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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高齡友善住宅相關法令規章

我國自 1993 年進入高齡化社會後,高齡化指數不斷攀升,依行政院國家發 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推估,我國老年人口比率將於 2018 年超過高齡社會 標準(超過 14%)達到 14.5%,預計 2026 年成為超高齡社會(超過 20%),而 2065 年將持續成長至 41.2%,高齡化速度超過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國發會,2018)。為 了因應高齡人口的照顧、安養,住宅室內及公共空間之無障礙環境建構將成為重 要建築議題(張志源,2017),本節將透過彙整國內針對住宅無障礙環境建構、老 人住宅建置等相關法令規定,分析其內容與適用情形,以利後續研擬高齡友善住 宅之設計原則。

壹、無障礙環境建構

國內無障礙環境之建構可先從《住宅法》及營建署核定之「整體住宅政策」

分析,先了解中央機關對於高齡友善住宅的推動策略,再參考建築環境的無障礙 設計規範,以協助高齡友善住宅的規劃。

一、住宅政策

我國《住宅法》於 2011 年 12 月 30 日公布,立法主旨係為保障國民居住權 益,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其居住環境的提升於 第 41 條中提到須將住宅社區無障礙空間之營造及改善納入住宅計畫中。內政部 營建署於 2015 年 9 月 15 日核定之「整體住宅政策」,也提出了健全市場機能、

維護社會公義、鼓勵民間參與、保障居住權利四大原則,在保障居住權利項目提 及:「增加無障礙人性化住宅之供給,以創造適合老人、永久性、及暫時性身心 障礙者、婦女、兒童及少年,均可無礙生活的居住環境。」並且強調健全住宅租 賃市場,明訂承租無歧視之法令,使弱勢者不因性別、年齡、家庭狀況等因素無 法承租可負擔之住宅,而在提供多元居住協助項目的政策內涵中,應鼓勵民間建 置可近性、可負擔之住宅及設施,增進失能、失智者居住生活的便利性及支持性,

以達到在地老化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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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住宅政策對於高齡友善住宅的重點推行策略在於推動無障礙住宅及社 區的建置,符合不同身心機能的通用設計,並透過各項行政措施或補助辦法鼓勵 舊有住宅改善達到無障礙化(李志源,2017)。

二、無障礙住宅設計相關法令

無障礙住宅設計相關之法令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下簡稱 本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專章、《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無障礙住宅設 計基準》。

建築技術規則的無障礙建築物專章中規定不論新建或增建之建築物應設置 無障礙設施,內容主要規定建築出入口、通路、房間配置等,並設定無障礙停車 位及設施等數量。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則是依據無障礙建築物專章中第 167 條第二項所訂定,規範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空間進行規範,

包含通路、樓梯、昇降設備等設施之配置及尺寸,而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為《無 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之附件,分為新建無障礙住宅及原有住宅兩部分,

規範的建築類型為公寓大廈及非公寓大廈兩種,除新建公寓大廈公用空間須符合 本編無障礙建築物之規定外,其他類型皆以此設計基準規定之。規範的無障礙設 施項目為出入口、室內通路、房間配置、特定房間、浴室廁所、廚房等,內容明 確規定設計尺寸標準。

無障礙住宅的相關法令係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或使用建築物,此「行動不 便者」指身體因先天或後天受損、退化,如肢體、視覺、聽覺等,導致在使用建 築環境時受到限制,住宅無障礙化可協助老年人在硬體設施方面獲得幫助及提升 便利性。

三、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

通用設計主張所有設備及人造環境之規劃設計,應全面性考慮所有使用者,

包括老弱婦孺及身心障礙人士等,設計應簡單易於操作,對任何人都是適用的,

且可配合不同使用者或居住者之生命週期而改變,提升住宅使用彈性、減少敲打 及衍生之垃圾環保問題(彭光輝,2011),通用設計與無障礙設計的差別在於,通 用設計積極、主動拓展產品的使用性與適用範圍,除須具備去除高低差、門及通 道合理淨寬、預留概念等三大重點精神與七大設計原則(表 2-20)外,也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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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用、價格、品質、無害、保養維修、舒適美觀、可再生等面向(臺北市政府都 市發展局【臺北市都發局】,2009)。

表 2-20 通用設計七大原則

(資料來源: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官網,2020)

圖 2-19 通用設計適用範圍示意圖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發局,2009)

原則 內容

平等使用(Equitable Use) 對任何使用者都不會造成傷害。

靈活運用

(Flexibility in Use) 涵蓋廣泛的個人喜好及能力。

簡單易用

(Simple and Intuitive Use)

不論使用者的經驗、知識、能力,皆可容易 使用。

簡明訊息

(Perceptible Information) 有效地傳達訊息。

容許操作錯誤

(Tolerance for Error) 將危險或意外造成的傷害降至最低。

省力操作

(Low Physical Effort) 有效、舒適、不費力的使用。

尺度合宜

(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不論使用者的體型、姿勢、移動性,提供適 當的大小及空間提供操作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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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先進國家除了強制性的以法規推動無障礙環境之外,在非強制性的部分,

