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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料整理

3.4   問卷檢誤

3.4.1 人工檢誤

問卷經主計處調查人員的審核與複查後,紙本問卷將寄回本中 心,後續本中心調查人員將針對問卷過錄、問卷遺漏資料,以及訪員 異常資料(例如,問卷拒答率、遺漏值,或者不合理值偏高的訪員),

進行檢查。有異常資料的問卷,將由本中心調查人員彙整後,逐一聯 絡各縣市調查承辦人員修正異常資料。

3.4.2 電腦檢誤

電腦檢誤主要有 7 項,以下將逐一說明各項目的檢誤內容與資料 整理方法。

一、 核對受訪者清冊與問卷資料一致性:檢查第四期調查受訪者的 姓名是否與受訪者清冊一致,例如,若訪員成功訪問到第三期 調查的受訪者,排除受訪者換名字的情況後,第四期調查的受 訪者性名應與第三期調查受訪者的姓名相同。

 

二、 檢查受訪條件:檢查受訪者是否符合第四期調查的受訪條件(表 2.5.3)。

三、 檢查重複受訪者:指「排除代答後,同一位受訪者回答 2 份以 上問卷編號相異的問卷」的情況。發生的原因,大多是因為 2 位以上的安遷戶,災前戶籍地不同,但災後共住;或者,同一 位受訪者,同時被 2 位以上的安遷戶認定為戶內人口。由於本 調查部分的問項,涉及安遷戶的主觀判斷,重複受訪者會造成 2 份以上的問卷,資料有高度的重複性。因此,第四期調查針 對重複受訪者進行以下兩項處置:

(一) 成立新變項 namedup:namedup 由 1 開始編碼,排除同名 同性的可能性之後,相同的重複受訪者給予一樣的編號。

例如,若問卷編號不同的兩份問卷,namedup 的變項皆為 1,表示此兩份問卷的受訪者皆由同一人回答。

(二) 更改封面「填答對象」之答案:在非「代答」的情況下,

本調查將 2 份以上重複受訪者的問卷,選擇答題情況較佳 的其中一份,將填答對象過錄為合格受訪者,另一份則過 錄為其他,並標註「重複受訪」,第四期調查共 6 組重複 受訪者,填答對象之修改標準詳見表 3.4.1 說明。

表 3.4.1 重複受訪者的填答對象欄修正說明 問卷編號 namedup 填答對象欄

修正結果 修正說明

1222007036

1 合格受訪者 第一至四期受訪者相同,資料追蹤性較佳。

1222007182 其它資格者 第三、四期受訪者相同,資料追蹤性較差。

1221004038

2

合格受訪者 第二至四期受訪者相同,資料追蹤性較佳。

1221004009 其它資格者 第三、四期受訪者相同,資料追蹤性較差。

第三章 資料整理

問卷編號 namedup 填答對象欄

修正結果 修正說明

1017003001

3

合格受訪者 1017003001 與 1017003002 答案完全相同,

且 2 份問卷的第四期受訪者皆與第三期不 同,資料追蹤性無明顯優劣。

選擇問卷編號較小者做為合格受訪者。

1017003002 其他資格者 1226005028

4

合格受訪者 1226005028 與 1226005029 答案完全相同,

且 2 份問卷的第四期受訪者皆與第三期不 同,資料追蹤性無明顯優劣。

選擇問卷編號較小者做為合格受訪者。

1226005029 其他資格者 1227003006

5 合格受訪者 第一至四期受訪者相同,資料追蹤性較佳。

1227003117 其他資格者 第二、三期受訪者相同,資料追蹤性較差。

1221008007

6 合格受訪者 第一至四期受訪者相同,資料追蹤性較佳。

1221008008 其他資格者 第一至三期受訪者相同,資料追蹤性較差。

 

四、 檢查地址重複:指「不同問卷編號的安遷戶,有相同的居住地 址」的情況,發生原因大多是因為安遷戶災後共同居住。第四 期調查的部分問項包含家戶資料,例如,家人數、家戶月收入,

以及家戶失業人數等,地址重複會造成 2 份以上的問卷,於家 戶相關的資料有高度重複。針對地址重複的樣本,第四期調查 成立地址重複變項,adddup,編碼原則與前述的重複受訪者相 同。

五、 異常資料檢誤:檢查是否有不合理的答案,例如,答案超過預 設的選項、跳續答錯誤,以及職業分類錯誤等。

六、 邏輯檢誤:比較不同的題目,是否有一致的回答羅輯。例如,

受訪者失業,卻有上班的通勤時間。

七、 「其他」項的處理方式:將題目的「其他」項,彙整成幾個主 要面向,若該面向與既有選項同義,則併入原有選項;若該面 向不包含既有選項,且次數分配大於 3,則成立新選項。

變項經過前述處理後,將成立新變項,並於後方加上 ad,以有

別於原始變項。以題目「R.與第一順位清冊受訪者之關係」為 例,Rad 是彙整 R 題目的其他項之後,調整次數分配的新增變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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