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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究對象對於物質使用認知、態度與知識調查結果 第一節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民調題目包含基本變項(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居住區域)、

民眾對於毒品與毒品引發的傷害與治療之想法、對於政府推動之毒 品病患愛滋減害計畫的瞭解與態度。以下針對受訪者的基本特性進 行敘述:

表一為調查對象之基本特性分析,由統計結果可以發現性別分佈 比例,其中男性為 526 人(49.7%)、女性為 532 人(50.3%)。而在 教育程度上,完成教育程度回答的人數有 1058 人,其中以高中/高職 人數占最多 340 人(32.1%)、其次是大學/研究所以上則占 319 人

(30.2%),占最少比例的則是小學或以下 119 人(11.2%)。

另一方面,年齡部份共有 1061 人回答,其中在 60 歲以上回答人 數最多共有 254 人(23.9%)進行回答,回答人數最少為 20-29 歲共 有 155 人(14.6%)進行回答。

此外,因本研究電話訪談時間為早上十點至晚上十點,白天時段 大多以家庭主婦或年長者在家居多,而晚上下班時間過後,才遇到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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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或上班族之民眾。在居住分布統計發現到,以北部為最多數 477 人

(44.6%),其次則為南部 302 人(28.3%)、中部 263 人(24.6%),

而東部則為最少 27 人(2.5%)。

表一、本研究調查對象之基本特性分析

註:經卡方檢定後,**p<.01. ***p<.001.

變項名稱 男生 女生 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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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感染疾病(HIV、C肝等)

05產生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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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為民眾是否贊成成人可以合法使用藥物嗎?經由統計結 果指出有超過九成的民眾表示不贊成成人使用非法藥物,由此可以 顯示出衛生教育於藥物教育上的進步與成效。

表二、請問下列藥物中,您會贊成成人可以合法使用嗎?

藥物種類 不贊成

不太贊 成

還算贊 成

贊成

n % n % n % n % 大麻(n=1054) 991 94.0 20 1.9 20 1.9 23 2.2 K 他命(n=1052) 1042 99.0 4 0.4 2 0.2 4 0.4 搖頭丸(n=1058) 1049 99.1 3 0.3 2 0.2 4 0.4 安非他命

(n=1061)

1050 99.0 5 0.5 1 0.1 5 0.5

海洛因(n=1060) 1050 99.0 4 0.4 3 0.3 3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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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為民眾對於藥癮戒治費用之態度與是否聽過減害計畫之

調查, 經由統計結果發現到民眾認為關於藥癮戒治的醫療費用應 由誰支付部份,有約 68%的民眾認為應該要由藥癮者本身給付,其 次為部份給付(17.4%),最後才是由公家給付(14.6%)。此外,

詢問民眾藥物濫用相關知識題,分別為「是否瞭解使用毒品可能造 成用藥過量而死亡」,有 97.8%的民眾表示他們瞭解用藥過量會造 成死亡;以及「是否知道共用針具注射毒品會感染愛滋病?」,有 96.7%的民眾表示他們瞭解共用針具是感染愛滋病的危險因子;詢 問是否瞭解目前政府單位推行藥物濫用相關防治計畫,如:「毒品 病患愛滋減害計畫」,有 85.2%民眾表示他們不知道政府目前正在 推行的「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計畫」,而有 9.2%的民眾表示聽過毒品 病患愛滋減害計畫但不清楚內容施行的細項為何?而只有 5.6%的 民眾表示他們有聽過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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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為民眾教育程度與愛滋病知識交叉分析結果,經過統計結 果發現到教育程度與是否了解共用針具注射毒品會感染愛滋病有 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其中教育程度為小學或以下且表示知道有 98 位(92%),表示不知道有 8 位(8%);教育程度為初中/國中且 表示知道有 128 位(92%),表示不知道有 11 位(8%);教育程度 為高中/高職且表示知道有 325 位(97%),表示不知道有 10 位(3

%);教育程度為大學(專)/研究所以上且表示知道有 415 位(99.3

%),表示不知道有 3 位(0.6%)。

表四、教育程度與愛滋病知識交叉分析 您是否知道共用針具注射

毒品會感染愛滋病?

教育程度 知道 不知道 總和 χ2

<.001***

小學或以下 98 8 106 初中/國中 128 11 139 高中/高職 325 10 335 大學(專)/

研究所以上

451 3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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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經卡方檢定後,**p<.01. ***p<.001.

表五為民調民眾年齡與愛滋病知識交叉分析結果,經過統計結 果發現到年齡與是否了解共用針具注射毒品會感染愛滋病達到統 計上的顯著差異,其中年齡為 20-39 歲且表示知道有 316 位(99.3

%),表示不知道有 2 位(0.6%);年齡為 40 歲及以上且表示知道 有 487 位(95.5%),表示不知道有 32 位(4.5%)。

表五、年齡與愛滋病知識交叉分析 您是否知道共用針具注射毒品

會感染愛滋病?