多導入通用設計理念,強調建築、設備、設施之方便使用、簡單易操作及廣泛的 適用性(彭光輝,2011),臺灣目前雖無通用設計之相關法令,但已制定設計原則 供業者在規劃設計新建住宅或ㄧ般民眾的住宅改善時參考,臺北市都發局及高雄 市政府工務局分別在 2009 年、2014 年出版臺北市及高雄市的居住空間通用設計 指南,臺北市分成基地內環境、建築內環境、室內環境、居家安全與健康四類;

高雄市則分為共有及自有兩類,雖分類不同但規範的空間及設施一致,如通道、

樓梯、臥室、廚房等,建議各個空間的尺寸、顏色等設計達到符合所有居民的建 築環境(圖 2-19)。而建研所在研究高齡者的居住型態後,制定高齡者居家通用 設計規範,內容分為基本及進階兩種(表 2-21),期望作為居住環境整建、修建 的參考,以改善居住環境品質,滿足因老化而造成的身體機能弱化之需求。

表 2-21 高齡者居家通用設計規範考量因素表

規範適用 考量因素 項目

基本通用設計規範 可及性 出入口門淨寬

各通路、空間之高低差 輪椅迴轉空間、膝蓋空間 電源開關位置

安全性 防滑措施

安全扶手之裝設 安全警示設施 照顧空間 進階通用設計規範 便利性及舒適性 採光照明

視覺標示、聽力輔助裝置 通風

電源開關方式、門把形式

(資料來源:彭光輝,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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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老人住宅相關法令

國內老人住宅相關法規可分為獎勵興建、申請設置與營運管理、實質設計與 環境設計三類(游千慧,2017)。

一、獎勵興建

行政院曾在 2004 年推動「促參老人住宅建設推動方案」,依據《老人福利法》

第 15 條第 1 項第 2、3 款之規定:「鼓勵民間興建老人住宅,並採綜合服務管理 方式,專供老人租賃。」並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帶動老人住宅的 興建與投資,有效促進老人住宅產業的發展,將老人住宅納入公共建設之社會福 利設施項目,利用容積及投資獎勵鼓勵民間參與投資,但因不具推動的可行性及 必要性便於 2008 年停止適用,後續老人住宅興建回歸一般建築法規,並依《老 人福利法》等相關法令設計興建,獎勵條例則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十六章老人住宅專章第 296 條規定,依設計規範設計得增加容積。

二、申請設置與營運管理

老人住宅的申請設置主要依據《老人福利法》及《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老 人福利法》係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延緩失能、安定生活、保障權益、增進福 利而制定,在老人照顧服務的規劃明確指出應考量「在地老化」的原則,為維持 獨立生活能力、增進生活品質、改善居家環境、協助修繕或提供租屋補助,並推 動社會住宅以排除老人租屋障礙,因此在《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8 條中,說 明適合老人之住宅設計規定:「一、提供老人寧靜、安全、舒適、衛生、通風採 光良好之環境與完善設備及設施。二、建築物之設計、構造與設備及設施,應符 合建築法及其有關法令規定,並應具無障礙環境。三、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

防焰物品等消防安全事項,應符合消防法及其有關法令規定。……」條文中是依 無障礙規範來要求老人住宅的建築設計,但依據前述內容可得知,無障礙設施規 定住宅的硬體設施及詳細尺寸要求,屬於強制性的法律規範,然仍需加入軟體的 科技與通用設計應用等,加強設施的適用性。

而營運管理則主要規定於《老人住宅綜合管理點》中,規定由政府鼓勵興建 之住宅專供租賃;民間自行興建起未享有政府優惠者,可依市場機制租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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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主要闡明老人住宅的入住對象、年齡及基地面積等規定,並且須視需要提供 住宅維修管理、醫療照護、餐飲、健康休閒等服務。

三、實質空間與環境設計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下簡稱本編)第十六章之老人住宅專章 適用專供老人居住使用及一部分供老人使用兩種建物類型,規範的住宅空間有臥 室及服務空間兩類,其中服務空間又分為居室、共用、公共三種,條文中主要規 定空間的樓地板面積,其他如通路、扶手、升降梯等設備依無障礙設施規範規定 之。而《老人住宅基本設施及設備規劃設計規範》係依本編第 293 條第二項規定 之,適用範圍及對象為本編第 293 條第一項:「依老人福利法或其他法令規定興 建,專供老人居住使用之建築物……」供具備自理能力的老人居住者為主的住宅 使用,共分成外部空間、居住單元與專用服務空間、共用服務空間、公共服務空 間、設備及設施五類(表 2-22),內容規定上述空間的尺寸及應有設備等設計。

參、小結

透過無障礙住宅的建置,可降低老年人生活的不便,如出入口的淨寬規定是

透過無障礙住宅的建置,可降低老年人生活的不便,如出入口的淨寬規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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