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調查結果
4.2 調查次數分配表
4.2.5 居住現況
永久屋申請通過的安遷戶有 68.3%、5.2%申請未通過;25.5%沒 申請永久屋(圖 4.2.10)。
第四章 調查結果
圖 4.2.12 打算長久居住於現在的住所
第四章 調查結果
表 4.2.4 居住品質 災前一個月
烹飪 衛浴 就寢 隱私 空間大小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1.極差 13 .9 18 1.3 13 0.9 9 0.6 17 1.2 2.差 136 9.5 137 9.5 110 7.7 103 7.2 109 7.6 3.可 932 64.8 943 65.6 922 64.2 859 59.8 702 48.8 4.極佳 354 24.6 338 23.5 393 27.3 466 32.4 609 42.4 拒答 0 0 2 .1 0 0 0 0 0 0
不知道 3 .2 0 0 0 0 1 .1 0 .1
平均數 3.1 3.1 3.2 3.2 3.3
中位數 3 3 3 3 3
標準差 .6 .6 .6 .6 .7
現在
烹飪 衛浴 就寢 隱私 空間大小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1.極差 52 3.6 48 3.3 43 3 91 6.3 81 5.6 2.差 153 10.6 141 9.8 162 11.3 226 15.7 266 18.5 3.可 1022 71.1 1032 71.8 1009 70.2 886 61.6 895 62.2 4.極佳 208 14.5 216 15 224 15.6 233 16.2 195 13.6 拒答 0 0 1 .1 0 0 1 .1 0 0
不知道 3 .2 0 0 0 0 1 .1 1 .1
平均數 3.0 3.0 3.0 2.9 2.8
中位數 3 3 3 3 3
標準差 .7 .6 .6 .8 .7
總和=1,438 4.2.6 社區參與
九成以上的安遷戶,選擇重建地點的過程中,有涉及團體決策(有 參與且具影響力、有參與但無影響力、有告知但未參與,以及未被告 知),需要多戶決定重建的地點。在討論重建地點與規劃公共設施的 過程中,三成以上的安遷戶雖有參加討論,但認為自己沒有影響力(圖 4.2.15 與圖 4.2.16)。
第四章 調查結果
圖 4.2.15 參與討論重建地點
圖 4.2.16 參與討論社區公共設施的規劃
八成以上安遷戶有重建因莫拉克颱風而受損的房屋(圖
4.2.17),資金方面,近四成安遷戶完全由自己出資重建受損的房屋,
兩成以上沒有出資(圖 4.2.18)。
11.6%
33.8%
18.7%
26.2%
3.8%
0.3% 2.0% 0.8% 0.1% 2.6%
0%
20%
40%
有參與且具影響力 有參與但無影響力 有告知但未參與 未被告知 原地重建無需選址 未原地重建 自家決定,未涉及團體決策 其他 拒答 不知道
總和:1,436
7.5%
31.5%
22.0%
31.3%
3.3% 0.7% 0.4% 3.3%
0%
35%
有參與且具影響力 有參與但無影響力 有告知但未參與 未被告知 公共建設未重建 其他 拒答 不知道
總和:1,435
圖 4.2.17 是否重建因莫拉克颱風 而受損的房屋
圖 4.2.18 重建房屋的出資比率
一半以上的安遷戶,所屬的社區於莫拉克颱風後一年內沒有成立 重建組織(圖 4.2.19)。42.7%安遷戶認為社區成立的重建組織,與 政府或民間重建組織協商的決策影響力較小(圖 4.2.20)。七成以上 的安遷戶不是社區重建組織的成員(圖 4.2.21);近五成的安遷戶認 為自己在社區重建組織的決策影響力偏低(圖 4.2.22)。
否, 18.1%
是, 81.6%
拒答, 0.2%
不知道, 0.1%
總和:1,437
未出資, 26.6%
未滿1/4, 5.3%
1/4以 上,未 滿1/2, 2.3%
1/2以上,
未滿3/4, 10.2%
3/4以上,
未達完全自 行出資,
9.5%
完全自行出 資, 39.1%
拒答, 1.0% 不知道,
5.9%
總和:304
第四章 調查結果
4.2.7 身心健康
將安遷戶在面臨壓力時所採取的策略,由「絕非如此」至「都是 如此」分別由 1 至 5 分計分,並計算其平均數,分數越高,表示整體 而言,安遷戶越傾向使用該項壓力因應策略。結果顯示,提出解決方 法是安遷戶最常用來解決壓力的因應策略,平均數有 3.4;安遷戶較 不常使用的壓力因應策略為質疑宗教信仰,平均數最低,為 1.3(表 4.2.5)。
