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內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設施規定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國內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設施規定

利用設計與規劃將社區旁之環境區域,如街道、路肩、人行道兩側,中 央分隔島、行道樹等都市區域之景觀佈置位置,設計或修改成可以提供 雨水滯留並入滲之功能。

(資料來源: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防洪規劃手冊、本研究整理)

第三節 國內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設施規定 一、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 之 3 條規定,都市計畫地區新建、增建或 改建之建築物,除本編第13 章山坡地建築已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劃設置滯洪 設施、個別興建農舍、建築基地面積300 m²以下及未增加建築面積之增建或改 建部分者外,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

(一) 於法定空地、建築物地面層、地下層或筏基內設置水池或儲水槽,以管 線或溝渠收集屋頂、外牆面或法定空地之雨水,並連接至建築基地外雨 水下水道系統。

(二) 採用密閉式水池或儲水槽時,應具備泥砂清除設施。

(三) 雨水貯集滯洪設施無法以重力式排放雨水者,應具備抽水泵浦排放,並 應於地面層以上及流入水池或儲水槽前之管線或溝渠設置溢流設施。

(四) 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得於四周或底部設計具有滲透雨水之功能,並得依本 編第17 章有關建築基地保水或建築物雨水貯留利用系統之規定,合併 設計。

前項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規定,於都市計畫法令、都市計畫書或直轄市、

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1

第一項設置之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其雨水貯集設計容量不得低於下列規定:

(一) 新建建築物且建築基地內無其他合法建築物者,以申請建築基地面積乘 以0.045m³∕m²。

(二) 建築基地內已有合法建築物者,以新建、增建或改建部分之建築面積除 以法定建蔽率後,再乘以0.045 m³∕m²。

為改善土壤生態環境、調節環境氣候、降低區域洪峰、減少洪水發生率,提 供建築基地涵養雨水及貯留滲透雨水的設計標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05 條規定,建築基地應具備原裸露基地涵養或貯留滲透雨水之能力,其建築 基地保水指標應大於0.5 與基地內應保留法定空地比率之乘積,以代表建築基地 涵養水分及貯留滲透雨水能力的基地保水指標λ為評估指標,適用於新建建築物,

但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3 章山坡地建築、地下水位小於 1 公尺 1 之建築基地、個 別興建農舍及基地面積300 平方公尺以下者,不在此限。其「建築基地保水設計 技術規範」內容包括評估基準、透水鋪面相關規定、滲透排水管設計、滲透陰井 設計、滲透側溝設計、花園土壤雨水截留設計、景觀貯集滲透水池設計、地下貯 集滲透設計、基地保水設計審查之相關資料、計算實例,如表2-3 與表 2-4。

22

2- 3 各類保水設計之保水量計算

(資料來源:建築基地保水設計技術規範)

23

2- 4 基地保水評估總表

(資料來源:建築基地保水設計技術規範)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16 條規定,建築物應就設置雨水貯留利用 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擇一設置。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者,其雨 水貯留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四;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者,其生活雜排水 回收再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三十。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 系統處理後之用水,可使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及 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19 條第 2

24

項條文訂定「建築物雨水貯留利用設計技術規範」,為促進水資源有效利用,在 不妨礙居住環境之安全、健康及舒適條件下,提供建築物雨水回收再利用之設計 標準。

雨水貯留利用設施,兼有部分滯洪效能,但其雨水貯留量係依照建築技術規 則中之設計,以雨水利用功能為主,又且目前法規,限制新開發者之面積門檻約 束對象數量有限,因此雨水貯留利用設施對於防洪與滯洪效果很有限。建築物雨 水貯留雖然個別量體不大,但其總和雨水貯留量體對於減洪與耐旱具有一定之效 果。雨水流出抑制設施之降低洪水尖峰流量與雨水貯留利用設施之雨水水資源利 用在概念與功能操作上是不同的。雨水貯留利用重於利用,因此一開始降雨,即 使是小雨也要開始儲水,在逕流尖峰期間常因貯留空間已滿,無削減洪峰作用。

而基於貯留利用概念,逕流尖峰前並無適當放流設計考慮。雨水流出抑制重於削 減洪峰,因此設計上為了讓洪峰期間保有較大的貯蓄量,達到較好的滯洪效果,

因此盡量於小雨時不蓄雨水或者小雨時能適當放流(陳明仁、林文欽等,2014)。

25

2- 5 建築物雨水貯留利用設計計算總表

(資料來源:建築物雨水貯留利用設計技術規範)

