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之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之研究"

Copied!
13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07

(2)

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

之研究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自 行 研 究 報 告

(3)
(4)

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

之研究

研 究 主 持 人 : 張 乃修

研 究 期 程 : 中 華民 國 107 年 3 月 至 107 年 12 月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自 行 研 究 報 告

中 華 民 國 1 0 7 年 1 2 月

(5)
(6)
(7)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RESEARCH PROJECT REPORT

Research on Planning and Design of Park

Playground under Aging Society

BY

CHANG NAI HSIU

DEC, 2018

(8)
(9)

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之研究

目次

表次

圖次

第一章 緒論 ... 01

第一節 研究緣起 ... 0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03

第三節 研究限制 ... 03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案例選擇 ... 04

第五節 國內研究文獻回顧 ... 05

第六節 名詞定義說明 ... 08

第七節 研究架構流程 ... 10

第二章 國內外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相關文獻探討 ... 11

第一節 國內外遊戲場相關規定與技術標準之彙整與探

討 ... 11

第二節 國內外遊戲場設施類型 ... 13

第三節 遊戲場及遊具相關安全規定 ... 15

第四節 高齡者及無障礙等各類型使用者之需求 .... 25

第五節 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之探討重點 .. 33

第三章 國內外公園遊戲場案例探討 ... 35

第一節 國外公園遊戲場建置案例 ... 35

第二節 國內公園遊戲場建置案例 ... 45

(10)

第四章 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指引 ... 51

第一節 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指引撰擬說明 51

第二節 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指引 ... 5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89

第一節 結論 ... 89

第二節 對行政機關之建議 ... 91

第三節 後續研究建議 ... 93

附錄 ... 95

參考文獻 ... 115

(11)

表次

表 1-5-1 國內近年有關「遊戲場」之研究摘要整理表 . 06

表 2-1-1 國內外遊戲場規劃設計相關法規與技術標準彙

整表 ... 11

表 2-3-1 美國《公共遊戲場安全手冊》基地選擇考量因

素表 ... 20

表 2-6-1 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之探討重點 ... 33

表附錄 2-1-1 本研究期初審查會議意見回應表 ... 99

表附錄 4-1-1 本研究期中審查會議意見回應表 ... 109

(12)
(13)

圖次

圖 1-7-1 本研究架構流程圖 ... 10

圖 2-4-1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基本尺寸27

圖 2-4-2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樓梯範例28

圖 2-4-3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坡道範例28

圖 2-4-4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廁所配置

範例 ... 29

圖 2-4-5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

多功能無障

廁所配置範例 ... 29

圖 2-4-6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

簡易多功能

無障礙

廁所配置範例 ... 30

圖 2-4-7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飲水機及

洗手台範例 ... 30

圖 3-1-1 美國加州第 4 街公園公園遊戲場 ... 35

圖 3-1-2 美國加州第 4 街公園公園遊戲場活動路徑分析36

圖 3-1-3 美國加州第 4 街公園共融公園遊戲場配置圖 . 37

圖 3-1-4 美國北達科他州 Play 4 ALL 公園遊戲場 .... 38

圖 3-1-5 美國北達科他州 Play 4 ALL 公園遊戲場活動路

徑分析 ... 39

圖 3-1-6 美國北達科他州 Play 4 ALL 公園遊戲場配置圖

... 40

圖 3-1-7 日本昭和記念公園わんぱくゆうぐ遊戲場 ... 41

圖 3-1-8 日本昭和記念公園わんぱくゆうぐ遊戲場活動

路徑分析 ... 42

(14)

圖 3-1-9 奧地利 Karlskirche 廣場公園遊戲場 ... 43

圖 3-1-10 奧地利 Karlskirche 廣場公園遊戲場活動路徑

分析 ... 44

圖 3-2-1 臺北花博公園遊戲場 ... 45

圖 3-2-2 臺北花博公園遊戲場活動路徑分析 ... 46

圖 3-2-3 臺北花博公園遊戲場配置圖 ... 47

圖 3-2-4 臺北榮星公園遊戲場 ... 48

圖 3-2-5 臺北榮星公園遊戲場活動路徑分析 ... 49

圖 3-2-6 臺北榮星公園遊戲場配置圖 ... 50

圖 4-2-1 鄰近遊戲場設施與設備調查分析範圍圖 ... 53

圖 4-2-2 具無障礙公共交通運輸可增加使用者之可及性54

圖 4-2-3 公園遊戲場設置應避免交通繁忙地區 ... 55

圖 4-2-4 樹木與起伏之坡地能使公園遊戲場更為豐富 . 56

圖 4-2-5 特殊活動能力使用者與高齡者係討論重點對象57

圖 4-2-6 計畫溝通與討論應於具無障礙設施設備之場所57

圖 4-2-7 適當的空間區劃有助於使用者掌握遊戲環境 . 60

圖 4-2-8 盪鞦韆... 62

圖 4-2-9 翹翹板等擺動遊具 ... 64

圖 4-2-10 旋轉遊具... 65

圖 4-2-11 平衡木等平衡遊具 ... 66

圖 4-2-12 溜滑梯是遊戲場最受歡迎的遊具 ... 67

圖 4-2-13 攀爬架等攀爬遊具 ... 69

(15)

圖 4-2-14 複合多種遊戲體驗之複合遊具 ... 71

圖 4-2-15 玩沙場因幼兒會待較長時間須妥為檢討遮陽 . 73

圖 4-2-16 戲水場需注意地面排水及防滑 ... 75

圖 4-2-17 動植物能引起使用者對自然環境的興趣 ... 77

圖 4-2-18 遊戲場應設有簡單的球類運動空間 ... 78

圖 4-2-19 細微運動遊戲空間能促進使用者協調能力 ... 79

圖 4-2-20 建立從鄰近交通場所到公園遊戲場之無障礙

通路 ... 81

圖 4-2-21 建立可連結各遊戲區域之主要路徑 ... 83

圖 4-2-22 座椅與休息區 ... 85

圖 4-2-23 依遊具內容檢討設置洗手設施 ... 86

(16)
(17)

摘要

關鍵字: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

一、研究緣起與目的

本部統計處於民國 107 年(2018)3 月底公布全國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

口比率達到 14.05%,正式進入高齡社會;而民國 106 年(2017)總生育率為

1.125,遠低於已開發國家平均總生育率及世代交替平衡所需總生育率,高齡社

會下,高齡少子女趨勢成為影響國內社會結構、國家發展與經濟穩定等各層面之

重要議題。藉由國內公園遊戲場更新輿論高漲之契機,參酌國內外於公園遊戲場

之相關規劃設計趨勢,整體思考國內公園遊戲場作為高齡者攜帶兒童從事休憩與

遊戲之重要場所,其優化策略與推動方向或應注意事項,以提供本部及相關部會

未來政策推行之參考。

本研究擬以協助國內公園遊戲場提供各年齡層互動遊戲之推動發展為主

軸,使各地方政府於高齡社會階段,能考量場域特性,建置兼具各年齡層或障礙

均能自在活動之公園遊戲場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本研究採文獻研究法及案例分析法,就文獻研究、案例分析及綜合檢討等三

種方面進行歸納演繹。

(一)文獻研究

針對國內外公園遊戲場之規劃設計相關文獻或相關規定中有關空間、設施與

設備部分進行研究。

(二)案例研究

針對國內外已建置完成之公園遊戲場進行分析探討。

(三)綜合檢討

參考上述研究資料,以綜合檢討的方式研提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原

則,並透過審查會議及專家訪談檢視其可行性與完整性,從而供後續主管機關、

地方政府及設計業者於規劃設計與政策推動之參考。

三、結論

(一)國內公園遊戲場之重要課題為未確實調查使用者之實際需求、難以促進所有

使用者之互動交流、缺乏相關配合設施與設備及加強定期巡檢與管理維護。

(二)撰擬符合國內外公園遊戲場實際機能需求之規劃設計指引

(18)

