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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CRC 第 12 號一般性意見第 133 至 134 點次,
本章說明執行兒少表意權的基本要素,聯合國兒童權 利委員會建議應將這些要素納入所有執行與兒少表意 權相關的法律及措施。
第 3 章 實踐兒少表意權的注意事項
1.透明與公開的 Transparent and informative
邀請兒少參與時,應以充分、多元及讓不同年齡
2.自願的 Voluntary
兒少有權決定參與或不參與,且應讓兒少知道他 可在任何階段停止參與。
兒少有時間考慮他們是否要參與。
兒少知道他有權利決定是否參與,且可以在 任何階段停止參與。
採取措施以確保兒少不會表達非自己意願的 觀點。
尊重兒少的需求與時間安排,像是回家、工 作及上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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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
第 3 章 實踐兒少表意權的注意事項
3.尊重的 Respectful
必須尊重兒少的觀點,為兒少提供有利於形成觀 點的機會及環境。且與兒少一起工作的成人需尊重並 建立良好榜樣,尊重兒少參與公共活動的觀點。
不分性別、族群、年齡及區域的兒少都能夠 自由表達自己的觀點及想法,並受到尊重。
確保做出決策時會考慮兒少的觀點。
確保兒少有足夠的時間表達自己的觀點。
盡可能支持兒少想討論的問題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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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
要討論的議題是與兒少相關的,並能讓兒少 發揮自己的知識、技能與能力。
所有的兒少都有機會參與選擇及代表出席的 過程。
以適合兒少能力及偏好的方式進行。
成人(例如父母、監護人、老師)在過程中 提供兒少需要的支持,並確保對性別、族群 的敏感度與平等。
4.與兒少相關的 Relevant
兒少必須有機會對與他們生活相關的事情表達自 己的看法,立基於他們個人的知識基礎,使他們能夠 使用自己的知識、技能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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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
第 3 章 實踐兒少表意權的注意事項
必要時提供兒少能夠單獨及集體參與的支 持、資訊或是技能。
向兒少詢問他們需要的資訊,並以適合兒少 理解的格式及語言(包括視力或聽力障礙的 兒少),事前提供給兒少。
在兒少遇到不同母語的環境下,應提供書面 資料和專業的口譯服務,讓兒少可以充分參 與討論。
在涉及兒少的所有討論中都應使用非專業術 語,或者明確解釋所有術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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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實踐兒少表意權的注意事項
7.有培訓支持的 Supported by training
第 3 章 實踐兒少表意權的注意事項
對兒少討論或提出的所有內容進行保密處 理。
未經兒少明確許可用於特定用途,不得拍攝 和發布兒少的照片及數位影像等。
建立正式的申訴程序,讓參與的兒少可以對 參與的任何問題進行投訴,兒少也有權利知 道如何使用申訴程序,且申訴程序的規劃需 適用不同年齡與能力的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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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實踐兒少表意權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