表 4.2.5 面對壓力的因應方式
提出解決方法 和別人分享感受 做其他事情避免擔心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1 絕非如此 94 6.5 173 12.0 196 13.7 2 有時如此 293 20.4 418 29.1 437 30.6 3 半數如此 363 25.3 325 22.6 275 19.2 4 經常如此 373 26.0 347 24.1 353 24.7 5 都是如此 272 18.9 161 11.2 159 11.1
拒答 9 .6 9 .6 4 .3
不知道 32 2.2 4 .3 6 .4 總和 1,436 1,437 1,430
平均數 3.4 3 2.9
中位數 3 3 3
標準差 1.3 1.3 1.5
尋求宗教協助 借宗教的啟發因應壓力 質疑宗教信仰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1 絕非如此 357 24.8 399 27.8 1183 82.4 2 有時如此 345 24.0 304 21.2 160 11.1 3 半數如此 151 10.5 165 11.5 56 3.9 4 經常如此 306 21.3 293 20.4 17 1.2 5 都是如此 271 18.9 266 18.5 7 .5
拒答 4 .3 4 .3 7 .5
不知道 3 .2 5 .3 6 .4 總和 1,437 1,436 1,436
平均數 2.9 2.8 1.3
中位數 3 3 3
標準差 1.5 1.5 0.8
第四章 調查結果
將安遷戶身心健康的填答狀況,由「比平常更好/一點也不」至
「比平常差很多/比平常更覺得」依序計分為 0、0、1、1,用來瞭解 安遷戶最近兩星期身心健康是否比平常差。結果顯示,安遷戶身心健 康變差的最主要項目是睡眠。
圖 4.2.23 近兩星期身心健康變差的比率10 4.2.8 人力資源
安遷戶平均家人數為 4 人,男性與女性的比率約各佔一半(表 4.2.6)。57.7%安遷戶是非原住民家庭(圖 4.2.24),非原住民家庭的 安遷戶,65 歲以上者,每戶平均有 0.8 人;原住民家庭的安遷戶,55 歲以上者,平均每戶為 1.1 人。八成以上的安遷戶,家中沒有行動不 便人口,六成以上的安遷戶,家中沒有 14 歲以下人口。安遷戶家中 行動不便與 14 歲以下的家人數,平均各為 0.2 與 0.7 人(表 4.2.7 與 表 4.2.8)。
10 「感到未來充滿希望」、「胸前不適」,以及「擔憂親友」的總和分別為 1,436、1,436,以 及 1,435,其他身心健康之題目,總和為 1,438。
6.2%
9.8%
11.0%
12.7%
13.8%
17.5%
17.7%
20.3%
20.5%
22.8%
25.9%
31.3%
0% 5% 10% 15% 20% 25% 30% 35%
和親友處得來 生活毫無希望 感到未來充滿希望 失去信心 神經兮兮 心悸 胸前不適 手腳發抖 擔憂親友 頭痛 對事情感到負擔 睡得不好
總和:1,438
表 4.2.6 家戶人數
男性 女性 總和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0 人 115 8.0 138 9.6 0 0 1 人 478 33.2 494 34.4 198 13.8 2 人 380 26.4 362 25.2 229 15.9 3 人 256 17.8 245 17.0 198 13.8 4 人 125 8.7 123 8.6 258 17.9 5 人 50 3.5 39 2.7 228 15.9 6 人 18 1.3 17 1.2 131 9.1 7 人 7 .5 7 .5 86 6.0 8 人 3 .2 5 .3 43 3.0 9 人 2 .1 4 .3 22 1.5 10 人 1 .1 2 .1 19 1.3 11 人 1 .1 0 0 9 .6 12 人 0 0 0 0 5 .3 13 人 0 0 0 0 2 .1 14 人 0 0 0 0 2 .1 15 人以上 1 .1 0 0 7 .5
拒答 1 .1 1 .1 1 .1
總和 1,438 1,437 1,438
平均數 2.2 2.1 4.1
中位數 2 2 4
標準差 2.9 2.9 3.4
圖 4.2.24 是否為原住民家庭
不是, 57.7%
是, 42.2%
拒答, 0.1%
總和:1,436
第四章 調查結果
表 4.2.7 高齡人數 非原住民家庭
65 歲以上人數
原住民家庭 55 歲以上人數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0 人 407 49.2 197 32.6
