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國內研究文獻回顧
本研究係探討公園內共融遊戲之空間、設施與設備等規劃設計相關內容,為 評估研究之可行性並避免重複研究,茲先就國內相關研究文獻進行瞭解。
碩博士論文方面,於國家圖書館網路查詢近 5 年內就「遊戲場」及「公園」
與「體適能」或「運動」之相關研究,並無與本研究較具關聯性之研究資料。另 有一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蔡崇憲完成之「老人遊戲場之設 置探討」論文,其探討重點係透過年長者之活動行為因子進行分析,以提出年長 者遊戲場之規劃設計參考資料,與本研究具關聯性。
在相關期刊方面,經查詢台灣建築學會出版之建築學報,未有與「遊戲場」
或「遊戲場」相關之論文。另查國會月刊 106 年(2017)2 月第 44 卷第 2 期有 1 篇與「兒童遊戲場」相關,係立法院法制局邱垂發副研究員發表之「兒童遊戲場 管理法制規範問題之研析」。
在本所近年相關研究方面,並無與「遊戲場」相關之研究,另於 99 年(2010) 及 100 年(2011)委託臺北科技大學吳可久教授分別辦理「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研 究」及「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手冊」等研究,就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提擬出入口、
路徑、使用區域與設施、標註與照明之設計指引,與遊戲場之設施與設備部分具 有關聯性。
本研究就現階段之國內研究文獻摘要整理如下頁表 1-5-1,綜整其研究成 果,尚未有針對公園遊戲場、設施與設備等具體規劃設計原則之相關論述,爰具 研究價值及必要性。
表 1-5-1 國內近年有關「遊戲場」之研究摘要整理表
研 究 結 論
第六節 名詞定義說明
基於研究需要,並為避免造成名詞混淆,本研究之名詞定義參酌相關法規或 研究文獻探討如下:
一、公園
依本部營建署於全國公園綠地會議(1996)中指出公園綠地是指穩定保持著 植物生長的地或水域,其廣義定義是指可提供生態、景觀、防災、遊憩等功能之 開放空間。
另依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公園係都市計畫所開闢之市管公 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配合其他公共工程興建或其他依法令設置供公眾 遊憩之場地。
本研究對公園之定義擬依本部營建署之廣義定義,指可提供生態、景觀、防 災、遊憩等功能之開放空間。
二、遊戲場
維基百科定義遊戲場是讓兒童自由自在玩耍的地方。現代遊戲場通常會有蹺 蹺板、旋轉木馬、鞦韆、單槓、雙槓、滑梯、吊鞦韆、吊環、玩具小屋及迷宮。
這些遊戲能夠幫助兒童發展協作能力、使身體強健及學會處世技巧,而且又可提 供娛樂及享受。
而依衛生福利部所公布之「兒童遊戲場安全工作指引手冊」所載,兒童遊戲 場係指在公共區域,包括公園、學校、兒童照護機構、集合住宅、餐廳、休閒娛 樂場所及其他公共使用區域,設置固定於室內外之地面或以其他方式使之不能被 移動的遊戲設施(備)之遊戲場所,但不包含家庭遊樂設施(備)、機械動力設施 (備)、運動健身設施(備)及戲水區中的設施(備)。
本研究所探討之遊戲場非僅針對兒童為對象,爰此處僅提列相關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