四、對行政機關之建議

建議一

彙編出版「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指引手冊」。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本研究撰擬之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指引係以國內外相關規定、設計手冊及新

設之案例為基礎,依各活動能力使用者、陪伴者及特殊需求使用者之實際機能需

求檢討提列,後續可繪製相關圖例輔佐說明及繪製參考範例,並透過召開專家會

議檢討審視內容,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檢閱後出版指引手冊,供專業人

員及管理者於規劃設計及管理時參考,使國內公園遊戲場更能符合各類使用需

求,提供安全、安心的遊戲環境。

建議二

研擬修訂遊戲場規劃設計及安全管理相關法規。中程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協辦機關: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公園管理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國內現行《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係廣泛性的就公園遊戲場空間進

行設施設置及安全相關規定,惟該辦法尚未確切對各遊具設施與材質、整體環境

提列相關規範,亦未依人口年齡組成衡量公園實際使用者及陪伴者,以及特殊使

用者之需求,應可依需求就設置之設施、設備及空間環境等注意事項進行修訂與

補充,以符合現況所需。建議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參酌各直轄

市、縣 (市)政府公園管理單位實際辦理與設置、管理之需要進行修訂或另訂新

法規規範之。

(19)

Abstract

Keywords: Aging Society, Park Playground, Planning and

Design.

Ⅰ. Research Background

This research explores issues concerning planning and design guide

of park playground, especially concerning about the basic needs of users

including disabled kids and aging companion.

Ⅱ. Research Methodology and process

This research will clarify and explore recommendations concerning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guide of park playground under aging society.

(Ⅰ)Data Collection – Gather domestic and abroad data on guide and

handbiiks of park playground.

(Ⅱ)Case study – Analyze and discuss the issues of park playground cases

in domestic and abroad.

(Ⅲ)Comprehensive review - Summarize the guide of park playground and

providing supplements for planner、designer and managers.

Ⅲ. Major findings (described briefly as follows)

(Ⅰ)The main planning and design specifications of park playground needs

concern with needs and improve the communications of users.

(20)

Ⅳ. Main Recommendations (described briefly as follows)

The followings are the three 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Ⅰ)Immediately Feasible Recommendation:

Publish the handbook of planning and design guide of public

kindergarten.

Lead Agency: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Interior.

Support Agency:Social and Family Affairs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Ⅱ)

Intermediately Feasible Recommendation:

Amend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specifications of park playground.

Lead Agency: Social and Family Affairs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Support Agency: Parks Office of Municipalities and County (City)

Government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municipalities,

and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Interior.

(2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本部統計處於民國 107 年(2018)3 月底公布全國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

比率達到 14.05%,正式進入高齡社會;而民國 106 年(2017)總生育率

為 1.125,

遠低於已開發國家平均總生育率 1.68 (美國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CIA WORLD

FACTBOOK,2017)及世代交替平衡所需總生育率 2.1(全球經濟發展組織 OEDC,

2016),高齡社會下,高齡少子女趨勢成為影響國內社會結構、國家發展與經濟

穩定等各層面之重要議題。

公園係高齡者及兒童可及性最高,最普遍使用之休閒場所(松野敬子,

2013),由於國內養育小孩之雙薪家庭比例不斷攀升下

,高齡之(外)祖父母為 6

歲以下幼兒之主要照顧方式之一(行政院主計總處,2016,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

分析報告),本研究希望藉由國內公園遊戲場更新輿論高漲之契機,參酌國內外

於公園遊戲場之相關規劃設計趨勢,整體思考國內公園遊戲場作為高齡者攜帶

兒童從事休憩與遊戲之重要場所,其優化策略與推動方向或應注意事項,以提

供本部及相關部會未來政策推行之參考。

研究緣起說明如下:

一、輿論對國內公園遊戲場之重視

據媒體調查國內罐頭塑膠遊具數量近 3,000 座,僅設置未具特色的單調遊具

將可能影響兒童之身心發展

,及 106 年(2017)12 月 5 日消基會公布大台北都會

區公園遊戲器具抽測結果,於 28 座公園中,只有 2 座完全符合國家標準規範,

不合格率高達 93%,爰此,遊戲設施常因曝露在外,風吹日曬,缺乏保養,易見

設施毀損、螺絲鬆脫及安全地墊破缺等情形。

有關兒童遊戲場部分國內衛生福利部已制訂《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

範》,從本部政策執行觀點,作為都市計畫開闢使用之公園、綠地、廣場之主

管機關,可結合現行《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就公

園相關設施輔助各年齡層互動遊戲之空間,進行規劃設計相關研究,以因應民

眾迫切需求,當為重要議題。

育齡婦女於 15~49 歲生育年齡的平均生育子女數。

可參考蘋果日報 2018 年 4 月 22 日報導(近 8 成上班族是「三明治族」 還有近半民眾不生小孩)。

可參考蘋果日報 2018 年 1 月 12 日報導(全台 3000 座罐頭公園,「複製貼上」300 萬個單調童年)。

(22)

二、兒童與身心障礙兒童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與娛樂活動之權利保障

聯合國自 1924 年發布《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開始推動保障兒童權利,至

1989 年決議通過之《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公約,逐步由保障兒童之生存、成

長、健康與教育

,發展為全面性積極落實兒童之生命(生存、發展與健康)、社

會(表達、意識與自由)、教育、休閒(文化、藝術與娛樂),以及特殊需求等權利

。聯合國並於 2006 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於 2008 年正式生效該

公約,其中就身心障礙兒童之休閒權利,亦載明締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

保身心障礙兒童在與其他兒童平等的基礎上,充分享有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並

包含平等參與康樂、休閒與體育活動

為更落實國內兒童遊戲平權,復以與兒童之互動,可使從旁協助或共同參

與之高齡者減緩老化速度(Berenbaum & Zweibach,1996),爰高齡社會下國內可

供各年齡層共同遊憩設施之設置與推動將日趨重要。

三、行政與立法機關將共融遊戲設施列為重要政策推動方向

106 年(2017)12 月 19 日立法院舉辦「推動共融遊戲場」公聽會,邀集公民團

體及本部營建署、臺北市政府等行政機關與會,期望於關注公園內遊具安全的同

時,更能逐步推動 0 到 99 歲都可以使用之共融遊戲設施

。臺北市政府亦已推動

公園不再大眾臉計畫及一區一共融計畫,並已完成 34 座共融遊戲場,5 都及各

縣市政府亦已著手進行公園共融遊戲場之建置及規劃。

本部營建署亦表示,推動共融遊戲場最主要是如何從居家環境到場域,將

於辦理之「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將共融遊戲設施納為考評項

目,爰公園遊戲場係國內中央及地方政府關注之政策目標重點。

本 計 畫 係依據 本 所「高 齡 者安全 安 心生活環 境科技 發展中程個 案計畫

(106-109)」之「公共建築物友善生活環境建構」子課題下研擬之課題研究計畫,

亦呼應行政院 10 年度施政方針所列施政重點之「加速執行長照及托育計畫,積

依聯合國 1959 年 11 月 20 日 第1386(XIV)號決議宣布之《兒童權利宣言》原則一至原則十歸納。

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2013 年 12 月 19 日公布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譯版條文歸納。

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2008 年 5 月 4 日公布之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譯版第 7 條及第 30 條歸納。

可參考中央社 2017 年 12 月 19 日報導(0-99 歲都可使用共融遊戲擬納入公園考評)。

(23)

極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化的社會趨勢」。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假設就先進國家公園遊戲場設施規劃設計之相關規定或手冊,以及實

