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際 標 準 舞 由 於 曾 有 交 際 舞 、 社 交 舞 、 競 技 舞 、 標 準 舞 等 名 稱 , 甚 至 少 數 老 一 輩 長 者 還 存 有 「 非 法 地 下 舞 廳 所 跳 的 舞 」 之 負 面 印 象 , 故 欲 澄 清 國 際 標 準 舞 之 意 義 與 價 值 , 需 先 介 紹 國 際 標 準 舞 的 緣 起 , 接 著 再 進 一 步 了 解 國 際 標 準 舞 的 比 賽 以 及 台 灣 國 際 標 準 舞 狀 況 。
ㄧ 、 國 際 標 準 舞 緣 起
「 國 際 標 準 舞 」 原 名 為 “ 社 交 舞 ”( B a l l r o o m D a n c i n g ),
原 為 歐 洲 貴 族 宮 庭 大 廳 舉 行 的 交 誼 舞 會 , 法 國 大 革 命 後 民 間 開 始 流 行 ,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 歐 美 舞 蹈 界 人 士 集 會 於 英 國 倫 敦 , 廣 泛 研 究 傳 統 的 宮 廷 舞 、 交 際 舞 及 各 種 土 風 舞 等 , 融 合 整 理 , 釐 定 技 術 、 規 則 , 再 經 過 逐 漸 改 良 創 新 制 定 為 標 準 舞 , 遂 風 行 全 球 獲 得 普 遍 熱 烈 愛 好 ( 林 幼 萍 , 1 9 9 8 )。 社 交 舞 歷 經 百 年 多 來 的 演 進 , 內 容 已 不 僅 於 社 交 而 已 , 而 朝 向 高 技
巧 的 競 技 方 面 發 展 , 且 經 國 際 間 不 斷 比 賽 與 技 術 交 流 , 並 在 1 9 2 4 年 由 英 國 的 職 業 教 師 組 成 社 交 舞 協 會 , 並 納 入 皇 室 舞 蹈 教 師 協 會 ( 楊 昌 雄 , 2 0 0 0 ), 透 過 政 府 的 支 持 下 , 集 合 了 社 交 舞 各 方 面 的 專 家 , 將 當 時 各 種 舞 蹈 的 舞 姿 、 舞 步 及 跳 法 加 以 系 統 化 , 共 同 制 定 了 相 關 競 技 與 資 格 鑑 定 規 則 , 包 括 舞 蹈 理 論 、 技 巧 、 音 樂 、 服 裝 等 競 技 的 標 準 , 且 為 它 國 所 遵 循 , 遂 由 「 國 際 標 準 舞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B a l l r o o m D a n c i n g , I B D ) 一 詞 以 替 代「 社 交 舞 」, 以 示 表 演 、 競 技 之 區 別( 李 玉 蘋 , 1 9 9 7 )。
當 時 正 式 頒 佈 的 華 爾 茲 、 探 戈 、 狐 步 、 快 步 四 種 舞 的 步 伐 , 其 實 只 是 國 際 標 準 舞 中 的 摩 登 舞 ( M o d e r n D a n c e ), 之 後 才 又 增 加 了 圓 舞 曲 。 拉 丁 舞 ( L a t i n D a n c e ) 的 部 份 則 要 等 到 1 9 6 0 年 , 非 洲 和 拉 丁 美 洲 一 些 國 家 的 民 間 舞 經 過 了 規 範 加 工 後 , 才 又 增 加 了 包 括 : 倫 巴 、 恰 恰 恰 、 捷 舞 、 森 巴 和 鬥 牛 舞 等 五 種 舞 。 至 此 才 確 定 摩 登 舞 項 有 華 爾 滋 、 探 戈 、 圓 舞 曲 、 狐 步 與 快 四 步 , 拉 丁 舞 項 有 倫 巴 、 恰 恰 恰 、 捷 舞 、 森 巴 和 鬥 牛 舞 , 共 計 有 十 項 舞 科 ( 劉 建 軍 , 2 0 0 4 )。
