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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社會人口學變項吸菸知識、態度、行為的差異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六節 不同社會人口學變項吸菸知識、態度、行為的差異分析

一、不同人口學變項吸菸知識的差異分析

本節旨在探討研究對象不同性別、年級、學業平均分數、族別、父親職業、

母親職業、父親教育程度、母親教育程度、父母親婚姻狀況、父母教養方式、

學校施行菸害課程、嚼檳經驗、零用錢、家庭總收入,的吸菸知識差異情形表 4-6。

(一)、性別

不同性別學生的吸菸知識以 Levene 檢定(F﹦0.804, p﹦0.371),判定二組 假設變異相等,其性別未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性(t﹦-1.499, p﹦0.136),表示性 別在吸菸知識中不會因性別的不同而有差異。

(二)、年級

不同年級學生在吸菸知識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1.606,p﹦0.203),

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知識的得分不會因為年級不同而有所差異。

(三)、上學期學業平均數

上學期學業平均數在吸菸知識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1.058,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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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9),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知識的得分不會因為不同學業成績的而有所差異。

(四)、族別

族別在吸菸知識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12.07, p﹦2.489),表示研 究對象對吸菸知識的得分不會因為族別而有所差異。

(五)、父親職業

父親職業在吸菸知識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1.221, p﹦0.293),表 示研究對象對吸菸知識的得分不會因為父親職業而有所差異。

(六)、母親職業

母親職業在吸菸知識得分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1.949, p﹦0.047),表示 研究對象對吸菸知識的得分會因為母親職業而有所差異。進一步執行事後檢定 發現母親職業從事「服務業、家管、其他」在吸菸知識的得分上高於母親職業 從事「軍、公、教」,及「農、工、商」,而母親職業從事「農、工、商」在吸 菸知識的得分上高於母親職業從事「軍、公、教」。

(七)、父親教育程度

父親教育程度在吸菸知識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0.850, p﹦0.513),

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知識的得分不會因為父親教育程度而有所差異。

(八)、母親教育程度

母親教育程度在吸菸知識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0.405, p﹦0.845),

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知識的得分不會因為母親教育程度而有所差異。

(九)、父母的婚姻狀況

父母的婚姻狀況在吸菸知識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1.843, p﹦

0.122),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知識的得分不會因為父母的婚姻狀況而有所差 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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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父母教養方式

父母教養方式在吸菸知識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0.160, p﹦0.923),

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知識的得分不會因為父母教養方式而有所差異。

(十一)、菸害課程

有無參加菸害課程學生的吸菸知識以 Levene 檢定(F﹦1.542, p﹦0.216),

判定二組假設變異相等,其菸害課程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性(t﹦﹣1.195, p﹦

0.000),表示菸害課程在吸菸知識中會因菸害課程的不同而有差異。

(十二)、嚼檳經驗

嚼檳經驗在吸菸知識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1.195, p﹦0.234),

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知識的得分不會因為嚼檳經驗而有所差異。

(十三)、零用錢

零用錢在吸菸知識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0.556, p﹦0.579),表 示研究對象對吸菸知識的得分不會因為零用錢而有所差異。

(十四)、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在吸菸知識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0.238, p﹦0.917),表 示研究對象對吸菸知識的得分不會因為家庭收入而有所差異。

社會人口變項與學生的吸菸知識得分之關係,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得知:除 母親職業與菸害防治課程的施行與否有顯著差異外,其他社會人口學變項與吸 菸知識無顯著差異。即母親職業為家管者的對象,其知識得分較高;有施行菸 害防治課程者知識得分高於未參加過菸害防治課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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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菸害課程在吸菸態度中會因性別的不同而有差異。

(二)、年級

年級在吸菸態度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1.568, p﹦0.211),表示研究 對象對吸菸態度的得分不會因為年級而有所差異。

(三)、學業平均數

學業平均數在吸菸態度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2.177, p﹦0.073),

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態度的得分不會因為學業平均數而有所差異。

(四)、族別

族別在吸菸態度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1.565, p﹦0.148),表示研 究對象對吸菸態度的得分不會因為族別而有所差異。

(五)、父親職業

父親職業在吸菸態度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1.461, p﹦0.183),表 示研究對象對吸菸態度的得分不會因為父親職業而有所差異。

(六)、母親職業

母親職業在吸菸態度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1.255, p﹦0.264),表 示研究對象對吸菸態度的得分不會因為母親職業而有所差異。

(七)、父親教育程度

父親教育程度在吸菸態度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1.255, p﹦0.264),

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態度的得分不會因為父親教育程度而有所差異。

(八)、母親教育程度

母親教育程度在吸菸態度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2.074, p﹦0.086),

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態度的得分不會因為母親教育程度而有所差異。

(九)、父母的婚姻狀況

父母的婚姻狀況在吸菸態度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0.919, p﹦

0.454),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態度的得分不會因為父母的婚姻狀況而有所差 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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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父母教養方式

父母教養方式在吸菸態度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0.822, p﹦0.483),

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態度的得分不會因為父母教養方式而有所差異。

(十一)、菸害課程

菸害課程在吸菸態度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0.212, p﹦0.832),表 示研究對象對吸菸態度的得分不會因為菸害課程而有所差異。

