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4.3 因素縮減(模式二)分析結果
4.3.2 多元迴歸分析
107
因 素 3 呈 正 相 關;引 證 美 國 專 利 數 (
β
=0.198,t
=2.26 **)、引 證 外 國 專 利 數(β
=0.78,t
=8.875***)與 因 素 4 呈 正 相 關 ; 因 素 5 只 有 一 個 變 數 , 因 此 訴 訟 前 被 引 證 次 數 與 因 素 5 呈 正 相 關 ; 因 素 6 只 有 一 個 變 數 , 因 此 起 訴 時 間 與 因 素 6 呈 正 相 關 。108
表4.88 3 個自變數與依變數 lnY 之變異數分析表
模式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平 均 平 方 和 F 檢 定 顯 著 性 迴 歸 23.432 3 7.811 2.038 0.125 殘 差 141.803 37 3.833
總 和 165.234 4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4.89 3 個自變數與依變數 lnY 之迴歸係數估計表 未 標 準 化 係 數 標 準 化 係 數
模 式 B 估 計 值 標 準 誤 Bata 分 配 t 顯 著 性
常 數 15.812 0.306 51.718 0
F
1 0.681 0.31 0.335** 2.201 0.034F
2 0.254 0.31 0.125 0.822 0.417F
3 -0.239 0.31 -0.118 -0.772 0.445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註:*:P≦0.1;**:P≦0.05;***:P≦0.01
萃取因素為 3 個時,多元迴歸模式判定係數為 0.142,顯著性為 0.125( F =2.038 ) , 第 2 個 與 第 3 個 因 素 (
β
2 =0.125,t
2 =0.822 ;3 0.118,
t
3 0.772β
= − = − ) 與 專 利 價 值 無 顯 著 影 響 , 第 1 個 因 素 (β
1 =0.335,t
1 =2.201*)與專利價值有顯著影響。二、4 個主要因素之分析
萃 取 因 素 為 4 個 因 素 時,4 個 因 素 分 別 為
F (審 查 時 間 、 起
1 訴 時 間 、IPC 數 、 UPC 數 )、F (訴 訟 前 被 引 證 次 數 、 全 球 專 利
2 家 族 數、美 國 專 利 家 族 數)、F (claim 總 項 數、獨 立 項 數 )、
3F (引
4 證 美 國 專 利 數 、 引 證 外 國 專 利 數)與 取 自 然 對 數 後 的 訴 訟 賠 償 金 額 所 得 迴 歸 模 式 由 表 4.90 可 看 出 , 多 元 迴 歸 模 式 判 定 係 數 (R )為 0.153, 可 知 以 萃 取 出 4 個 因 素 自 變 數 可 解 釋 取 自 然 對
2 數 之 後 訴 訟 賠 償 金 額 依 變 數 的 變 異 量 為 15.3%。由 表 4.91 可 得 知,此 多 元 迴 歸 模 式 顯 著 性(p-value)為 0.189>0.1,表 示 多 元 迴 歸 模 式 預 測 水 準 不 顯 著。另 外 可 由 表 4.92 看 出 其 多 元 迴 歸 所 選 取 的 4 個 自 變 數 其 中 只 有F (審 查 時 間、起 訴 時 間、IPC 數、UPC
1109
數) 之 顯 著 性 為 0.09*<0.1, 表 示 自 變 數
F ( 審 查 時 間 、 起 訴 時
1 間、IPC 數、UPC 數 )可 以 有 效 的 預 測 依 變 數,其 得 到 的 多 元 迴 歸 方 程 式 為1 2 3 4
( 0.544F 0.238F 0.419F 0.323F 15.812 )
Y = e
+ + − + (4.3.20) 表4.90 4 個自變數與依變數 lnY 驗證模式摘要表R
R
2 調整過後的R
2 平均平方誤差 D-W 檢定值 0.391 0.153 0.059 1.972 1.61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表4.91 4 個自變數與依變數 lnY 之變異數分析表
模式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平 均 平 方 和 F 檢 定 顯 著 性 迴 歸 25.290 4 6.323 1.626 0.189 殘 差 139.944 36 3.887
總 和 165.234 4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4.92 4 個自變數與依變數 lnY 之迴歸係數估計表 未 標 準 化 係 數 標 準 化 係 數
模 式 B 估 計 值 標 準 誤 Bata 分 配 t 顯 著 性
常 數 15.812 0.308 51.352 0
F
1 0.544 0.312 0.267* 1.744 0.090F
2 0.238 0.312 0.117 0.763 0.451F
3 0.419 0.312 0.206 1.344 0.187F
4 -0.323 0.312 -0.159 -1.037 0.30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註:*:P≦0.1;**:P≦0.05;***:P≦0.01
