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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鹽鐵論》與西漢時代經濟問題之關係

第一節 國富—社會民生部分

在長達六十餘年的休養生息後,武帝時期國富民強。一方面,認為立國以來 的對外政策有待修正,包括「和親政策」等都有損國家尊嚴;二方面,就當時國 力觀之,遠非昔日的民窮財困可相比,漢朝應該有本錢與匈奴算算總帳。加上朝 中也有不少附和武帝想法的大臣,因而大漢與匈奴長期間所維持的和平假象被撕 破,展開了兩國間五十餘年的戰役史。

戰爭是人類史上最殘酷的一頁。戰火下,人民死傷無數,更不用講經濟的耗 損有多龐大。縱然文景之治時,艱苦樸素存下偌多的錢糧,但龐大的軍需及賞賜,

早就讓國庫捉襟見肘,期間更有多次水、旱災的發生,在在都凸顯漢室岌岌可危。

於是漢武帝一改以往放任式的經濟政策,起用一批財經人才來籌措軍需,他們將 獲利甚豐的鹽、鐵、酒等民生必須品,以及鑄幣權都收歸國家經營,以供戰爭所 需。尤其桑弘羊特別重視鹽鐵政策的施行,曾強調:「聖賢治家非一寶,富國非一 道」4、「富國何必用本農,足民何必井田也」。5發展農業固然可富國,但增加國庫

3 班固著,顏師古注:《漢書‧食貨志第四上》(臺北:鼎文書局,1995.1),頁 1133。

4 桓寬著:《鹽鐵論‧力耕》(北京:中華書局,1991),頁 18。

5 桓寬著:《鹽鐵論‧力耕》,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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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並非僅此一途,工商發展其所累積財富更加迅速,更快能充盈國庫所需,甚 且一旦工商業過於落後,更可能讓整個農業發展受限。於是漢武帝倚重他的財經 專長,打造了一系列的新經濟措施,可說西漢一朝的財經政策幾乎盡出於他之手。

一、鹽鐵酒專賣政策

民生物資何其多,爲何只有鹽、鐵、酒專賣?細究之下,不難發現其需求量 是最大的,在生產過程中,投入的生產設備等資材也很可觀。若由國家全面壟斷 不僅可充盈國庫,更可避免物資在封建制度下遭到權貴的剝削,形成不流通或貧 富差距過大的景象。

「食鹽」自古就是重要的民生物資,在濱海地區,多半使用的是海水曝曬而 成的海鹽,內陸地區除少部分有鹹水湖提供製成「池鹽」,或者是從岩塊提煉成的

「岩鹽」外,幾乎仰賴長途輸運至內地。不管是煉製或是運輸,價格都不菲,因 而對當權者而言,「食鹽」的收入的確能挹注國庫不少。至於鐵器部分,從春秋晚 期,鐵器的出現並運用在農業後(如使用在鋤頭、鐮刀、耙子),使得農務較為輕 鬆,且農產收穫量大,讓原本以青銅為主的社會進入鐵器時代。因此,「鹽」、

「鐵」,是農業社會發展史中最不可或缺的必需品。

但是鐵砂的礦藏多半在林地或深山中,屬於貴族私產,在前面也曾敘述過,

對於違法從事盜採的行為不勝其擾,貴族乾脆改派人員駐守山林入口,抽徵賺來 的錢。到了戰國之後,山林、池澤等地都開放了,於是民間百姓紛紛占據山林等 富有資源的地方,開始煮鹽、冶鐵,例如猗頓、郭縱等人因而致富。

既然「鹽」、「鐵」收益如此驚人,具精準商業眼光者豈能放過?早在春秋時 期,因著長期經商,對食鹽、鐵器的銷量大、利潤高的特性有著清楚認識的管仲,

就曾針對鹽鐵的專賣與否,與齊桓公對談:

桓公曰:「何謂官山海?」管子對曰:「海王之國,謹正鹽筴。」桓公曰:「何 謂正鹽筴?」管子對曰:「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終 月大男食鹽五升少半,大女食鹽三升少半;吾子食鹽二升少半。此其大曆 也。鹽百升而釜。令鹽之重升加分彊,釜五十也,升加一彊。釜百也,升 加二彊。釜二百也,鍾二千,十鍾二萬,百鍾二十萬,千鍾二百萬,萬乘 之國,……正九百萬也。……今夫給之鹽筴,則百倍歸於上,人無以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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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數也。」6

管仲建議齊桓公專營山海資源,以充實經濟、建設國家之用,尤其是倚靠大海資 源而成就霸業的國家,更應重視鹽稅的徵收。也就是一家有多少人口,就有多少 人吃鹽,估算一個月,成年男女吃的鹽,前者近五升半,後者近三升半;小男小 女則近二升半。以鹽的數量計算,一百升為一釜,假若鹽的價格每升增加半錢,

一釜可多收五十錢;每升多增一錢,可收入百錢。如此累計下去,一個萬乘之國,

何需再多增名目課徵新稅?

