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本錢長期執行於唐前期,儘管開元中以後,外官料錢已由別稅分擔,縮 小了利錢在這方面的用途,但公廨本錢似未因此萎縮,反而有更多餘錢可轉用於 他處,或漸次發展成具有獨立名目的諸色官本錢,像開元十八年以後所見,供宴 設、驛傳、課役、病坊等之官本錢(詳見第二節),可能就源自稅錢補貼後,本 錢的壓力減輕,才衍生出其他功能來。
安史之亂爆發,嚴重破壞唐朝的社會經濟,「數年間,天下戶口什亡八九,
州縣多為藩鎮所據,貢賦不入,朝廷府庫耗竭」(《通鑑》卷 226)。戰爭摧殘了 唐朝財政,也重創公廨本錢制度,《冊府元龜》卷 490〈邦計部.蠲復二〉乾元 二年(759)二月丁亥詔:129
其至德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已前和糴和市,并欠負官物,及諸色官錢欠 利,常平義倉欠負,五色一切放免。
放貸生息法需以安定的環境為前提,否則利既不能回收,放出的本亦因此破除。
乾元二年詔的「諸色官錢欠利」,應該就包括公廨利錢在內,而所欠者,或許不 只是安史亂前所放之官本錢,亦有亂後出貸之新本,如《全唐文》卷45 肅宗〈乾 元元年南郊赦文〉:
其長安萬年兩縣,各借錢一萬貫,每月收利,以充和雇。…其州縣官上
128 李燕捷,〈唐代後期內外官輕重辦〉,《社會科學戰線》1992:4,頁 164。
129《冊府元龜》卷87〈帝王部.赦宥六〉此詔為三月。
什物,並以公廨及官人料錢,依時價和雇造買,不得分配典正。
別借錢充和雇本,顯示此官本原不在公廨本錢內,是亂後新置之本。至於「以公 廨及官人料錢」造買官署什物,不得令典正提供,則除了要求官人共體時艱,奉 獻料錢外,也以公廨錢物充作造買費用。唐政府於至德二年(757)下令:「內外 官並不給料錢」,次年改為:「外官給半料與職田,京官不給料」,130因此乾元元 年赦頒布時,州縣官正處於高度匱乏的狀態,不僅本錢因戰亂而大減,稅錢亦因 國庫空虛而停給或減半,如今赦書又將外官料錢的這兩項財源,移做造買官物之 用,可以說唐前期辛苦建立的內外官俸制,隨著戰爭的破壞,幾乎全面崩潰,而 歷經周折的公廨本錢制,也在這波狂潮的席捲下,支離破碎。
然而,公廨本錢的韌性不可輕忽,因為它即使不充作外官俸料的財源,也依 然需用做官府辦公的行政費用,而且無分京司與州縣,都賴之以維持國家機器的 運作。《唐會要》卷93〈諸司諸色本錢上〉:
寶應元年敕,諸色本錢,比來將放與人,或府縣自取,及貧人將捉,非 惟積利不納,亦且兼本破除。
不僅乾元元年已賜和雇本,寶應元年(762)州縣似乎又為了多重目的,設有諸 種官本錢。雖然不明「諸色本錢」是否為公廨之用而單獨置本,但至少可知州縣 在經費拮据,不能以常態性預算提供財源時,就會想到置本息利法。即使捉錢不 順,難免欠利破本,也終比一次用盡預算所置經費,可多遷延些時日,或多做些 事,這就不難理解為何捉錢弊端雖多,而州縣仍紛紛立官本。唐前期的本錢通常 即指公廨本錢,公廨本錢的用途如《通典》所言在「常食公用之外,分充月料」,
但自占最大宗的外官料錢有別稅補貼後,本錢與稅錢供公廨之用的幅度,或轉供 其他專門用途的情況,便自然增大、增多,開元時期已開啟了這個趨勢,安史亂 後不僅延續下來,還似有擴大發展的迹象,像「諸色本錢」之語,大概到安史亂 後才出現,它代表了官本的多樣化,及不以公廨本錢為限。
京司公廨本錢,大致在乾封元年京官俸改由稅錢充給之後,史料中就鮮少提 及。但安史亂後,國庫空虛,常費供給不易,京司於是也注意到置本之妙用,自 大歷年間起,開始一波波京司置本的風潮,《唐會要》卷86〈橋梁〉:
大歷五年五月敕,承前府縣,並差百姓修理橋梁。不逾旬月,即被拆毀,
又更差勒修造,百姓勞頓,常以為弊。…要修理者,左右街使與京兆府計 會其事,申報中書門下,計料處置,其坊市橋,令當界修理。諸橋街,京 兆府以當府利錢充修造。
京兆府縣不同於一般州縣,諸事可能都與京司有關,需要上報。京兆府以當府利 錢充修造,應該就指供作官署雜用的公廨利錢。繼之於大歷六年(771)三月又 下詔:
軍器公廨本錢三千貫文,放在人上,取利充使以下食料紙筆。宜於數內 收一千貫文,別納店鋪課錢,添公廨收利雜用。(《唐會要》卷 93〈諸司 諸色本錢上〉)
軍器監自武德元年置後,數度罷廢入少府監,至乾元元年或許為節省官帑,停置 監(《唐會要》卷66〈軍器監〉)。大歷六年此番別賜公廨本錢,想來是新置軍器 監後所給予。從其用途上看,所生利並不直接充使以下俸,不過補給食料、紙筆 錢而已,這與唐初京司捉錢,計員多少為月料,頗不相同。公廨本錢3000 貫中,
2000 貫為食料、紙筆之本,餘 1000 貫再加上店鋪課錢,共同收利以為公廨雜用。
130《唐會要》卷91〈內外官料錢上〉,頁 1655。
