對關係。
此外,王俊豪(2008)也以典型的資源論來解釋核心家戶的趨勢化,典型資 源論關注於個人的資源多寡,強調個人可以選擇的客觀能力,在於其擁有資源的 高低,而個人的資源又可分為實質性資源與非實質性資源,前者如年齡與教育程 度的人力資源、職業與收入的經濟資源等;而後者如性別角色態度、婚姻承諾、
個人的情感等非實質性資源(伊慶春,2001;黃宗堅等,2004)。而台灣婚姻制 度畢竟不是採入贅制,所以女性在婚後多半脫離原生家庭,自立門戶的關鍵就在 於丈夫是否離開原生家戶,已婚婦女個人資源的提升對於個人突破傳統束縛的能 力也越高,離開原生家庭自立門戶的可能性也越高。因此丈夫離開原生家庭自立 門戶,就可脫離原本從夫居或從妻居的結構限制,有較大的機會使已婚婦女在代 間關係上有更大的彈性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