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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建研所

在文檔中 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研究 (頁 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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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2.12.1 英國2.1英國英國 RIBA 英國RIBA RIBA 第一屆RIBA 第一屆第一屆第一屆 Inclusive Design AwardInclusive Design AwardInclusive Design Award 曼徹斯特體育館Inclusive Design Award曼徹斯特體育館曼徹斯特體育館 曼徹斯特體育館

資料來源:建研所

上述種種努力尚欠缺針對台灣產業界如何在本土既有的氣候條件、法規 限制、經濟可行性及使用習慣下,開發通用化設計住宅參考手冊,從而提供 設計專業及營建產業界參考及依詢使用。因此本研究將在技術推廣觀點下,

並針對兒童、婦女、高齡者身體情況較需縝密考量其相對應的居住環境,而 研討通用化設計原則之適用與修正,與如何融入住宅設計;彰示通用化設計 之理念結合台灣住宅建築設計之可能做法,從而提出通用化設計住宅參考手 冊,供營建產業採用而提升台灣居住之品質。

貳 貳 貳

貳、、、、通用通用通用通用化化化化設計原則設計原則設計原則設計原則1

(1).公平使用公平使用公平使用(Equitable in Use): 公平使用

住宅設計應該要不分性別、年齡、體能,讓多數的使用者在使用上達到共同 的用途,並提供符合多數使用者在使用上的隱私、安全、安心與便利。此外,

住宅設計應盡量將所有使用視為同等地位,避免隔離、排除與區別少數使用 族群,讓他們沒有差別或受委屈的感覺,力求部分少數使用族群能參與大部 分的住宅設施。(例如: 住宅出入口設計,盡可能地考量到絕大部分的使用族

1 Universal Design New Relevancy for the 21st Century (page14-15)

第二章 文獻分析與調查訪談

群,讓多數使用者能安全與輕鬆地通行。

(2).彈性使用彈性使用彈性使用 (Flexible in Use): 彈性使用

住宅設計必須因應廣泛使用者的個人喜好、體能與習慣,提供使用上的靈活 性與可調整性,亦需考慮慣用左手或右手使用者在使用上之便利性,能因應 多數使用者的步伐。住宅內之設施與裝置的設置必須彈性地嵌裝,避免使用 者在住宅內行動上的不便、跌倒或其他意外的危險性。

(3).簡單易懂簡單易懂簡單易懂(Simple and Intuitive) : 簡單易懂

住宅內之所有設施與設備之設計必須能讓使用者能夠容易的理解其操作,並 不需要依靠使用者的經驗、體能、對事物的專心程度等才能瞭解操作。盡可 能避免設計上複雜性,要盡量提供相符使用者的直覺與預期操作習性。

(4).資訊簡明資訊簡明資訊簡明 (Perceptible Information): 資訊簡明

不論使用者之感知能力與感受程度如何,住宅設計必須以不同的模式與介面 (如文字、符號、觸覺與語音) 提供必要的資訊,讓不同能力的使用者均能簡 易理解住宅內部設施。必要的資訊的呈現方式必須與周遭環境背景對比,使 在不同的模式與介面下能有效的將必要資訊傳達於使用者。

(5).容差納誤容差納誤容差納誤(Tolerance for Error): 容差納誤

住宅設計必須消除、隔離與防止所有對使用者有危險的設施與設備。當危險 狀態無可避免時,需要裝置警鳴器,來警示使用者在靠近危險區域(例如在樓 梯口),若當已發生無預期之危險時,必須提供保護設備,讓使用者的偒害減 到最低。

(6).節省體力節省體力節省體力( Low Physical Effort) : 節省體力

住宅內之設計在應用上盡可能讓使用者不用耗費太多之體力,應提供舒適與 便利的操作設計。若操作上需要少許體能時,應盡量減少對身體的負擔與偒 害。

(7).空間尺寸可及性與易使用性空間尺寸可及性與易使用性空間尺寸可及性與易使用性 (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 空間尺寸可及性與易使用性 住宅內之空間設計必須考量適當的尺寸、空間與使用者姿態,提供多數使用 者,方便使用的距離與大小。另外,亦需考量到弱勢群族,他們可能需要無 障環境與足夠的空間來通行。

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研究

參、 美國通用化設計住宅發展及技術資料

1950 年代美國以公民權運動出發,為確保身心障礙者及高齡者的行動 自由與去除在日常生活上所遭受的各種障礙,陸續推展無障礙化公共空間、

建築環境及法律制定後,無障礙設計(Barrier-Free Design)便醞釀而生。在 1970 年代, 美國建築師麥克․貝德納(Michael Bednar)本身也是坐輪椅的殘障 者,他力倡在產品設計、甚至整座城市的規劃初期,便周全設想到殘障、高 齡、老少使用者; 當環境障礙被除去時,每個人的能力就會被提升,他建議 應該要有 一個新的 概 念可以讓 一些需求 能 夠更為普 遍;因而親近性設計

(Accessible Design)概念開始萌芽。在 1980 年代, 一些組織和會議也開 始發現了一些趨勢, 如生理殘障人士組織開始擔心他們希望發展的「生理殘 障社區」可能會讓生理殘障人士和大眾逐步形成一種劃分,也開始注意到有 些設計在規劃的時候可能有些錯誤假設,最後的結果導致沒有辦法結合所有 人的需求或者解決每個人的問題2, 進一步發展而形成了通用設計的概念。