際案例之探討與比較,對於國內落實公園遊戲場之規劃設計與相關政策推動有實

質助益。在全球人口高齡少子女化趨勢下

,歐美及日本對於公園遊戲場各有其

關注方向,透過本研究彙整國外建置時考量之重點,將可協助檢視與建議國內修

訂相關規定。

本研究擬以協助國內公園遊戲場提供各年齡層互動遊戲之推動發展為主

軸,使各地方政府於高齡社會階段,能考量場域特性,建置兼具各年齡層或障礙

均能自在活動之公園遊戲場。研究目的包括:。

一、

蒐集及綜合比較分析國內外公園遊戲場之規劃設計相關文獻與案例,作

為後續相關研究執行與本部協助相關政策推動之參考資料。

二、

研提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之規劃設計原則,以供主管機關、地

方政府及設計業者於規劃設計之參考。

三、

針對國內公園遊戲場之相關法令與規定提出修訂建議。

第三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內容聚焦於國內於高齡社會階段,公園遊戲場於規劃設計時,所需考

量之課題與空間基本構成,進而研提規劃設計原則供廣泛之參考運用。因部分涉

及管理權責、社會福利、教育行政、標準檢驗等性質不同之專業領域,考量研究

期程與人力限制,僅就空間構成、動線、設施與設備等規劃設計相關內容進行探

討,以圖於有限研究時間內,研擬可供規劃設計者實務應用之原則,及提出符合

國內情形之相關規定修訂建議。

依據聯合國《世界人口展望:2017年修訂版》數據顯示,2017 年全球 60 歲以上人口約 9.62 億,占全球人口 13%,

且每年以 3%左右的速度增長。目前,歐洲 60 歲及以上的人口所占比例最大(占 25%)。快速高齡化的問題在世界其

他地區同樣存在。到 2050 年,全球除非洲以外所有地區 60 歲及以上人口將接近甚至超出三分之一。全球高齡人口數

(24)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案例選擇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文獻研究法及案例分析法,就文獻研究、案例分析及綜合檢討等三

種方面進行歸納演繹。

(一)文獻研究

針對國內外公園遊戲場之規劃設計相關文獻或相關規定中有關空間、設施與

設備部分進行研究。

(二)案例分析

針對國內外已建置完成之公園遊戲場進行分析探討。

(三)綜合檢討

參考上述研究資料,以綜合檢討的方式研提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原

則,並透過審查會議及專家訪談檢視其可行性與完整性,從而供後續主管機關、

地方政府及設計業者於規劃設計與政策推動之參考。

二、案例選擇

有關國內案例的部分,因臺北市政府為國內率先開始建置共融遊戲場以供各

年齡層及障礙別之互動遊戲,並已執行多項相關計畫及完成 34 座共融遊戲場,

考量案例觀察與就近紀錄之便利性,擬就臺北市政府已建置完成之榮星公園、花

博公園等案例進行空間與設施設備之分析與探討。

國外案例部分,將蒐集日本、美國及奧地利等國家之案例與國內案例進行綜

合分析探討,並妥予考量各國與國內情形之差異,以期研究成果能符合現況需求。

量在 2030 年將達 14 億,2050 年達 21 億,2100 年上升至 31 億。

(25)

第五節 國內研究文獻回顧

本研究係探討公園內共融遊戲之空間、設施與設備等規劃設計相關內容,為

評估研究之可行性並避免重複研究,茲先就國內相關研究文獻進行瞭解。

碩博士論文方面,於國家圖書館網路查詢近 5 年內就「遊戲場」及「公園」

與「體適能」或「運動」之相關研究,並無與本研究較具關聯性之研究資料。另

有一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蔡崇憲完成之「老人遊戲場之設

置探討」論文,其探討重點係透過年長者之活動行為因子進行分析,以提出年長

者遊戲場之規劃設計參考資料,與本研究具關聯性。

在相關期刊方面,經查詢台灣建築學會出版之建築學報,未有與「遊戲場」

或「遊戲場」相關之論文。另查國會月刊 106 年(2017)2 月第 44 卷第 2 期有 1

篇與「兒童遊戲場」相關,係立法院法制局邱垂發副研究員發表之「兒童遊戲場

管理法制規範問題之研析」。

在本所近年相關研究方面,並無與「遊戲場」相關之研究,另於 99 年(2010)

及 100 年(2011)委託臺北科技大學吳可久教授分別辦理「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研

究」及「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手冊」等研究,就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提擬出入口、

路徑、使用區域與設施、標註與照明之設計指引,與遊戲場之設施與設備部分具

有關聯性。

本研究就現階段之國內研究文獻摘要整理如下頁表 1-5-1,綜整其研究成

果,尚未有針對公園遊戲場、設施與設備等具體規劃設計原則之相關論述,爰具

研究價值及必要性。

(26)

表 1-5-1 國內近年有關「遊戲場」之研究摘要整理表

研究年月

2015

2017

2011

著者

蔡崇憲,指導教授蔡淑瑩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與都市設

計研究所

邱垂發

國會月刊第 44 卷第 2 期

吳可久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報

研究名稱

老人遊戲場之設置探討

兒童遊戲場管理法制規範問題

之研析

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手冊

文獻性質

碩士論文

期刊論文

研究報告

研究動機

近五成老缺乏運動,且陰部

活動在身體機能退化的人數,更

勝於自然老化。然而多方研究皆

指出,提倡老人運動有利於社會

及個人健康。

初步觀察公園年長者活

動行為,發現有多數年長者常使

用兒童遊戲場之設施進行簡易

運動,此外除兒童遊戲場外亦有

許多公園內的設施,如欄杆、雕

塑等,也成為年長者使用對象。

目前為止,公園中人仍少有提供

年者長專屬場地及專屬設施,因

此是否需要增設值得探討。

我國因應國際保護兒童權

利的潮流,於 2014 年制定公布

了《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期

以實施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之內容。儘管如此,國內公共場

所中的兒童遊戲場設施之使用

引發之安全疑慮問題,卻是時有

所聞。現行有關兒童遊戲場的規

範,尚非明確且亦未臻完備,在

法制面上,有進一步探討與釐清

相關概念之必要。

公園提供一般民眾日常生

活中之休憩功能,具有極重要之

地位,因此考慮不同使用需求,

使大家都可以安全便利的進出

及使用公園,是提高居住環境品

質之重要基礎。國內目前公園在

規劃設計時,多未考慮行動不便

者 之 需 求 及 兒 童 使 用 之 安 全

性,造成使用者之不便甚至危

險。且配合「在地老化」、「終

身住宅」等高齡者社區照護等理

念之適用,實有必要針對不同類

別使用者行為及需求,而檢討都

會公園之規劃設計。

研究方法

文獻探討、問卷調查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專家訪談、問卷調查

研究角度

以都會型公園為基地,探究

構成年長者遊戲之條件,作為我

國相關領域研究之基礎。

先就兒童遊戲場與兒童福

利理念的實踐,加以介紹;次

而,就我國當前兒童遊戲法制規

範特色,予以闡述;最後,再就

兒童遊戲場概念及其相關法制

問題提出探討與分析,並提出相

關建議意見。

針對公園之整體規劃設計

及公園內之設施進行研究與調

查,包括本土性之問題,如為避

免摩托車或汽車進入,門口多設

置大型車阻,雖限制車輛進入但

也 影 響 輪 椅 之 通 行 等 矛 盾 問

題,如何在兼顧不同使用者需求

狀況下,提出較為周延妥適之作

法。

(27)

研 究 結 論

或 建 議 事

一、研究結論:

1.年長者遊戲場之主因子中使

用 頻 率 高 的 設 施 包 括 獨 木

橋、攀爬架、青銅雕塑、排

隊欄杆,使用潛在設施物的

目的為促進身體健康、減輕

筋骨痠痛以及復健患者。

2.年長者遊戲場之主因子中較

適合年長者遊戲之設施包含

組合型及順序排列型,設施

設 計 應 融 入 年 長 者 使 用 條

件、無障礙使用及通用設計

概念。

3.受歡迎的年者者遊戲場條件

須 考 量 設 置 地 點 及 環 境 因

子、使用設施及用者心理。

二、研究建議事項:

就網路問卷及設施使用者訪

談結果、法規層面、規劃設計及

管理維護層面、規劃設計原則提

出未來年者長遊戲場規劃設計

之綜合建議。

一、 研究結論與建議事項:

1.有關遊戲場或兒童遊戲場之

意涵,現行法並未有明確定

義規範,無法彰顯遊戲場對

於兒童身心發展的重要性。

2.兒童遊戲場與兒童遊樂設施

之概念,在法制上宜適度釐

清,以利後續政策規劃管理。

3.法律中明定兒童遊戲場設置

規範有其必要性,且符合兒

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之精神。

4.應於中央法律位階中訂明兒

童遊戲場之原則性規範。

一、研究結論:

1.提出通用化公園一般設計說

明與基本理念。

2.提出通用化公園設施設置基

準。

3.研提通用化公園設計指引。

4.以實際案例呈現說明通用化

公園設計原則之適用。

二、研究建議事項:

1.編列出版通用化公園規劃設

計手冊。

2.延伸研究成果擴大至都市生

活環境。

3.針對通用化設計原則在不同

空間領域進行相關研究。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8)

第六節 名詞定義說明

基於研究需要,並為避免造成名詞混淆,本研究之名詞定義參酌相關法規或

研究文獻探討如下:

一、公園

依本部營建署於全國公園綠地會議(1996)中指出公園綠地是指穩定保持著

植物生長的地或水域,其廣義定義是指可提供生態、景觀、防災、遊憩等功能之

開放空間。

另依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公園係都市計畫所開闢之市管公

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配合其他公共工程興建或其他依法令設置供公眾

遊憩之場地。

本研究對公園之定義擬依本部營建署之廣義定義,指可提供生態、景觀、防

災、遊憩等功能之開放空間。

二、遊戲場

維基百科定義遊戲場是讓兒童自由自在玩耍的地方。現代遊戲場通常會有蹺

蹺板、旋轉木馬、鞦韆、單槓、雙槓、滑梯、吊鞦韆、吊環、玩具小屋及迷宮。

這些遊戲能夠幫助兒童發展協作能力、使身體強健及學會處世技巧,而且又可提

供娛樂及享受。

而依衛生福利部所公布之「兒童遊戲場安全工作指引手冊」所載,兒童遊戲

場係指在公共區域,包括公園、學校、兒童照護機構、集合住宅、餐廳、休閒娛

樂場所及其他公共使用區域,設置固定於室內外之地面或以其他方式使之不能被

移動的遊戲設施(備)之遊戲場所,但不包含家庭遊樂設施(備)、機械動力設施

(備)、運動健身設施(備)及戲水區中的設施(備)。

本研究所探討之遊戲場非僅針對兒童為對象,爰此處僅提列相關定義。

(29)

三、共融遊戲場

依臺北市政府於市府網站公布共融式遊戲場(Inclusive Playground)係指

能提供所有兒童一同玩樂、遊戲、發展能力的遊戲空間,這裡指的兒童包括一般

兒童及具特殊需求之兒童(例如自閉症、心智障礙、肢體障礙、視覺或聽覺障礙

者等),應具有無障礙環境、適合不同障別、多元刺激、寬敞、安全、具互動性、

有趣及舒適等特色。

依衛生福利部之研究報告指出共融遊戲場(Inclusive Playground)係基於

無障礙遊戲場

標準之上,意指包括身心障礙兒童在內,所有使用該遊戲場之兒

童皆能共融玩樂,較之無障礙遊戲場更為強調發展程度不一之兒童彼此社交互動

之功能。

四、遊戲設施

依國內《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所稱兒童遊戲場設施,指無動力固

定於兒童遊戲場,供 2 歲至 12 歲兒童使用之非機械式之兒童遊戲設施,另依所

附稽核檢查表所列示之設施項目,包含組合遊具、獨立搖晃設施、獨立攀爬設施、

獨立擺盪設施、獨立旋轉設施、獨立體能設施及其他設施。

日本國土交通省《都市公園法》施行令定義都市公園內之遊戲設施包含起重

機,溜滑梯,蹺蹺板,叢林健身,梯子,玩沙池,兒童戲水池,遊樂場,釣魚場,

旋轉木馬,遊戲火車,戶外舞蹈場等類似之設施。且亦排除建築基準法中之高架、

迴轉或使用機械動力等遊戲設施。

另依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都市計畫遊樂設施包含沙坑、塗寫

板、浪木、搖椅、鞦韆架、蹺蹺板、迴轉環、滑梯、迷陣、爬竿架、攀登架、戲

水池等。

綜上,本研究所探討之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係指可依場地特性,設置供各年

齡層與特殊需求之使用者能安全、安心互動遊憩之遊戲場,並包含其相關配合與

服務設施。

依該研究報告無障礙遊戲場(Accessible Playground)只提供符合標準的無障礙環境並有足夠比例的無

障礙遊戲設備、設施之兒童遊戲場。

(30)

第七節 研究架構流程

圖 1-7-1 本研究架構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研究動機

國內外近期公園遊戲場規劃

設計案例蒐集與分析

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

計指引草案

結論與建議

研究目的

國內外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

相關參考文獻蒐集與分析

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

探討重點

專家訪談與諮詢會議

草案確認

NO

YES

YES

NO

(31)

第二章 國內外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相關文獻探討

本章節的目的在於瞭解和探討國內外於高齡社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之相關文獻。

國內現行法令於《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就公園遊戲場空間進行設施設置及安

全相關規定。為瞭解並參考國外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考量事項,本研究調查彙整日本、美國、

歐洲等先進國家所訂相關規定與技術標準,並參考較新之設計概念與趨勢,綜合歸納提出規

畫設計探討重點,作為後續章節研擬指引之初步依據。

第一節 國內外遊戲場相關規定與技術標準之彙整與探討

本研究為探討公園遊戲場之規劃設計,於研究初期即先蒐集日本、美國、歐

洲等先進國家就遊戲場所訂定之相關規定與技術標準,以為研究之規範相關基礎

資料,綜合比較分析國內外共融遊戲公園規劃設計所考量之空間基本構成與設計

重點,現階段蒐集相關文獻資料如下表 2-1-1。

表 2-1-1 國內外遊戲場規劃設計相關法規與技術標準彙整表

國家 考量重點

規定/技術標準

主管機關

中央/

地方/

協會

日本

設 施 與 設

備 之 風 險

與 危 險 因

規定

確 保都市 公 園遊具 安全

之指針

國土交通省 中央

規定

都 市公園 無 障礙設 計指

導方針

國土交通省 中央

技術標準

關 於 遊 具 的 安 全 標 準

(JPFA-SP-S:2014)

社團法人日

本公園施設

業協會

協會

美國

平權與消

費者安全

規定

美 國身心 障 礙者法 案無

障礙設計標準

國會

中央

手冊

公共遊戲場安全手冊

消費品安全

委員會

中央

技術標準

公 共遊戲 場 設備消 費者

(ASTM

F1487-17)

美國材料和

試驗協會

協會

(32)

英國

設施及設

備安全與

平權

規定

遊戲場安全指引

教育部

中央

行政計畫 共融遊戲計畫

紐卡素市政

地方

技術標準

遊樂場設備和鋪面:一般

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BS

EN 1176-1:2017)

英國標準協

協會

國內

設施及設

備安全

規定

兒 童遊戲 場 設施安 全管

理規範

衛生福利部 中央

規定

內 政部主 管 活動場 所無

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內政部

中央

技術標準

公 共 兒 童 遊 戲 場 設 備

(CNS12642)