年齡 知道 不知道 總和

χ

2

<.001***

20-39 歲 316 2 318 40 歲及以上 687 32 719 註:經卡方檢定後,**p<.01.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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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討論

本研究目的為探討臺灣地區民眾對於藥物施用者角色與我國 處遇現況之看法。資料收集以 2010 年中華電信家用電話登記進行 電話訪問,總計撥通共 5877 通,成功完成電話訪問有 1069 通,成 功受訪率為 18.2%。透過統計分析之後,本研究結果有以下發現:

一、民眾對於物質使用認知:

根據本研究結果顯示,民眾最常想到的影響精神藥物依次分別為 安非他命、海洛因、大麻;而酒、香菸、安眠藥、止痛藥等四種物質 民眾則較少認為是藥物,探究其原因可能因為我國政府政策將菸酒販 賣權限開放給統一菸酒公司經營,且香煙與酒精必須要經過長時間才 會顯現出對於健康的傷害,也就是說香煙與酒精所造成危害並非為立 即性的,故使得民眾認為香煙與酒並非會對身體造成傷害。但根據

Nutt(2007)針對 20 種合法與非法物質進行危害風險評估後,發現 香菸、酒雖然是合法的物質,但是它們在人體潛藏的傷害不亞於海洛 因(Nutt, 2007);此外,Hall(1999)等人也針對大麻、香菸、海洛 因以及酒精等四種藥物進行比較,結果發現到此四種藥物所造成的傷 害中酒精是最危險的一項,使用酒精後所產生的危害如:交通事故、

肝硬化、精神疾病、成癮、影響到胎兒等等(Hall, 1999),但民眾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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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低估酒精所造成的傷害及嚴重性。綜合以上可瞭解到,香煙與酒 精的所造成的成癮性高,且對於人體所造成的危害與非法藥物(海洛 因、安非他命、大麻)相較後同為嚴重。因此,民眾應須加強香煙與 酒精類物質衛生教育知識及瞭解使用後所造成的嚴重危害。

二、藥物產生的主要傷害觀念轉變:

(一)民眾角度:

根據研究結果指出,民眾想到使用影響精神藥物所造成的主要 傷害為產生精神疾病,其次為造成身體器官敗壞,最後則為藥物使 用上癮。其研究結果與傳統觀念上使用非法藥物常發生犯罪行為的 想法已相異,由此也可以瞭解到民眾對於使用藥物所產生的傷害已 由法律上的犯罪、偷竊行為逐漸轉變為醫療相關疾病。根據 1998 年 5 月 20 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正式公布施行後,與先前「肅 清煙毒條例」相較有很大幅度的改變,最大差異是在對於藥癮者身 分上的界定,除了將其視為「犯人」之外,亦將藥癮者視為「病人」,

且對於藥癮者之處置不再僅以處以徒刑,進而以「觀察勒戒」及「強 制戒治」取代之。也就是說對於藥癮者採取「有條件除刑不除罪」

的刑事政策,讓他們執行不起訴處分,也因為此項政策施行,當時 的毒品犯獲不起訴案件從 10%提升到 40%,而原本起訴案件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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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降至 22%(法務部,2007)。

根據國內學者李思賢教授於其研究中提出,以往我國對於藥癮 者執行處遇大多以監禁為主要執行策略,但檢視施行結果後卻都發 現到未能有效的減緩使用人口以及非法藥物所衍生的相關問題(李 思賢,2008)。而對於使用非法藥物的問題極為重視,並且於2002 年提出應將藥物濫用視為一種慢性疾病(Crime, 2002)。而我國亦 於2006年反毒報告書指出,關於藥癮者使用非法藥物成癮行為復發 現象,這不只是單純為滿足難以戒斷的生理需求,其背後存在的複 雜原因,使我們必須將非法藥物使用視為一種慢性復發的疾病,然 而藥癮者接受治療的過程是一條漫長的道路與需要長期定期追蹤 的過程,且在進行「治療」的過程中,須透過各種專業領域的共同 合作,才能協助藥癮者重返社會,遠離毒品(教育部、法務部、行 政院衛生署,2006)。

綜合以上,我們可以瞭解到民眾對於使用影響精神藥物所造成 的傷害觀念已經與以往不同,但即使如此,我國政府政策卻依然在 藥癮治療上沒有更進一步的規劃屬於藥癮者的之醫療處遇;也因為 如此,藥癮者目前在接受醫療處遇上仍然沒有一個完整的規劃及相 關補助。根據相關研究指出,若可以成功的治療藥癮者,將可以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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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政府花費在社會上將近一半的成本,有鑑於此,政府相關單位必 須要更加審慎仔細規劃藥癮醫療處遇,如此一來,將可以降低社會 上所花費的成本資源,也更可以將需要的資源帶給更加需要的民 眾。

(二)衛生政策角度:

目前我國在衛生政策上主要以「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要輯」作為 施行準則,其主要目的在於消除民眾就醫時的經濟障礙,達到保障 全體國民身心健康之目的。其中與藥癮者密切相關的細則為:全民 健康保險法規第三十九條指出藥癮者接受藥癮治療者,則不在全民 健康保險補助範圍以內(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2003),

此條規定也與聯合國提倡將藥癮者視為慢性病患者之觀念相牴 觸;換句話說,藥癮者接受藥癮治療時必須全額自付,亦即醫 療費用自行負擔,無形中造成了藥癮者在經濟層面的負擔。由於藥 癮者通常屬經濟弱勢族群,且染上毒癮後其經濟狀況也會受到影 響,因此,沒有多餘的經費負擔醫療費用,如此一來,藥癮者欲想 接受醫療相關服務時,在費用部分,必會成為藥癮者考量的部分。

而在詢問民眾對於藥癮戒治費用應該由何者進行支付?將近有68

%的民眾認為應該由藥癮者本身自行給付,僅有將近不到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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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表示應該由公家給付或由部份給付,但探究此結果發現到,

民眾仍認為使用非法藥物為其個人選擇,應由個人負起責任,而 不應該讓全民買單,但也有少部份的人認為,政府是必須有責任

民眾仍認為使用非法藥物為其個人選擇,應由個人負起責任,而 不應該讓全民買單,但也有少部份的人認為,政府是必須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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