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整理
第三節 國內外都市洪災防救體系
都市作為社會進步的表徵,都市災害防制歷年來受到世界各國重 視,其防災標準也日益升高,期望結合都市居民防災意識,落實於日常 生活當中。因此聯合國在1987 年第 42 屆大會中通過第 169 號決議,並 於1989 年宣布,1990 年至 2000 年為「國際減災十年」(International Decade for Natural Disaster Reduction,IDNDR),呼籲國際社會與科學技術團體採 取積極的行動以消減天然災害,期使各國皆能利用目前之科技知識來提
6. 災害預防各機關個別實施事項
(二)災害緊急應變 1. 應變體制及組織動員 2. 避難及疏散路線規劃
3. 災情蒐集、通報及通訊之確保 4. 災害擴大與二次災害之防止 5. 提供受災民眾災情資訊 6. 衛生保健、防疫
7. 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緊急運送 8. 社會秩序之維持及物價之安定 9. 設施、設備之緊急搶修
10. 食物、飲用水及生活必需品之調度、供應 11. 社區防災之緊急應變
12. 災害緊急應變各機關個別實施事項
(三)災害復原重建 1. 災害原因勘定
2. 復原重建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3. 緊急復原處置
4. 計畫性復原重建 5. 災民生活重建之支援 6. 產業經濟重建
7. 災後復原重建各機關個別實施事項
圖2-1 水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防救措施
水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災害預防 災害緊急應變 災害復原重建
◎減災◎搶險修制度之建立 ◎整備 ◎民眾防災教育訓練及宣導 ◎水災對策之研究與觀測 ◎災害預防各機關個別實施事項 ◎應變體制及組織動員◎避難及疏散路線規劃◎災情蒐集、通報及通訊之確保◎災害擴大與二次災害之防止◎提供受災民眾災情資訊◎衛生保健、防疫◎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緊急運送◎社會秩序之維持及物價之安定◎設施、設備之緊急搶修◎食物、飲用水及生活必需品之調度、供應◎社區防災之緊急應變◎災害緊急應變各機關個別實施事項 ◎災害原因勘定◎復原重建計畫之研擬及執行◎緊急復原處置◎計畫性復原重建◎災民生活重建之支援◎產業經濟重建◎災後復原重建各機關個別實施事項
:防救相關措施
另外,水利處為辦理淡水河台北市轄外河段之各項防洪排水設施統 一運轉業務,特設「淡水河流域防洪指揮中心」,圖 2-2 為成立之組織 架構圖,其利用傳訊科技即時收集之水文氣象資料進行展示分析與研 判,據以研擬防洪操作方案,下達防洪操作指令,以達到統一指揮之目 的(張義敏,2000)。
指揮中心之作業內容如下:
1. 即時查詢流淢內各河川水位及集水區降雨情形。
2. 掌握流域內水庫及水門等防洪設施操作狀況。
3. 即時整合各項資訊,減少連絡查詢時間,提高防洪時效。
4. 各防洪單位之防洪協調運轉。
5. 爭取防災單位之救災時機。
圖2-2 淡水河流域防洪指揮中心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淡水河防洪指揮中心89 年 5 月編製 經濟部水利處
淡水河流域防洪指揮中心
主任、副主任
台北市政府養工處 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決策組
下達防洪操作指令 公關組 水情組預報組電機組總務組 北區水資源局
交通部公路局 台北縣消防中心 水利處第十河川局 營建署北工組 台北縣政府 執行石門水庫防洪運轉執行本地區施工中橋樑工地緊急應變措施 發佈洪水預警報及執行疏散救災事項 執行施工中及未移管之水門操作指令 執行施工中及尚未移管抽水站操作指令 執行抽水站及水門操作指令及災害搶險
二、美國水災防救組織
1980 年 10 月,聯邦緊急救難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成立,執行國家洪水保險計劃(National Flood Insurance Program,NFIP),其屬於階段性災害管理策略,依照減災(Mitigation)、
三、日本治水策略
日本的治水計畫重點,基本上是可根據環境變化的形勢即時調整的 險區域計畫(La Plan de Suface Submersible,PSS),訂定要求各氾濫區域 內土地利用的相關義務。1967 年進一步訂定土地利用計畫(POS),是 以鄉鎮村市層級之都市計畫制訂的土地利用法規;1977 年法國以都市計 害程度,天然災害標示計畫(PER)因而制度化。1987 年以後,居民獲 得 PER 之權利與保障,PER 並包含 PSS 之內涵。因 POS 具有控制鄉鎮 市土地利用的法律約束力,對自然現象或人為活動所產生之危險性頗具
性)災害的存在、及重要特殊設備的存在等要因後,區劃都市區域或都 市化區域,針對未來之主要功能與可能採取的活動性質,規劃土地的利 用」,PSS 或 PER 中所規定的對策均附屬於 POS 的相關條例。此外,
PSS、PER,以及 R-111-3 項之間有互相重疊的部份,一般認為將來勢必 會被一元化。
法國洪水平原管理的進展過程及管理體制架構分別說明如圖 2-4 及 圖2-5。
圖2-4 法國洪水平原管理的進展過程
西元 支援策略 洪水平原管理 都市計畫 1935
1967 1977 1982 1987
引進天然災害保險制度
訂定PSS
訂定 PER
訂定 POS 訂定R-111-3
強化 POS
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司研究計畫,1996。
圖2-5 法國洪水平原管理體制
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司研究計畫,1996。
POS
天然災害保險 PER PSS R-111-3
(二)洪水警報
於 1954 年即在塞納河實施,由於塞納河等大河川在洪水來襲時,
水位上昇速度極緩慢,容易事先預測,並能有效地掌握洪水狀況。自1982 年並在洪水危險度較高的隆河、羅娃河、塞納河實施洪水警報,並在毛 瑟河等小規模水系實施,已在1991~1992 年全部完成。
(三)天然災害保險制度
1982 年以前,法國對天然災害的救濟對策為內政部預算額度內設置 的專款項對個人的緊急救助,地方政府提供特別補助金,及在災害地區 規定之額度範圍內,經由農業行庫低利貸款等措施,但並無對天然災害 受害人補償的綜合性救濟制度。自 1981 年及 1982 年洪水連年引起大災 害後,中央政府很難用以往的方法救濟天然災害受害人,所以依據1982 年7 月 13 日生效的法令,將天然災害保險制度法制化。
(四)洪氾區劃設及防洪中心構想
法國自 1935 年劃分氾濫範圍至 1982 年建立洪災保險制度,其間歷 經四十七年之演變,至 1990 年法國已完成一百五十個地區之洪水災害 範圍圖,洪氾範圍依淹水之危險程度分為三區。依規定高度危險區內禁 止新建構造物,既有構造物則需予以保護;中度危險區內既有及新建構 造物,必須加高其基礎或設置擋水板以防構造物內部淹水;低度危險區 係指一百年頻率洪水氾濫區外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