由是可知軍器監置本之目的有二,一為官員俸錢之補給,一為官署行政費用與其 他雜支。
軍器公廨本錢應該不是京司置本之特例,反而可能是依循各司早已置本之慣 例而來。因為乾封元年以後,京官俸料即使另有財源支給,但在京諸司仍需公廨 之用,或許原有的公廨本錢因此被留下,並循例直到唐後期。公廨本錢設置之原 意,顧名思義,本該為公廨之用,大概因為唐初財政困窘,官俸無著,才將腦筋 動到公廨本錢上,挪用利錢以充俸。而一旦官俸找到其他財源,公廨本錢遂回歸 到原始用途。京司與州縣之公廨本錢,似都尋此脈絡而演變。前述軍器監公廨本 錢的設置,提示了這樣一個方向,建中二年(781)兩省擬置待制官三十員,並 置本收利給其用,更印證了唐後期各司普遍有公廨本錢的事實,《唐會要》卷26
〈待制官〉:
建中二年五月二日敕,宜令中書門下兩省,分置待制官三十員。…度支 據品秩,量給俸錢,並置本收利供廚料,所須幹力什器廳宇等,并計料處 分。左拾遺史館修撰沈既濟上疏論之曰:「…且夫置錢息利,是有司權宜,
非陛下經理之法。…今官三十員,皆給俸錢、幹力、廚料、什器、建造庭 宇,約計一月,不減百萬。以他司息利準之,當以錢二千萬為本,方獲百 萬之利。」
京官俸錢列入國家預算項目,由掌財政的度支給,不分公廨利錢。公廨利錢的用 途,除了供官署所需的什器、廳宇修造外,其他的廚料、幹力等,則充作官吏的 加給,一如軍器公廨本錢「取利充使以下食料紙筆」。待制官擬置之本不知其名 目,但由軍器監新置即給公廨本錢,且二者置本之用途頗為近似,都為官吏加給 與公廨雜用,因此可斷定此處之本指公廨本錢。依沈既濟的推估,準其他諸司的 本數,待制官約需公廨本錢二千萬,即20000 貫,而大歷六年軍器監所置公廨本 錢只3000 貫,差距頗為懸殊,這除了因為官司大小閑劇有別外,大歷六年或許 國庫不足,軍器監本數還要靠「別納店鋪課錢」補充才成,故其實有本數當不只 所賜的3000 貫。
公廨錢普遍存於內外各司,新置官署要給本錢生利,以給公廨雜用;相對地,
裁併官署則會收回公廨錢,以免浪費公帑,《新唐書》卷139〈李泌傳〉:
泌又白罷拾遺、補闕,帝雖不從,然因是不除諫官,唯用韓皋、歸登。
泌因收其公廨錢,令二人寓食中書舍人署。
李泌一方面因外官俸太重,人不樂為京官,乃請隨官閑劇,普增京俸;另方面則 以官員冗濫,備顧問者多,意在裁汰。拾遺、補闕既已不再除用,所餘二人占一 廨署,耗掉一廨署之公款,未免太浪費。唐後期雖有專供官僚膳食的食利本錢,
但如前所述,公廨錢也一直貼充食料或廚料之費,李泌令二人寓食中書舍人署,
並收其公廨錢,正有節省開支的用意。
無論京司或州縣,官署都應有錢、物充公廨之用,「公廨田」與「公廨錢」
就是兩個主要來源。二者都承自隋代,前者「借民佃植」,收租以給公用,131是 典型的預算外收入;後者則財源可能有多種,除了由本錢出貸,用其息利外,屬 於年度預算項目者,唐前期有開元十年起每年徵收的別稅;唐後期自貞元七年
(791)起,敕「御史台每月別給贓錢二百貫文,充公廨雜費用」(《唐會要》卷 60〈御史台〉)。公廨錢未必都來自置本生利,有些直接由政府撥款使用。但前者 易欠利而耗其本,後者則減損更快速。為了補貼日漸不足的公廨錢,中央政府偶
131 公廨田的來源與經營方式,可參考:堀敏一,《均田制研究》(台北:弘文館出版社,1986),
頁206-211。
然有別賜,另外也會想其他辦法,如貞元元年九月敕:
自今應徵息利本錢,除生捉逃亡,轉徵鄰近者放免,餘並准舊徵收。其 所欠錢,仍任各取當司闕官職田,量事糶貨,充填本數。(《冊府元龜》卷 506〈邦計部•俸祿二〉)
這是以闕官職田地子,貨賣後充填所欠本數。類似情形還有大歷十二年敕:「京 諸司闕官職田苗子,自今以後,宜並充脩當司廨宇用」(同前書卷),二者都來自 闕官職田,後者且用於修造官署,推測前者所填本數應包括公廨本錢在內。
自從唐政府發現本錢制度可以借由往復不已的生息,支應財政開銷,減輕賦 稅負擔後,便經常運用此法,當成政府財力所不及時,零星雜支項目的財源。戰 爭與動亂雖然不利於放貸生息,但一次置本,自行取利之誘因,仍讓唐政府大為 動心,遂於安史亂後不久,即在京司與州縣陸續展開各種置本生利法,甚至連偏 遠邊州也不例外,吐魯番文書〈唐大曆□年王德實立限送錢帖〉:132
自從唐政府發現本錢制度可以借由往復不已的生息,支應財政開銷,減輕賦 稅負擔後,便經常運用此法,當成政府財力所不及時,零星雜支項目的財源。戰 爭與動亂雖然不利於放貸生息,但一次置本,自行取利之誘因,仍讓唐政府大為 動心,遂於安史亂後不久,即在京司與州縣陸續展開各種置本生利法,甚至連偏 遠邊州也不例外,吐魯番文書〈唐大曆□年王德實立限送錢帖〉: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