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國內外有關本計畫之研究情況與文獻分析 國內外有關本計畫之研究情況與文獻分析 國內外有關本計畫之研究情況與文獻分析 國內外有關本計畫之研究情況與文獻分析
壹 壹 壹
壹、、、、 通用化通用化通用化設計之理念與適用通用化設計之理念與適用設計之理念與適用 設計之理念與適用 一、通用設計理念起源通用設計理念起源通用設計理念起源通用設計理念起源
通用設計的概念起源於身障人士輪椅使用者對 Barrier-Free Design 之要 求,其後在美國人權運動下演變成親近性設計(Accessible Design),強調行 動不便者日常生活環境的改善。由於房屋的承包商、設計師並不熟悉各類親 近性設計之法規,往往塑造出適合法規需求卻很像療養院或是機關類建築之 住宅,這類住宅很難轉賣出租 (Malizia, 1993) 。此時 Center for Accessible Housing (1991)發展可調整設計(Adaptable design)外觀如一般房屋,但其廚 櫃、衣櫃可調整增減要求。’Adaptability’於 1986 年首見於 ANSI accessibility standards,The Uniform Federal Accessibility Standard, UFAS (US.GSA. 1984) 設定廚房及臥室之可調適設施之規範。1998 年 Fair Housing Amendments Act 要 求 需 在 新 建 的 四 個 以 上 集 合 住 宅 提 供 可 及 ( Accessibility) 及 可 調 整
(Adaptability)之設施如供輪椅行走路徑或電梯、可觸及的燈開關、可裝扶 手之浴室強化結構牆、及廚房浴室設施。The American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 1990)更促成通用化設計之發展(Null & Cherry, 1996)。
通用化設計也稱 real life design, lifespan design, 主要是在花費較少或不 增加成本下提供可供更多人使用之住宅,而儘可能簡化最大多數人之生活
(Covington & Hannah, 1997),歷來學者定義通用化設計之定義大同小異,
如下表 2.1:
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研究
Mace(1985) Accessible, Adaptable, Safe, Supportive Behar(1991) Accessible, Adaptable, Affordable, Aesthetic Wilkoff & Abed (1994) Safe, Convenient, Functional
Steinfeld(1994) Wide range of fit, Low energy expenditure, Clarify environment Easily adjusted
Null & Cherry(1996) Accessible, Adaptable, Safe-oriented, Supportive Wylde(in Holmes,
1997)
Useable, Neutral, Inclusive, Visible, Elegant, Redundant, Simple, Adaptive, Logical
Story, Mueller, &
Mace(1998)
Equitable Use, Flexibility in Use, Simple & Intuitive Use, Perceptible Information, Tolerance for Error, Low Physical Effort, Size & Space for Approach & Use
Kansas State University (1999)
Accessible, Adjustable, Adaptable, Attractive, Affordable
資料來源:
Wolford, N. L. (2000). Universal Design Standards for Single-family Housing.在歐洲方面經由 Europe Institute for Design and Disability(EIDD)(2008) 鼓吹並統合美國之通用化設計(Universal design) 及歐洲常用名詞-為所有人 設計(Design for All)並在 eEurope and e Accessibility 著重日常生活通信等 權 利 觀 念 下 , 經 由 阿 姆 斯 特 丹 條 約 中 訴 求 機 會 平 等 ( Equalisation of Opportunity and the Amsterdam Treaty)逐漸演進著重通用化設計中的身體可 及性及不歧視訴求,近年更逐漸往設計專業提供全方位之服務發展(Sandhu, 2004)。
二、通用設計理念與住宅營建專業之採用通用設計理念與住宅營建專業之採用通用設計理念與住宅營建專業之採用通用設計理念與住宅營建專業之採用
第二章 文獻分析與調查訪談
Blanco (1994)發現只有少數的住宅設計專業(Housing design)、營建專 業(Construction)、裝修專業(Remodeling)對採用通用化設計感興趣。尤 其是對法規未規定的單一家庭住宅,更少著墨。如何促進營建專業投入通 用化設計之領域成為重要課題(Guetzko & White, 1991; Gabb, Lodl, &
Combs, 1991)。由於傳統上住宅營建商傾向供應成品住宅,而非以客製化顧 客導向提供特殊住宅之習性,另外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ome Builders (NAHB) 調查發現新建物(為通用化設計)之特殊產品將比傳統住宅產品 增加 1.5%到 2%之成本造價,如果為改建將最多可增加 20%到 25%之成本 造價(McLeister, 1990);Belser & Weber(1995)調查發現具有通用化設計特 質的產品將加 6-10%之房屋造價;而 Bradford (1997) 實作一棟 1600 平方英 呎具有通用化設計產品之住宅將增加$1,500 元之造價;依莉偌州承包商則 指出經過仔細之規劃,通用化設計將不會增加成本造價(Hopper, 1991)。
越來越多的承包商及銷售商看見通用化設計的市場價值,而通用化設計產 品 也 越 多 樣 化 及 市 場 接 受 度 越 發 提 高 ( NAHB Resaerch Center, 1998;