1970 年代後期美國建築師,也是北卡羅萊納州立大學( NCSU, North Carolina State University)教授的郎恩․梅斯( Ron Mace) 首先提出了「設 計應該不分性別、能力、年齡而有差異,應該為所有人作設計」的概念,並 在 1985 年開始使用「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一詞,認為設計時的考 量對象不應僅侷限於特定族群,亦即不應僅考慮行動不便的障礙者,而應在 產品設計之初即以「全體大眾」為出發點,讓設計的環境、空間和設備產品 能適合所有的人使用,這就是通用設計的基礎精神。他並指出通用設計不是 一門科學,也不是一種風格,而是給設計者一個努力合併、使每種設計都更 為普遍可用的設計特徵或方向3。事實上,通用設計並不能真正做到讓每一個 人都能使用,亦無法達到讓所有的人都滿意,但是其觀念希望設計可以朝這 個方向努力,儘可能滿足多數使用者的需求。並於 1989 年在美國北卡羅萊

2 美國非營利國際性適宜環境組織(Adaptive Environments)

http://www.adaptenv.org/index.php?option=Content&Itemid=26

3 The Center for Universal Design of UD http://design.ncsu.edu/cud/about_ud/about_ud.htm

第二章 文獻分析與調查訪談

納州立大學設立了「通用設計中心」( Center forUniversal Design)4,由美 國生理殘障與恢復的國家研究中心 NIDRR( National Instituteon 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 Research) 補助經費, 希望為身障者改善其居住環境的品 質,進行設計的革新,並進行有關通用設計概念之教育及研究活動,並透過 政策的影響、研究的推展等方式,為所有使用者改善其居住環境與相關產品,

並致力於推廣通用設計的觀念。

1990 年代後,這個通用設計概念終於在全世界推廣,在 1997 年「通用 設計中心」( Center forUniversal Design)在梅斯與他的工作團隊,共同研究、

訂定出通用設計的七項原則與三項附則。1998 年,梅斯在其最後一次的公開 演說中說道:「通用設計是廣泛地定義使用者,它是以消費者為市場指標,並 不是特別為身障者,而是為所有的人類設想。」他亦指出:「不管我們是否願 意承認,當我們年紀大了或失去某些能力的時候,我們都會變成身障者。」,

說明人都有可能遇到年老病痛或是行動不便的時候,如果設計可以做到讓所 有的使用者都能感到方便且舒適,對所有的人類都是極有幫助的5。因此,設 計者在設計想法開始前就必須考量到如何加大使用族群範圍與人類生命週期 的變化,讓設計出之環境與產品,能為眾多人類謀褔祉,能幫助到更多的弱 勢族群。

通用設計興起於美國,加上歐美重視人權的風氣由來已久,這樣的社會 背景對於通用設計的發展有很大的幫助,因此通用概念已逐漸被局部的美國 政府部門建築與非營利組織採用。如美國藝術基金會,專為贊助藝術的創作、

傳播和表演的獨立機構 NEAR (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 6 ,為了該機 構美術館之通達性,以通用設計爲首要設計策略。美國住宅與都市發展部 HUD 7(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是推動公共建築與

4 同註 2

5The Center for Universal Design of history http://design.ncsu.edu/cud/about_ud/udhistory.htm

6美國藝術基金會http://www.nea.gov/resources/Accessibility/artsnUdesign_top.html

7美國住宅與都市發展部http://www.hud.gov/

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研究

住宅經濟發展之主要部門,在該部門提供之一些住宅建議使用通用設計概 念。美国教育部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8 補助經費於許多通用設計研 究中心,鼓勵將通用設計應用於電信、醫療設施與工作場所上。該部門所推 出之法令是對政府規範有極大影響力,此法令直接指示教師們要設有通用設 計課程,指定通用設計教學形式與方法論 9

美國甚至於 1990 年通過「通用設計教育計劃案」,補助「通用設計中 心」,並具體實施在美國 25 所大學未來建築師、工業設計師、室內設計師及 造園景觀等設計的培育課程中10, 提供設計相關機構與學術單位在通用設計 方面的協助, 這些都有助通用設計概念在歐美的發展和推廣。美國非營利國 際性適宜環境組織 AE (Adaptive Environments organization)從 1988 年至 2006 年 間 (1988 年 在 美 國 紐 約 、 2000 年 在 美 國 羅 德 島 州 、 2002 年 在 日 本 Yokohama、2004 年在巴西、2006 年在日本京) 11,陸續以「為二十一世紀設 計」( Designing for the 21st Century) 為主題,召開了「通用設計」國際會 議。在 1998 年 6 月在紐約召開之第一次「通用設計」國際會議,以「為二 十一世紀設計」為主題展開論文發表、通用設計之作品展示及學生競圖創作。

2000 年 6 月在美國的羅德島州,展開了第二次「通用設計」,國際會議,以 探討制度、教育、產品、環境、資訊技術層面的通用設計化,建構任何人都 方便使用、易於接近的社會環境及產業等主題。2004 年 12 月在巴西的里約 舉行了第三次「通用設計」國際會議,希望經由設計的環境、物件、資訊和 政策等方面,不僅能減少人們生活中的障礙,也能歡迎每個人使用,並增進 人類的健康。會議中通用設計被廣泛地討論之外,亦獲得國際間熱烈的響應 與支持12。這樣國際性的會議對通用設計觀念的推廣與落實有很大的幫助,

8美国教育部http://www.ed.gov/finaid/landing.jhtml?src=rt

8美国教育部http://www.ed.gov/finaid/landing.jhtml?src=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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