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手機傳遞警報訊息之規劃
3.3.2 國內手機簡訊傳遞規劃討論與建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分別於 3 月 17 日及 24 日召開「天然災害簡訊 示警機制討論會議」,邀集中央氣象局、消防署、警政署、本中心、新 北市消防局、國內電信業者等,探討重大災害簡訊示警系統建置事宜,
分析區域廣播簡訊核心技術、國內既有簡訊能量,研提台灣推動建置 區域廣播簡訊之問題及建議方案。
目前國內具備接收區域廣播服務功能之手機比例不高(以 2G 手機 為多),且需要另外設定手機以啟動此項服務功能。歐美廠牌手機皆無 支援地震海嘯警報系統(Earthquake and Tsunami Warning System, ETWS) 之區域廣播簡訊,僅有少數 2009 年以後之日系手機支援。為了建置重 大災害簡訊示警系統,業者須新建具備 ETWS 區域廣播簡訊能力之發 送平台,使用者亦須更換支援區域廣播簡訊系統之手機,開通此項服 務才能接收。此外,國內尚無地震海嘯警報系統之專用通訊規範,亦 需主管機關邀集學者專家共同研訂,使手機業者能依此規範製造具有 廣播簡訊功能之手機。
目前已有許多中央部會與電信業者合作提供簡訊特碼服務,短期 內可採用此種方式,設定需要告警的區域,對於進入此區域內之民眾 發送一般簡訊,提供重大災難之通報服務。不過國內各家業者一般簡 訊之發送能量約為每分鐘 2000 通,若數量龐大,則需要較長時間才能 發送完畢。中長期欲建置區域廣播簡訊系統,則需如前所述,由主管 機關訂定手機區域廣播簡訊專用規範;並建議政府提供租稅優惠措施,
鼓勵電信業者及手機業者投入相關軟硬體之建置。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於 5 月 25 日召開第 18 次會議,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研提「防救災預警訊息自動化技術研析案」,會議結論為:緊急防
救災預警訊息自動化快速傳播至警戒地區,讓民眾多爭取 20-30 秒之安 全保護防範時間極為重要,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所報持續積極推 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 7 月 19 日召開「災害緊急應變區域簡訊傳 送平臺規劃事宜」,邀請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消防署、本中心、國 內電信業者共同研討一般簡訊傳送機制,傳送方式為對於被劃定告警 區域範圍內之行動電信基地臺有登記註冊之所有用戶,做同樣簡訊內 容之逐筆發送。會中決議由政府機關建置區域簡訊傳送整合平臺,上 游透過網際網路與各災害預警資訊產製單位(中央氣象局、水土保持局 等)介接,下游與各家電信業者之簡訊發送設備連結;區域簡訊傳送整 合平臺規劃、設計及技術規範,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制訂。
綜合以上,為了有效傳遞強震即時警報訊息,建議採用如前節所 述之多重通訊管道同時傳遞,包括寬頻固網、行動通信網路、副載波、
低頻無線時頻傳播系統、廣播、電視等,各種管道皆有其優缺點及適 用條件,以有線管道為主、無線管道為輔之多重管道傳遞,方能達到 最大成效。
圖
圖
3-2、公部
圖 3-1、強震
部門警報傳
震即時警
傳遞架構
警報傳遞機
構及通訊管 機制
管道應用規規劃
圖 3-3、一般民眾警報傳遞架構及通訊管道應用規劃
圖 3-4、私部門警報傳遞架構及通訊管道應用規劃
圖 33-5、日本 (http://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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