國 際 標 準 舞 在 現 今 社 會 中 , 已 有 相 當 多 人 口 參 與 此 活 動 。 國 際 標 準 舞 屬 於 雙 人 舞 , 由 於 簡 單 易 學 , 又 具 有 相 當 的 社 交 功 能 , 可 同 時 緩 和 現 代 人 緊 張 的 生 活 步 調 ( 伍 曼 麗 、 朱 守 鳳 , 1 9 9 9 )。 近 幾 年 來 在 電 視 與 電 影 等 媒 體 的 推 波 助 瀾 之 下 , 國 際 標 準 舞 風 行 的 程 度 似 乎 達 到 前 所 未 有 的 盛 況 , 更 加 以 合 併 藝 術 表 演 的 模 式 來 進 行 舞 蹈( A l y s s a R o e n i g k, 2 0 0 6 )。
從 國 際 標 準 舞 的 緣 起 視 之 , 其 實 可 得 知 其 名 B a l l r o o m D a n c i n g 原 意 並 非 國 際 統 一 標 準 舞 蹈 之 意 , 而 是 起 源 歐 洲 宮 庭 大 廳 舉 行 的 交 誼 舞 會 , 近 年 來 已 正 名 為「 運 動 舞 蹈 」( D a n c e S p o r t ), 並 納 入 教 育 部 體 育 司 成 為 正 式 的 運 動 項 目 , 但 該 名
詞 字 義 範 疇 廣 泛 , 包 含 標 準 舞 、 拉 丁 舞 、 社 交 舞 、 土 風 舞 、 韻 律 舞 、 搖 滾 舞 、 流 行 舞 等 各 項 舞 蹈 , 顯 然 無 法 單 獨 代 表 國 際 標 準 舞 , 故 使 用 之 層 面 仍 不 廣 泛 ; 為 使 本 研 究 定 義 易 為 他 人 了 解 , 故 仍 延 用 「 國 際 標 準 舞 」 名 詞 。
國 際 標 準 舞 十 項 舞 科 的 發 源 地 與 特 性 等 各 自 不 同 , 李 少 華 ( 1 9 9 9 ) 將 其 歸 納 如 下 :
( 一 ) 華 爾 滋 ( Wa l t z )
源 起 於 十 七 世 紀 左 右 德 國 鄉 間 的 土 風 舞 , 具 有 優 美 、 柔 和 的 特 質 , 抒 情 中 帶 有 些 許 浪 漫 與 憂 鬱 氣 息 , 是 歷 史 悠 久 , 最 受 人 喜 愛 的 舞 蹈 之 一 。 現 今 的 華 爾 滋 已 經 過 改 良 , 融 合 瑞 士 及 奧 地 利 等 地 的 土 風 舞 " 維 也 納 華 爾 滋 " 的 特 性 , 並 將 音 樂 的 速 度 放 慢 而 成 , 舞 步 以 旋 轉 為 主 體 精 髓 所 在 。
( 二 ) 探 戈 ( T a n g o )
起 源 迄 今 尚 無 定 論 , 有 人 以 為 它 是 源 於 阿 根 廷 、 巴 西 、 甚 至 墨 西 哥 ; 也 有 人 以 為 它 是 吉 普 賽 人 的 舞 蹈 。 由 於 探 戈 舞 姿 怪 異 , 可 說 是 摩 登 舞 系 列 中 最 特 殊 者 , 無 論 握 持 、 音 樂 性 格 、 移 動 、 舞 步 … . 等 , 都 與 其 他 摩 登 舞 不 同 。 現 今 之 標 準 探 戈 為 英 國 式 , 音 樂 抑 揚 頓 挫 , 剛 強 有 力 , 令 人 熱 血 沸 騰 , 舞 蹈 風 格 充 滿 豪 邁 精 神 。
( 三 ) 狐 步 ( F o x T r o t )
發 源 國 應 為 英 國 , 但 已 不 可 考 , 因 於 二 十 世 紀 初 在 美 國 大 為 流 行 , 故 後 來 其 舞 步 相 當 具 有 美 國 風 ; 在 行 雲 流 水 的 動 作 中 , 充 滿 悠 閒 、 輕 鬆 、 流 暢 、 優 美 的 特 性 。 然 而 競 技 所 延 伸 出 的 一 些 高 難 度 動 作 與 流 暢 特 性 , 需 有 深 厚 的 基 礎 才 行 , 故 一 般 選 手 皆 認 為 狐 步 是 最 難 拿 捏 的 一 項 舞 科 。
