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章 節 將 依 據 上 述 三 節 所 得 之 結 果 , 透 過 用 S W O T M a t r i x 分 析 及 五 力 分 析,分 析 成 立 國 立 興 大 附 農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可 行 性 評 估 之 雛 型 。 H e i n z W e i h r i c h ( 1 9 8 2 ) 提 出 S W O T M a t r i x , S W O T 為 S t r e n g t h 、 W e a k n e s s 、 O p p o r t u n i t i e 與 T h r e a t 四 個 英 文 字 縮 寫 , 主 要 是 透 過 分 析 產 業 內 部 S t r e n g t h ( 優 勢 ) 與 W e a k n e s s ( 劣 勢 ) , 以 及 所 面 臨 的 外 部 環 境 O p p o r t u n i t y ( 機 會 ) 與 T h r e a t ( 威 脅 )。 其 中 S W 可 視 為 產 業 內 部 定 位 分 析 , 而 O T 可 視 為 產 業 外 部 環 境 分 析 ; 因 此 S W O T M a t r i x 是 同 時 考 量 內 外 在 產 業 環 境 與 廠 商 內 在 競 爭 條 件,運 用 廠 商 內 部 的 優 勢 與 劣 勢 與 外 部 的 機 會 與 威 脅 等 因 子 相 互 配 對 形 成 因 應 策 略。運 用 五 力 分 析 模 式 來 分 析 產 業 競 爭 力 是 一 項 強 而 有 力 的 工 具 ( B e s a n k o , D r a n o v e , &
S h a n l e r y , 2 0 0 0 ) , B e s a n k o , D r a n o v e , & S h a n l e r y ( 2 0 0 0 ) 認 為 五 力 分 析 模 式 雖 然 已 使 有 一 段 時 間 , 仍 然 適 合 新 的 產 業 競 爭 力 分 析 , 以 下 列 五 種 競 爭 力 分 析 產 業 的 結 構 , 包 括 : 一 、 現 存 企 業 的 競 爭 ( R i v a l r y ) 。 二 、購 買 者 的 議 價 能 力 ( B a r g a i n i n g P o w e r o f B u y e r s ) 。 三 、 供 應 商 的 議 價 能 力( B a r g a i n i n g P o w e r o f S u p p l i e r s ) 。 四 、 潛 在 競 爭 者( T h r e a t o f N e w E n t r a n t s )。
五 、 替 代 商 品 的 威 脅 ( S u b s t i t u t e s ) 。
一 、 S W O T M a t r i x 分 析 ( 一 ) 優 勢 ( S t r e n g t h )
1 . 校 園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在 市 場 上 有 其 競 爭 力 , 而 且 不 論 是 國 立 興 大 附 農 師 生 或 是 附 近 社 區 居 民 , 對 於 校 園 內 興 建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 以 提 供 師 生 教 學 及 社 區 居 民 休 閒 運 動 之 場 所 均 高 度 支 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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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 深 度 訪 談 時 專 家 學 者 對 於 校 園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經 營 管 理 , 提 出 一 關 鍵 因 素 , 即 是 使 用 者 付 費 運 動 觀 念 。 依 據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 針 對 使 用 者 付 費 觀 念 , 受 訪 者 普 遍 能 夠 接 受 。
3 . 在 校 園 裡 的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 在 時 間 、 空 間 完 整 切 割 後 , 有 基 本 之 學 生 客 源 , 若 學 校 在 行 政 作 業 上 能 加 以 配 合 並 推 展 使 用 者 付 費 觀 念 , 對 於 校 園 運 動 中 心 是 一 大 利 多 。 ( 二 ) 缺 點 ( W e a k n e s s )
1 . 由 於 B O T 案 投 入 興 建 及 營 運 之 金 額 龐 大 、 回 收 期 長 、 風 險 高 , 所 以 民 間 機 構 投 資 意 願 不 高 。
