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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內先進安全車輛相關技術探討

(四)無

10. 其他引起事故之疏失。

3.3 國內重型車各 ASV 技術發展優先順序之建議

表 3.5 為國內重型車各 ASV 技術及安全管理項目所對應可預防之肇事因素 的發生比率,此數據表示使用該項技術可預防之大客車肇事因素於 92-93 年國內 A1 及 A2 類大客車肇事案件中出現之比率,比率越高表示該項技術對於改善目 前大客車肇事情況有越顯著之潛力,但並非表示使用該項技術後即能保證可降低 該比率之大客車肇事率。為減少大客車肇事率,往往需多管齊下,才能有效導正 駕駛員之駕駛行為,非僅採用單項技術即可奏效。

表 3.5 各類技術項目可預防之肇事因素及對應之肇事因素發生比率

一、 找出「可預防肇事因素」欄中各項肇事因素於 92 年及 93 年 A1 類與 A2 類 大客車肇事案件中之發生次數的比率。其數據可直接參照表 3.3 當中之「92 年及 93 年各項肇事因素(結合 A1 及 A2 類)總發生次數所佔比率(%)」

乙欄之數值。

二、 對各類技術項目而言,若對應之「可預防肇事因素」欄中包含兩種以上肇 事因素,則其「對應之肇事因素發生比率(%)」欄中數據之算法為將所有 肇事因素於「92 年及 93 年(結合 A1 類與 A2 類)總發生次數所佔比率」

之數值相加而得。

三、 範例說明:表 3.5 指出「影像監控」可預防「未待乘客安全上車」及「駕駛 人行為不當」此兩項肇事因素,依據表 3.3 當中之「92 年及 93 年各項肇事 因素(結合 A1 類與 A2 類)總發生次數所佔比率」,「未待乘客安全上車」

佔 0.36%,「駕駛人行為不當」佔 84.78%,顯示「影像監控」對應可預防肇 事因素發生比率為 0.36%加上 84.78%,亦即為 85.14%。

各項ASV技術及安全管理項目之功能相異,所能預防之肇事因素亦不相 同。由於國內目前有迫切須加以防範之大客車肇事因素,故產生各項ASV技術及 安全管理項目優先採用順序。本計畫依據表3.5「對應之肇事因素發生比率(%)」

欄位,將欄中數值由高至低排列,接著選擇國內目前已趨於成熟或發展中階段之 技術,其中包含:(1)已開發之ASV技術:如駕駛疲勞警示系統、適應性頭燈 系統以及超速行駛警示與定速輔助系統等;(2)開發中之ASV技術:如車道偏 離警示系統、後方視野監控系統及前方障礙物碰撞預防輔助系統等;(3)目前 業者普遍實施之安全管理項目:如駕駛員內部訓練課程、影像監控、車機定期保 養維修等。在此不探討國內目前尚未開發之技術,如緊急煞車預先警告系統。據 此可提出建議國內ASV技術發展之優先順序,排列結果如下:

一、 影像監控;

二、 駕駛紀錄系統、駕駛員內部訓練課程;

三、 前方障礙物碰撞預防輔助系統、適應性行駛控制與煞車控制;

四、 適應性頭燈系統、路況與氣象資訊接收語音系統、提升駕駛視野及辦認性 支援系統;

五、 側邊障礙物警告系統;

六、 車道偏離警示系統、疲勞駕駛警示系統;

七、 死角障礙物碰撞預防輔助系統;

八、 超速行駛警示與定速輔助系統;

九、 車機定期保養維修;

十、 後方視野監視系統;

十一、 駕駛員 IC 卡;

十二、 胎壓偵測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