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章程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社團代表五分之一提議,五分之三 出席及出席代表五分之三決議修改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社聯會訂定,提交社聯會會議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准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畢聯會組織章程
102 年 08 月畢聯會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08 月畢聯會會議修訂通過 107 年 01 月畢聯會會議修訂通過 107 年 09 月畢聯會會議修訂通過 107 年 10 月畢聯會會議修訂通過
壹、本會定名為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畢業班代表聯席會議,簡稱畢聯 會。
貳、本會宗旨在服務應屆畢業生,亦代表應屆畢業生協調辦理各項畢業活動事 宜。
參、本會會址設於水里商工訓育組。
肆、本會之基本成員,由高三各班推舉兩位同學,代表該班參與本會之運作。
伍、本會成員有參與本會會議之權利(選舉、罷免)及義務。
陸、會長選舉
一、每學期開學後第二週由學務處召集會員開會、選舉。
二、由各候選人發表政見,在由各班先行表決畢聯會代表,於會議時進行最 後表決。
三、本會會長經本會會員互相推選選出,由最高票者當選,若只有一位候選 人,則經出席會員二分之一贊成後當選;副會長及各組組長由會長遴選 適當人選。
四、本會會長需經本會會員二分之一同意,始得撤換其工作人員。
五、必需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票數 始得選。
柒、本會幹部及組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辭退其職務:
一、曠廢職責,經本會議決後予以退職。
二、發生其他不可抗拒之事故,經本會議決或學校准其辭退者。
捌、會議
一、開會時間暨地點:中午 12:30-13:00,於三樓第一會議室召開。
二、幹部會議視需要不定期召開。
玖、本會幹部任期為一學年。
拾、本會設有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並設文宣、總務、活動企劃、等各組,
由會員代表於大會選舉之。
拾壹依工作職掌
一、會長:綜理本會所有之相關事務。
二、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各項工作及執行會長交付之事項,並於會長缺 席或無法執行職權時代理會長職務。
三、文宣組:綜理開會、簽到、請公假、文書編輯等事宜;負責攝影、畢業 紀念冊美編與其他宣傳事宜。
四、活動企劃組:負責所有畢業相關活動規畫執行事宜。
五、總務組:(1)負責收整學校學務處辦理各項活動經費等事項。
(2)於每次會議召開時,報告經費收整情形。
拾貳、正、副會長及各組組長若有失職或不能勝任,得由會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以上連署提議,並經由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之表決通過罷免。
拾參、本章程經畢聯會訂定,提交畢聯會會議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