26

二、地方法規

(一) 新北市政府減洪設施規定

新北市政府102 年「新北市區域計畫技術報告」指出,在氣候變遷帶來的衝 擊與挑戰,使原本常態水災漸行巨大化,將對社會及經濟造成更嚴重的損害。都 市將遭遇都會區及下游水患問題增加等課題,水環境風險以「洪水量增加」影響 最大,由於暴雨強度增加,對現有河流水系、區域排水、雨水下水道之影響最為 嚴重。主要對策為針對河川淹水潛勢擬定治理對策;次為落實開發地區基地保水,

降低地表逕流,在公共設施與公有建築,如學校、行政機關、醫院等推行透水改 善政策,並應符合綠建築指標,提高開放空間綠覆率及雨水滲透量,並採用透水 鋪面、景觀貯留滲透水池等設施,達到基地保水目標,降低都市地區水患。

為此,新北市政府於103 年 5 月 1 日發布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考量 都市永續發展,該細則第56 條要求建築開發行為應保留法定空地百分之八十的 透水面積,並應設置充足之雨水貯留滯洪及涵養水分再利用相關設施;其實施範 圍、送審書件及設置基準,於都市計畫書訂之,且其設置貯留體積不得低於100 年以上暴雨頻率之防洪規劃設計標準,另訂有新北市都市計畫規定設置雨水貯留 及涵養水分再利用相關設施申請作業規範、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開發透 水保水實施要點、新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透水保水設計評估基準及新北市政府 辦理建築基地保水指標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

新北市雨水貯留及涵養水分再利用相關設施之設置標準,最小貯留量以建築 申請基地面積乘以係數 0.05 計算貯留體積,允許放流量以建築申請基地面積乘 以係數0.000019 計算之,設計放流量範圍應介於 0.85 倍允許放流量及允許放流 量之間,惟其重現期距與安全係數究係為何不易考究 (余濬,2013)。

27

2- 6 新北市政府減洪設施相關規定

法規 條文 條文內容

都市計畫法新 北市施行細則

(1030501)

44 建築基地屬應經都設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申請建造執照者,或經

(1000316)

2

(1031029)

3

28 點(1021230)

3

29

2- 7 新北市雨水滯留設施檢核計算及簽證表(1)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30

2- 8 新北市雨水滯留設施檢核計算及簽證表(2)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31

(二) 臺北市減洪設施相關規定

臺北市政府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造成極端降雨事件頻繁,在都市高度發展及 原有防洪排水設施改、擴建不易下,為求提升降雨保護標準,本市仿效歐、美、

日等國之作法,自93 年起推動總合治水對策規劃,於 94 年 10 月訂定「臺北市 總合治水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並於95 年正式成立「臺北市總合治水推動委 員會」。優先推動公部門之基地保水,94 年 5 月 16 日制定「臺北市公共設施用 地開發保水作業要點」,積極推動公園綠地、學校廣場、露天停車場、人行道空 間等設置貯留及滲透設施等方式強化基地保水工作,以增加都市土地之雨水滯留 空間,並推動用來開發設計具有涵養、貯留、滲透雨水等功能。

另為推動臺北市下水道維護、管理標準化之行政作業流程、落實行政與技術 分立制度及納入相關違規之罰則,於101 年 2 月 16 日公告將「臺北市下水道管 理規則」修正為「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明確規範申請、施工、查驗程 序及罰則,條文第9 條規定基地開發時應依排入雨水下水道逕流量標準排放雨水 逕流,亦即用戶排水設備聯接至臺北市雨水下水道之用戶,需符合臺北市雨水下水 道逕流量標準,配合台北市下水道排水系統設計標準 78.8mm/hr,規定最小保水量 0.078m³/m²與最大允許排放量0.0000173m³/m²,其目的為避免基地開發造成逕流量 增加而致使雨水下水道不足防洪標準之風險增加,藉此增加基地的雨水滯留與保水 能力 (陳明仁、林文欽等,2014)。

32

2- 9 臺北市減洪設施相關規定彙整表

法規 條文 條文內容 備註

臺北市下水道 管理自治條例

(1010216)

9 基地開發時,基地使用人應依排入雨水下水道逕流量標準, 準(1021008)

3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950721)

2 本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

33

法規 條文 條文內容 備註

水設計技術規 範(950721)

2 評估基準:

(unified classification)代入附表二以取得 k 值為k;未符合本

條規定而無需做鑽探調查者。則可由經驗判斷其表土可能之 土質,並代入附表三以取得k 值為k。但k<2107m/s 時,

則令k =2107m/s;亦即k基準值不得小於2107m/s。

t :最大降雨延時(sec)。取 158400sec(44hr)

評估基準

臺北市市有新 建建築物設置 雨水回收再利 用 實 施 要 點 (94.10.11)

1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

34

35

36

Qmax(最大排放量)=基地面積A1(m2) ×0.0000173(cms/m2)=

其他方式排放

其他方式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