( 四 ) 快 四 步 ( Q u i c k S t e p )
發 源 國 應 為 美 國 , 為 摩 登 舞 中 較 快 速 的 一 種 舞 蹈 , 動 作 伶 俐 、 輕 快 , 舞 步 是 以 直 線 輕 快 移 動 為 主 軸 。 由 於 快 步 舞 音 樂 節 奏 較 快 , 一 般 人 會 誤 解 舞 動 時 也 須 跟 著 急 如 星 火 滿 場 飛 舞 , 其 實 高 級 舞 者 都 會 恰 如 其 分 的 掌 握 音 樂 節 奏 , 快 慢 有 序 , 所 謂 “ 靜 如 處 子 、 動 如 脫 兔 ” , 更 能 淋 漓 盡 致 的 比 喻 快 四 步 的 魅 力 , 表 現 其 輕 快 活 潑 的 本 質 。
( 五 ) 圓 舞 曲 ( V i e n n e s e Wa l t z )
歷 史 最 悠 久 的 舞 種 , 又 稱 為 維 也 納 華 爾 滋 或 宮 廷 舞 , 因 具 有 歡 愉 及 自 由 氣 氛 , 故 極 受 歡 迎 。 圓 舞 曲 步 法 不 多 , 多 以 快 速 的 左 右 旋 轉 動 作 交 替 , 繞 著 舞 池 飛 舞 , 或 加 入 原 地 左 右 旋 轉 的 動 作 , 舞 者 裙 擺 飛 揚 , 華 麗 多 姿 。
( 六 ) 倫 巴 ( R u m b a )
因 起 源 於 古 巴 , 故 又 稱 為 古 巴 倫 巴 。 在 1 7 世 紀 左 右 , 古 巴 有 許 多 黑 人 奴 隸 , 由 於 深 受 壓 迫 , 因 生 活 困 苦 而 產 生 悲 傷 的 民 歌 舞 曲 。 慢 慢 的 又 演 變 成 慵 懶 的 音 樂 風 , 再 加 上 拉 丁 美 洲 特 有 的 打 擊 樂 器 , 而 使 倫 巴 轉 變 為 羅 曼 蒂 克 風 。 今 日 的 倫 巴 舞 已 不 再 有 悲 傷 的 氣 氛 , 但 催 眠 式 的 演 奏 氣 氛 仍 很 濃 , 使 得 倫 巴 舞 更 受 歡 迎 。
( 七 ) 恰 恰 恰 ( C h a - C h a - C h a )
起 源 於 中 美 洲 的 墨 西 哥、古 巴 等 地,它 是 曼 波 舞( M a m b o ) 的 轉 型 , 但 今 日 的 恰 恰 恰 比 曼 波 舞 更 流 行 , 更 受 歡 迎 , 主 要 是 這 種 舞 給 人 一 種 明 朗 輕 快 的 感 受 。 因 南 美 洲 的 土 人 將 曼 波 的 音 樂 演 奏 的 更 快 , 並 加 進 打 擊 樂 器 使 之 成 為 今 日 的 恰 、 恰 、 恰 。 曼 波 的 舞 姿 較 柔 和 , 腰 部 扭 動 較 大 ; 恰 、 恰 、 恰 的 舞 姿 較 為 活 潑 , 步 法 乾 脆 俐 落 , 不 拖 泥 帶 水 。
( 八 ) 捷 舞 ( J i v e )
捷 舞 是 典 型 的 美 國 舞 蹈 , 在 1 9 4 0 年 先 流 行 於 美 國 南 部 , 不 到 幾 年 之 間 風 行 於 全 世 界 。 它 有 明 確 的 步 法 , 揉 合 爵 士 和 卻 爾 斯 登 舞 ( C h a r l e s t o n ) 的 精 華 而 獨 創 一 格 。 跳 法 約 可 分 兩 種 : 一 般 社 交 場 合 中 是 六 步 吉 魯 巴 , 而 標 準 舞 是 八 步 吉 魯 巴 , 稱 做 J i v e 。 基 本 上 兩 者 都 是 以 六 拍 來 完 成 一 個 基 本 步 , 只 是 六 步 較 為 悠 閒 懶 散 , 而 八 步 較 有 精 神 、 變 化 較 多 。 它 是 一 種 十 分 放 鬆 自 由 的 舞 蹈 , 腳 步 十 分 輕 盈 活 潑 。