經濟部

中央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上表說明日本、美國、英國及國內有關兒童遊戲場及公園或遊戲場無障礙之

相關規定(包含政府頒訂之手冊或行政計畫)、主管機關及主要考量重點,惟現階

段尚未發現各國有就遊戲場所制定之專屬規定,僅有美國於身心障礙者法案無障

礙設計標準中,制訂遊戲場無障礙之相關規範。

各國於制訂遊戲場相關規定之考量重點多為設施與設備安全,美國因主管法

規之中央機關為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爰以消費者安全為出發點。在公園或遊戲場

無障礙相關規定部分則均以平權為考量。

本研究擬以遊戲場空間之規劃設計為核心,參酌公園相關無障礙設計規定,

以探討高齡社會環境公園遊戲場規劃設計所考量之空間構成與設計重點。

(33)

第二節 國內外遊戲場設施類型

遊戲場多須依其安全管理上之需求,就遊戲場之遊具設施予以分類,國內之

分類方式與日本大致相同,以遊具之運動型態為分類之依據,美國及英國則以個

別遊戲設施進行說明,以下列示國內外遊戲場遊具之分類方式:

一、國內遊戲場設施種類

國內遊戲場之設施依《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附表之兒童遊戲設

施稽查檢核表,設施項目類型可分為:

(一)組合遊具,包含溜滑梯、滑桿、攀爬架、攀爬網、攀岩牆、階梯、平衡木、

雲梯、擺盪吊梯、高低單槓、護欄、柵欄、遊戲板、頂蓋等。

(二)獨立搖晃設施,包含乘坐彈簧搖動設備、乘坐蹺蹺板、站立搖晃設備等。

(三)獨立攀爬設施,包含攀爬架、攀爬網、攀岩牆等。

(四)獨立擺盪設施,包含鞦韆等。

(五)獨立旋轉設施,包含地球儀、旋轉椅等。

(六)獨立體能設施,包含雲梯、擺盪吊梯、高低單槓等。

(七)其他設施,包含球池、迷宮、獨立遊戲板、沙池、隧道等。

二、日本遊戲場設施種類

日本遊戲場之設施依《確保都市公園遊具安全之指針》(都市公園における

遊具の安全確保に関する指針)所載遊具設施項目類型可分為:

(一)搖動系,盪鞦韆等遊具之一部份可以上下、前後、左右搖動遊戲。

(二)上下動系,翹翹板等遊具之一部份可以上下移動遊戲。

(三)旋轉系,旋轉地球儀等遊具於水平方向旋轉遊戲,因離心力的關係使用者必

須具備一定的肌耐力。

(四)滑動系,滑索等遊具的一部份可以滑動之遊戲,因須靠手臂支撐全身的重

量,須具備一定之肌耐力。

(五)滑降系,溜滑梯等遊具本身不具可動部位,使用者自行滑降遊戲。

(六)垂直運動系,單槓、垂直攀爬棒等遊具本身不具可動部位,使用者必須自行

攀附、上下移動或旋轉遊戲,因須靠手臂支撐全身的重量,須具備一定之肌

(34)

耐力。

(六)攀登運動系,攀爬架、攀爬網等遊具本身不具可動部位。使用者自行上下移

動遊戲,因須攀爬運動,須具備一定之肌耐力。

(七)跳躍系,以空氣膜為等構造,使用者自行跳躍遊戲。

(八)平衡、爬行及其他運動系,平衡木等遊具本身不具可動部位,使用者自行行

走或爬行遊戲。

(九)複合系等,由上面之遊戲型態組合而成之類型。

三、美國遊戲場設施之主要類型

美國遊戲場設施主要類型依《公共遊戲場安全手冊》(Handbook for Public

Platground Safety)所載,可分為:

(一)平衡木。

(二)攀爬及讓身體往上之設施,例如拱型攀爬架、圓頂攀爬架、網狀攀爬架、雙

槓、滑桿、螺旋攀爬架等。

(三)滾木,用腳踩圓木,讓使用者掌握平衡技巧之遊戲。

(四)旋轉地球儀,使用者坐著或站著,以自身踩動周邊地面或其他人輔助推動旋

轉之裝置。

(五)翹翹板。

(六)溜滑梯。

(六)搖搖馬。

(七)盪鞦韆。

(九)複合遊具。

四、英國遊戲場設施之主要類型

英國遊戲場設施依《戶外遊樂設施安全指引》(Outdoor Play Equipment in

Commercial Premises – A Safety Guild for Responsible Persons)所載,可

分為:

(一)盪鞦韆。

(二)溜滑梯。

(三)轉動物件。

(四)滾動物件。

(五)玩砂池。

(35)

(六)跳跳床。

第三節 遊戲場及遊具相關安全規定

國內外均有就遊戲場之遊具制定相關安全規定,以作為管理之依據。國內係

以安全檢查之方式提出適用於所有設施之檢查注意事項;日本則依照遊具之種類

與遊戲場之規模,從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維護,分四階段提列其安全注意事項;

美國之安全規定較為細緻,除於本章節列示之環境與階段性之安全規定外,另亦

就各遊戲設施制定其安全距離、衝撞與墜落防止等相關事項,因其較細之安全規

定尚非本研究之討論重點,擬於後續研究另行探討;英國亦就各遊戲設施項目進

行風險與相關安全設備進行規定,並就鋪面及動物等其他因素提列特別規定。

一、國內《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

國內係由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提出管理規範,由衛生福利部制訂適用

於適用於設置兒童遊戲場設施各場所之《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設置兒童遊戲場設施之各場所,所稱兒童遊戲場設施,指無動力固定

於兒童遊戲場,供二歲至十二歲兒童使用之非機械式之兒童遊戲設施。

(二)兒童遊戲設施自主檢查表安全檢查應注意事項

1.於適當地點公告遊戲方法,且告示牌無損壞,文字或圖案內容清晰可見。

2.光線明亮、通風、無視覺死角、無危險物品,擺盪空間無障礙物。

3.告示牌上應訂有鄰近醫療院所聯絡方式;屬室內環境者,應備有效期內

之急救用品。

4.現場兒童遊戲設施是否符合遊戲場設置平面圖。

5.遊戲設施基礎穩固,地樁未外露,沒有鬆動、晃動,產生異音或變形等

現象。

6.各項結構組件組裝固定,扣件完整,沒有鬆動、晃動、位移、遺漏、銹

蝕等現象。

7.具有軸承組件的遊樂設施(鞦韆、旋轉設施等),應功能正常,且有做

適當潤滑,無異音。

8.遊戲設施材料外觀沒有脫漆、過度磨耗、鏽蝕、脆化、龜裂、變形、破

損、斷裂、尖銳物外露(如輪胎沒有鋼絲或鋼片外露)等現象。

(36)

9.遊戲場地面上的鋪面材料平坦,無明顯坑洞、縫隙、高低不平,且地面

無積水、濕滑、青苔等現象。

10.遊戲設施內不得積水,堆積髒亂之物(如輪胎內槽、溜滑梯、沙池不得

積水)。

11.遊戲場沙池定期翻沙、耙平,避免尖銳物等雜物藏於沙坑,並定期補充

沙池內沙子。

12.戶外沙池應充分曝曬陽光,四周架設網子,以防止動物進入;室內則在

沙池上灑上一層適量「光觸媒沙」,以達初步殺菌的功效。

13.遊戲場地或遊戲設施損壞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儘速進行修繕。

14.遊戲場待修期間,應確實將損壞之遊戲設施或整體遊戲場地封閉並公

告。

15.發現遊戲設施不符安全要求時,應執行修繕、拆除、報廢等程序。

16.幼童常接觸的室內設施應定期消毒並製作紀錄(以稀釋至 500ppm 之含

氯漂白水,每日至少消毒一次,並視使用頻率增加次數,且工作人員應

能正確配製消毒液)。

17.遊戲場入口處或周邊應設置洗手設備,或提供手部消毒液、張貼提醒洗

手之公告。

(三)稽核檢查表列示之設施項目類型與檢查項目

1.設施項目類型(已列示於前節)。

2.檢查項目

(1) 廠商出具遊樂設施合格保證書。

(2) 合格檢驗報告書及符合之標準。

(3) 遊戲場設置後每三年,應請經國內認證機構認可之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並提供檢驗報告書。

