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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五節 比較分析

第五節 比較分析

研究彙整比較國內建築基地尺度減洪設施規定,減洪設施在國內依法令而有 不同名稱,稱為雨水貯集滯洪設施、雨水流出抑制設施、雨水貯集設施、雨水貯 留及涵養水分再利用相關設施,然究其功能均以滯蓄雨水減輕雨水下水道負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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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國內各都市計畫地區建築物新建、增建或改建行為,都必須依照建築技 術規則建設設計施工編第4 之 3 條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但在台北市、新北市、

台南市及高雄市等都市計畫則必須滿足各地方政府對減洪設施的都市計畫或自 治條例等規定。貯留標準範圍在0.01〜0.078 m³/ m²之間,放流標準僅臺北市與 新北市有規定;除新北市及高雄市以外,雨水貯留量可併計基地保水及雨水貯留 利用系統的貯水量。

一、國內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設施規定比較

除都市計畫令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都市計畫區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應 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 條之 3,得併計基地保水及雨水貯留利用 系統貯水量,滿足最小貯留體積為 0.045m³/m²之要求。新北市都市計畫規定設 置雨水貯留及涵養水分再利用相關設施申請作業規範,針對轄內21 個都市計畫 區規範最小貯留體積為0.05m³/m²,且基地保水及雨水貯留利用系統不予併計,

其要求門檻較建築技術規則為高;103 年 5 月 1 日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公 布實施後,更要求建築開發行為法定空地百分之八十的透水面積,且雨水貯留及 涵養水分再利用相關設施的貯留體積不得低於 100 年以上暴雨頻率之防洪規劃 設計標準,為此,新北市政府已委託專業團隊重新檢討各都市計畫區的設計標準。

臺北市基地開發排入雨水下水道逕流量標準以0.078 m³/m²為基地開發應貯留之 最小雨水總體積,且於「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明確規範完工後的查驗程 序與罰則,利於設施完工後之長期追蹤管理,其法規要求最為健全,且設置標準 為全國最高。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18 條規定應設置防洪或雨水貯留設施 之建築行為規模,以面積級距分為0.01 m³/m²〜0.045 m³/m²,並訂定「建築基 地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技術手冊」供建築師設計參考。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則要 求雨水貯集設施之容積,應達到開挖面積20 年重現期 4 小時短延時降雨量。此 外,臺北市及新北市均針對公共設施用地開發另要求設置透水保水設施,廣泛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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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園、學校、綠地、廣場等公共設施用地,增加土地涵養雨水的能力,營造良 好的生態環境。經整理比較國內建築基地尺度減洪設施規定如表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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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9 m³/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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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內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設施型式比較

「臺北市建築物雨水貯留設施技術規範之訂定」指出,臺北市雨水流出抑制 設施之依據法源雖非建築技術規則「雨水貯集滯洪設施」,雖然名稱不同,但與 新北市依都市計畫法設雨水貯留及涵養水再利用相關設施、臺南市依低碳城市自 治條例所設防洪或雨水貯留設施,在功能上同樣屬於雨水貯集滯洪類 (陳明仁、

林文欽等,2014)。

比較國內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設施相關規範(手冊)之技術型式,社區及建築 基地減洪防洪規劃手冊將減洪設施依結構性設施分類為雨水入滲型、貯集型及貯 集/入滲型等三種技術工法。臺北市雨水流出抑制設施技術規範將其分為現地貯 留設施、現地外貯留設施、貯留入滲設施及入滲型設施等四種類型,其中,現地 貯留設施(含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與現地外貯留設施類似於建築技術規則之雨水 貯集滯洪設施,貯留入滲設施及入滲型設施相當於基地保水設施的複合式設計。

