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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政府 綠能政策與角色

第三章 產業分析

第四節 國內外政府 綠能政策與角色

當前全球氣候變遷從 2004 年南亞大海嘯、2005 年美東南部卡翠納(Katrina)颱風、2011 年 3 月 日本福島附近大地震發展趨勢,「節能減碳」成為全球矚目焦點,世界各主要國家莫不大力推 動以高能效、低排放為核心的「低碳經濟」,積極發展「低碳技術」,並對產業、能源、技術、

貿易等政策進行重大調整,以爭取先機,發展綠色產業。

近來國際能源市場的變化趨勢,顯現目前的發展軌跡不具有可持續性,傳統的能源供給集 中於世界上不穩定的區域,能源價格巨幅波動,能源供給緊張,投資者的地緣政治風險增加,

不利於能源生產、運輸及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在在對能源安全構成威脅。

國內 綠能政策

政府已訂立「節能減碳」的總體政策願景,而目前國內鄊續已有推動相關政策的討論,除由行 政院匯集各部會,擬定並通過之「永續能源政策綱領 — 節能減碳綱領暨行動方案」,,例如:

環保署研擬之「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

財政部研擬之「能源稅條例」

經濟部研擬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等,顯見我國政府欲以政策導引的方式,逐步引領國人調 整國民生活習慣與 整體產業結構。

「氣候變遷」為當前全球面臨最嚴峻的考驗,更是人類文明史上從所未見的結合自然、生態、

經濟、社會、健康的挑戰。

臺灣:

臺灣將 2010 年訂為「節能減碳年」,正是我國以全球最新觀點,檢視目前因應氣候變遷相關策 略,啟動適合我國情需求之溫室氣體國家適當減緩行動(NAMAs),以加速拓展綠色新政、發展綠 能產業、增加綠色就業機會及推展綠色生活的最佳時機,並可向國際宣示我國履行氣候

公約的意願與決心。2010 年 4 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及其十大標竿方 案,即是我國符合哥本哈根協議要求制訂溫室氣體「國家適當減緩行動(NAMAs)」的主要內涵。

環保署於 2006 年率先提出開發中國家第一個「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在立法院審議無疾而 終。該法案將是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重要法制基礎。另於 2007 年 7 月啟動「國家溫室氣體登錄 平台」,規劃在三年內掌握八成能源及產業部門的排放量,目前正在評估實施先期減量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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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並對大型投資案進行環評管控,期能建立符合國際潮流的自願減量機制,促使產業及早 投入減碳行列,然而配套準備了卻因法案停擺而遙遙無期。

臺灣 綠能減碳目標 全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於 2020 年回到 2005 年排放量 於 2025 年回到 2000 年排放量。

(京都議定書規定各國在 2012 年的排放量,需回到 1990 年的水準。) 京都議定書延長至 2020 年

經濟部:

1. 加速產業能源效率管理及推動區域能資源整合。

2. 全力推動綠能及再生能源,促進低碳能源合理使用,拓展綠能產業發展。

3. 倡導節能減碳生活,倡導節能減碳措施。

4. 完善有助節能減碳之市場機能及法制措施。

5. 推動智慧節能基礎建設與示範推廣,建構節能減碳生活環境。

環境保國護署: (實施期程 101-110 年)

1. 提出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啟動 10 大低碳永續運作機能。

2. 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推動社區村里、鄉鎮市區及縣市之低碳永續自我評比制度。

3. 透過專家智識與產業能量,建立低碳永續技術、產品及人員認證系統。

4. 引進中小企業信用保證模式,成立低碳永續家園財務自主循環基金。

國家發展委員會特別列出”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係邀集相關部會、專家學者、NGO 及 產業界代表於 99 年 1 月 29 日共同成立「規劃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及行動計畫」專案小 組,陸續召開專案小組、審訂小組會議、區域座談會及全國氣候變遷會議,廣徵各界意見凝聚 共識,研擬完成「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

該政策綱領除分析臺灣氣候變遷情況及未來推估,並據以訂定政策願景、原則與政策目標 外,經參考世界各國調適作為,並考量臺灣環境的特殊性與歷史經驗,內容分就災害、維生基 礎設施、水資源、土地使用、海岸、能源供給及產業、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與健康等 8 個調 適領域,詳細陳述各領域所受氣候變遷的衝擊與挑戰,並且提出完整的因應調適策略,及落實 執行的推動機制與配合措施。主要內容包括序言、臺灣氣候變遷的未來情境、衝擊與挑戰、願 景與目標、調適策略、落實執行及結論與展望等。

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 永續發展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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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綠能政策

◎ 「京都議定書」(詳註二)的主要內容

公約是在 2005 年 2 月 16 日生效。主要的內容如下:

1.減量時程及目標值:採取「全球總量抑制,國家個別目標」的策略,將全球國家分為三大類。

總量管制:2008 到 2012 年間將六種溫室氣體(主要為二氧化碳)減量,已開發國家要削減至 少比 1990 基準年再少 5.2 %。

2.六種溫室氣體中,CO2、CH4、N2O 管制基準年為 1990 年,而 HFCs、PFCs 與 SF6 為 1995 年。) 3.提出「京都機制」。

六種溫室氣體: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 碳(PFCS)及六氟化硫(SF6)。雖然後面三類氣體造成溫室效應的能力最強,但因為二氧化碳含量 較多,所佔的比例最大,約為 55%,所以列為削減的主要目標。

溫室氣體名稱 增溫效應

(以二氧化碳作為基準 1)

