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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主要目的為我國於 1998 年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正式公布 施行後,在戒毒政策在基本思維上有重大改變,對於毒品使用者採取

「治療勝於處罰」、「醫療先於司法」之理念(教育部.法務部.行政院 衛生署, 2006),並將藥癮者身分認定兼具「病人」與「犯人」雙重 特性之「病犯」。但雖如此,對於藥癮者急需協助的醫療處遇及相關 補助卻仍然沒有妥善的規劃。本研究於文獻探討中回顧了荷蘭、香港、

英國、美國、新加坡、瑞典、中國大陸、丹麥、馬來西亞及日本等十 個國家,比較其毒品政策以及對於藥癮者身分特性認定。

本研究資料採用二級研究資料進行分析,資料來源為行政院研究 考核委員會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李思賢 教授新興毒品減害措施之民意調查部分(李思賢,2011)。民調題目 由研究團隊參考國外文獻之結果,再統整質性焦點與個別訪談的主題,

進行民調題目的編擬。研究參與對象以 2010 年中華電信家用電話為 母群體進行隨機抽樣電話民意調查,受訪對象為成年之民眾。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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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所得資料提供主要發現結論與建議如下:

(一) 我國雖然已修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中的「第 24 條修正案」,正式將醫療戒治法制化,讓海洛因成癮者於 接受美沙冬替代療法期間,得以緩起訴處分(六法全書,2011),但 是在司法處遇上仍以刑事為主,並非將藥癮者視為慢性病病人予以治 療,顯示於藥癮者醫療處遇上尚未確切落實。

(二) 關於民眾對於物質使用認知中,民眾最常想到的藥物依次分別 為安非他命、海洛因、大麻;而酒、香菸、安眠藥、止痛藥等四種物 質民眾則較少認為是藥物。探究文獻發現到,其中酒更是最具傷害性 的物質,但民眾往往低估酒所造成的威脅性。目前民眾對於安非他命、

海洛因、大麻等影響精神藥物已具有一定程度的認識,但對於酒、香 菸、安眠藥、止痛藥等物質必須加強其衛生教育以增加其潛在威脅性 知識。

(三) 藥物產生的主要傷害觀念轉變(民眾角度):民眾對於使用 影響精神藥物所造成的危害已轉變為醫療相關疾病,顯示醫療藥癮 相關服務為目前急迫且須妥善規劃部份。

(四) 藥物產生的主要傷害觀念轉變(衛生政策角度):「全民健康 保險法」為我國目前施行衛生政策的準則法規,其規定藥癮者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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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民健保之保險對象,這也使得原本屬於經濟弱勢的藥癮者,對 於醫藥費支付更是另一項負擔;無形中也使得藥癮者對於接受醫療 服務產生抗拒,這也顯示出了我國於藥癮醫療處遇上的費用補助須 改進之處。

(五) 藥癮相關知識探討:民眾對於藥癮相關知識與先前比較有較 進步的趨勢,也都瞭解到共用針具行為是感染愛滋危險因子之一。

而於研究中瞭解到衛生教育介入為民眾增加相關藥癮知識進步的 原因之一,這也顯示出了政府及衛生教育人員宣導藥物濫用相關知 識的進步及衛生教育介入的重要性。

(六) 藥癮計畫宣傳不佳:民調結果顯示民眾不了解政府目前正在推 行「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計畫」實施內容為何?顯示政府應加強於推行 計畫上的宣導,並且針對施行內容加以詳細說明,使得更多民眾瞭解 藥物施行計畫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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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根據上述結論,認為我國對於毒品相關執行面及法規部份

上有需要改進之處,故提出下列建議:

一、 落實「醫療先於司法」觀念

我國於 2008 年 4 月 30 日修訂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中「第 24 條修 正案」,於文中提出應正式將醫療戒治法制化,使得海洛因成癮者接 受美沙冬替代療法期間,得以獲得緩起訴處分。但目前我國對於藥 癮者處遇在執行面上仍然以「刑事」為主,並非將藥癮者視為慢性 病人予以治療。另一方面,由於海洛因成癮是大腦慢性病,如果只 是進行觀察勒戒與戒治,則藥癮者再使用海洛因機率非常高,最終 也會進入監獄服刑,此情況更造成監獄人滿為患的狀況。有鑑於此,

建議政府相關單位應落實「醫療先於司法」觀念,也就是說海洛因 成癮者在接受處遇時的執行面或理念上都必須秉持一致的觀念。

二、 衛生教育介入之重要性

民眾於物質使用認知中,最常想到的藥物為安非他命、海洛因、

大麻;而酒、香菸、安眠藥、止痛藥等四種物質民眾則較少認為是藥 物。但研究指出,酒對身體形成的傷害往往容易被民眾低估,研判是 因酒、香菸等合法物質統一開放給菸酒公司販售,故民眾往往忽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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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產生之潛在威脅性。因此,建議透過專業衛生教育評估、規劃及設 計相關課程,以增加民眾對於合法物質認識及瞭解,以達成健康促進 目標及健康生活狀態。