萃取因素為 4 個時,多元迴歸模式判定係數為 0.153,顯著性為 0.189(F =1.626 ),第 2、第 3、第 4 個因素(
β
2 =0.117,t
2 =0.763;3 0.206,
t
3 1.344β
= = ;β
4 = −0.159,t
4 = −1.037)與專利價值無顯著影響,第1 個因素(
β
1 =0.267,t
1 =1.744 *)與專利價值有顯著影響。110
三、5 個主要因素之分析
萃 取 因 素 為 5 個 因 素 時,5 個 因 素 分 別 為
F (審 查 時 間、IPC
1 數 、UPC 數 )、F (起 訴 時 間 、 claim 總 項 數 、 獨 立 項 數 )、
2F (全
3 球 專 利 家 族 數 、 美 國 專 利 家 族 數)、F (引 證 美 國 專 利 數 、 引 證
4 外 國 專 利 數)、F (訴 訟 前 被 引 證 次 數 )與 取 自 然 對 數 後 的 訴 訟 賠
5 償 金 額 所 得 迴 歸 模 式 由 表 4.93 可 看 出,多 元 迴 歸 模 式 判 定 係 數 (R )為 0.212, 可 知 以 萃 取 出 5 個 因 素 自 變 數 可 解 釋 取 自 然 對
2 數 之 後 訴 訟 賠 償 金 額 依 變 數 的 變 異 量 為 21.2%。 由 表 4.94 得 知,此 多 元 迴 歸 模 式 顯 著 性(p-value)為 0.122>0.1,表 示 多 元 迴 歸 模 式 預 測 水 準 不 顯 著。另 外 可 由 表 4.95 看 出 其 多 元 迴 歸 所 選 取 的 5 個 自 變 數 其 中 只 有F (起 訴 時 間 、 claim 總 項 數 、 獨 立 項
2 數)、F ( 訴 訟 前 被 引 證 次 數 ) 之 顯 著 性 為 0.065*與 0.04**小 於
5 0.1,表 示 自 變 數F (起 訴 時 間、claim 總 項 數、獨 立 項 數 )與
2F (訴
5 訟 前 被 引 證 次 數)可 以 有 效 的 預 測 依 變 數 , 其 得 到 的 多 元 迴 歸 方 程 式 為1 2 3 4 5
( 0.257F 0.58F 0.054F 0.22F 0.651F 15.812 )
Y = e
+ − − + + (4.3.21)表4.93 5 個自變數與依變數 lnY 驗證模式摘要表
R
R
2 調整過後的R
2 平均平方誤差 D-W 檢定值 0.461 0.212 0.1 1.928 1.67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表4.94 5 個自變數與依變數 lnY 之變異數分析表
模式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平 均 平 方 和 F 檢 定 顯 著 性
迴 歸 35.1 5 7.02 1.888 0.122
殘 差 130.134 35 3.718 總 和 165.234 4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11
表4.95 5 個自變數與依變數 lnY 之迴歸係數估計表 未 標 準 化 係 數 標 準 化 係 數
模 式 B 估 計 值 標 準 誤 Bata 分 配 t 顯 著 性
常 數 15.812 0.301 52.507 0
F
1 0.257 0.305 0.127 0.844 0.405F
2 0.580 0.305 0.285* 1.902 0.065F
3 -0.054 0.305 -0.027 -0.177 0.860F
4 -0.220 0.305 -0.108 -0.721 0.476F
5 0.651 0.305 0.320** 2.135 0.04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註:*:P≦0.1;**:P≦0.05;***:P≦0.01
萃取因素為 5 個時,多元迴歸模式判定係數為 0.212,顯著性為 0.122(F =1.888) ,第 1、第 3、第 4 個因素(
β
1 =0.127,t
1 =0.844;3 0.027,
t
3 0.177β
= − = − ;β
4 = −0.108,t
4 = −0.721)與專利價值無顯著影 響,第2 個和第 5 個因素(β
2 =0.285,t
2 =1.902 *;β
5 =0.32,t
5 =2.135**) 與專利價值有顯著影響。四、6 個主要因素之分析
萃 取 因 素 為 6 個 因 素 時,6 個 因 素 分 別 為
F (審 查 時 間、IPC
1 數 、UPC 數 )、F ( claim 總 項 數 、 獨 立 項 數 )、
2F (全 球 專 利 家 族
3 數、美 國 專 利 家 族 數)、F (引 證 美 國 專 利 數、引 證 外 國 專 利 數 )、
4F ( 訴 訟 前 被 引 證 次 數 ) 、
5F ( 起 訴 時 間 ) 與 取 自 然 對 數 後 的 訴 訟
6 賠 償 金 額 所 得 迴 歸 模 式 由 表 4.96 可 看 出,多 元 迴 歸 模 式 判 定 係 數(R )為 0.228, 可 知 以 萃 取 出 6 個 因 素 自 變 數 可 解 釋 取 自 然