主要溫室氣體對全球升溫 影響百分比 二氧化碳(CO2) 1 55%

甲烷(CH4) 121 15%

氧化亞氮(N2O) 310 6%

氟氯碳化物(CFCS) 140 - 11700 24%

全氟化碳(PFCS) 6500~9200 - 六氟化硫(SF6) 23900 -

各種人類活動所產生的溫室氣體

人類活動

產出氣體

*石油、煤等石化原料的燃燒 二氧化碳(CO2

農業活動 甲烷(CH4)、氧化亞氮(N2O)

*工業製成品(如:冷媒) 氟氯碳化物(CFCs)

物質燃燒 氧化亞氮(N2O)

工廠、汽車排放之氮氧化合物、

光化學作用所合成之碳水化合 物

臭氧(O3

* 為主要溫室氣體產生之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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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京都機制」

◎ 清潔發展機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由已開發國家提供技術及財務的支援,幫助開發中國家減量,減量的信用額度由雙方共 享。(中國藉此挹注資金)

◎ 排放交易 Emission Trade

達成並超越減量目標的成員國,可將多餘的減量額度出售其他成員國。(俄羅斯以此獲得 豐厚報酬)

◎ 共同減量 Joint Implementation

議定書附件一的國家之間,相互提供資金或技術,以利進行排放廢氣的減量。

從國內外大家對節能減碳因環境巨幅變遷,已經有共識需確實面對 世界各國為求從節能減碳中取得實質之進展,研發制定出一套機制,

稱之為「碳稅」及「碳交易」

(一) 碳交易之意涵及優缺點

1. 操作模式 首先,管理當局決定施予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機制來促進減量,在訂立總量目標 後,管理當局將排放權以配額(或拍賣)的方式發放給廠商,但由於廠商的減量邊際成本 各異,減量成本較低的廠商,可創造出額外的減量,並可將未使用完的配額出售給減量成 本較高的廠商;而對減量成本較高的廠商而言,這些購入配額的費用,低於自行減量所需 的成本,就整個經濟體而言,在總量管制之下,部分廠商節省減量開支,而部分廠商也由 其額外的減量賺取利潤,排放商機於焉產生。這也是京都議定書中之排放交易設計的基本 精神。

2. 優點 就環境效益而言,由於碳交易需事先決定一個總量管制的目標(cap),所以此政策 可確實達到管理當局預設的環境目標,例如:京都議定書規定各國在 2012 年的排放量,需回 到 1990 年的水準。加上造成溫室效應的氣體,除二氧化碳外,尚含數量少但暖化潛勢高的氣 體,如:含氟氣體 PFCs,較碳稅而言,排放交易的運作方式較易管制其他溫室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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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經濟及產業效益而言,一個運作良好且參與者眾多的境內(或跨境)排放交易體系, 可以確 保整體廠商的減量成本最低,相當符合經濟效益。相較於碳稅,產業對碳交易政策 的接受度較 高,其一為廠商可經由減量的努力,獲取出售多餘排放配額的利益,其二為資 源在產業部門間 移轉,對廠商而言,較直接移轉給政府,反彈感受較不強烈。此外,碳交易可自動適應通貨膨 脹的問題,碳稅則否。

3. 缺點 碳交易的主要缺點有三:第一、過多的配額將減少產業進行替代能源、減碳技術投資 的誘因;第二、碳交易市場的價格波動度大,不易預期,如在經濟成長、高能源價格、嚴寒氣 候、或基線訂定較嚴的狀況下,將使碳價格走高,相反地,在經濟衰退、能源價格下 降、溫暖 氣候、或基線訂定較寬鬆的狀況下,將使碳價格走貶;第三、排放權的核配容易引起利益團體 的逐利行為,運作不當的碳交易機制容易受人為操控影響,如:刻意性地規避某產業、貪污、

操縱、及行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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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碳稅之意涵及優缺點

1. 操作模式 為了減少污染、鼓勵再生能源之使用及使地球環境更為綠化等理由,而對能源相 關產品課稅之稅目名稱有若干種,如綠稅、能源稅、環境稅、二氧化碳稅、污染稅等,近年來 大致以綠稅泛稱。碳稅則係針對一般常見能源如油品、煤碳、電力及天然氣等,以其碳含量為 基準,所課徵之稅目,亦有稱為二氧化碳稅。通常基於擴大稅基的原則,碳稅的邊際稅率會設 定在一個較低的水準,以使所有牽涉排碳的經濟活動均受到一致性地對待。目前 我國『能源稅 條例(草案)』依能源的熱值課徵能源稅,非依各能源之含碳量課徵,如煤 炭的排放係數高,

但其稅率增幅低,因此,是否可將能源稅視為「碳稅」,仍待討論。

2. 優點 碳稅稅率對產業而言,是一個持續且清楚的價格訊號,廠商可依據稅率進行財務規 劃,並進行減碳的設備或技術投資。設計良好的碳稅制度具有「雙重紅利(double dividend)」

的效果,第一重紅利為透過課稅,促使排放減量,第二重紅利則是政府可透過碳稅稅收,減少 其他稅目的課徵,如:所得稅,或挹注低碳科技研發、社會福利支出,具有稅收循環效果,因

的效果,第一重紅利為透過課稅,促使排放減量,第二重紅利則是政府可透過碳稅稅收,減少 其他稅目的課徵,如:所得稅,或挹注低碳科技研發、社會福利支出,具有稅收循環效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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