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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聘雇人員考成作業規定說明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55-60)

第四章 個案研究

4.1 國軍聘雇人員考成作業規定說明

表」,評定其初、覆考分數。評審委員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分別評定聘 雇人員上、下半年度之考成分數;第二次會議同時審定聘雇人員年度考 成績分、績序及績等;並呈單位主官(管)核定後作為年度辦理晉等(支)作 業之依據。

三、考成層級及權責劃分(細部劃分由各一級單位自行律定)

(一) 初考官:由直屬(業管)副主官(管)擔任,負責記錄所屬聘雇人員優劣 事蹟並實施初考;無副主官(管)編制單位,可依單位特性自行訂定。

(二) 覆考官:由直屬(業管)主官(管)擔任,對初考官之考評實施覆考。

(三) 考成評審委員會:由各單位人事評審委員會擔任;每年召開兩次會 議,依覆考官之考成結果實施審議,評定聘雇人員上、下半年度之 考成分數及全年度考成。

四、評分及評等範圍

聘雇人員年度考成,以100 分為滿分,並區分下列四等:

(一) 甲等:80 分以上。

(二) 乙等: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

(三) 丙等:60 分以上未滿 70 分。

(四) 丁等:未滿 60 分。

五、考成結果運用

(一) 晉支:凡年度考成乙等以上者,且服務屆滿一年者,於每年一月一 日辦理晉支薪級一級,但以晉至本等最高薪級為限;未辦年度考成 或年度考成丙等者,仍支原薪級。

(二) 晉等:另近三年考成二年甲等、一年乙等以上,且調佔高一等職缺,

並任滿本等職務四年以上,具有擬晉任職位所需專長(或國家證照) 者,於每年一月一日辦理晉等。

(三) 終止契約:年度考成丁等者,終止勞動契約。

(四) 若單位奉令精簡,則按業務性質,並參照考成結果,檢討辦理精簡 事宜,以符公正原則。

六、實施要領:

(一) 聘雇人員考成區分「考評項目」(佔 90%)及年度獎懲(佔 10%)兩部 分,上年度考成僅以「考評項目」單項計分,下半年度則分別依規 定評定分數後合計而為年度考成績分,各單位並依各聘雇人員績分 高低,評定年度考成績等。

(二) 「考評項目」區分「工作」(服務、守時、守分、守法、守密、主動、

數量、績效)、「操行」(忠誠、品德、廉潔、誠實)、「學識」(本職、

學能)及「才能」(計劃、判斷、表達、體格)等項目,配分共計 90 分,

考評時每一聘雇人員均以75 分為基本分數,再依平日工作之優劣表 現狀況,予以加、扣分(聘雇人員之操行學識才能項目要求,係以能 符合本職所需為考量,故基本分數按配分賦予,不符標準則予扣分) 後,評定其考評分數。

(三) 「年度獎懲」配分為 10 分,於辦理年度考成前,由人事人員依年度 獎懲紀錄換算各聘雇人員之「年度獎懲」分數,其各項獎懲之換算 標準如次(均以一次為例列計):

1. 加分:大功 4.5 分,記功 1.5 分,嘉獎 0.5 分。

2. 扣分:大過 4.5 分,記功 1.5 分,申誡 0.5 分。

3. 年度內獲頒獎章及獎狀者,均以滿分(10 分)列計;累功換發之獎章 及國防部以外單位之獎勵,均不予計分。

七、其它規定

(一) 年度開始時,各單位應將考成作業規定對全體聘雇人員實施說明(新 進人員報到時亦同),使其瞭解考成作業方式,先期建立共識,以符 公開原則。

(二) 承辦人員須於每年考成作業開始前,將各聘雇人員考成表基本資料 填註後,送交各初考官使用。

(三) 初(覆)考官針對聘雇人員平日工作之優劣表現應適時予以約見嘉勉

或規勸,同時考核其操行、學識、才能等狀況,登錄於「聘雇人員 考成表」優劣事蹟記載欄內,作為爾後加、扣分之依據(以初考官記 載為主,覆考官所見優劣事項,得交代初考官記載)。