2 . 在 本 案 附 近 之 地 理 環 境 , 較 屬 於 工 商 落 後 地 區 , 平 均 月 收 入 較 低 , 相 對 影 響 使 用 在 休 閒 運 動 方 面 之 費 用 。
3 . 對 於 校 園 內 成 立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 專 家 學 者 均 持 反 對 立 場 , 主 要 考 量 因 素 包 括 市 場 區 隔 、 地 段 , 及 興 建 之 經 費 來 源 。
( 三 ) 機 會 ( O p p o r t u n i t y )
1 . 受 政 府 鼓 勵 國 民 從 事 休 閒 運 動 的 政 策 激 勵 下 , 一 般 民 眾 皆 有 從 事 休 閒 活 動 及 運 動 促 進 健 康 的 觀 念 , 這 由 本 次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可 得 知 , 而 如 此 觀 念 的 改 變 , 就 反 應 在 民 眾 每 週 運 動 次 數 及 時 間 上 。
2 . 本 案 所 在 之 目 標 市 場 , 臺 中 市 東 、 南 區 原 因 鐵 路 阻 隔 影 響 區 域 發 展 , 現 因 臺 中 市 政 府 配 合 都 會 區 的 鐵 路 高 架 化 , 提 出 變 更 臺 中 市 都 市 計 畫 , 活 化 舊 市 區 內 的 鐵 道 及 舊 臺 糖 糖 場 等 閒 置 的 公 有 地 , 預 期 可 帶 動 東 、 南 區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
3 . 目 前 臺 中 市 東 南 區 區 域 內 尚 無 開 放 可 供 一 般 社 區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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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 付 費 使 用 之 室 內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 ( 四 ) 威 脅 ( T h r e a t )
1 . 目 前 在 臺 中 市 東 南 區 區 域 內 之 双 和 運 動 會 館 及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之 綜 合 體 育 館 及 室 內 游 泳 池 , 因 双 和 運 動 會 館 屬 私 人 經 營 , 已 由 原 本 單 純 游 泳 池 之 型 態 轉 型 為 運 動 會 館 , 雖 然 規 模 不 大 , 仍 然 具 競 爭 力 。 另 外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雖 屬 學 校 機 構 , 現 並 未 全 面 開 放 給 與 民 眾 付 費 使 用 , 然 而 在 經 營 管 理 方 面 也 是 有 其 困 難 , 已 傳 出 希 望 O T 模 式 開 放 民 間 業 者 經 營 。
2 . 若 臺 中 市 政 府 規 劃 之 南 區 長 春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 已 於 1 0 3 年 4 月 份 完 成 地 方 說 明 會 , 並 請 建 築 師 設 計 規 劃 監 造 , 目 前 辦 理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多 目 標 計 畫 及 都 市 審 議 中 , 將 來 若 完 成 營 運 對 於 本 案 將 是 一 大 威 脅 。
3 . 雖 然 受 訪 者 可 接 受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觀 念 , 但 是 一 般 民 眾 皆 希 望 以 優 惠 價 格 來 使 用 , 這 與 經 營 廠 商 之 訂 價 方 面 會 有 落 差 , 若 不 符 合 廠 商 之 成 本 考 量 , 廠 商 之 投 資 意 願 不 高 。
二 、 五 力 分 析 ( P o r t e r f i v e f o r c e s a n a l y s i s ) ( 一 ) 現 存 企 業 的 競 爭 ( R i v a l r y )
在 本 案 區 域 之 目 標 市 場 範 圍 內 , 現 有 的 運 動 設 施 場 館 , 以 游 泳 池 居 多 , 有 四 家 民 營 及 二 家 公 營 游 泳 池 , 另 外 有 二 家 羽 球 館 、 一 家 桌 球 館 , 以 及 一 家 健 身 俱 樂 部 , 其 詳 細 之 分 析 如 表 4 - 1 - 1 。 