1 人 283 34.2 216 35.7
2 人 132 16.0 162 26.7
3 人 4 .5 22 3.6
4 人 0 0 9 1.5
拒答 1 .1 0 0
總和 827 606
平均數 .8 1.1
中位數 1 1
標準差 3.4 .9
表 4.2.8 行動不便與 14 歲以下人數
行動不便 14 歲以下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0 人 1201 83.9 963 67.2
1 人 198 13.8 207 14.4
2 人 30 2.1 168 11.7
3 人 3 .2 62 4.3
4 人 0 0 17 1.2
5 人 0 0 8 .6
6 人 0 0 5 .3
7 人 0 0 3 .2
拒答 0 0 1 .1
總和 1,432 1,434
平均數 .2 .7
中位數 0 0
標準差 .5 2.7 七成以上安遷戶家中沒有失業人數,莫拉克颱風後,兩成左右的
安遷戶曾接受政府提供或媒合的工作,平均每個安遷戶有 1.3 人接受 過政府提供或媒合的工作(表 4.2.9)。安遷戶與安遷戶的家人,總共 379 位曾於莫拉克颱風後接受政府提供或媒合工作,平均每人接受政 府提供或媒合的工作天數為 10.7 月(表 4.2.10)。
表 4.2.9 失業與接受工作協助的人數
失業人數 接受政府提供或媒合工 作的人數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0 人 1060 73.8 1129 78.6
1 人 257 17.8 225 15.7
2 人 80 5.6 50 3.5
3 人 25 1.7 15 1.0
4 人 4 .3 2 .1
5 人 0 0 0 0
6 人 1 .1 0 0
拒答 2 .1 2 .1
不知道 7 .5 14 1.0
總和 1,436 1,437
平均數 1.0 1.3
中位數 0 0
標準差 7.6 10.2
表 4.2.10 接受政府提供/媒合工作者的工作時間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第四位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1-6 月 187 64.5 39 56.5 7 38.9 0 0 7-12 月 60 20.7 15 21.7 6 33.3 1 50.0 13-18 月 3 1.0 0 0 1 5.6 0 0 19-24 月 16 5.5 7 10.1 2 11.1 0 0 25-30 月 2 .7 1 1.4 0 0 0 0 31-36 月 9 3.1 3 4.3 0 0 1 50.0 37-42 月 2 .7 0 0 0 0 0 0 43-48 月 2 .7 0 0 0 0 0 0 49-54 月 0 0 0 0 0 0 0 0 55-60 月 4 1.4 0 0 0 0 0 0 61-66 月 0 0 0 0 1 5.6 0 0 67-72 月 2 .7 0 0 0 0 0 0 拒答 0 0 0 0 0 0 0 0 不知道 3 1.0 1 1.4 1 5.6 0 0 總和 290 69 18 2 平均數 10.7 中位數 6 標準差 11.8
第四章 調查結果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勞動力的分類11,58.1%安遷戶是就業 者,非就業者佔 4.4%,36.9%為非勞動力人口。有就業的安遷戶當 中,84.9%有固定薪資(圖 4.2.25)。從就業情況來看,安遷戶無工 作的比率最高,為 24.1%。有工作的安遷戶當中,比率最高的前三項 職業分別為民意代表及政府行政主管人員以及企業負責人、技術工及 機械設備操作工,以及體力工及非技術工,各佔 12.6%,9.9%,以 及 9.1%(表 4.2.11)。
圖 4.2.25 是否有固定薪資12
11 (1)民間勞動力: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 15 歲可以工作之民間人口,包括就業者及失 業者。(2)就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 15 歲從事有酬工作者,或從事 15 小時以上 之無酬家屬工作者。(3)失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 15 歲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者:1.