2 對 數 之 後 訴 訟 賠 償 金 額 依 變 數 的 變 異 量 為 22.8%。由 表 4.97 可 得 知,此 多 元 迴 歸 模 式 顯 著 性(p-value)為 0.157>0.1,表 示 多 元 迴 歸 模 式 預 測 水 準 不 顯 著。另 外 可 由 表 4.98 看 出 其 多 元 迴 歸 所 選 取 的 6 個 自 變 數 其 中 只 有F (起 訴 時 間 、 claim 總 項 數 、 獨 立
2 項 數)、F (訴 訟 前 被 引 證 次 數 )之 顯 著 性 為 0.061*與 0.034**小
5 於 0.1, 表 示 自 變 數F (起 訴 時 間 、 claim 總 項 數 、 獨 立 項 數 )與
2F ( 訴 訟 前 被 引 證 次 數 ) 可 以 有 效 的 預 測 依 變 數 , 其 得 到 的 多 元
5112
迴 歸 方 程 式 為
1 2 3 4 5 6
( 0.271F 0.593F 0.065F 0.241F 0.675F 0.005F 15.812 )
Y = e
+ − − + + + (4.3.22)表4.96 6 個自變數與依變數 lnY 驗證模式摘要表
R
R
2 調整過後的R
2 平均平方誤差 D-W 檢定值 0.478 0.228 0.092 1.937 1.639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表4.97 6 個自變數與依變數 lnY 之變異數分析表
模式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平 均 平 方 和 F 檢 定 顯 著 性 迴 歸 37.718 6 6.286 1.676 0.157 殘 差 127.517 34 3.75
總 和 165.234 4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4.98 6 個自變數與依變數 lnY 之迴歸係數估計表 未 標 準 化 係 數 標 準 化 係 數
模 式 B 估 計 值 標 準 誤 Bata 分 配 t 顯 著 性
常 數 15.812 0.302 52.280 0
F
1 0.271 0.306 0.134 0.887 0.382F
2 0.593 0.306 0.292* 1.936 0.061F
3 -0.065 0.306 -0.032 -0.213 0.832F
4 -0.241 0.306 -0.119 -0.787 0.437F
5 0.675 0.306 0.332** 2.203 0.034F
6 0.005 0.306 0.002 0.016 0.98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註:*:P≦0.1;**:P≦0.05;***:P≦0.01
萃取因素為 6 個時,多元迴歸模式判定係數為 0.228,顯著性為 0.157(F =1.676),第 1、第 3、第 4、第 6 個因素(
β
1 =0.134,t
1=0.887;3 0.032,
t
3 0.213β
= − = − ;β
4 = −0.119,t
4 = −0.787;β
6 =0.002,t
6 =0.016) 與專利價值無顯著影響,第 2 個和第 5 個因素(β
2 =0.292,t
2 =1.936 *;5 0.332,
t
5 2.203**β
= = )與專利價值有顯著影響。113
五、小結
對上述多元迴歸分析作比較,由表4.99 可看出選取 5 個因素時,迴 歸模式的顯著性為所有模式中最低,為0.122,而模式調整過的判定係數 (
R )也是所有模式中最高的,為 0.1,雖然顯著性大於 0.1,但是以本研
2 究所分析的所有模式中,具有最高預測依變數的能力。因此將萃取5 個因素並為因素命名,分別為
F (審查時間、IPC 數、
1 UPC 數):授權類型、F (起訴時間、claim 總項數、獨立項數):剩餘年
2 限與專利範圍、F (全球專利家族數、美國專利家族數):專利家族數、
3F (引證美國專利數、引證外國專利數):技術創新程度、
4F (訴訟前被引
5 證次數):訴訟前被引證次數,整理如表 4.100 所示。表4.99 3~6 個因素多元迴歸分析比較
因 素 個 數
R
2 調 整 後 的R
2 顯 著 性 自 變 數 的 正 負 符 號 3 0.142 0.072 0.125 + + -4 0.153 0.059 0.189 + + + - 5 0.212 0.1 0.122 + + - - + 6 0.228 0.092 0.157 + + - -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4.100 5 個因素命名結果
因 素 因 素 中 的 指 標 變 數 命 名 結 果
1 審 查 時 間 、IPC 數 、 UPC 數 授 權 類 型
2 起 訴 時 間 、claim 總 項 數 、 獨 立 項 數 剩 餘 年 限 與 專 利 範 圍
3 全 球 專 利 家 族 數 、 美 國 專 利 家 族 數 專 利 家 族 數 4 引 證 美 國 專 利 數 、 引 證 外 國 專 利 數 技 術 創 新 程 度 5 訴 訟 前 專 利 被 引 證 次 數 專 利 被 引 證 程 度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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