其 中 與 本 案 相 似 並 較 具 競 爭 能 力 , 應 該 是 双 和 運 動 會 館 及 中 興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及 游 泳 池 , 双 和 運 動 會 館 原 本 是 單 純 游 泳 池 , 經 重 新 整 修 規 劃 設 計 成 運 動 會 館 , 以 多 樣 化 的 課 程 設 計 包 含 有 氧 瑜 珈 課 程 、 心 肺 及 重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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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 練 區 、 游 泳 、 S P A 等 , 並 且 以 平 價 消 費 方 式 , 一 票 到 底 、 全 館 通 用 , 不 需 綁 約 , 吸 引 民 眾 參 與 課 程 , 其 較 劣 勢 的 地 方 , 缺 乏 球 類 運 動 場 館 。 另 外 中 興 大 學 的 部 分 , 因 其 目 前 尚 以 提 供 師 生 教 學 、 訓 練 及 社 團 活 動 為 主 , 有 條 件 開 放 給 予 一 般 民 眾 使 用 , 目 前 來 說 較 不 具 競 爭 力 , 但 若 是 其 開 放 民 間 經 營 , 以 其 設 備 之 多 及 規 模 之 大 , 將 是 一 強 大 競 爭 對 手 。
( 二 ) 購 買 者 的 議 價 能 力 ( B a r g a i n i n g P o w e r o f B u y e r s ) 此 部 份 係 針 對 消 費 者 對 於 價 格 及 品 質 上 的 要 求 , 在 本 案 中 依 據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 受 訪 者 對 於 使 用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的 考 量 因 素 以 衛 生 問 題 為 最 多 , 其 次 價 格 問 題 , 顯 示 要 吸 引 民 眾 前 來 消 費 除 價 格 要 平 民 化 之 外 , 也 要 注 重 場 所 環 境 之 衛 生 , 惟 有 乾 淨 、 舒 適 的 運 動 環 境 並 提 供 符 合 民 眾 需 求 的 設 施 , 如 溫 水 S P A 游 泳 池 、 體 適 能 中 心 、 室 內 綜 合 球 場 等 , 才 能 吸 引 民 眾 前 往 消 費 。
( 三 ) 供 應 商 的 議 價 能 力( B a r g a i n i n g P o w e r o f S u p p l i e r s ) 在 此 處 指 的 是 民 間 機 構 的 投 資 意 願 , 現 在 民 間 機 構 參 公 共 建 設 的 整 個 趨 勢 傾 向 以 O T 方 式 為 居 多 , 主 要 是 因 為 公 共 建 設 有 具 有 投 資 大 、 回 收 緩 慢 、 風 險 高 等 特 質 , 所 以 廠 商 較 願 意 投 入 由 政 府 興 建 完 工 , 廠 商 只 需 投 入 期 初 設 備 及 營 運 人 事 及 其 他 成 本 , 將 較 龐 大 的 興 建 經 費 交 由 政 府 負 責 , 以 O T 模 式 經 營 運 作 , 對 廠 商 而 言 在 資 金 運 用 、 投 資 報 酬 率 、 回 收 年 期 甚 至 風 險 管 理 上 , 均 較 有 利 。
( 四 ) 潛 在 競 爭 者 ( T h r e a t o f N e w E n t r a n t s )
指 在 本 案 的 目 標 市 場 範 圍 內 , 即 將 興 建 或 投 入 市 場 之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 因 為 先 前 臺 中 市 政 府 在 規 劃 興 建 國 民 運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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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時 , 即 將 現 長 春 游 泳 池 之 現 址 規 劃 為 南 區 長 春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 已 於 1 0 3 年 4 月 份 完 成 地 方 說 明 會 , 並 請 建 築 師 設 計 規 劃 監 造 , 目 前 辦 理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多 目 標 計 畫 及 都 市 審 議 中 , 倘 若 此 長 春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投 入 市 場 開 始 營 運 , 對 於 本 案 將 造 成 極 大 衝 擊 。
( 五 ) 替 代 商 品 的 威 脅 ( S u b s t i t u t e s )
