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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商業模式

正如上節所述,Teece(2018)所主張最近期之動態能力框架將商業模式納 入分析討論,探討兩者間互動及企業策略修正之關係。然而,因為商業模式受到 廣泛的使用及研究,若從不同角度分析即有著不同之內涵,故為明確定義框架中 所包含之定義及內容,本節主軸將先從商業模式進行闡述,並於最終說明修正之 分析框架觀點。

一、 商業模式之定義

商業模式自古典時代以來,已經成為貿易和經濟行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Teece,2010),且隨著網際網路自1990中葉以來的蓬勃發展,其概念越來越普 及。但廣泛討論的同時,其定義幾乎與實踐中的商業模式種類一樣多(Teece,

2018)。故Zott et al.(2011)回顧1975年1月至2009年12月間之著名學術文獻,發 現各研究在概念上雖然存在差異,但普遍認同下列四點:

1. 新分析單位:商業模式是一種不同於產品、企業、產業或網絡的分析單位,

而且雖然是以一家重點公司為中心,但其邊界比該公司之邊界還要廣泛。

2. 整體觀點:商業模式強調的是系統等級(system-level)之分析層級,試圖解 釋企業展開業務的整體方法。

3. 強調活動:在各種已提出定義的商業模式中,其焦點公司及合作夥伴之活動 都有著不可或缺之重要作用。

4. 承認價值創造之重要性:商業模式試圖同時解釋價值創造和價值獲取。

並觀察到研究人員經常採用符合其研究目的之特質來定義商業模式,故彼此 間論調很難融合,但根據其主要關注之研究方向可大致分為三個流派,分別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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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導向:探討組織中電子商務及資訊科技之使用模式;(2)策略導向:探 討議題如價值創造、競爭優勢和公司績效之關聯性;以及(3)科技創新導向:

探討創新與技術之管理議題。

電子商務導向之商業模式主要研究與電子商務相關,如線上市場,或以網路 為基礎進行商業交易行為等公司業務之商業活動。因為電子商務與傳統交易不同 的是,網路的即時性不僅使交易成本下降,企業創造及交付價值給客戶的方式也 更多元,故此類型之學者意在瞭解從事電子商務時,企業所重新設計之營運方式,

以及這些企業在其產業中所扮演之(新)角色為何。為此,學者們不僅試圖定義 出通用電子商業模式,而且還進一步進行分類以利分析,如Weill and Vitale(2001)

描述了八個所謂的原子商業模式(atomic business models),每個模型都描述了一 種不同的電子商務,以及Dubosson-Torbay et al.(2002)則認為可從用戶角色、

互動模式、產品性質、定價系統、客製化程度及經濟控制六大構面分析商業模式。

除此之外,還更深入定義各類型中不同階層之組成因素,如Stewart and Zhao(2000)

認為利潤流(包含收入及成本來源)可再細分為客戶選擇、價值獲取、差異化和 策略控制以及範圍四項因素進行分析。故Zott et al.(2011)認為此類文獻主要貢 獻在於深入討論價值概念(如價值流、客戶價值、價值主張)、財務構面(如收 入流、成本結構),以及企業與其交換夥伴間之網絡架構相關構面(如交付渠道、

網絡關係、物流、基礎建設),並認為商業模式不是價值主張,而是上述要素之 集合。

策略導向之商業模式則是著重討論價值與策略之關係,認為企業應通過各種 活動創造並獲取價值,嘗試解釋企業價值創造、績效及競爭優勢之產生機制。在 價值創造方面,此流派認為價值是由企業與其合作夥伴共同創造,為一種網絡機 制,故價值可經由價值鏈的重新配置、企業間之新策略網絡、或利用企業特定核 心能力創造而產生。此外,影響商業模式創造價值有四種潛在因素,分別是新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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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於績效而言,因為學者們意識到企業不會無緣由地執行商業模式,企業反而是 通過商業模式來進行競爭(CasadesusMasanell & Ricart,2010),因此商業模式也 代表著潛在競爭優勢,新型有效之商業模式所擁有的新穎性可帶來更高之價值創 造(Morris et al.,2005)。Afuah and Tucci(2001)也依循此邏輯定義商業模式 為:「一種企業建立和使用其資源以為其客戶提供更好的價值,並從中獲利的方 法」。此後有諸多學者發表關於績效與商業模式之實證研究結果,如Zott and Amit

(2008)發現,強調新穎性之商業模式,若結合差異化/成本領先優勢或早期進 入市場策略將對企業績效產生正向影響。此外,Berman, Bell, and Blitz(2007)

則研究商業模式創新與績效之關係,發表兩個關鍵發現:(1)不同類型之商業模 式創新皆可能成功;以及(2)專注於外部合作和夥伴關係的商業模式創新在老 公司中比年輕公司有效。故總結而言,傳統策略理論強調競爭和價值獲取,然而 商業模式的概念較注重合作、夥伴關係和共同創造價值(Magretta,2002;Mäkinen and Seppänen,2007;Mansfield and Fourie,2004),而且其價值創造圍繞「以客 戶為中心」之核心思想(Chesbrough and Rosenbloom,2002;Mansfield&Fourie,

2004),並概述企業為其利益相關者提出價值主張的基本細節,以及企業用來為 客戶創造並提供價值的活動系統(Seddon,Lewis,Freeman and Shanks,2004)。

最後,科技創新導向之商業模式將商業模式主要視為一種將公司(創新)技 術連結客戶需求和/或其他公司資源(例如技術)之機制,並從兩大角度切入:(1)

企業透過商業模式將創新概念及技術商業化;以及(2)商業模式即是一種創新 議題,和傳統流程、產品及組織創新等議題相互補,並涉及合作及協作。故從第 一角度來看的話,商業模式其中一重要作用可視為將新技術蘊含之潛在價值轉化 為市場成果,如Chesbrough and Rosenbloom (2002)研究顯示施樂公司通過採 用有效的商業模式將其他領先公司拒絕的技術商業化而後成長之結果。也就是說,

技術創新雖然重要,但不足以使企業成功,因為技術本身是沒有內在價值

(inherent value)的,需要依靠商業模式實現其市場價值。而從第二個角度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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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模式本身就可以是一種創新議題(Mitchell&Coles,2003),如Chesbrough

(2003)提出之開放式創新概念,認為企業不僅可依靠內部研發來發展業務,更 可以藉由開放式創新之模式,基於企業內外部之知識共享發展,進而創造更大之 經濟價值。此外,大量學者將商業模式創新視為企業轉型和升級之工具,並認為 商業模式之創新跟企業績效息息相關。

而Teece(2018)分析動態能力與商業模式互動之一文中採用之商業模式定 義與價值主張流派相同,並將其明確定義為:企業採用之價值創造、價值交付、

價值捕獲機制的設計或架構,其本質為描述企業如何將價值主張傳遞給客戶並使 之付費,並概述其支付轉化為企業之盈利,以及創造價值所需之成本結構。(Teece,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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