(4) 遊戲設施檢查項目與自主檢查表檢查結果。

(5) 定期從事檢查、維護保養並記錄安全檢查表。

(6) 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7) 公告兒童遊樂設施使用須知。

(8) 註明設施使用年齡、人數、身高及載重。

(9) 設施四周有足夠的緩衝(安全)距離。

(10) 設施與設施間有足夠的緩衝空間。

(37)

(11) 視線觀察方便無視覺死角。

二、日本《確保都市公園遊具安全之指針》

日本係由安全角度考量設施與設備之風險與危險因子(リスクとハザード)

來考量遊戲場之安全相關規定,《確保都市公園遊具安全之指針》之制定緣由日

本 1990 年以後都市公園之遊戲設施發生安全事故事件頻傳,民眾、地方自治團

體與民意代表要求針對都市公園遊戲場相關設施制定安全與管理之規範。其係為

在都市公園提供兒童安全的遊戲場所,並尊重兒童身心發育上之自主性、創造性

與社會性等遊戲價值,適用範圍係日本都市公園法施行細則第 5 條所定之遊戲設

施,指針內容包含關於兒童遊戲、兒童遊戲相關之危險性與事故、避免遊具引發

事故之基本考量、各設置階段之安全對策等。

(一)與遊戲設施關連之事故

與遊戲設施關連之事故通常起因於碰撞、接觸、墜落、夾傷與跌倒,導致撕

裂傷、瘀傷、骨折等傷害。

事故的發生的傷害可依程度概略分為 3 種,並須特別注意頭部通常是造成永

久性傷害之主要部位。

1.造成永久性傷害或是死亡。

2.重大但非永久性傷害。

3.輕度傷害

(二)確保遊具安全之基本考量

遊具安全的基本確保在於對於風險的適度管理並排除危險因子,提供冒險與

挑戰等遊戲之價值,能培養兒童對於迴避發生事故之能力,以及增加遊具的趣味

性與體驗性,若因公園管理者為了避免發生任何事故,過度於計畫與設計階段重

視安全性,將阻礙兒童遊戲之自由發展及冒險與挑戰之可能性,反而不利於兒童

發育與教育。

公園管理者應適度管理風險,排除可能造成永久性傷害或是死亡事故之危險

因子,及進行定期之安全檢查。兒童與陪伴者並應認知自己所應負擔之責任,依

年齡妥為判斷進行安全之遊戲行為。

公園管理者、陪伴者及地區居民應共同協助守護安全之遊戲行為,適度制止

(38)

及通報公園管理者,以避免危險事故之發生。

(三)各設置階段之安全對策

1.計畫與設計階段

(1) 選擇遊戲場位置

遊戲場之選定應以確保安全的觀點衡量周圍之土地使用情形、安全通

路及使用動線等可及性,並應考量設置位置之地形以及日照、通風等環境

條件對於遊具安全之影響。

遊具之選擇應瞭解區域年齡組成、遊戲場分布與利用情形,並預測可

能出現之遊戲型態,以決定遊具之種類與規模。遊具之選定須考量下列事

項:

A. 地區需求,應考量地區人口、年齡組成、遊戲場分布與利用狀況,以掌

握可能使用遊具之年齡層。特別是選擇要求具運動與平衡能力之遊

具,這類挑戰性較高的遊具對兒童較具吸引力,但也容易發生墜落意

外,公園管理者、保護者及地區居民應特別注意其遊戲行為。

B. 遊戲型態,遊戲之型態通常依特徵分為搖動型、、攀爬運動型及迴轉型

等,其中攀爬運動型需要較高之運動能力,而搖動型及迴轉型因遊具

本身可動,需考量其遊戲進行的特徵及位置條件。

C. 遊具種類,應依遊具使用之年齡層檢討遊戲型態已決定遊具之種類,例

如搖搖椅及盪鞦韆等搖動型、蹺蹺板等上下動型、旋轉地球儀等迴轉

動型、滑索等滑動型、溜滑梯等滑降型、爬梯及拉桿等懸垂運動型、

旋轉地球儀、爬竿及爬網等攀爬運動型、空氣膜等跳躍型、攀岩及平

衡木等平衡與其他運動型及複合型等各式遊具。

D. 遊具規模,應考量幼兒與小學生運動與迴避事故發生能力之不同,配置

適合其年齡層的遊具及決定遊具的尺寸規格,考量過度利用易造成事

故之發生,應避免過度密集的設置受歡迎的遊具。

遊具之改裝與更新應考量其耐用年限與標準使用期間,並考量時代變

化重新檢討地區的需求。

(2) 遊具配置與設置面

遊具的配置應考量遊具周邊的安全領域、避免年齡層混用、避免易受

日照影響而過熱之材質、避免眩光及減少遊具周邊的障礙物。

(39)

遊具的設置面應避免過硬,以減少墜落與跌倒之衝擊,必要的安全領

域內可用砂、木屑與橡膠等材質吸收衝擊,並注意這類材質之耐用、耐候

及管理維護性能,採用草地或土層亦具有一定的衝擊緩和效果。

(3) 遊具構造

遊具之構造需具一定強度以供多數兒童使用,特別是可動式的遊具應

注意其接合部位的強度,構造上並須防止發生以下情形:

A. 衣服鞋子被纏繞或突起物溝道或絆住。

B. 可動部位與地面或周遭適當之淨空間避免衝擊。

C. 設置防止墜落之柵欄及禁止攀爬處不應設置立足點。

D. 避免會夾住之隙縫。

E. 避免銳利之尖角、邊緣等其他危險。

2.製造與施工階段

(1) 遊具製造

遊具製造應依關於遊具的安全標準(JPFA-SP-S:2014),並特別注意材

料、加工、表面處理、接合方式等部分之品質管理。

(2) 遊具施工

應確實按圖施工並排除風險因子並符合建築基準法荷重與外力之規定

並特別注意設置面固定、接合方式、表面處理等部分之施工品質管理。

施工期間並應特別注意施工區域內之安全,避免兒童因好奇進入施工

區域內而引發事故。

3.維護管理階段

遊具之維護與管理需定期檢查與修整與確保其性能安全,並排除危險

因子,並需記錄維護定期管理內容及保存紀錄。安全檢查的重點包含變形、

部分異常或脫落、材料劣化破損、遊具異常、零件缺損及配置面等周圍環

境之異常。

經檢查發現風險因子之遊具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進型補修、改良、移設、

更新、移除等緊急應變措施。

應建立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應變措施,並在事故發生後確實調查其原因

以避免再次發生。

(40)

4.使用階段

兒童與保護者應確實掌握遊具之情形,並依據遊具使用規定與指導安

全使用。

三、美國《公共遊戲場安全手冊》

此手冊之制定係基於為所有兒童提供安全之遊戲場環境,美國消費品安全委

員會認為以手冊作為指導方針比強制性規範更為適合,於 1981 年發布《關於公

共遊戲場安全之手冊》,就遊戲場可能發生之傷害及機械造成傷害提出周圍材料

之建議。

由於《公共遊戲場安全手冊》多數內容係就材料與傷害內容進行規範,本段

擬先就其中有關遊戲場規劃設計之章節:一般遊戲場規劃設計考量進行探討。

(一)基地選擇

基地選擇時應考量之重要因素:

表 2-3-1 美國《公共遊戲場安全手冊》基地選擇考量因素表

基地因素

重要課題

解決方式

遊戲場上兒童的行為

模式

是否具風險因子。

排除風險因子。

附 近 的 通 行 風 險 因

子,例如道路交通、

湖泊、池塘、溪流、

段差及懸崖等

是否會無意間進入通行風

險區域。

較年幼兒童是否容易徘徊

在風險中。

提供樹籬及柵欄等適度

的方式將兒童維護於遊

戲場內。

太陽曝曬

太陽曝曬於裸露之金屬材

質之溜滑梯、平台等,是否

足以灼傷兒童。

裸露之金屬材質之溜滑

梯、平台應於陰影或無直

射太陽處,並設立警告標

誌。

兒童是否會曝曬在太陽強

烈的時刻。

考慮設置遊戲場之遮蔽

或提供附近之遮陰處。

斜坡與排水

是否會因為大雨導致填充

材流失。

考慮適當的排水區劃,避

免沖刷。

(資料來源:美國《公共遊戲場安全手冊》,2015)

(二)遊戲場配置

1.無障礙

(41)

應考量可供無障礙通行之鋪面及具可及性之通道空間,設備及舖面之

表面處理是確保具障礙兒童能夠使用遊戲場之關鍵。

2.年齡區隔

對於提供所有年齡使用之遊戲場,可利用通道配置與遊戲場之景觀組

成區別不同年齡層之使用範圍,或至少可以灌木或長凳形成可分隔之緩衝

區。這些分隔或緩衝區將減少較具活動性的兒童對於高齡者、幼齡兒童及

行動較緩兒童之傷害。

3.年齡群組

考量兒童及保護者可能選擇略高或略低於其年齡能力之遊戲場,規劃

設計者應以指標使兒童或陪伴者了解其使用年齡限制。

4.活動衝突

遊戲區域應進行劃分以避免活動間之衝突造成兒童傷害,更積極的將

動態與靜態活動分開。此外,較熱門的遊戲設備亦應與活動區域有所區隔

避免過於擁擠,並保持不同類型之遊戲設備有不同之使用區域,以下是常

見需定向設備的設置建議:

(1) 移動設備,例如盪鞦韆與旋轉木馬,應朝向角落、設面或遊戲場之邊緣,

同時保持適當的使用區域。

(2) 溜滑梯的滑出口應位於不擁擠的遊戲場空間

(3) 複合式遊戲設備應較受歡迎,需考量其不同部位之影響,例如活動式的

部位不應設於溜滑梯的滑出口。

5.視線

既使依安全指南與標準設計、施工與維護之遊戲場仍可能發生對兒童

之危險事故,因此,遊戲場配置應能使陪伴者視覺能隨著兒童在遊戲場中

之活動而移動,並減少視覺阻礙,例如可由遊戲場之長椅上環顧整個遊戲

場空間。此外,應考量年齡較大之兒童遊戲區域能看到年幼兒童遊戲區域,

以確保年齡較大之兒童與年幼兒之互相陪伴。

(42)

6.指標

雖然於設計階段即可預期使用者群組,仍應以指標標示規模與年齡限

制,以提供陪伴者參照。

7.陪伴

陪伴的品質在於陪伴者對於安全遊戲行為的知識,由遊戲場設計者應

預期使用者與陪伴者之組成,陪伴者應注意遊戲場之設備是否均適合其陪

伴之兒童使用,遊戲場之管理者應了解遊戲場之基本安全知識:

(1) 檢查設備是否破損並確保兒童不要使用。

(2) 在兒童使用前檢查排除不安全之移動元件。

(3) 檢查是否保持適當之保護鋪面。

(4) 確保兒童穿著鞋子。

(5) 監看並停止危險的遊戲行為,例如投擲或從高處跳躍。

(6) 監看並停止兒童在遊戲區的徘迴行為。

(三)設備選擇

遊戲場設備的選擇重點在於預期使用之兒童年齡,不同年齡與發展階段之兒

童將個別有其需要,遊戲場應能鼓勵及刺激兒童發展其能力,並提供身心障礙兒

童融入遊戲之機會。

(四)鋪面

遊戲場與周遭環境之鋪面是減輕兒童發生傷害最重要之因素,兒童墜落在減

震鋪面上時較不易造成嚴重之頭部傷害。鋪面之考量因素包含未設保護面設備之

鋪面建議及鋪面材質之選擇。

(五)設備材料

設備材料之選擇應考量之因素包含耐用度與完成面、硬體及五金、金屬、油

漆與完成面及木材等。

(六)施工安裝

應確實遵守製造商之所有說明組裝與安裝設備,組裝後於首次使用前,應徹

(43)

底檢查與測試,製造商之所有施工安裝說明應永久保存紀錄,並需特別注意錨固

是穩定安裝的關鍵因素,固定過程應確實符合製造商之規格。

四、英國《戶外遊樂設施安全指引》

英國《戶外遊樂設施安全指引》係針對各項設施與設備制定安全規定,並以

每日查檢表及每季查檢表要求管理單位及定期確認所有設施之使用狀態良好。

(一)一般

1.遊戲區內有安全的座位區。

2.圍欄完整且維修良好。

3.門可以妥善關閉。

4.人行通道暢通。

5.場地沒有垃圾、玻璃及其他阻礙物品。

6.設備間有足夠的間距。

(二)鋪面

1.所有鋪面都處於良好的維修狀態。

2.較為柔軟的鋪面具正確的水平。

(三)鞦韆

1.擺臂狀態安全。

2.鍊條正確穩定的懸吊著。

3.鍊條狀態良好。

4.鍊條轉軸部位狀態良好。

5.座位確實固定。

6.座位完好無損。

(三)溜滑梯

1.溜滑梯整體安全。

2.不存在高處墜落的風險。

3.保護設備狀態良好。

4.階梯狀態良好。

5.滑槽狀態良好。

6.異物清除。

7.滑槽處鋪面無磨損狀態。

(四)轉動物件

(44)

1.底部沒有垃圾及碎屑。

2.順利旋轉。

3.各部件完好無損。

4.速度調節器運作正常。

5.移動部件運作正常。

(五)蹺蹺板

1.蹺蹺板維修良好。

2.部件順暢移動。

3.安全防護裝置穩定。

4.移動部件運作正常,不會直接撞擊地面。

5.地面鋪面無磨損狀態。

6.停止裝置正常。

(六)攀爬架

1.整體架構安全。

2.所有桿件固定良好。

3.螺栓固定良好。

(七)玩砂池

1.沙子沒有垃圾及動物糞便等。

2.蓋子狀態良好。

3.砂子深度 450mm 以上。

(七)繩索

1.繩索安全且未損壞。

2.所有固定裝置完好無損且緊固。

3.沒有突出的鋒利邊緣。

(八)複合遊具

1.整體設備安全。

2.沒有影響穩定的部件。

3.護欄完好且穩固。

(九)跳跳床

1.跳床整體安全,框架沒有損壞。

2.跳床表面維修良好。

3.跳床表面安全。

4.彈簧等部件完好。

5.框架墊穩固。

(十)動物:區域沒有動物排泄物。

(45)

(十一)其他設備

1.垃圾桶安全未損壞。

2.垃圾桶定期清空。

3.化學用品及園藝設備存放安全。

第四節 高齡者及無障礙等各類型使用者之需求

就現階段所蒐集之公園遊戲場相關規定,僅有美國就遊戲場訂有無障礙之特

別規定,國內、日本及英國均須參照公園之無障礙相關規定進行檢討。

一、國內《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國內並未就公園遊戲場提出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相關規定,現階段得參考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