(四) 每年四月底及十月底,初考應於「聘雇人員考成表」填註所屬聘雇 人員半年內請假及到勤紀錄,並依其平時表現按考評項目酌予加、

扣分後,評定初考分數。

(五) 覆考官依初考官評定之初考分數及平日對所屬聘雇人員之細微觀 察,秉客觀、公正精神,實施覆考或召集各初考官共同研討,評定 覆考分數;覆考官若調整初考分數時,須將調整原因填註於「考成 表」重要事項記載欄內。

(六) 每年五月一日前,各覆考官將所屬聘雇人員「考成表」送人事權責 單位彙整,依業務性質繕造聘雇人員考成評審名冊,於六月一日前 召開第一次評審委員會,評定上半年度考成結果,並簽請單位主官(管) 核定後,以書面個別通知聘雇人員。

(七) 各單位考成評審委員會應以超然立場,依考成評審名冊及「考成 表」,對各覆考官評定之聘雇人員考成分數逐一實施評審;評審委員 如對覆考成果持有異議,則請該覆考官提出說明,並由評審委員會 討論表決,決定維持或修正。

(八) 每年十二月一日前召開第二次考成評審委員會,先行評定下半年度 考成;隨即實施年度考成評審,審定全年度考成績分、績等,會後 繕造年度考成結果名冊,簽請單位主官(管)核定後,於十二月底前以 書面個別通知聘雇人員,並據以辦理次年晉支、晉等作業。

(九) 聘雇人員考成分數之計算方式,按「國軍聘雇人員考成表」辦理;

惟考成項目加分後總分不得超過該項目配分,扣分則不予限制。

(十) 考成評審委員會審議過程,須作成紀錄,至少保存十年。

4.1.2 現行考評指標

國軍聘雇人員考成之計區分考成評鑑項目計四項、評鑑分項計十八項,

分述如下:

一、工作:含服務、守時、守分、守法、守密、主動、數量、績效等八項。

二、操行:含忠誠、品德、廉潔、誠實等四項。

三、學識:含本職、學能等二項。

四、才能:含計劃、判斷、表達、體格等四項。

現行國軍聘雇人員考成評鑑項目,如表 4.1 所示;國軍聘雇人員評鑑指 標內含說明,如表4.2 所示:

表4.1 現行國軍聘雇人員考成評鑑項目一覽表

區 分 項 目

一 工 作 二 操 行 評鑑項目

三 學 識 四 才 能 一 服 務 二 守 時 三 守 分 四 守 法 五 守 密 六 主 動 七 數 量 八 績 效 九 忠 誠 十 品 德 十一 廉 潔 十二 誠 實 十三 本 職 十四 學 能 十五 計 劃 十六 判 斷 評鑑分項

十七 表 達 十八 體 格 資料來源:國軍聘雇人員考成作業規定

表4.2 國軍聘雇人員評鑑指標內含說明表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分 項 考 評 事 項 說 明

服 務 是否工作熱忱任勞任怨。

守 時 能否按時到勤依限完成工作。

守 分 是否恪遵職責謹守分際。

守 法 是否恪遵相關法令規定。

守 密 是否遵守各項保密規定。

主 動 是否處理業務主動積極。

數 量 工作數量及時間之多寡。

工 作

績 效 能否圓滿完成交付工作。

忠 誠 是否忠於職守勇於負責。

品 德 是否言行端正生活正常。

廉 潔 是否處事公正操守清白。

操 行

誠 實 是否待人接人誠懇無虛偽欺騙行為。

本 職 是否具備職務所需之學能。

學 識

學 能 個人學養知識及經驗是否充裕。

計 畫 處理業務能否事前規劃。

判 斷 對工作處理是否判斷正確。

表 達 表達是否清晰簡明扼要。

才 能

體 格 是否身體健康勝任所負工作。

資料來源:國軍聘雇人員考成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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