( 九 ) 森 巴 ( S a m b a )
起 源 於 巴 西 的 里 約 熱 內 盧 , 1 9 2 9 年 傳 入 美 國 , 而 後 又 傳 至 各 地 。 它 是 非 洲 人 和 南 美 人 的 綜 合 產 物 , 最 早 用 吉 他 演 奏 , 節 拍 較 緩 慢 , 帶 有 小 夜 曲 式 的 情 調 , 兼 富 熱 情 活 潑 的 氣 氛 。 後 來 英 國 舞 蹈 家 專 程 赴 里 約 熱 內 廬 去 觀 察 蒐 集 當 地 森 巴 舞 , 回 國 後 將 森 巴 舞 做 一 番 整 理 , 並 訂 定 步 法 名 稱 及 統 一 跳 法 , 而 成 為 目 前 的 森 巴 舞 。 它 是 屬 於 移 動 性 的 舞 蹈 , 像 華 爾 玆 、 探 戈 一 樣 , 需 繞 著 舞 池 轉 。
( 十 ) 鬥 牛 舞 ( P a s o D o b l e )
本 為 西 班 牙 之 進 行 曲 , 音 樂 雄 壯 威 武 , 舞 蹈 風 格 十 分 陽 剛 。 鬥 牛 舞 是 鬥 牛 而 演 變 出 的 舞 蹈 , 在 鬥 牛 競 技 場 入 口 上 方 的 銅 管 樂 隊 , 總 是 不 斷 的 演 奏 著 進 行 曲 , 即 西 班 牙 所 謂 的 鬥 牛 舞 音 樂 , 形 成 鬥 牛 舞 的 靈 感 即 來 自 於 這 種 音 樂 。 同 樣 的 也 因 為 這 種 音 樂 才 激 發 出 鬥 牛 戲 本 身 的 腳 步 。 簡 言 之 , 鬥 牛 舞 就 是 鬥 牛 戲 的 一 種 詮 釋 表 現 ; 男 舞 者 的 角 色 可 比 擬 為 鬥 牛 士 , 女 舞 者 則 代 表 用 以 吸 引 公 牛 注 意 的 紅 斗 篷 。 但 鬥 牛 舞 是 否 應 歸 類 到 拉 丁 美 洲 舞 , 引 人 爭 議 , 因 為 它 源 自 於 西 班 牙 , 屬 歐 洲 舞 蹈 。
表 2 - 1 摩 登 舞 之 內 容
二 、 國 際 標 準 舞 比 賽
在 1 9 4 7 年 時,德 國 柏 林 曾 舉 行 第 一 屆 世 界 標 準 交 誼 舞 錦 標 賽 , 但 知 名 度 與 重 要 性 不 如 於 1 9 5 0 年 英 國 世 界 舞 蹈 組 織 I C B D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C o u n c i l o f B a l l r o o m D a n c i n g , 1 9 9 4 年 更 名 為 W D D S C , Wo r l d D a n c e A n d D a n c e S p o r t C o u n c i l ) 於 “ 黑 池 ” 舉 辦 的 黑 池 舞 蹈 節 ( B l a c k p o o l D a n c e F e s t i v a l 1 9 5 0 ),
後 來 黑 池 國 際 標 準 舞 比 賽 從 此 成 為 每 年 五 月 世 界 性 的 大 賽
( 維 基 百 科 , 2 0 0 1 )。
1 9 6 0 年 , 非 洲 和 拉 丁 美 洲 一 些 國 家 的 民 間 舞 經 過 了 規 範 加 工 後 , 又 增 加 了 拉 丁 舞 的 比 賽 , 包 括 五 種 舞 : 倫 巴 、 恰 恰 恰 、 捷 舞 、 森 巴 和 鬥 牛 舞 。 所 以 後 來 國 際 標 準 舞 比 賽 主 要 分 為 摩 登 舞 與 拉 丁 舞 兩 大 項 。 在 摩 登 部 分 比 賽 項 目 包 括 : 華 爾 滋 、 探 戈 、 圓 舞 曲 、 狐 步 與 快 四 步 ; 拉 丁 的 比 賽 項 目 則 為 倫 巴 、 恰 恰 恰 、 捷 舞 、 森 巴 跟 鬥 牛 舞 , 共 計 有 十 項 舞 科 ( 劉 建 軍 , 2 0 0 4 )。
