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含氯有機物
含氯有機物由於廣泛被運用於工業及農業上(例如除草劑、殺蟲劑及各 種溶劑),因此為目前地下水中常見的的污染物,例如 DDT、五氯酚、六 氯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化碳、氯仿、二氯甲烷等。大多數的含 氯有機物有以下特性:密度比水重且低水溶性、親脂性、具致癌性。由於 其密度高且水溶性低,因此當污染物進入地下含水層後將累積於不透水層 底部,並且使污染範圍逐漸擴大,造成整治工作的困難。
2.2.1 二氯甲烷
二氯甲烷 (Dichloromethane, DCM)是一種無色澄清液體,在 100 ~ 300 pmg/L 時有淡淡的甜味。由於高脂溶性、非燃性與高蒸氣壓,被應用在許 多工業製程與消費商品之中。由於其脂溶性,因此是許多樹脂、蠟與油脂 的良好溶媒;同時也是工業上廣泛應用的材料,如溶媒、油漆與顏料之稀 釋劑、除汙劑;同時也是許多物品製造的材料,如印刷電路板、合成纖維 等 (吳, 2004)。由於洩漏或者不當排放,導致了地下水污染。美國毒性物質 及疾病登記署 (Agency for Toxic Substances and Disease Registry, ATSDR)報 告中指出:在地表水中發現二氯甲烷的濃度範圍為 0.1 ~ 743 μg/L,而地下 水中由於二氯甲烷的揮發受到限制,因此濃度較高,曾有報告可達 3600 μg/L (ASTRD, 1992)。此外當水中遭有機物污染時,如再經加氯消毒處理則 會產生三鹵甲烷副產物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2006;周瑋陞, 2006),而三鹵 甲烷於還原狀態下也可能產生二氯甲烷 (Vogel et al., 1987)。各種二氯甲烷
表1 二氯甲烷可能之前驅物質以及我國規定之法規標準
前驅物質 法規 允許濃度 (mg/L)
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 0.005 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0.005a / 0.05b
飲用水水質標準 0.005 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 2
四氯化碳
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水質準則 0.004 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0.1 a / 1.0 b
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 10 三氯甲烷
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水質準則 0.3 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 0.15
飲用水水質標準 0.08 總三鹵甲烷
自來水水質標準 0.15
a:第一類,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之地下水
b:第二類,第一類以外之地下水
2.2.2 二氯甲烷之危害
二氯甲烷為毒性物質,可能造成皮膚和眼睛刺激、頭痛、噁心、意識喪 失甚至死亡。此外是疑似致癌物,為世界衛生組織屬下的國際癌症研究中 心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列為 group 2B 的可 能 (Possibly)人類致癌物,雖然對人類的致癌性證據不足,但對動物的致癌 性有充分的證據。美國政府工業衛生師協會 (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 ACGIH)也將其列為動物致癌物 (工業技 術研究院, 2000)。
我國將二氯甲烷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需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方可運作。目前我 國環保署在飲用水標準中並無單獨規定二氯甲烷之濃度,僅有規定總三鹵 甲烷之濃度為 0.08 mg/L (飲用水水質標準, 2008)。而自來水標準亦無規定 二氯甲烷濃度,同樣僅規定總三鹵甲烷為 0.15 mg/L (自來水水質標準, 2003)。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規定二氯甲烷為 50 ppm (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 2003)。此外,美國飲用水標準 (National Primary Drinking Water Regulations, NPDWRs)對於二氯甲烷之允 許濃度為 0.005 mg/L,而最高目標則為 0 mg/L (USEPA, 2003)。目前我國 與其他各國相關規定整理於表2。
表2 我國與各國對二氯甲烷之限制
法規 允許濃度 (mg/L)
飲用水水質標準 未規範
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 50
美國飲用水標準(MCL)a 0.005
美國飲用水標準(MCLG)b 0
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水質準則 0.02 備註:
a:Maximum Contaminant Level, MCL。考量最佳控制技術之下,盡可能接 近最大目標限值所訂定的規範。
b:Maximum Contaminant Level Goal, MCLG。以飲用水不會造成任何健康 危害(或者可以接受健康風險)為目標,所訂定的規範。(王與葉,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