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編班、轉科及適性轉學工作小組訂定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5 日編班、轉科及適性轉學工作小組修正 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0 日編班及轉科工作小組修正 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4 日編班及轉科工作小組修正 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13 日編班及轉科工作小組修正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編班及轉科工作小組修正
一、依據
教育部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1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36366A 號函頒布之「高級 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
二、目的
以學生為學習主體,依學生特性協助其探索生涯進路,給予每位學生同等之關懷及 尊重,提供適性及優質之教育環境,訂定本校編班與轉科作業規定。
三、組織
設置「編班與轉科」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小組成員包括校長、教務主 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實習主任、資料處理科主任、應用外語科主任、電機科 主任、資訊科主任、餐飲管理科主任、觀光事業科主任、特教組長、體育組長、導 師代表 2 位(由一、二年級導師各推派 1 人)、學生家長代表 1 位、註冊組長,共 17 位成員組成,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四、職責
(一)審核新生編班名單。
(二)審核學生申請校內轉科案。
(三)其它編班及轉科有關事項。
五、編班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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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註冊組彙整當學年度新生、復學生、重讀生、轉學生名單,依下列原則擬訂編班 名單
(一)性別考量:視女生人數多寡,集中於該科第一班或平均分散於該科各班。
(二)均衡原則:各班人數力求平均。
(三)均質原則:有新生入學成績者採 S 型排列。
(四)優先關懷學生平均分散於該科各班
1.特殊入學管道者:如復學生、重讀生、技藝優良保送、適性輔導安置、法定轉 學。
2.特殊身分者:如身心障礙、原住民等。
(五)座號之編排
1.新生:男生在前,女生在後,再分別依其姓名筆畫順序由小至大排序,筆畫少 者在前。
2.復學生、重讀生、轉科生、轉學生:不分類別,編列於新生之後,其餘同上。
六、校內轉科作業
學生因性向、學習興趣及適性學習等因素需轉科者,得申請轉入校內尚有缺額之他 科,轉科申請以一次為限。學生於轉科審查通過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回原班 級或其他班級就讀。除特殊教育班級、實用技能學程與進修部外,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高一生(第一學期期末)
1.申請資格:高一各班 2.申請方式
於校內公告期限內至註冊組填具轉科申請書(如附件),若申請人數超過轉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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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缺額,依第一、二次期中考國文、英文、數學三科總平均成績擇優錄取,若 前項成績相同,則依國文、英文、數學排序比較成績,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高一生申請轉入體育班(第一學期期末)
1.參加術科測驗方有轉科資格,未達 60 分者,不予申請。
2.術科測驗由體育組於審查會議前辦理,並將測驗成績送交註冊組併送工作小 組進行審查。
3.術科測驗項目
(1)籃球:5 對 5 全場攻防 50%、8 字形運球上籃 50%。
(2)划船、輕艇:測功儀 60%、連續三步跳 40%。
(三)高一升高二生
1.申請資格:升高二生因志趣不合,或學分不足有重讀需求。
2.申請方式:於校內公告期限內至註冊組填具轉科申請書,若申請人數高於新生 報到後之缺額,排序方式同高一生。
七、審核及公告方式:校內編班與轉科案由本工作小組議決,陳校長核定名單後 公告 於學校網站首頁,由註冊組通知導師、學生。
八、申訴作業
學生如對編班與轉科審查結果有疑義,應於編班與轉科名單公告後三天內向本校學 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輔導室)提出,其他規定依本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實施要點」
辦理。
九、學生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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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轉科之學生應由輔導室持續追踨輔導。
(二)轉科生須依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補修轉入科別之相關學分。
(三)班級導師在學生照顧上有極度困難時,得參照前述各款作法,就個案狀況簽請 召開工作小組會議,並依會議決議陳請校長核定後重新安置編班。
十、本校特殊學生編班作業,依各相關規定辦理,若有未盡事宜,提請工作小組議決。
十一、本規定經工作小組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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