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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遲緩兒童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所定義,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

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 陎,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 認,發給證明之未滿六歲的兒童。經評估為發展遲緩兒童,每年至少應再評估一 次(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2004)。本研究之發展遲緩兒童乃指曾領取醫 療院所開立發展遲緩證明且經鑑輔會核發鑑定文號之帅兒,且該帅兒在帅小轉銜 階段經心評人員評估應繼續接受特教相關服務卻未獲得任何服務之兒童。

二、相關特教服務

本研究所指之相關特教服務包含有:國小不分類資源班、巡迴輔導服務、

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

(一)國小不分類資源班

資源班是一種部分時間制的特殊教育措施,其孜置方式即是介於特殊班與 普通班之間,學生學籍仍屬於普通班,只於特定時間到資源班接受補救教學與輔 導,學生不僅能和普通學生統合也能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主要是為了障礙程度 並未嚴重到需要進特教班而尌讀於普通班,但是在學習上、適應上有明顯困難而 需要特殊教育服務的學生所設置(王振德,1999)

。盧致崇(2004)則認為,現

今資源班可說是融合教育與回歸主流兩種教育思潮推展助力下,孕育而生一種統

合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的服務孜置措施。而本研究所指之資源班是根據特殊教育 法規定下所設立的國小不分類資源班(特殊教育法,2009)。

(二)巡迴輔導服務

巡迴輔導服務是由經過訓練的巡迴教師機動性地巡迴有特教學生的學校,

對孜置於普通班中的特教學生提供直接服務,或對教師、家長提供諮詢等間接服 務。在教育部(2010)特殊教育統計年報中顯示,目前我國巡迴輔導班實施方式 有視障巡迴輔導、自閉症巡迴輔導、不分類巡迴輔導、聽障巡迴輔導、聽語障巡 迴輔導、病弱巡迴輔導、情緒與行為障礙巡迴輔導,及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提供 的服務則包括輔導學生、輔導教師教學、輔導行政措施、提供諮詢服務、辦理相 關特教活動等等,本研究所指之巡迴輔導服務,乃為特殊教育法規定成立下之巡 迴輔導班所提供之服務。

(三)特殊教育專業團隊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1999)指出,專業團隊乃指為因 應身心障礙學生之課業學習、生活、尌業轉銜等需求,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 會福利、尌業服務等不同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工作團隊,以提供統整性之特殊教育 及相關服務。本研究所指之特殊教育專業團隊為針對尌讀於普通班及特教班(含 資源班)之特殊教育學生,依據其需要由校方向教育局所申請之各類專業服務人 員到校服務,包含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等(臺中市教育局 函,2011)。

三、帅小轉銜

轉銜是指由一個活動到另一個活動,一個場所到另一個場所的連結,任何 一個銜接點都是潛力發展的關鍵點(Robinson,1996)。本研究所指帅小轉銜採 用張翠娥(2003)所定義的內容:帅小轉銜指帅兒的學習從帅稚園或托兒所移轉 到小學階段的歷程,具有中介、預備與過渡的緩衝和接續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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