1 9 9 2 年 國 際 標 準 舞 被 列 為 奧 運 會 表 演 項 目 。 隨 後 國 際 標 準 舞 又 改 稱 為 「 運 動 舞 蹈 」( D a n c e S p o r t ), 被 計 劃 納 入 體 育 運 動 項 目 。 l 9 9 5 年 6 月 , 國 際 運 動 舞 蹈 總 會 I D S F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D a n c e S p o r t F e d e r a t i o n ) 正 式 加 入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觀 察 會 員 , 目 前 該 會 員 國 已 達 七 十 四 個 。 1 9 9 7 年 9 月 4 日 , 該 會 正 式 成 為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會 員 。 1 9 9 7 年 運 動 舞 蹈 被 芬 蘭 世 界 運 動 會 列 入 比 賽 項 目 , 隨 後 於 1 9 9 8 年 , 又 被 列 入 為 第 十 三 屆 泰 國 曼 谷 亞 運 的 示 範 運 動 項 目 ( 中 華 民 國 體 育 舞 蹈 運 動 協 會 , 1 9 9 3 )。
2 0 0 0 年 國 際 標 準 舞 再 次 成 為 雪 梨 奧 運 會 表 演 項 目 , 甚 至 在 2 0 0 8 年 北 京 奧 運 會 中 可 能 成 為 正 式 的 比 賽 項 目,所 以 可 見
國 際 標 準 舞 比 賽 在 國 際 運 動 比 賽 中 的 重 要 性 。
三 、 台 灣 國 際 標 準 舞
台 灣 國 際 標 準 舞 發 展 如 自 1 9 4 5 年 光 復 算 起 , 至 今 已 6 0 餘 年 , 早 期 舞 蹈 界 於 戰 後 百 廢 待 舉 、 經 濟 蕭 條 、 一 般 人 無 經 濟 條 件 學 習 跳 舞 的 惡 劣 環 境 下 , 發 展 國 際 標 準 舞 可 謂 篳 路 藍 縷 , 並 由 於 1 9 5 0 年 政 府 全 面 禁 舞 , 更 是 雪 上 加 霜 。 政 府 直 到 1 9 8 5 年 才 解 禁 , 導 致 臺 灣 國 際 標 準 舞 正 式 全 面 發 展 之 起 步 較 晚 ( 中 華 民 國 體 育 舞 蹈 運 動 協 會 , 1 9 9 3 )。
國 際 標 準 舞 當 然 不 是 從 光 復 後 突 然 冒 出 來 , 其 實 早 在 日 據 時 代 , 日 本 人 就 在 台 灣 成 立 國 際 標 準 舞 協 會 , 當 時 稱 為「 台 灣 社 交 舞 蹈 教 師 協 會 」, 創 辦 人 為 日 本 小 島 老 師 ; 在 光 復 之 後 此 協 會 則 改 由 賴 木 煌 接 棒 , 而 在 那 時 民 風 封 閉 的 時 代 , 第 一 位 赴 日 學 舞 者 蔡 增 添 , 從 日 本 高 等 學 院 社 交 舞 蹈 學 系 畢 業 後 , 緊 接 著 在 1 9 5 3 年 羅 來 照 相 館 辦 理 研 習 課 程 , 許 多 舞 蹈 新 知 識 開 始 流 入 , 對 台 灣 舞 蹈 界 帶 來 不 小 衝 擊 。
1 9 7 0 年 , 中 華 民 國 國 際 標 準 舞 蹈 協 會 成 立 , 當 時 理 事 長
1 9 7 0 年 , 中 華 民 國 國 際 標 準 舞 蹈 協 會 成 立 , 當 時 理 事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