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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 問題背景

第一節、 問題背景

(一)達魯瑪克部落國的遷移史、傳統領域

根據現今達魯瑪克部落青年團團長古馥維(2013)於達魯瑪克部落國 kapaliwa

拜訪與分享活動之研究中提到達魯瑪克部落國於十七世紀荷蘭的戶口資料中記載 敵族,1656 年據荷蘭資料指出有送權杖等和解過程,十九世紀清領時期由胡傳所 編纂之《台東州採訪冊》文中紀錄當時人口達900 人,1920 年代日本帝國統治時 期,以威脅利誘方式將達魯瑪克人民從Kapaliwa 遷移至 ilila 和 too,1940 年在遷 移到olravinga(卑南鄉東興村),1945 年由於利嘉溪洪水的影響,部落居民再遷移 至subayang(台東市新園里),目前居民主要居住在卑南鄉東興村及後來被劃入台 東市的新園里。

圖一、達魯瑪克部落傳統領域圖

達魯瑪克部落為東部地區歷史悠久的魯凱族部落,於2016 年 12 月 19 日,

Taromak 自主宣告的行動,由部落會議主席胡進德表示,強調部落有能力管理並 守護好屬於自己的家園,依據部落耆老口述及部落傳統領域調查結果,及原住民 基本法第二條第五項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 留地,及第二十條: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黃明堂,2016;古馥 維,2013)。

東魯凱文化教育協會理事長潘王文賓表示:Taromak 語意 Ta:我們,romak:

家,即是『我們的家、發祥地』之意,「家」不僅僅是人住的地方,而是人與自 然共存的「空間」,部落的固有主權,部落將「集體承擔傳統領域的管理與守 護」,這是達魯瑪克族人共有、共享、共治的生活空間,並非資本主義下的土地 商品,為尊重與其他鄰近族群部落傳統領域土地有重疊劃設者,將以協商機制調 整劃設或共同管理之,也希望政府尊重在地部落主體性、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 利宣言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

圖二、達魯瑪克部落遷移圖

(二)利嘉溪水利工程與問題

臺灣的水利工程已造成溪流生態系統碩大的劇變(張明雄,1999;劉烱錫等 人,2000;陳虹琪,2011;孫建平等人,2013),近年來隨著生態意識的提升及重 視,政府單位也將生態環境納入河川治理上作為考量,維持自然生態系統以及人 類開發的議題並開始被拿來探討,然而過去對於河川整治所建造之水利工程往往 不受重視,以保育河川生態作為考量,應將過去之水利工程及未來河川整治一併 探究。

劉烱錫等人(2000)對於水利工程影響利嘉溪魚類資源報告中指出,民國 62 年

的颱風造成附近嚴重的損失,因此林務局台東林區管理處的治山防洪作業乃陸續 執行十處攔沙壩工程,陳禮仁(1982)於東部治山防洪之簡介中記載,於民國 69 年 至民國71 年間,經由農牧局負責坡地水土保持工程、林務局負責防砂工程、水 利局負責防洪工程等工程,進行興建防砂工程41 座防砂壩、野溪治理 34 處、防 洪工程堤防共19458 公尺及護岸 41 件,施行後三年災害損失明顯下降,顯示治 山防洪工程功效,民國86 年在東興村旁大南溪興建堅固高大的堤防,現已無洪 水之憂患,劉炯錫等人建議林務局重新考慮攔沙壩的必要性;經由農田水利會開 放資料得知農業灌溉及民生用水方面,利家圳於民國前16 年由日本政府及當地 區民所開闢,現由台東農田水利會知本工作站進行管理與維護,於民國82 年至 86 年間進行利家圳幹線改善工程、進水口改善工程;射馬干圳於民國前 14 年經 由擔任知本與射馬干社通事的閩南人教導當地區民開闢,現由台東農田水利會於

民國92 年號稱「生態工法」將原有的射馬干圳規劃為射馬干圳生態園區以沉砂 池、加強原有輸水灌溉功能;大南圳於民國14 年由日本政府與當地居民於大南 北溪開闢,現由台東農田水利會知本工作站以及臺灣自來水公司利嘉淨水廠共同 進行管理與維護,其中以大南圳為灌溉與民生使用之水源共用;於民國30 年由 日本政府與當地居民建立之東興水力發電廠,現由臺灣電力公司台東營業區進行 管理與維護(謝惠子,2004),研究過程訪談現達魯瑪克部落會議主席胡進德先生

口述,在他幼時利嘉溪生態豐富,隨處可見毛蟹,然而受到攔砂壩的影響,生態 已大不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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