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 6 月 28 日衛生委員會決議修定
現場
現場臨時
(一)、重大傷病或傷患人數超過健康中心負荷量時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 小組,並依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辦理。
(二)、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症時之緊急處理:
1.在上課時間,遇緊急傷病狀況時,任課教師應立即採取適當的急救,並 依傷病情況由任課教師或現場人員迅速將傷患逕送健康中心做緊急處理,
必要時通知健康中心護理人員至現場處理。
2.非上課時間,遇緊急傷病狀況時,發現人員應立即採取適當的急救,並 依傷病情況由發現人員迅速將傷患逕送健康中心做緊急處理,必要時通 知健康中心護理人員至現場處理。
3.嚴重傷病由在場師長(教職員工)緊急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校護未 到達前,現場任課教師權衡狀況給予適當的急救措施及安全環境(如無 呼吸或心跳,現場立即進行心肺復甦術)。校護進行緊急救護後,依專 業護理評估,權衡狀況送醫。
4.緊急傷病狀況發生時,如遇護理人員不在,發現人員應掌握急救原則緊 急處理並維護其生命現象,視需要將患者迅速送往醫療院所診治,並通 知家長到院繼續照護。
5.事故發生與處理過程,應做成書面資料,知會相關人員,並妥善保管與 運用。
(三)、學生緊急傷病,需緊急送醫之分類:
1.普通急症:
導師或健康中心人員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帶回 就醫。若家長不在或無法立即到校者,由導師、教官、護理師或學務處 安排人員送醫處理陪伴照顧。送醫前由護理人員先做適當處置。
註:普通急症─係指無緊急危及生命之慮,但仍需送醫治療之個案。例 如大傷口切割傷、暈眩、單純性骨折、發燒 38℃以上…等。
2.重大傷病: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立即通知 119 支援並護送就 醫,並由護理人員或現場急救員給予緊急救護處理;導師、教官負責聯 絡家長到醫院及說明處理狀況。
註:重大傷病─係指立即有危及生命之慮如呼吸停止、心臟病、墜樓、
溺水..等,以及人數眾多之傷病如食物中毒、實驗室意外、火災、氣體 中毒等事件。
(四)、緊急傷病護送就醫時之注意事項:
1.護送人員優先順序:
(1)普通急症:導師或健康中心人員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 者,請家長帶回就醫。若家長不在或無法立即到校者,
經護理人員判定應送醫時,由導師、教官、學務處安排 人員之順序護送,交通工具為計程車或自行開車。
(2)重大傷病:由導師或教官或緊急救護人員陪同照護,交通工具為救 護車。
(3)學校護理師代理人的優先順序為:衛生組組長、或學務主任指派人 員代理。
2.護送之交通工具:
(1)重大傷病:以救護車護送。
(2)普通急症:交通工具為計程車或自行載送。
3.緊急送醫經費:
護送傷患就醫人員往返之交通津貼由家長會相關項目支應,送醫經費 的預支與歸還由經手人負責辦理,因特殊理由致該款無法收回歸還時,
需檢具收據由有關單位會同解決。
4.送醫人員視同公假,代課事宜由學校安排。
5.學生因意外傷害或急病住院後,應將有關於學生團體保險申請資料或 辦法向家長說明,以便配合儘速辦理申請手續,維護學生權益(如學生 在校外發生意外或急病住院時,請導師先告知健康中心)。
◎事件發生後
(一)登錄及追蹤就醫狀況。
(二)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三)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四)必要時協助學生平安保險之申請。
陸、緊急送醫及處理過程,應登記於健康中心學生傷害事故紀錄表以便追蹤與 備查。
柒、本辦法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