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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創新政策評估模式

第四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國家創新政策評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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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 研究流程

第二節 國家創新政策評估模式

一、研究架構

本層級架構分為三層,第一層為「AMI 創新政策」,第二層為政策分類,

有「供給面政策」、「環境面政策」和「需求面政策」等三項,第三層依照第 二層個因素分為十二項政策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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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Rothwell & Zegveld (1981) 圖 4-2 AMI 創新政策評估架構

二、供給面考量因素 (一)公營企業

政府透過公營企業率先實施新興技術,對於技術尚未成熟、有潛力而 風險不明或是政府意圖扶植的產業,政府可引領公營企業先行投入,

包含新興技術及研發的創新。待產業發展較成熟時,可尋求民間企業 投資參與,或是進行技術移轉,以帶動該產業之發展。

(二)科學與技術教育

政府的教育政策影響人才的供給,也間接影響了高等教育的發展,這 關係著人才品質與技術的優劣。透過高等教育、勞工訓練、科學研究 中心或是工業技術研究機構,官產學的合作可使產業發展更健全,也 是優秀人才的重要來源。

(三)創業育成

設立中小企業育成機構,提供新產業所需的空間、設備、技術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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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輔導產業轉型,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新技術的開發,並藉產業育 成機構所提供人才與設備,引領廠商進入政府意圖開發的產業。

(四)資訊服務

提供國內外產業發展資訊,透過圖書館、專業資料庫、產業市場及技 術調查服務等資訊提供者,給與廠商國內外市場的最 新資訊以及廠商 間合作平台,以求降低廠商進入市場的經營風險。

三、需求面考量因素 (一)政府採購

政府對內採購可刺激國內需求,並訂定產品品質標準,促使廠商自行 研發或引進新技術提高生產技術水平,達到扶植本國產業及增進就業 之目的。政府對外採購則可與開發或引進新技術的廠商進行合作,鼓 勵新技術的發展,也降低廠商獨自發展新技術的風險。

(二)公共服務

提供各項基本設施及公共服務,包含交通、水電、法規、外幣兌換、

產業諮詢等,增加廠商投資及創新發展的意願。公共服務越完整,對 於產業發展越有利。

(三)貿易管制

為保護本國特定產業之發展,利用進口限制措施避免國外產品傾銷,

並保護國內產業的貿易管制措施,包含提高進口關稅、禁止進/出口、

課徵特別稅等。

(四)海外機構

在海外設立官方或半官方機構,如:經濟部駐外商務單位、外貿協會 等,這些機構協助本國產品與勞務的輸出、參展及促銷,以及協助廠 商引進國外技術、原料進口,促進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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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環境面考量因素 (一)財務金融

金融環境的健全與否會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新興產業的發展,新產業發 展通常有融資上的困難。政府可協助籌措資金,或引導銀行對於政府 意圖扶植之產業進行資金優惠條件之放貸。

(二)租稅優惠

政府藉由租稅優惠,鼓勵特定產業的發展,使產業容易籌措資金,設 立據點,例如科學園區的設立、獎勵投資條例等,皆為政府策略性扶 植產業的措施。

(三)法規管制

法規是健全市場的必要規範,政府制定法規保護智慧財產、專利、商 標、營業秘密等不受侵害,或是規範商業行為以及訂定產品的檢驗標 準,維護公共安全,並限制本國尖端技術外流,設法吸引外資設廠,

以增強本國技術水平。

(四)政策性策略

對於政府意圖扶植的新興產業,在新技術發展過程中,政府透過產業 政策,引領人才、技術和資金進入新興產業,訂定獎勵標準等策略性 措施,鼓勵企業投入該產業,並強化產業上下游結構,追求規模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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