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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二節 各層級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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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果分析

本章節根據第四章研究設計所建立之層級架構,將問卷回收後的結果,進行 歸納、整理,運用電腦軟體求出各項權重值及一致性檢定,並分析問卷結果。

第一節 問卷回收結果

本研究問卷主要以電子郵件、電話訪問及面訪等方式進行。本次問卷發放後,

共回收有效樣本十七份,有效回收率為百分之六十。表 5-1 為本研究問卷發放的 樣本數與回收有效樣本數的分布狀況:

表 5-1 問卷發放及回收統計

問卷對象類別 機構/單位 抽樣數目 有效樣本數目

學術界

大專院校 工業研究院 資策會 綠能研究所

10 7

產業界 智慧電表製造及

相關設備供應商 9 6

政府相關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台灣電力公司 9 4

合計 28 1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二節 各層級結果分析

本節依據第四章研究設計第三節之資料分析方法,將回收之有效問卷,運用 Buckley (1985)提出之模糊層級分析法,依照層級架構將填答結果依序求出統計 運算,並進行問卷結果分析,求得個關鍵因素之權重值。

問卷結果使用 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10 進行運算,先將問卷逐份整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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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模糊數,建立各層級之模糊正倒值矩陣,進行群體整合,求出三角模糊數之 幾何平均,再將各層級之模糊權重求出,進行一致性檢定,確認計算結果符合一 致性後,進行層級串連,將三個政策構面與十二項政策工具考量因素依照權重值 逐層排列順序,得到 AMI 創新政策關鍵因素之權重排序。

一、模糊權重之結果

AMI 創新政策關鍵因素之主層級為三項政策構面:供給面、環境面與需求 面,表 5-2 所示為主層級之模糊權重值。

表 5-2 主層級政策構面之模糊權重值

政策構面 三角模糊數之幾何平均 模糊權重值

供給面 0.92587 1.05458 1.62868 0.31621 0.31861 0.31834 環境面 1.17389 1.32197 2.00487 0.40091 0.39939 0.39187 需求面 0.82825 0.93340 1.48261 0.28287 0.28199 0.28979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AMI 創新政策關鍵因素之次層級為十二項政策工具考量因素,包含在供給 面層級下的公營企業、科學與技術教育、創業育成與資訊服務;以及在環境面層 級下的財務金融、租稅優惠、法規管制與政策性策略;還有在需求面層級下的政 府採購、公共服務、貿易管制與海外機構等。其模糊權重值分別依政策構面如下 表 5-3、表 5-4 及表 5-5 所示。

表 5-3 次層級供給面之模糊權重值

供給面 三角模糊數之幾何平均 模糊權重值

公營企業 0.91251 1.08824 1.62888 0.24267 0.24504 0.25040 科學與技術教育 0.50805 0.58804 0.87517 0.13511 0.13241 0.13453 創業育成 0.67915 0.79224 1.21232 0.18061 0.17839 0.18636 資訊服務 1.66055 1.97242 2.78866 0.44160 0.44414 0.42869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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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4 次層級環境面之模糊權重值

環境面 三角模糊數之幾何平均 模糊權重值

財務金融 0.63385 0.74534 1.09587 0.15910 0.15863 0.16345 租稅優惠 0.38477 0.44131 0.63294 0.09658 0.09392 0.09440 法規管制 1.64972 1.96312 2.76246 0.41409 0.41782 0.41202 政策性策略 1.31557 1.54864 2.21336 0.33022 0.32961 0.3301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5-5 次需求面之模糊權重值

需求面 三角模糊數之幾何平均 模糊權重值

政府採購 1.23589 1.45383 2.11280 0.29094 0.28809 0.29145 公共服務 2.12587 2.54923 3.57661 0.50045 0.50515 0.49338 貿易管制 0.40899 0.47338 0.70249 0.09628 0.09380 0.09690 海外機構 0.47710 0.56998 0.85724 0.11231 0.11294 0.11825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解模糊權重值、正規化權重值與權重排序

AMI 創新政策關鍵因素之主層級為三項政策構面:供給面、環境面與需求 面,表 5-6 所示為主層級之解模糊權重值、正規化權重值與權重排序。

表 5-6 主層級政策構面之權重值

政策構面 解模糊權重值 正規化權重值 權重排序 供給面 0.31803 31.79% 2 環境面 0.39839 39.82% 1 需求面 0.28388 28.37% 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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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 創新政策關鍵因素之次層級為十二項政策工具考量因素,包含在供給 面層級下的公營企業、科學與技術教育、創業育成與資訊服務;以及在環境面層 級下的財務金融、租稅優惠、法規管制與政策性策略;還有在需求面層級下的政 府採購、公共服務、貿易管制與海外機構等。其解模糊權重值、正規化權重值與 權重排序,分別依政策構面如下表 5-7、表 5-8 及表 5-9 所示。

表 5-7 次層級供給面之權重值

供給面 解模糊權重值 正規化權重值 權重排序 公營企業 0.24554 24.53% 2 科學與技術教育 0.13427 13.41% 4 創業育成 0.18120 18.10% 3 資訊服務 0.43987 43.94% 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5-8 次層級環境面之權重值

環境面 解模糊權重值 正規化權重值 權重排序 財務金融 0.15975 15.99% 3 租稅優惠 0.09468 9.47% 4 法規管制 0.41437 41.48% 1 政策性策略 0.33005 33.04% 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5-9 次層級需求面之權重值

需求面 解模糊權重值 正規化權重值 權重排序 政府採購 0.29055 29.05% 2 公共服務 0.50006 50% 1 貿易管制 0.09597 9.59% 4 海外機構 0.11341 11.34% 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08816 0.04408 0.07346 環境面 0.39343