有關冶鐵方面,管仲則說:

今鐵官之數曰:一女必有一鍼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銚,

若其事立。行服連軺輦者,必有一斤一鋸一錐一鑿,若其事立。不爾而成 事者,天下無有。7

管仲從「必需品」的角度出發,因為女紅是古代女生一定要會的手藝,如此每位 婦女至少都得有一根針、一把剪刀;從事農務者,每一耕者也得有一張犁、一個 鐵鍬、一把鋤頭等;而修造各類車輛者,也必須有斧、鋸、錐、鑿等器具才行,

天底下沒有不需要具備生產工具,就能完成工作的人。同樣以增加金額方式計算

,每樣物品價格增加一些,總和後的收入比起課徵的人口稅要來得多。況且,只 要人們動手從事勞務,這些稅收就能源源不絕進入國庫,有哪些賦稅收益能與其 相比,又能降低民怨的?此即管仲口中所謂的「官山海」政策,既「官山」又「官 海」,讓「山海之藏」、「山澤之利」,盡歸國家所有。

就「專賣」而言,管仲也有先進的見解,主張天然資源當由政府控管,不能 操之在百姓手中,一旦利益歸諸少數人,不僅非全民之福,更可能帶來災難。他 並向齊桓公建言:

故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不可以立為天下王。桓公曰:「若此 言何謂也?」管子對曰:「山林菹澤草萊者,薪蒸之所出,犧牲之所起也。

6 管仲著,房玄齡注:《四部備要‧管子‧海王》(臺灣:中華書局,1965),頁 3〜4。

7 管仲著,房玄齡注:《四部備要‧管子‧海王》,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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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使民求之,使民藉之,因以給之。」8

管仲認為不能將山林、沼澤和草地嚴格控制者,無法成就天下霸業。因為山林、

沼澤等,不只出產柴薪,更是牛羊等祭祀物品產出之所在。是故,應當鼓勵百姓 到那些地方去開發、去追捕漁獵,然後再由政府供應他們。所以齊桓公能首先稱 霸春秋時代,不僅是有依靠東海帶來的漁鹽之利或是山林礦藏,採納「官山海」

建議,讓齊國倉廩實,以吸引更多人才前來,管仲的輔佐功不可沒。

另從產業規模來看,「鹽」、「鐵」這兩種產業,利潤驚人,且需投入大量的人 力和資本,所以很容易形成大規模的企業。在漢朝初年,只要按一般商業來申報 課稅,民間還能自由從事鹽、鐵兩項產業。時日漸久,弊端也跟著浮現:一則這 些靠著「鹽」、「鐵」成為巨富的商人,與一般辛勞靠天吃飯的農民,收入天差地 遠,造成嚴重貧富不均;二來,有些地方諸侯也趁機從事鹽鐵產業而獲得驚人的 利益,其經濟財富甚至可與中央對抗,在在讓上位者驚怵不已。

元狩三年,華北地區發生一場大水災,農作物受損嚴重,災民流離失所,為 了賑濟災民,讓國庫幾乎一空,眼見這些煉鐵、製鹽致富的商人不肯施加援手,

於是東郭咸陽、孔僅提出建議:

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屬少府,陛下不私,以屬大農佐賦。願募民自給 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浮食奇民欲擅管山海之貨,以致富羨,役 利細民。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 物。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便屬在所縣。使孔僅、東郭咸陽乘傳舉行天 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矣。9

東郭咸陽、孔僅二人強調:「山海是天地蘊藏物資的倉庫,都應屬於少府10管轄,

陛下您不視作私有,命屬於大司農作爲賦稅的補充。建議准許百姓自籌經費,並

8 管仲著,房玄齡注:《四部備要‧管子‧輕重甲》,頁 16〜17。

9 司馬遷著,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紀‧平準書》(臺北:泰順書局,1971.12),

頁 1429。

10 班固著,顏師古注:《漢書‧百官公卿表第七上》(臺北:鼎文書局,1995.1),頁 731〜732。而 史記司馬貞索隱,則解釋為:「天子私所給賜經用也,公用屬大司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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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官府的器具來煮鹽,再由官方擔負工人薪資。一些浮游無籍妄圖獨占這些利 益、求取財富、奴役貧民來取利的人,或者是私鑄鐵器、煮鹽者,處以割左腳姆 指的刑罰,並且沒收生產器物用具,同時不産鐵的郡就設置小鐵官,歸所在的縣 府管轄。」

換言之,就是主張鹽、鐵兩項產業改成公營導向,生產出的鹽由政府依照官 定價格收購,再由政府設立銷售據點,直接賣給消費者,一切由國家統一管理經 營。至於鹽鐵國營事務歸責部分,由中央的大司農負責,地方設立鹽官、鐵官,

這些官員直接隸屬於大司農管轄。

這些建言獲得漢武帝青睞,下令將全國的鹽、鐵業、全部收歸國有,並成立 專責機構,招納原有的鹽、鐵商人成為政府官員。等到桑弘羊出任大農丞時,全 國共設三十七個鹽官,其範圍擴及二十六郡;鐵官部分有四十八個,分布範圍包 括三十八郡。11至此,「鹽」、「鐵」改屬於政府專賣,成為西漢時期可說是收入最 豐厚的財源。

不過以發展來看,鐵的專賣與鹽稍有不同,因爲「鐵」是鑄造兵器時最重要 的原料,一旦落入盜賊、強梁或是巨賈,甚至強大諸侯手中,易成爲對付中央政 權的利器,故必須由政府嚴格控管。其採行方式,係由國家全部壟斷,從礦物開 採開始,冶煉、製作、銷售,槪由政府直接經營。其優點為:相較於小規模生産,

大規模的生產在成本上更有優勢,且有利於新樣式鐵制生產工具的推廣。

至於「酒」的專賣,因為酒水的利潤很高,如果由政府收為專賣,不僅可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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