在 替 代 商 品 的 部 分 , 指 其 他 會 影 響 民 眾 前 往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消 費 的 因 素 , 目 前 以 臺 中 市 東 、 南 區 域 內 , 較 具 規 模 室 內 運 動 休 閒 場 所 , 如 上 述 表 4 - 1 - 1 。 其 他 如 百 貨 公 司 、 電 影 院 、 大 賣 場 、 K T V 等 休 閒 場 所 , 以 及 公 園 、 校 園 等 開 放 運 動 休 閒 空 間 , 皆 會 影 響 民 眾 前 往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消 費 的 意 願 , 為 吸 引 民 眾 前 往 消 費 , 在 設 計 規 劃 時 應 作 出 市 場 區 隔 及 特 色 , 減 少 與 一 般 運 動 休 閒 場 所 之 重 疊 性 , 並 發 揮 場 館 的 特 色 及 服 務 品 質 , 以 吸 引 民 眾 前 往 。
三 、 將 上 述 S W O T M a t r i x 分 析 及 五 力 分 析 所 得 之 結 果 , 提 出 如 下 之 策 略 表 4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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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 專 家 學 者 均 持 反 對 立 場 。
處 , 鼓 勵 民 眾 養 成 規 律 運 動 之 習 慣 。 3 . 依 據 專 家 建 議 及 問 卷 結 果 , 縮 小 興 建 規 模 , 並 修 改 民 間 機 構 參 與 方 式 。
館 高 品 質 之 設 施 , 以 吸 引 民 眾 消 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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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伍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是 分 析 瞭 解 國 立 興 大 附 農 所 在 之 地 理 位 置 背 景 以 及 鄰 近 地 區 之 運 動 設 施 與 特 性,以 了 解 分 析 校 園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之 市 場 可 行 性。並 研 究 調 查 國 立 興 大 附 農 師 生 和 鄰 近 社 區 居 民 對 於 校 園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的 使 用 意 願 、 需 求 喜 好 , 以 分 析 校 園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之 使 用 者 需 求 。 並 透 過 訪 談 產 、 官 、 學 界 專 業 人 士 對 於 民 間 參 與 校 園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經 營 之 可 行 性 的 看 法。 做 為 將 來 國 立 興 大 附 農 規 劃 校 園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可 行 性 評 估 資 料 。 本 章 包 含 二 節 , 第 一 節 為 本 研 究 之 結 論 , 由 上 述 第 四 章 之 討 論 提 出 本 研 究 之 結 論 。 第 二 節 為 本 研 究 所 提 之 建 議 。
第 一 節 結 論
根 據 第 四 章 之 結 果 及 討 論 , 透 過 上 述 兩 種 分 析 模 式 , 研 究 者 綜 合 S W O T M a t r i x 分 析 以 及 五 力 分 析 所 得 資 訊 , 提 出 成 立 國 立 興 大 附 農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可 行 性 評 估 之 行 動 方 案 及 解 決 方 案 。
一 、 行 動 方 案
根 據 上 述 兩 種 分 析 模 式 , 研 究 者 綜 合 優 勢 和 機 會 以 及 五 力 分 析 所 得 資 訊,提 出 成 立 國 立 興 大 附 農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可 行 性 評 估 之 行 動 方 案 。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體 育 活 動 政 策 , 以 促 進 國 民 從 事 休 閒 活 動 , 增 進 國 民 體 能 及 健 康 , 不 論 是 硬 體 的 建 設 , 或 是 健 康 休 閒 觀 念 的 宣 導 , 都 逐 漸 影 響 民 眾 的 觀 念 與 認 知 , 進 而 實 踐 於 日 常 生 活 當 中 , 從 事 各 項 休 閒 運 動 以 促 進 身 體 健 康 , 校 園 是 民 眾 從 事 休 閒 運 動 的 場 所 之 一 , 若 能 在 校 園 裡 成 立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 只 要 在 時 間 、 空 間 的 分 配 上 做 好 管 理 , 校 園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在 市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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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是 有 其 競 爭 力 , 因 其 不 但 擁 有 校 園 內 基 本 客 源 , 還 可 提 供 附 近 社 區 居 民 舒 適 、 安 全 、 衛 生 高 品 質 的 運 動 場 所 。 