需求面 0.3118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23671 0.07890 0.08767 科學與技術教育 0.08948

創業育成 0.16288 資訊服務 0.51492

環境面

財務金融 0.12954

4.23785 0.07928 0.08809 租稅優惠 0.06661

法規管制 0.46431 政策性策略 0.33952

需求面

政府採購 0.30919

4.25351 0.08450 0.09389 公共服務 0.4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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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促進國內環境對於新技術的接受度,並提高 AMI 產業發展速度。

相較之下,專家認為財務金融與租稅優惠兩因素重要性較低,原因 可能在於台灣 AMI 產業還未成熟,加上主要是由台電公司進行實施 AMI 的佈建,對於一般引進新技術產業發展初期時,可能遭遇資金 籌措之問題較不明顯的緣故。環境面層級下之政策工具考量因素相 對總權重值排序,如圖 5-2 所示。

圖 5-2 環境面層級下之政策工具考量因素相對總權重值排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供給面層級下之政策工具

在供給面層級下的政策工具考量因素有「公營企業」、「科學與技 術教育」、「創業育成」與「資訊服務」等四項。供給面政策工具 中,「資訊服務」的權重最重,表示專家學者認為政府應多提供 AMI 產業相關的發展資訊,例如定期舉辦產業論壇或是建立專業資料庫,

提供國內外廠商技術及發展經驗之交流,促進產業效能提升。因為 台灣 AMI 才起步不久,國內廠商及研究人員運用政府提供的產業相 關資訊,學習國外 AMI 發展經驗或是得知國內技術資訊引進,都是

9.48%

15.99%

33.04%

41.48%

租稅優惠 財務金融 政策性策略 法規管制

環境面

權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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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不可或缺的首項要素;而台灣 AMI 主要由台電公司實行設置,

研究結果顯示也有部分專家表示公部門的引領使用也是很重要的,

因此,我們可以推論,運用政府提供的產業資訊,再與政府合作示 範計畫或是由政府主導進行產業發展,是比較合理的推展方式。創 業育成和科學與技術教育兩項因素是供給面中權重最低的,可能因 為台灣相關領域人才供給相對充裕,跟新興產業資訊比較,資源較 充足所致。供給面層級下之政策工具考量因素相對總權重值排序, 如圖 5-3 所示。

圖 5-3 供給面層級下之政策工具考量因素相對總權重值排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需求面層級下之政策工具

在需求面層級下的政策工具考量因素有「政府採購」、「公共服 務」、「貿易管制」與「海外機構」等四項,當中排序為首的政策 工具是「公共服務」,表示未來台灣在發展 AMI 產業時,比起政府 採購來降低廠商開發新興技術的風險,或是政府介入來研發新技術,

專家認為政府應優先提供各項基本建設硬體設備之公共服務。例如,

13.42%

18.10%

24.53%

43.95%

科學與技術教育 創業育成 公營企業 資訊服務

供給面

權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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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與瓦斯公用事業也優先採用讀表的方式提升其服務品質。這 也呼應了供給面政策工具中,權重最高的資訊服務考量因素。代表 未來政府提供發展 AMI 時之周邊相關的軟體資訊或硬體資源,比政 府直接介入技術開發還更急迫需求,但並不表示完全不需要政府介 入技術層面,只是現階段應以提供公共服務的政策為優先考量。而 目前台灣的 AMI 產業還處於發展初期,對於海外代理機構和國外貿 易管制有關的政策,需求相對較低。需求面層級下之政策工具考量 因素相對總權重值排序,如圖 5-4 所示。

圖 5-4 需求面層級下之政策工具考量因素相對總權重值排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整體次層級之相對總權重排序結果

根據次層級政策工具考量因素與其上層級的權重關係,經過層級 串聯,求出整體十二項政策工具的相對總權重,並依照權重大小來進 行排序,如圖 5-5 所示。

9.60%

11.34%

29.06%

50.01%

貿易管制 海外機構 政府採購 公共服務

需求面

權重值

式發電(distributed generation, DG)或分散式能源資源(distribubuted energy resourse,DER),也就是結合太陽能、風力發電、生質能、電動車、

燃料電池等各種有助於台灣能源自主(因為這些再生能源都是不需要進 口的在地能源),這些公共服務若能由政府部門來優先加以推動或提供,

例如;由所有公共新建築率先示範佈建,必能創造出市場第一波需求,

待其初步成果展現之後必能產生「眼見為信」(seeing is believing)的「花 2.72%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貿易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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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效應」(wagon effect)。

次重要的政策工具是「資訊服務」,現階段台灣的 AMI 產業發展尚 處於萌芽期,政府及相關產業機構舉辦 AMI 產業論壇,提供國內外廠 商技術及發展經驗之交流,協助國內業者鏈結國際電力系統廠商,共 同爭取智慧電表系統標案,促進產業效能提升。排序第三重要的政策 工具是「法規管制」,我國國內資通訊產品具有完整產業供應鏈與低製 作成本之優勢,但目前系統產品介面尚未有共通標準,技術與規格亦 由國際大廠掌握。故政府應整合國內業者,制定能源管理系統之介面 標準,降低系統整合成本,提升智慧電表佈建效益,以建立能源管理 系統普遍應用之基礎。

而權重值最低的三項政策工具考量因素,分別為貿易管制、租稅 優惠及海外機構,因這幾項因素對於現階段的台灣 AMI 產業而言,非 屬急迫。

根據次層級相對總權重排序結果,三個政策構面下的政策工具各 占了權重值前三名,而且數值相當接近,此前三項結果就占了總體權 重的四成比例,表示三個政策構面之因素都是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且此排序結果與圖 5-1 表示的政策構面權重排序結果也相呼應,三個政

且此排序結果與圖 5-1 表示的政策構面權重排序結果也相呼應,三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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