三、妥善規劃醫療處遇相關服務

聯合國(2002)提出應將藥物使用視為慢性病的一種,目前我 國對於藥物施用者雖有「先病人後犯人」的觀念,但現階段對於藥 物施用者處遇仍以司法為主。反觀國際上許多國家,如:荷蘭、香 港、英國等對於藥物施用者已視其為「病患」並以醫療處遇進行相 關藥癮治療。另一方面,由民調結果發現到民眾認為使用影響精神 藥物所造成的傷害為醫療相關疾病,由此顯示醫療藥癮相關服務亦 為目前急需規劃之部份。然而,目前我國對於藥癮醫療處遇此議題 尚有疑慮,探究其原因為民眾大多對於「海洛因成癮為大腦慢性病」

此觀念不瞭解,並且對於之後是否會引起更多人使用毒品的疑問也 產生諸多懷疑。故臺灣欲達到「將藥物施用者腳色視為病患」目標 仍需要透過諸多的研擬及規劃,因此,建議政府相關單位對於「海 洛因成癮為大腦慢性病」此觀念向民眾進行相關衛生教育,並且評 估適當配套措施,以補足當前醫療藥癮服務缺少之需求。

四、藥癮醫療補助方案應統一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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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與世界衛生組織提倡應將藥癮視為慢性病作為治療,目前 我國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作為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減害 計畫是以醫療處遇作為思維所制定的。醫療處遇是以疾病的觀點,針 對藥癮的病因、藥癮的病態行為及對疾病的瞭解來發展藥癮治療,以 幫助藥癮個案的方式,經由改善藥癮個案,達到減少藥物濫用的問題 的專業工作。然而我國政府於推行減害計畫時卻沒有將慢性病概念詳 細加以宣導,而使得民眾不了解藥癮慢性病治療之概念。所謂慢性病 治療為需透過長期治療觀察,以及合併藥物使用,以擁有健康生活型 態養成的治療。建議我國應透過各種管道:媒體、教育宣傳等,宣導 癮為慢性病之概念,並且將使用影響精神藥物納入「精神疾病」的一 部分。再者,當藥癮者及其家屬、民眾了解到藥癮為慢性病時,對於 藥癮者治療藥癮的目標將會以控制病情及不復發為目的,而並非是治 療好疾病。如此一來,對於我國於藥癮戒治上的成效將會有提升之效 果,並且也有利於減少社會上付出不必要之成本。

另一方面,現階段所實施的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計畫,除了藥費免 費以外,其他所需費用則依照各縣市補助條件相異而有所不同,例如:

衛生署對於愛滋患者實施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計畫與沒有罹患該病的 患者所補助之費用即有所差異。再者,藥癮者接受治療時若須全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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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即醫療費用自行負擔,無形中造成了藥癮者在經濟層面的負擔。

由於藥癮者通常屬經濟弱勢族群,且染上毒癮後其經濟狀況也會受到 影響,因此,沒有多餘的經費負擔醫療費用,如此一來,藥癮者欲想 接受醫療相關服務時,在費用部分,必會成為藥癮者考量之一部分。

綜合以上,建議縣市費用統一補助標準,以免收費情況不一。此 外,建議藥癮醫療補助方案統一整合,政府相關單位編列預算,透過 健保特約服務機構,簡化各類病患身分之收費方案,若成功藥癮者重 返社會化及穩定藥癮者病情,將可以降低社會成本支出,亦可解決藥 癮者當前的經濟障礙。

五、「減害觀念」加強宣導

本研究民調中顯示有九成民眾對於使用影響精神藥物可能產 生的危害都具備正確的觀念,這也顯示出政府及衛生教育人員宣導 藥物濫用相關知識的進步及衛生教育介入的重要性。但民眾對於藥 癮處遇之減害概念表示較不瞭解。因此,建議建立專業的的訓練課 程,並且與第一線的醫師、心理師、藥師、社工師與護士等等成立 完整團隊,使得衛生教育人員於執行介入前先接受專業訓練,並且 於衛生教育時宣導及傳達給民眾正確的減害觀念,相信透過專業宣 導後,民眾會更加認同政府計畫,另一方面政府在執行計畫時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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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的順利。

六、加強宣導及說明「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計畫」

政府相關單位應加強宣導現正推行之減害計畫,並且透過全面性 的考量,如:藥癮者可近性、可便利性等資源,以增加藥癮者、藥癮 者家屬及民眾接受並施行減害計畫之方案。再者,藥癮及替代治療人 力不足也是急需解決問題,建議政府相關單位應多培訓此方面專業人 才。此外,政府暨相關單位應於計畫推動期間加強說明其計畫內容,

政府相關單位應加強宣導現正推行之減害計畫,並且透過全面性 的考量,如:藥癮者可近性、可便利性等資源,以增加藥癮者、藥癮 者家屬及民眾接受並施行減害計畫之方案。再者,藥癮及替代治療人 力不足也是急需解決問題,建議政府相關單位應多培訓此方面專業人 才。此外,政府暨相關單位應於計畫推動期間加強說明其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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