再 加 上 臺 中 市 政 府 推 動 都 市 變 更 計 畫 , 帶 動 東 、 南 區 整 體 發 展 , 以 及 民 眾 逐 漸 接 受 使 用 者 付 費 之 觀 念,都 有 利 於 校 園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在 市 場 上 的 推 動 。 在 經 營 管 理 部 分 , 可 透 過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之 運 動 管 理 方 面 的 專 家 學 者 及 具 備 實 務 經 營 公 司 團 隊 的 協 助 , 並 結 合 學 校 在 行 政 方 面 的 配 合 , 針 對 校 園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提 出 有 效 具 體 的 經 營 管 理 模 式 。 在 財 務 方 面 , 因 為 民 間 機 構 以 B O T 模 式 投 入 營 運 , 其 有 投 入 金 額 龐 大 、 回 收 期 長 、 風 險 高 等 特 性 , 降 低 民 間 機 構 投 資 之 意 願 , 故 建 議 改 以 O T 模 式 投 入 校 園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之 營 運 , 即 由 學 校 爭 取 經 費 興 建 硬 體 場 館 , 民 間 機 構 投 入 期 初 設 備 及 營 運 成 本,在 配 合 跟 銀 行 的 融 資 以 及 租 稅 優 惠 措 施 , 如 此 在 財 務 方 面 應 較 為 可 行 , 亦 可 增 加 民 間 機 構 的 投 資 意 願 。 在 法 律 方 面 , 現 行 促 參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都 規 定 得 相 當 嚴 謹 , 從 先 期 規 劃 、 契 約 年 限 、 優 先 續 約 權 、 權 利 金 收 取 等 規 定 相 當 詳 細 , 甚 至 於 解 約 程 序 及 相 關 罰 則 都 包 含 在 內 , 所
上 是 有 其 競 爭 力 , 因 其 不 但 擁 有 校 園 內 基 本 客 源 , 還 可 提 供 附 近 社 區 居 民 舒 適 、 安 全 、 衛 生 高 品 質 的 運 動 場 所 。 再 加 上 臺 中 市 政 府 推 動 都 市 變 更 計 畫 , 帶 動 東 、 南 區 整 體 發 展 , 以 及 民 眾 逐 漸 接 受 使 用 者 付 費 之 觀 念,都 有 利 於 校 園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在 市 場 上 的 推 動 。 在 經 營 管 理 部 分 , 可 透 過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之 運 動 管 理 方 面 的 專 家 學 者 及 具 備 實 務 經 營 公 司 團 隊 的 協 助 , 並 結 合 學 校 在 行 政 方 面 的 配 合 , 針 對 校 園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提 出 有 效 具 體 的 經 營 管 理 模 式 。 在 財 務 方 面 , 因 為 民 間 機 構 以 B O T 模 式 投 入 營 運 , 其 有 投 入 金 額 龐 大 、 回 收 期 長 、 風 險 高 等 特 性 , 降 低 民 間 機 構 投 資 之 意 願 , 故 建 議 改 以 O T 模 式 投 入 校 園 運 動 休 閒 中 心 之 營 運 , 即 由 學 校 爭 取 經 費 興 建 硬 體 場 館 , 民 間 機 構 投 入 期 初 設 備 及 營 運 成 本,在 配 合 跟 銀 行 的 融 資 以 及 租 稅 優 惠 措 施 , 如 此 在 財 務 方 面 應 較 為 可 行 , 亦 可 增 加 民 間 機 構 的 投 資 意 願 。 在 法 律 方 面 , 現 行 促 參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都 規 定 得 相 當 嚴 謹 , 從 先 期 規 劃 、 契 約 年 限 、 優 先 續 約 權 、 權 利 金 收 取 等 規 定 相 當 詳 細 , 甚 至 於 解 約 程 序 及 相 關 罰 則 都 包 含 在 內 ,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