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土地供給與地主行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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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土地供給與地主行為
如同研究動機所提及,土地供給面向在一般的土地理論中大多為較缺乏的一 塊,本節首先將整理過去有關於土地供給之相關研究,闡明土地供給對於土地市 場的影響,進而提點出探討土地供給的重要性。接著,進一步彙整土地供給市場 中有關地主行為的研究,深入了解地主行為的動機,並強化土地供給之研究對於 政策之助益。
一、 土地供給的重要性
Neutze (1987)曾經質疑李嘉圖、屠能以及阿隆索的理論中模型的建立,對於 土地供給的過分簡化,令許多土地市場現象無法被解釋,像是高密度使用的都市 土地中為何會出現空地以及未充分利用之土地?為何都市邊緣地區的土地長期 以來市場價格總是高於使用價值,而仍未開發?由真實的土地市場觀之,地主似 乎並不總是將土地給予出價最高的需求者使用。曾經有些說法試圖解釋這些現象,
像是政府對於土地市場的干預(如土地使用管制)會造成土地價格的差異,進而 改變土地利用;又或是,公共設施以及服務的發展及其可及性造成了分散性的土 地開發;甚至有些說法認為,土地市場存在少數的大地主會影響土地供給,並控 制土地供給速度。但這些說法都不令作者感到滿意,因此 Neutze (1987)以地主的 角度出發,進行地主在土地供給的決策上進行靜態與動態的分析。他認為,土地 開發可以視為一種選擇權,在土地未來有其他使用可能的時候,地主會傾向握有 土地,直到可以開發到最有利的使用。他的研究試圖帶入土地供給的討論,活化 土地供給者的角色,重視地主的決策能力,並解釋真實土地市場中所發生的現象。
Wiltshaw(1985)亦曾提及深入探究土地供給的急迫性:「僅僅簡單地假設所有土地 利益關係人皆具有相似的目標函數,它不一定能成為眾所認可的新學說;但若未 來缺乏更深入的研究,卻也不能任意地拋棄這種不完美的假設。」
對於土地價格的決定因素,Evans(1983)明確指出多數相關研究對於土地供 給的忽視,不論是靜態或是動態的土地價格理論,幾乎都假設所有土地皆由地主 所持有,並願意出售或出租予較高開價者使用,使得土地價格的決定無異於其他 財貨。相反地,土地供給理論對於土地供給者給予較多的關注,像是土地供給者 通常不會願意以市價售出(而這卻是多數土地理論的假設),因為他們仍須負擔
DOI:10.6814/NCCU202000170
Adams & Hutchison (2000)指出英國棕地(brownfield)再開發計畫的執行有很大的 部分係取決於土地整合的成功與否,而土地整合成功的關鍵往往需要解決重要的 土地產權問題。過去解決產權問題的方法,常是透過政府介入或是強制收購,但 此種方法並非長久之計,亦無法全面地解決問題,此即土地所有權所帶來的限制,
Adams & Hutchison (2000)將所有權的限制定義為:「因為產權無法透過正常市場 機制迅速獲得而使開發無法進行。」該研究調查 1991 年至 1995 年英國的四個都 市中,80 個具有潛力的棕地再開發計畫,其中就有 64 個計畫遭受到土地所有權 的問題而影響原計畫之進行。意即,在進行棕地再開發之前,土地所有權的限制 是開發者不得不正視的一道難題,亦揭示了土地供給者對於土地市場的深切影響。
在規劃方面也有相似的研究發現,Adams & May(1991)指出,早期土地所有權的 問題並不會被考慮到都市規劃中,往往皆假設規劃後所分配的土地都可供市場開
Goodchild and Munton (1985)就曾試圖將影響地主行為的地主特徵分為六大 類型,第一種為法律人格,將地主分為私人、法人或是公有等,但實證研究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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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土地市場的了解深度,亦可能影響其決策。Adams & May(1991)承接了以上的 分析結果,將地主分為積極地主以及消極地主,前者指積極自行開發土地、參與除了將地主分類外,Adams & Hutchison (2000)進一步分析地主不願意供給 土地的原因,來探究地主行為背後的動機。他們將地主不願意釋出土地的原因分 受的狀況反而較難克服。Adams et al.(2002)也證明,比起僅僅將地主分為積極地 主和消極地主,更細緻的將地主分類對於解釋土地市場現況較有幫助,該研究將 地 主 對 於 都 市 再 開 發 計 畫 的 看 法 分 為 五 類 , 分 別 為 非 常 鼓 勵 (significant encouragement)、鼓勵(encouragement)、中立(neutral impact)、反對(discouragement) 以及非常反對(significant discouragement)。作者認為,若我們將不鼓勵開發的地 主(也就是該研究中屬於中立、反對以及非常反對的地主)歸類為消極地主,並
DOI:10.6814/NCCU202000170
Adams & Hutchison (2000)指出,在土地開發過程中所面對的土地所有權限制,政 府不應過度依賴強制購買的制度,此種手段無法全面地解決問題,絕非透過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