Oreskovich, 1997)。然而 Belser & Weber(1995)調查發現從事營造業越久的營 造商傾向無視於通用化設計之開發,因此如何藉由建築及室內設計專業及 相關通用化設計教育訓練,來促使承包商接受及興建通用化設計住宅,將 是較為有效之開發途徑。
三、通用設計理念與住宅消費者之採用通用設計理念與住宅消費者之採用通用設計理念與住宅消費者之採用通用設計理念與住宅消費者之採用
一般購屋消費者傾向做好(Make do)或採用(Manage, Adapt)成品,
而接受(Adopt)新產品,尤其是配合高齡或身障之產品(Filion et al., 1992)。
Mannion (1992) 說明 Kansas 居民並不接受壁爐外之其他通用化設計產品。
Frampton (1997)說明對一般消費者對通用化設計產品之抗拒理由為降低居家 美、降低吸引力(attractive)及可欲性(desirable)、預期的銷售價格,對高 齡者及身障者則為顧慮可能之高造價及被不道德的承包商敲竹槓。鑒於此種
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研究
消費者住宅使用者混為一的態度導致偏差情況,Mannion (1992)提出通用化設 計銷售略應由協助品質(Assistive qualities)改為強調便利(Convenience)、
空間經濟(Economy of space)、可負擔性(Affordability)。另外 Gilderbloom &
Markham(1996)指出大多數消費者並不警覺因為身體逐漸老化狀況而需要更 大支持性及使用者親合性之環境。Sohn(1997)更指出高齡者並不覺得要因應 身體狀況須變更居住環境。Gunn(1988)指出消費者並未警覺需要在同一住所 居住 20 年上,而需要更預先為以後生涯進行規劃。然而 Tevis(1997)指出更 多的消費者經教育訓練警覺因應身體狀況需要通用性設計,但是往往要尋找 適合之設計師及承商,以實踐消費者對通用化設計之訴求。
四四
四四、、、、通用設計理念之利用限制通用設計理念之利用限制通用設計理念之利用限制通用設計理念之利用限制
大部份建築師及室內設計師仍未清楚明瞭通用化設計的市場接受度 (Wolford, 2000)。同時通用化設計產品雖然逐漸改善其不具吸引力的外觀,及 增加色彩,降低造價(Anders, 1997; Herbst, 1997; Oreskovich,1997)。NAHB Research Center(1998) 甚 至 免 費 提 供 產 品 型 錄 及 網 上 促 銷 , 但 可 能 是”accessible”專有名詞暗示”特殊性”從而降低一般消費者甚至設計專業之接 受度(Wolford, 2000)。其他如 School of Architecture and Planning,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Buffalo 則 持 續 於 網 上 建 構 通 用 化 產 品 彙 整
(Universal Design Product Collection, live | work | eat | play),迄今已有兩百餘 項通用化設計。AARP Home Design (2008)則設立網站說明對住宅可改進的事 項及通用化設計內涵。限制通用化設計之其他原因尚包括在局部區域的可供 給性,以及消費者及設計專業欠缺使用該產品所需的知識及資訊(Guetzko &
White,1991; Null, 1988)。
五 五 五
五、、、、通用通用通用通用化化化化設計標準及適用推廣設計標準及適用推廣設計標準及適用推廣設計標準及適用推廣
通用化設計標準起源於 1990 年代,內涵常超出暨有無障礙法規基準,
第二章 文獻分析與調查訪談
因此承包商在成本限制下,或是不知何種標準才適用之情況下,較少採用或 誤用通用化設計(Frain & Carr, 1996; Lurz, 1997; McLeister, 1998;)。Holden
(1990)則建議有必要建立對住宅之特殊、持續的通用化設計住宅準則,以 協助專業及消費者創造安全及便利之居家環境。
美國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 (DHUD)曾檢核通用 化設計準則是否可以被包括於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IBC)(McLeister, 1999)。歐洲 ISO 20282-1:2006「容易操作之日常用品」(Ease of operation of everyday products)區分為兩部份,第 1 部分︰為使用前提及用戶特性(Context of use and user characteristics) 說明透過考慮相關的用戶特性和用途前提而由 可用性專家,人體工學專家,產品設計者,介面設計者,相關產品製造商等 發展日常用品、以確保易于操作,以及此標準不適用於沒有交互用戶界面(例 如一個罐或者一把鐵錘)的實際產品;或是需要專家的產品訓練,具體技能和 /或專業知識。
上述各類通用化設計標準之融入或是發展,均指明需要營建設計專業之 投入實際產品之開發或是進行教育訓練。蔡旺晉、李傳房(2002)提出通用設 計發展的基礎必須從教育面去提倡,企業與學術若能以產學合作的方式來思 考通用設計的發展,同時藉由設計教育讓學生學習通用設計的經驗與知識,
最後融入設計實務中,最後將可充分反應使用者的心理及生理需求,從而促 進通用化設計之實踐。
在產業界推動方面除英國 RIBA 則設立 Inclusive Design Award 以鼓勵通 用化設計之開展,在 2004 年第一屆獎項由 Arup Associates 公司設計曼徹斯特 體育館(The City of Manchester Stadium)獲得如圖 2.1。國內亦有自由空間 教育金金會於 2006 年接續舉辦第一屆及第二屆通用設計獎,促成學界及一般 大眾接觸通用化設計之理念。
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研究
圖 圖 圖
圖 2.12.12.1 英國2.1英國英國 RIBA 英國RIBA RIBA 第一屆RIBA 第一屆第一屆第一屆 Inclusive Design AwardInclusive Design AwardInclusive Design Award 曼徹斯特體育館Inclusive Design Award曼徹斯特體育館曼徹斯特體育館 曼徹斯特體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