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國家體育發展政策與推動情形
本節分別從體育發展相關法令規章、體育發展政策、我國學生棒球運動推動 情形等三方面進行論述。
一、體育發展相關法令規章
所謂「法令」即包括法律及命令。法律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始生效力;
命令則是由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根據我國『憲法』規 定,人民的基本人權包括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受教權等。有鑑於此,教育 部於民國八十八年頒定「教育基本法」,保障人民教育權,包括學習權及受教權。
由此可知保障學生的運動權利是教育主管機關的責任。
學校體育是國家體育的基石,是維繫體育發展的命脈(簡耀輝,1992)。學校 體育所包含的領域如早操、體育正課、校外活動、校內外比賽與校隊組訓、體育 成績考查、健康檢查及體育學術研究等七大領域(葉憲清,1984)。
根據我國「國民體育法」及學校體育相關法令條文如表 2-1-1 示所示:
表 2-1-1「國民體育法」與學校體育相關法令條文 法律條文 條 文 名 稱
國民體育法 第一條 國民體育之實施,以鍛鍊國民健全體格,培養國民道 德,發揚民族精神及充實國民生活為宗旨。
第二條 中華民國國民,依據個人需要,主動參與適當之體育 活動,於家庭、學校、社區、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 中分別實施,以促進國民體育之均衡發展。
第六條 各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配合國家體育 政策,切實推動體育活動。
第十九條 政府應鼓勵機關、學校、團體舉辦運動賽會。各種 全國性運動賽會之舉辦,應配合全國綜合性運動會 及國際正式運動競賽規畫。
學校體育法令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依「國民體育法」第六條為法源依 據)
*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辦法(依「國民 體育法」第七條為法源依據)
*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依「國民體育法」第十九條 為法源依據)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依「國民體育法」第十九條 為法源依據)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體育發展政策
依據行政院2002年提出「挑戰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畫 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
養成活力青少年」揭示「各級學校一人一運動,一校ㄧ團隊」應達到100%之目標,
並促進國際體育交流與運動人口倍增。依此政策各级學校應分別成立各運動社團 或運動代表隊,以期達成既定之目標。
有關棒球運動的推展政策,教育部為了配合國家體育發展建設中程計畫,已 於民國七十六年起,著手規劃舉辦各類校際運動聯賽,期許透過運動聯賽的普及,
廣植運動人口並培植優秀體育人才為國家爭取榮譽。因此自七十八學年度起籌辦 國小棒球聯賽、八十學年度陸續開辦了國中、高中棒球運動聯賽,並且於八十三 學年度開始,成立「中小學棒球運動聯賽指導委員會」負責學生棒球運動事務之 規劃與指導,並責成「中華少棒聯盟」成立了「中小學棒球運動聯賽籌備委員會」
以執行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相關事宜(學生棒球活力網,無日期 )。
由於過去教育部在推展學生棒球政策方面成效卓著,為期能持續推展學生棒 球運動,促進學生基礎棒球運動之發展,因而推動「改善學生棒球運動方案」,
以期配合國內業餘成棒與職業棒球運動之銜接發展。接著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 日成立「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接續學生棒球運動之推展。
三、我國學生棒球運動推動情形
民國七十八年行政院通過「國家體育建設中程計畫」,教育部遂於七十八學 年度首度開辦國小學生棒球聯賽,由台北市士林國小承辦,自此我國學生棒球運 動開始正式啟動。總計第一屆國小學生棒球運動聯賽之報名參賽隊伍,國小硬式 組計104隊、國小軟式組計133隊參加,共237隊組訓報名參加聯賽,此後參加隊伍 逐年遞升。到了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等三個學年度,參賽的隊伍數均達到800 隊以上之高峰(教育部體育司,2003);國中部份,八十學年度起接續開辦國中 棒球聯賽,由台北市新民國中承辦,第一年組訓參賽之國中軟、硬式青少棒隊伍 各有219隊,組訓參賽隊伍亦是逐年攀升,顯見過去學生棒球運動推展成效卓著。
我國少年棒球運動推展目前有兩大組織,分別為「中小學棒球聯賽籌備委員 會」及「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所屬的少年棒球聯盟」。兩單位在執行方向及目標上 有所區別:「中小學棒球聯賽籌備委員會」專責主辦國小、國中、高中三級棒球 聯賽,並以推展棒球運動參與人口,落實學校棒球運動並輔導學生升學為主要目 標;而「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所屬的少棒聯盟」是以主辦全國性棒球競賽,選派國
家代表隊參與國際賽事為主,是以運動競技為主要考量(龔榮堂、林華韋,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