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更大的挑戰與障礙。CRC 第 12 號 一 般 性 意 見 第 40 至 47 點次說明執行兒少表 意權的 5 個步驟,此部分 雖以涉及行政及司法程序 為例,但其內容也是重要
第 3 章 實踐兒少表意權的注意事項
Step 1 準備
面對出庭,兒少可能會感到擔憂與焦慮,若能提 供他們具體可能要面對的過程及相關的資訊,就能減 輕兒少的心理壓力,協助其有效參與。因此,我們必 須確保:
□ 兒少了解自己的權利,以及可以如何行使。
□ 兒少知道參與的目的、內容、他的角色、會發生的 事情及程序步驟等。
□ 兒少知道在參與過程中他會獲得哪些支持,有哪些 保護他的措施及可用的服務等。
□ 兒少知道他提出的想法將對結果產生影響。
□ 兒少知道後續如果有不同的想法可以如何上訴或申 訴。
□ 兒少知道自己有權直接參與訴訟或透過代理人提 出。
在實際安排上也應盡可能提供兒少完 整的資訊,以便他們可以掌握與準備,像 是:
□ 出庭的方式、時間、地點?
□ 有哪些參與成員?
□ 預期持續多長時間?
□ 是否有任何保護措施、隱私與保密的程 度?
□ 會如何考量他們的觀點?
□ 何時會做出決定?由誰做決定?
□ 後續會如何傳達結果?
□ 依兒少年齡及能力提供資料及訊息的方 式?
第 3 章 實踐兒少表意權的注意事項
Step 2 傾聽
要確保環境有利於兒少表達,此部分會需要:
□ 確保兒少表意權的行使
▶ 兒少對於即將要面對的事情有足夠的訊息與理解,
例如,上法庭時,會需要了解接下來要面對的程序 及其他相關的權利等。
▶ 消除兒少可能會面臨的阻礙,像是訴訟費用、缺乏 諮詢顧問,另外,也要注意如何避免被報復或處於 危險處境。
▶ 提供免費的法律扶助。
▶ 確保代理人可以代表兒少表達觀點,例如:律師。
▶ 法官尊重所有兒少的表意權,向兒少說明他們的權 利及可如何有效運用。
▶ 認真對待兒少的觀點,永遠不要強迫兒少表達自己 的想法。
□ 建立有利於兒少表達的環境
▶ 在所有訴訟程序中,能尊重兒少的年齡、特殊需求、
能力和理解程度。
▶ 減少威嚇,盡量讓兒少了解正在發生的事情,及在 環境上不讓兒少產生壓迫感。
▶ 使用適合兒少年齡和理解程度的語言。
▶ 讓兒少理解判決的原因以及後續的影響。
▶ 在與兒少互動時要有敏感度,避免不必要的問話或 恐嚇。
▶ 允許兒少由父母或兒少選擇的成人陪同,除非這樣 做並不符合兒少的最佳利益。
▶ 盡可能使用影音設備,例如,攝影機或錄音的紀錄,
但是在兒少必須出庭的地方,則必須考量攝影機放 置的位置,確保兒少的隱私權。
▶ 避免讓兒少看到可能危害身心的圖片或影像、資 訊,必要時可徵詢專家的建議。
▶ 適應兒少的步調和注意力持續程度來安排時間(休 息、出庭)。
▶ 盡量減少兩次開庭之間的干擾。
▶ 盡可能在獨立設施空間為兒少安排會面訪視。
第 3 章 實踐兒少表意權的注意事項
▶ 評估風險的能力:兒少必須能夠理解不同選擇的風 險、後果與影響。
▶ 穩定的價值觀:兒少需要具有基本的價值想法與理 念。
上述四項能力評估,不能以成年人的標準來要求 兒少,甚至部分成年人也未能達到以上標準。如果要 讓更多的兒少可以參與和表意,我們也需要思考如何 讓兒少在成長過程具備上述的能力,而不是讓兒少去 證明自己有這些能力。
第 3 章 實踐兒少表意權的注意事項
Step 4 重視兒少的意見並提出回饋
兒少有權知道後續的決定及結果,並被告知決策 如何形成,這樣的回饋可以讓兒少感覺自己提出的想 法被尊重,不是形式上的,而是被認真對待的,這樣 正向的經驗有助於兒少對日後的參與更有信心。對任 何決定或解釋應以適合兒少理解程度的語言來讓他知 道,如果兒少對於結果不滿意,他也可以提出上訴或 使用申訴機制。
Step 5 申訴和補救
當兒少覺得自己提出的觀點被忽視或侵犯時,他 有權提出上訴及申訴。這些申訴機制包括:
▓ 向法院提出上訴:沒有年齡下限,兒少可訴諸法院 尋求補救,可考慮建立一種程序,當兒少沒有能力 為自己提起訴訟時,可以有代表兒少提起訴訟的機 制。
▓ 獨立的申訴機制:在兒少生活的其他方面,包括替 代性照顧、學校和其他環境等,申訴機制可以提供 兒少強而有力的工具來捍衛自己的權利。規劃對兒 少友善的申訴程序,不受限於年齡,讓兒少能有效 獲得幫助。如果兒少對申訴的結果不滿意,同樣可 以向法院提出上訴。當兒少的權利受到侵犯或想要 對法院的決定和其他程序提出異議時,兒少將在行 使申訴權時獲得協助:
□ 兒少應該要知道可以如何提出申訴?向誰提出 申訴?
□ 提供保密的諮詢服務。
第 3 章 實踐兒少表意權的注意事項
本章集結兒少對表意權經驗的訪談資料、工作者的實務 案例及國外相關文獻,彙整6個不同場域的情境案例,
協助政策制定及工作者進一步連結前幾章的概念,討論 在執行兒少表意權時成人傾聽的困難、兒少的想法及思 考的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