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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畢聯會組織章程

在文檔中 學務章則學務章則 (頁 33-36)

第七章 章程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社團代表五分之一提議,五分之三 出席及出席代表五分之三決議修改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社聯會訂定,提交社聯會會議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准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畢聯會組織章程

102 年 08 月畢聯會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08 月畢聯會會議修訂通過 107 年 01 月畢聯會會議修訂通過 107 年 09 月畢聯會會議修訂通過 107 年 10 月畢聯會會議修訂通過

壹、本會定名為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畢業班代表聯席會議,簡稱畢聯 會。

貳、本會宗旨在服務應屆畢業生,亦代表應屆畢業生協調辦理各項畢業活動事 宜。

參、本會會址設於水里商工訓育組。

肆、本會之基本成員,由高三各班推舉兩位同學,代表該班參與本會之運作。

伍、本會成員有參與本會會議之權利(選舉、罷免)及義務。

陸、會長選舉

一、每學期開學後第二週由學務處召集會員開會、選舉。

二、由各候選人發表政見,在由各班先行表決畢聯會代表,於會議時進行最 後表決。

三、本會會長經本會會員互相推選選出,由最高票者當選,若只有一位候選 人,則經出席會員二分之一贊成後當選;副會長及各組組長由會長遴選 適當人選。

四、本會會長需經本會會員二分之一同意,始得撤換其工作人員。

五、必需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票數 始得選。

柒、本會幹部及組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辭退其職務:

一、曠廢職責,經本會議決後予以退職。

二、發生其他不可抗拒之事故,經本會議決或學校准其辭退者。

捌、會議

一、開會時間暨地點:中午 12:30-13:00,於三樓第一會議室召開。

二、幹部會議視需要不定期召開。

玖、本會幹部任期為一學年。

拾、本會設有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並設文宣、總務、活動企劃、等各組,

由會員代表於大會選舉之。

拾壹依工作職掌

一、會長:綜理本會所有之相關事務。

二、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各項工作及執行會長交付之事項,並於會長缺 席或無法執行職權時代理會長職務。

三、文宣組:綜理開會、簽到、請公假、文書編輯等事宜;負責攝影、畢業 紀念冊美編與其他宣傳事宜。

四、活動企劃組:負責所有畢業相關活動規畫執行事宜。

五、總務組:(1)負責收整學校學務處辦理各項活動經費等事項。

(2)於每次會議召開時,報告經費收整情形。

拾貳、正、副會長及各組組長若有失職或不能勝任,得由會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以上連署提議,並經由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之表決通過罷免。

拾參、本章程經畢聯會訂定,提交畢聯會會議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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