無工作;2.隨時可以工作;3.正在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此外,尚包括等待恢 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始工作亦無報酬者。(4)非勞動力: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 滿 15 歲不屬於勞動力之民間人口,包括因就學、料理家務、高齡、身心障礙、想工作而 未找工作且隨時可以開始工作及其他原因等而未工作亦未找工作者。(5)武裝勞動力:
現役軍人。
12 非就業者的安遷戶(共 593 位),不列入計算。
沒有, 15.1%
有, 84.9%
總和:833
表 4.2.11 職業
次數 百分比
無工作 346 24.1
民意代表及政府行政主管人員、企業負責人13 181 12.6
家管 146 10.2
技術工及機械設備操作工 143 9.9
體力工及非技術工 131 9.1
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 123 8.6
非主管級一般農、林、漁、牧工作人員 115 8
失業中 64 4.5
行政人員或事務人員 40 2.8
一般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36 2.5
退休 36 2.5
非主管級技術及研究等專業人員 34 2.4
農林漁牧生產及作業經理人員 25 1.7
現役軍人 7 .5
其他業別生產及作業經理人員 4 .3
學生 2 .1
礦業、製造業及水電燃氣業生產及作業經理人員 1 .1
其他 2 .1
拒答 2 .1
總和=1,438 4.2.9 復原天數
災後第 1 年,約三成的安遷戶恢復生活作息;災後第 2、3 年,
安遷戶恢復生活作息的比率有穩定增加的趨勢;災後第 6 年,恢復生 活作息的比率已達九成。安遷戶認為自己不是災民的人數,每年亦逐 漸增加,但相對於恢復生活作息的人,每年增加的比率較少。災後第 6 年,仍有兩成安遷戶認為自己是災民(圖 4.2.26 與表 4.2.12)。
將安遷戶對現在生活狀況滿意程度的回答,由很不滿意至很滿 意,分別由 1 至 6 計分,並計算平均數,分數越高,表示安遷戶的生
13 本計畫前三期調查將「自耕農」歸類於企業負責人,為維持資料一致性,第四期調查亦 將自耕農歸類於企業負責人。交叉比對此題的文字資料,民意代表及政府行政主管人員、
企業負責人的職業類別當中,自耕農約佔七成左右(135/181)。
第四章 調查結果
活滿意度越高。結果顯示,安遷戶生活滿意度的得分偏向滿意,為 4.3 分,表示安遷戶大致上滿意現在的生活狀況(表 4.2.13)。
圖 4.2.26 復原天數
表 4.2.12 認為自己是災民
次數 百分比
否 852 59.3
是 318 22.1
從不認為自己是災民 248 17.3
拒答 5 .3
總和=1,437
0%
25%
50%
75%
100%
180天以內 181-360天 361-540天 541-720天 721-900天 901-1080天 1081-1260天 1261-1440天 1441-1620天 1621-1800天 1801-1980天 超過1980天
恢復生活作息(總和=1,349)
認為自己不是災民(總和=1,380)
表 4.2.13 整體生活滿意度
次數 百分比
1 很不滿意 33 2.3
2 不滿意 129 9
3 有點不滿意 243 16.9
4 有點滿意 463 32.2
5 滿意 500 34.8
6 很滿意 64 4.5
不知道 5 .3
總和 1,437
平均數 4.3 中位數 4 標準差 5.6
4.2.10 社區環境
將安遷戶在交通、社區設施、生活機能,以及社區認同的反應,
由「極差」至「極佳」分別由 1 至 4 計分,並計算平均數,分數越高,
表示該項目的社區環境品質越好。圖 4.2.27 結果顯示,莫拉克颱風 後的一個月,安遷戶的社區環境品質最差,接近「差」14的水準,之 後社區環境品質逐漸上升,莫拉克颱風災後第 6 年,安遷戶的社區環 境品質約在「可」的水準。
14 交通、社區設施、生活機能,以及社區認同在「差」至「極佳」的填答標準,請參考「附 錄二、問卷題項說明」的 C1 至 C4 題號說明。
第四章 調查結果
圖 4.2.27 社區環境品質的變化
2.8
2.2
2.9 3.1
2.9
2.2
2.8
3.1 2.9
2.2
2.9 3.1
3.1
2.3
2.8
3.1
2 3 4
災前一個月 災後一個月 災後2年 災後6年(現在)
交通 社區設施 生活機能 社區認同
(極佳)
(差)
(可)
4.3 議題分析
社會情況、需求與協助、居住現況、身心狀態,以及人力資源等
社會情況、需求與協助、居住現況、身心狀態,以及人力資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