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名稱 飲食放大鏡 教學者 楊佳欣
教材來源 自編 教學時間 90 分鐘
單元目標 1、認識食品標示,並了解其對食品消費的重要性 2、瞭解不同食品儲存、處理、食用的方式
九年一貫能 力指標
健 2-2-4 運用食品及營養標示的訊息,選擇符合健康、安全、經濟 的食物
健 7-2-3 確認消費者在與健康相關事務上的權利與義務 家 1-3-6 選擇符合營養且安全衛生的食物
家 1-4-2 選購及製作衛生、安全、營養的餐點,表現良好的飲食行 為
家 3-3-5 運用食品消費知能選購合宜的物品
教學活動 主要概念
一、準備活動:
(一)教師
(二)學生
二、發展活動:
(一)教師說明單元主題:
教師以上次課程所提的「計劃性消費」為開頭,帶出食品本身 的品質對消費者行為的取捨很重要,欲了解食品的基本資料就是先 看食品標示。以消費者權利與義務的角度來看,廠商在食品包裝上 標示正確的食品標示,便提供了消費者正確資訊的權利,而消費者 為盡正確資訊的義務,就應仔細閱讀包裝上的食品標示。
(二)食品身分證
1、 食品標示診斷書海報及學習單 2、 食品認證拼圖
3、 賓果單及賓果題目 1、 包裝食品一種 2、 分成六組
1、 教師先說明食品標示、營養標示的重要性。
2、 教師說明食品標示應包含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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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3、 教師請學生拿出自己帶來的食品,依據其食品標示填寫「食品 標示診斷書」及「營養標示診斷書」(附件二)。
4、 教師請學生發表各組食品標示及營養標示的狀況。
5、 教師說明:消基會食品調查報告的相關數據,提醒學生認識食 品標示、營養標示,並明瞭其內容將有助於我們的飲食消費。
說明
一、食品標示調查報告相關數據
(一)衛生署:近幾個月來標示不合格件數
91 年 9 月(4 件);91 年 10 月(10 件);91 年 11 月(27 件);91 年 12 月(22 件);92 年 1 月(14 件)原因多為:進口時食品未加中文標示,而國內食品 標示不全。消保法第二十四條即明確規定:企業經營者應依商品標示法等法 令為商品或服務之標示。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 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輸入之商品或服務在原產地附有警告 標示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二)消基會:消基會於民國 88 年針對市面上的休閒食品做調查,發現四成的 休閒食品標示不完整。另於民國 91 年至針對進口餅乾糖果做調查,發現有 近半數的餅乾糖果標示不夠完整。
(三)品質好,沒煩惱!
教師將做好的優良食品標誌拼圖貼在黑板上,各組學生進行競 賽,限定時間請學生拼出政府認定的優良食品標誌。
教師解說優良食品標誌的意義
說明
食品認證標 誌
1、教師詢問學生:
(1) 這些標誌出現在哪裡?
(2) 這些標誌代表什麼意義?
(3) 進行飲食消費前會先考慮這些標誌嗎?
2、學生自由發表。
一、 鮮乳標章:以使用國產生乳為原料,並領有乳品工廠登記證,且被有自粘 商標自動貼標機之合法工廠為限,並負責保證以國產生乳產製鮮乳。
二、 安全蔬果吉園圃標章:二片葉子為翠綠色(代表農業),字體為藍色,圓圈 為紅色(三個圓圈代表此產品經過「輔導」、「檢驗」、「管制」,符合國際間 為達到品質安全所強調之優良農業操作。)
三、 CAS 優良食品標誌:CAS 的產品是以國產農水畜產為主要原料。獲得 CAS 標 誌的食品業者必須產品品質成分合乎標準,廠房衛生條件良好,包裝完整、
標示明確。
四、 食品GMP 認證標章:凡是食品在整個製造過程中,合乎安全衛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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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師總結:食品在選購前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如何能選購最 適切的飲食產品,除了消費前的計劃之外,對產品的充分認識 也是很重要。
(四)飲料的食用、處理、及儲存
說明
一、儲存:依標示決定是否需儲存在冰箱中
二、食用:
三、處理:
(一) 食用前的清潔注意事項
7、
教師總結:飲食消費前應先對食品本身的資料先做了解,才能 依不同種類的食品做不同方式的處理。將食品做最全盤的了 解,作最妥善前處理,這對我們的飲食安全將有很大的助益。食品儲存、
食用與處理 1、教師說明:現在各位同學已經了解飲食消費前應該先看食品標
示,食品買回家後所做的儲存、處理也會影響食品的品質,接 下來的課程將以「牛奶」為例子介紹食品的儲存、食用與處理。
(一) 一般儲存環境需考量的原則
(二) 冰箱中儲存的位置
(三) 冰箱使用需注意的事項(開冰箱次數、冰箱內食物容量的多寡)
(四) 未喝完的牛乳儲存方法
(一) 食用的時間性
(二) 食用前及食用中的判斷
2、教師說明:牛乳只是我們平日飲食的一種食物,在面對眾多飲 食種類時,我們必須要瞭解各種食物的食用、處理及儲存的方 式,才可確保飲食消費的安全。
3、教師先請學生在小白板上畫上賓果欄(5*5)
4、教師說明賓果遊戲的規則 5、進行賓果遊戲
6、問答內容以食品標示、飲料的儲存、處理、食用為範圍(題目:
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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