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開發現況分析
3.2 土地開發所需之必備文件
2. 大型公園。
3. 批發市場。
4. 其他供全部計畫地區範圍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
七、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可由當地公所申請且需 攜帶地籍圖,確定基地的土地使用分區,顯示比都市計畫圖更 為明確。
八、 現況圖-現況圖可知周遭建築物之構造、樓層,還有巷道之寬 度、形狀。
九、 複丈成果圖-複丈成果圖是土地應特殊因素而實際測量與地籍 資料不相符,而由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當地地政事務申請重新 再次測量。
十、 建築線指定-根據道路中心樁之位置高程等資料,用以為確定建 築線之位置及有否指定牆面線或指定退縮建築線資料。
十一、 建築執照套繪圖-建築執照套繪圖利用地段地號、建造執照號 碼、雜項執照號碼、公文號碼、門牌地址即可搜尋在地籍套繪 圖上的位置及相關屬性資料。
十二、 航照圖-航照圖由農林航空測量所或是中央圖書館購買 十三、 地價證明-得知地段地號向當地地政事務所申請。
十四、 河川管制-向當地縣市政府工務局河川水道課提出河川管制 線申請書即可。
十五、 航高限制-委託測量公司取的航空管制測量檢討圖
十六、 地質斷層或廢棄坑道-中央地質調查所所出版的防災地圖集 可得知野外地質露頭情形;有關環境地質的調查項目,則包括
及礦渣堆等
十七、 高壓與輸電線路安全距離-致函台灣電力公司供電營運處申 請高壓、輸電線路安全距離限制圖。
表3.5 土地開發所需文件彙整總表
用途(可獲得資訊) 何處可取得 如何取得 特殊資格限制 1.地籍圖
謄本(附 圖)
z 知道土地所在(地 段、地號)
z 知道該土地地目 z 土地形狀、尺寸 z 判斷是否為畸零地及
鄰地有否畸零地
該土地所屬 之地政機關
申請謄本 z 無特殊限制只要 知道地段地號即 可申請謄本 z 若為田地目土
地,申請建築許可 時需付「無三七五 租約證明」
z 有效期限為三個 月
2.土地登 記簿謄本
(附圖)
知道土地之法定面積並 可知道其權屬關係(即 所有權人、持分比例、
有無債權、抵押、典權、
地役權設定)
該土地所屬 之地政機關
申請謄本 z 無特殊限制 z 有效期限為三個
月
3.建物登 記謄本
(附圖)
可知道現有建物之面 積、權屬、構造面積、
年代
該土地所屬 之地政機關
申請謄本 併案辦理拆除執 照、以供現有建築之 減失,建物若有抵押 設定需取得拆除同 意書有效期限限為 三個月
4.都市計 畫(附圖)
z 可知道該土地之使用 分區(如住宅區、商 業區或工業區等)
z 可知道基地面臨之道 路是都市計畫道路或 現有巷?以及計畫道 路之法定寬度 z 可知道基地附近有否
公共設施(如公園、
廣場、停車場等)以
地方主管機 關(工務局 或建設局)
可自由閱覽、並 可申請謄本
無特殊資格限制
表3.5 土地開發所需文件彙整總表(續)
及有否臨接該用地
5.土地使 用分區證 明(附圖)
更明確的確定基地的土 地使用分區,避免都市 計畫圖顯示不週,不全 之憾
地方主管機 關(工務局 或建設局)
填寫申請書申 請,並附上地籍 圖謄本
無特殊資格限制
6.套圖資 料(附圖)
z 用以瞭解基地四週鄰 地申請建照許可之資 料,是否有待合併之 畸零地、保留地?又 鄰地之防火間隔留設 於何處?如何與之配 合?
z 避免法定空地重複使 用
地方建管主 管機關,如 台北市工務 局建管處之 資訊室、北 縣建管課櫃 臺等
自行準備透明描 圖紙將套圖資料 轉繪其上,並著 顏色。
顏色代表:土地 界線-深綠色,建 築線-紅色,現有 道路-褐色,騎樓 -黃色斜紅線,新
(改、修、增)
建房屋-紅色,防 空地下室-紅 色,基地內現有 房屋-藍色,鄰近 房屋-不著色,空 地-綠色,防火隔 間-草綠色,河、
川、溝渠-藍色,
退縮地-黃色
為較具技術性工 作,一般委由建築師 代勞
7.現況圖
(附圖)
可知基地四週之建物狀 況(構造、樓層數)
地形(等高線)現有 巷(寬度、位置形狀)
都市計畫路有否開關
地方主管機 關(工務局 或建設局)
可自由閱覽並可 申請謄本
無特殊資格限制
表3.5 土地開發所需文件彙整總表(續)
8.建築線
(附圖)
z 根據道路中心樁之位 置高程等資料,用以 為確定建築線之位置 及有否指定牆面線或 指定退縮建築線資 料,以為建築配置建 物之依據。
z 指示計畫道路之寬 度。
z 有無特殊法令需求,
如必須配合留設騎樓 路段等
地方主管機 關(工務局 或建設局)
填好土地之相關 都計現況資料申 請指定
較富技術性工作,一 般皆委由建築師、測 量公司代辦有效期 限為八個月
9.現場勘 查記錄資 料
用以確定鄰地是否「建 築完成」
「建築完成」對畸零地 之協調合併與否有相當 大的關連
基地四週勘 查紀錄
觀察或拍照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