台南市建築基地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技術手冊編撰依循建築技術規則之精神,將雨 水貯集滯洪設施型式分為8 種,包括地面貯集設施、滲透排水管、滲透陰井、滲 透側溝、滲透渠、雨水貯集利用系統、地下滯蓄洪設施及地下貯集設施等,其中 地面貯集設施及地下滯蓄洪設施可歸類為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滲透排水管、滲透 陰井、滲透側溝、滲透渠、地下貯集設施則屬於基地保水設施。上述各項手冊或 規範,針對所列各種設施均可依現場狀況單獨或數種型式搭配使用,經彙整比較 如表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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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內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設計相關評估系統比較

而在現行建築基地尺度之減洪設施評估系統方面,本部營建署已建置「綠建 築電子化評估系統」,提供建築基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建築物雨水貯留利用、

建築物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等評估計算系統,但欠缺建築物雨水貯集滯洪 設施之計算分析功能。而臺北市雨水流出抑制設施技術規範及新北市都市計畫規 定 設 置 雨 水 貯 留 及 涵 養 水 分 再 利 用 相 關 設 施 申 請 作 業 規 範 , 均 已 開 發 MICROSOFT EXCEL 計算工具,至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則限制由專業技師設 計簽證。桃園市都市計畫地區劃出山坡地範圍滯洪設施設置標準及臺南市低碳城 市自治條例第 18 條規定應設置防洪或雨水貯留設施之建築行為規模等規定,容 量計算方式與建築技術規則相同,惟臺南市依基地面積採級距方式而有不同標準。

研究發現,建築技術規則、桃園市及臺南市,目前並未開發相關輔助計算系統供 設計使用。

由於國內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設施相關規定與計算方法均各有差異,若涉及 成效評估時,其計算流程將更為複雜,為加強相關政策與手冊之推廣落實,提供 建築師及一般民眾參考運用,本研究計畫將針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條之 3、桃園市都市計畫地區劃出山坡地範圍滯洪設施設置標準、臺南市低碳 城市自治條例第 18 條規定應設置防洪或雨水貯留設施之建築行為規模等規定,

以及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防洪規劃手冊的評估方法,建置一套簡易且便捷的容量 計算工具,國內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設施輔助計算工具比較如表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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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逕流歷線為等腰三角形,計算開發前後之逕流體積增量,進而檢討減洪設施 的洪峰流量削減成效。

(三)模擬分析模式

「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防洪成效評估模式及審議機制研究」提及,一般應用 於都市區域數值模擬分析模式,係主要以模擬集水區或都市內因雨量衍生逕流量 對排水體系所造成之水量變化的複雜現象;常用於水文單一事件或長期(連續)

模擬,同時可透過圖表等多種格式查看模擬結果。目前國內外有關運用在集水區 或都市區域之暴雨逕流 管理(減洪設施) 模擬分析模式可分類為規劃模式 (Planning Model)、設計模式(Design model)、評鑑模式(Evaluation/Operation Model),

以及選址模式等。該研究在不考慮基地外水之影響下,應用SWMM 進行社區及 建築基地範圍內的水文模擬分析與比較,然而,其專業技術門檻較高,一般建築 師難以使用,必須由專業水利背景人員進行模擬分析。

2- 20 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設施成效評估方法比較

成效評估方法 輔助計算工具 使用對象

積點成效評估方式 本研究建置中 建築師

簡易水文計算模式(降雨逕流總

量計算) 本研究建置中 建築師

水文計算模式(降雨-逕流入 流、出流之歷線計算)

本所「低衝擊開發技術容量設計 電腦輔助系統建置」、「雨水滯 蓄設施容量配置決策支援及雲

端操作系統研究」建置中

水利技師

(本所正研發可供建築師 使用之計算系統)

模擬分析模式 SWMM 等 水利技師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五、小結

綜合以上分析,本輔助計算工具將針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 條 之3 的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桃園市都市計畫地區劃出山坡地範圍滯洪設施設置標 準及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 18 條規定應設置防洪或雨水貯留設施之建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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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模等具相同容量計算原則的規定,搭配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防洪規劃手冊所 提的積點成效評估方式與簡易水文計算模式(降雨逕流總量計算)進行系統建置,

除提供法定容量計算功能之外,提供使用者進一步檢討減洪設計成效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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