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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與範圍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與 範 圍

壹、研究對象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定義的高齡友善城市係指「一個具有包容性及可 及性的都市環境,並能促進活躍老化的城市」,強調參與、健康、安全及獨立性 的精神,達到在地老化、健康老化、活躍老化的目標理念。其核心價值並非延長 平均壽命,而是延長高齡者的「健康」餘命(劉麗娟,2014)。國民健康署在 2010 年亦呼應世界衛生組織倡議之「高齡友善城市」理念,以「敬老、親老、無礙、

暢行、安居、連通、康健、不老」等八大面向為基礎,積極打造臺灣成為高齡友 善社會。陳俊杉等人(2018)也提出推動智慧高齡照護住宅規劃設計的八大原則:

動線、自主、尊重、安心、提示、互動、掌握、彈性,說明老人住宅設計除了考 量輪椅等輔具使用者的特性,注重居住安全及實用性外,也需考量到因健康及自 主能力下降,居家環境應給予更多保健效果,並維持空間規劃的彈性。

因此,銀髮友善住宅不只是考慮無障礙和通用設計,重要的是同理心(陳俊 杉,2017)。建築規劃應涵蓋各種高齡者的身體機能、延伸輔具使用,補足居家 環境與使用者的聯繫,並且整合軟硬體設施提升建築品質(靳燕玲,2016),營造 使高齡者能健康生活,且與專業醫療連結,照顧健康、失智及失能者的住宅環境。

綜上所述,所謂的「銀髮友善住宅」係指能滿足高齡者的身心理需求及生活習慣,

並使其能保有自尊及自主性的建築環境。

本研究以適於高齡者居住之銀髮住宅為主要研究對象。對於提供高齡者居住 生活的住宅環境,從『建物型態』(集合住宅與非集合住宅) 並進一步依其空間 屬性區分為「專有部分空間」、「共用部分空間」及「開放空間」三類空間,在考 量高齡者健康情況、『居住生活型態』 (有照顧者與無照顧者)及各空間所發生的 行為等課題下,進行整體綜合分析後研擬住宅空間設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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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範圍

《老人福利法》中所稱之老人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另世界衛生組 織(WHO)亦將 65 歲作為老年人口的分界,由前述可知,在國內及國際上都以 65 歲作為人口區分的年齡,因此一般指稱銀髮族或高齡者,係指 65 歲以上之人,

這其中也含括健康、身心障礙者、獨居者等對象。

本研究係以提擬銀髮友善住宅設計原則為目的,考量到部分中度及重度失能 之高齡者者需大量依賴醫療照護上的支援,在此情況下如要實現在宅老化的目標,

尚需配合一定程度的醫療資源才得以實現。為此本計畫中所指之銀髮族,將以年 滿 65 歲,具有自主生活能力之高齡者為對象。進一步以健康狀況來看,則是從 健康、亞健康、輕度失能到部分中度失能之高齡者為範圍,如表 1-1。

表 1-1 研究範圍表

巴氏量表評分 依賴程度 生活能力 0-20 分 完全依賴 需專業照護 21-60 分 嚴重依賴 需他人照顧

61-90 分 中度依賴 需依賴生活輔具或他人協助(生活自理評估項目需 他人完全協助者不在研究範圍內)

91-99 分 輕度依賴 大部分時間可自理

100 分 完全獨立 可以自理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2017)

由於住宅空間的使用樣態與使用者的使用情形息息相關,為期使所擬訂之住 宅設計原則能夠妥善滿足使用者之需求,本研究進一步依據高齡者之健康狀況,

將本文所指之銀髮族做以下界定:

1. 國民健康署以活動力及處理日常生活之能力將高齡者分為初老、中老、老老 三期,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在 2017 年公告「新型照顧管理評估 量表」的評分標準,即依據巴氏量表得分為 61 分至 100 分區間之高齡者為主 分屬於完全獨立、輕度依賴、中度依賴之高齡者,此區間之高齡者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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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可獨立生活或依賴輔具及他人協助即可生活於自宅。然而中度依賴(61~90 分)之高齡者係處於障礙期,是一個從「可以自理」過渡到「需要別人照顧」

的一個過程,實務上亦可能出現巴氏量表(即 ADLs)分數高於 61 分,但某 些生活自理評估項目,已經需他人完全協助,對於此部份之高齡者亦不屬於 本研究之適用對象。

2. 高齡者對於居住環境的需求,除了受到前述之健康狀況所影響之外,也會因 老化導致感覺動作、認知能力下降等問題,而當需要他人協助才得以完成生 活行為時,也會開始受到心理壓力,使其無法達到獨立生活之目的。因此本 研究亦參考美國職能治療學會所提出對於人參與有意義的職能活動之活動分 析參考架構─感覺動作、認知、社交心理三項次分類,以確保未來在提擬空 間設計原則時,能夠更為全面的顧及到高齡者生活上的各方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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