(十二)、嚼檳經驗

嚼檳經驗的吸菸態度以 Levene 檢定(F﹦19.674, p﹦0.000),判定二組假設 變異相等,其菸害課程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性(t﹦﹣4.768, p﹦0.00),表示嚼檳 經驗在吸菸態度中會因嚼檳經驗而有差異。

(十三)、零用錢

零用錢在吸菸態度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0.981, p﹦0.328),表示 研究對象對吸菸態度的得分不會因為零用錢而有所差異。

(十二)、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在吸菸態度得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F﹦1.296, p﹦0.273),表 示研究對象對吸菸態度的得分不會因為家庭收入而有所差異。

社會人口學變項與學生吸菸態度之關係,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得知:性別、

母親教育程度、學生嚼檳經驗三項有顯著差異,其餘各項無顯著差異。

其中性別比較中,女性態度較男性為佳。母親教育程度項目中,母親為高 中職畢業者態度最高、其次為母親為大學畢業者,態度得分最低者其他。學生 嚼檳經驗中,沒有嚼檳經驗者對於吸菸態度較曾有嚼檳經驗者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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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研究對象對吸菸行為的表現不會因為性別而有所差異。

(二)、年級

年級分成 2 組,一組是七年級,一組是八年級以上,發現在吸菸行為表現達 統計上的顯著性(卡方值﹦7.071, p﹦0.008),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行為的表現 會因為年級而有所差異。由資料中可知道,七年級以下有吸菸者與八年級以上 有吸菸者在研究對象中比例分別為 24%及 41.7%,所以八年級以上有吸菸者的比 例高於七年級以下有吸菸者。

(三)、學業平均數

學業平均數分成 2 組,一組是 69 分以下,一組是 70 分以上,發現在吸菸 行為表現達統計上的顯著性(卡方值﹦9.674a, p﹦0.002),表示研究對象對吸 菸行為的表現會因為學業平均數而有所差異。由資料中可知道,69 分以下有吸 菸者與 70 分以上有吸菸者在研究對象中比例分別為 40.7%及 19.5%,所以 69 分以下有吸菸者的比例高於 70 分以上有吸菸者。

(四)、族別

族別分成 2 組,一組是原住民,一組是非原住民,發現在吸菸行為表現達 統計上的顯著性(卡方值﹦12.604a, p﹦0.000),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行為的表 現會因為族別而有所差異。由資料中可知道,原住民有吸菸者與非原住民有吸 菸者在研究對象中比例分別為 42.6%及 18.8%,所以原住民有吸菸者的比例高於 非原住民有吸菸者。

(五)、父親職業

父親職業分成 3 組,第一組是軍公教,第二組是農工商,第三組是服務業 家管其他,發現在吸菸行為表現達統計上的顯著性(卡方值﹦7.758a, p﹦0.021),

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行為的表現會因為父親職業而有所差異。由資料中可知道,

軍公教有吸菸者、農工商有吸菸者與服務業家管其他有吸菸者

在研究對象中比例分別為 38.9%、26.6%及 18.8%,所以服務業家管其他有吸菸 者的比例高於軍公教與農工商有吸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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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母親職業

母親職業分成 3 組,第一組是軍公教,第二組是農工商,第三組是服務業家 管其他,發現在吸菸行為表現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卡方值﹦2.651a, p﹦0.266),

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行為的表現不會因為母親職業而有所差異。

(七)、父親教育程度

父親教育程度分成 2 組,一組是高中以下,一組是大學以上,發現在吸菸行 為表現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卡方值﹦0.028a, p﹦0.868),表示研究對象對吸 菸行為的表現不會因為父親教育程度而有所差異。

(八)、母親教育程度

母親教育程度分成 2 組,一組是高中以下,一組是大學以上,發現在吸菸 行為表現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卡方值﹦0.011a, p﹦0.917),表示研究對象對 吸菸行為的表現不會因為母親教育程度而有所差異。

(九)、父母的婚姻狀況

父母的婚姻狀況分成 2 組,一組是父母共同生活,一組是父母分居,發現在 吸菸行為表現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卡方值﹦0.142a, p﹦0.707),表示研究對 象對吸菸行為的表現不會因為父母的婚姻狀況而有所差異。

(十)、父母教養方式

父母教養方式分成 2 組,一組是權威,一組是非權威,發現在吸菸行為表 現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卡方值﹦0.017a, p﹦0.897),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行 為的表現不會因為父母教養方式而有所差異。

(十一)、菸害課程

菸害課程在吸菸行為表現上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性(卡方值﹦0.638a, p﹦

0.425),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的行為表現上不會因為菸害課程而有所差異。(十 二)、嚼檳經驗

嚼檳經驗在吸菸行為表現上達統計上的顯著性(卡方值﹦51.402a, p﹦

0.000),表示研究對象對吸菸的行為表現上會因為嚼檳經驗而有所差異。由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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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中可知道,有嚼檳經驗吸菸者與無嚼檳經驗吸菸者在研究對象中比例分別為

料中可知道,有嚼檳經驗吸菸者與無嚼檳經驗吸菸者在研究對象中比例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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