設計規範》中有關公園遊戲場之主要路徑通道、坡度及相關配合設備等部分。

(一)適用範圍

依都市計畫開闢使用之公園、綠地、廣場及經內政部公告國家公園內之場所。

(二)出入口

活動場所應依外部交通動線、停車空間等因素,設置至少一處主要出入口,

並視環境條件及場所面積酌予增加,便利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者進出,其無障

礙設施設備規格如下:

1.人行動線以直線通達為原則,並使輪椅及輔具使用者得雙向同時通行,

避免迂迴、設置旋轉門或障礙物;出入口人行淨高不得小於 2.1 公尺,

淨寬不得小於 1.5 公尺,但因地形限制或管制僅容單向通行者,其淨寬

不得小於 0.9 公尺。

2.應設置等候轉向平臺,並有適當照明;平臺面積不得小於 6 平方公尺,

各方向長度不得小於 1.5 公尺,坡度不得大於 50 分之 1。

3.鋪面應利於輪椅及輔具使用者行進,其材質應堅硬、平整及具防滑效能;

勾縫處應無高度落差,其寬度不得大於 8 公釐。

4.設有階梯者,其梯級、扶手、欄杆及警示設施,準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

設計規範樓梯規定。

(46)

5.設有坡道者,其傾斜方向應與行進方向一致,坡度不得大於 20 分之 1。

但因地形限制,坡度不得大於 12 分之 1,並應加設扶手或公示應有輔助

人員或輔具協助使用。

6.禁止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通行或停放者,應設置明顯告示。

(三)無障礙通路

活動場所應設置至少一條無障礙通路連結前條之主要出入口,並視環境條件

及場所面積酌予增加,其無障礙設施設備規格如下:

1.人行動線淨寬不得小於 1.5 公尺。但因地形限制僅容單向通行者,其淨

寬不得小於 0.9 公尺,並於通視距離內設置等候轉向平臺,平臺設置應

符合前條第二款規定。

2.人行動線地面上方 0.6 公尺至 2.1 公尺範圍內,如有 0.1 公尺以上之懸

空突出物,應設置警示及防撞設施。

3.鋪面應符合前條第三款規定,坡度、排水及開口準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

設計規範室外通路及坡道規定。

4.地面二側有使輪椅或輔具車輪陷落傾倒之虞者,應設置防護緣或安全護

欄。

5.與建築物室外主要通路不同時,應於室外主要通路入口處標示無障礙通

路之方向。

6.應在兒童遊戲設施及體育設施區域之外圍通過,避免直接穿越,並保持

安全距離或設置防護設施。

7.以人車分離為原則,其禁止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通行或停放者,應設置

明顯告示。

(四)活動場所於戶外設置之樓梯、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等設施設備,準用建築

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五)活動場所之觀景臺、休憩區、用餐區、兒童遊戲區及體健區,應保留輪椅與

輔具使用者進出、停留及使用空間,其無障礙設施設備規格如下:

1.出入口及鋪面設置應符合第三條規定。

2.桌椅、洗手臺、飲水機、供輔具充電插座及求助鈴,應連接無障礙通路

及等候轉向平臺周邊;其使用高度及距離,準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

(47)

規範輪椅正向與側向接近可及範圍規定。提供輪椅或輔具使用者獨力用

餐使用者,應以正向接近設計。

3.座椅扶手設計高度應在 0.2 公尺至 0.3 公尺。

二、日本《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都市公園の移動等円滑化整備ガ

イドラン)

此指導方針之制定係基於為了讓高齡者能參與各式各樣的社會活動,並確保

其自主日常生活與社會生活,係為在都市公園提供所有人都能便利使用之空間與

設施設備,指導方針與規劃設計相關部分包含特定公園設施、道路及廣場、屋頂

廣場、休息場所、戶外劇場、停車場、廁所、飲水機及浴室、公告標示及其他設

施等,本段僅列示高齡者共融遊戲公園規劃設計之相關配合項目。

(一)指導方針中之基本尺寸

(48)

圖 2-4-1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基本尺寸

(資料來源:日本《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2013)

(二)通路及廣場

1.出入口

(1) 寬度 120 公分以上,若屬地形等特別原因亦須為 90 公分以上。

(2) 設置車止時,車止間隔須為 90 公分以上。

(3) 出入口須留設 150 公分以上之水平距離。

2.通道

(1) 寬度 180 公分以上,若屬地形等特別原因並設置迴轉半徑者亦須為 120

公分以上。

(2) 路面須注意防滑。

3.樓梯

(49)

圖 2-4-2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樓梯範例

(資料來源:日本《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2013)

4.坡道

圖 2-4-3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坡道範例

(資料來源:日本《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2013)

(三)停車空間

寬度 350 公分以上,且須設置專用停車標示。

(四)廁所及無障礙廁所

(50)

圖 2-4-4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廁所配置範例

(資料來源:日本《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2013)

圖 2-4-5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多功能無障礙廁所範例

(資料來源:日本《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2013)

(51)

圖 2-4-6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簡易多功能無障礙廁所範例

(資料來源:日本《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2013)

(五)飲水機及洗手台

圖 2-4-7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飲水機及洗手台範例

(資料來源:日本《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2013)

數據

表 1-5-1 國內近年有關「遊戲場」之研究摘要整理表  研究年月  2015  2017  2011  著者  蔡崇憲,指導教授蔡淑瑩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與都市設 計研究所  邱垂發  國會月刊第 44 卷第 2 期 吳可久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報告 研究名稱  老人遊戲場之設置探討  兒童遊戲場管理法制規範問題 之研析  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手冊  文獻性質  碩士論文 期刊論文 研究報告 研究動機    近五成老缺乏運動,且陰部 活動在身體機能退化的人數,更勝於自然老化。然而多方研究皆指出,提
圖 2-4-1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基本尺寸  (資料來源:日本《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2013)  (二)通路及廣場  1.出入口   (1) 寬度 120 公分以上,若屬地形等特別原因亦須為 90 公分以上。  (2) 設置車止時,車止間隔須為 90 公分以上。  (3) 出入口須留設 150 公分以上之水平距離。  2.通道  (1) 寬度 180 公分以上,若屬地形等特別原因並設置迴轉半徑者亦須為 120 公分以上。  (2) 路面須注意防滑。  3.樓梯
圖 2-4-2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樓梯範例  (資料來源:日本《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2013)  4.坡道  圖 2-4-3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坡道範例  (資料來源:日本《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2013)  (三)停車空間      寬度 350 公分以上,且須設置專用停車標示。  (四)廁所及無障礙廁所
圖 2-4-4 《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之廁所配置範例  (資料來源:日本《都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2013)
+5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1)建立有效之篩選機制進行篩選(不得低於 總校數之 2%) ,除能針對篩出學校之個別 情形提出改進辦法外,並需進行訪視工作 加強輔導,使各校確實依改進規劃落實執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r]

本文將就俄羅斯養豬 產業高達 業、肉豬市場 概況進行探討 況進行探討 , 並就台灣豬肉 產業高達 品拓展俄羅斯市場之優劣勢與可行作法 提出建議,以作

(一) 建議人姓名、住址;建議人為法人或機關、團體者,其 名稱、負責人及地址。. (二)

十二、實施容積管制前已 取得建造執照之建 築工程,原建照核 發時建築基地都市 計畫未有應送都市 設計審議規定,惟 現擬依建築技術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 1949 年建立。建國初期,政府提出建設社會主義的目標,推 行不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的規劃與建設;但在 1966 年至

學行基礎班、導航計劃、 學行、 成長課 德公社 成長課 德公社 講座 成長課毒品 學行警方講座 成長課 攤位遊戲 廉政行動電影欣賞 廉政互動劇場 導航計劃 性教育 成長課

第四章: 中學報稅的設計 第五章: 初中諒程主建議 第六章: 高中諒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