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風險事件分析
五、 範例分析
5.3 多屬性效用模式之求解
部份效用模式R2不高原因主要受限於自變數樣本數太少之故,雖然模式R2不高,惟
函數之檢定仍符合檢定條件,故這些效用函數模式可描述談判者效用偏好行為。
(iii) 談判者風險偏好分析
由附表 2 知,談判者效用函數包含二次式及多項式兩種,依照 Keeney 及 Raffia 之 風險規避定理觀念,效用函數若屬二次式,可利用
'
"
u
θ(u)=−u 進行分析,其中u為效 用函數;當(u)<0時,談判者偏好態度呈風險規避行為;(u)>0時,談判者屬風險追 求行為;(u)=0時,談判者屬風險中立。若效用函數屬多項式型態,則可依 Jia 及 Dyer (1996) 之觀念進行分析,若多項式屬u(x)=ax−bx2+cx3型態者,且為x<b/(3c)時,此 顯示談判者屬風險規避行為,若x>b/(3c)時,屬風險追求行為,如x=b/(3c),談判者屬 風險中立偏好行為。本文利用 Keeney 與 Raiffa (1993) 及 Jia 與 Dyer (1996)之風險 偏好衡量觀念,進行談判者風險偏好行為之分析,結果如表 4。
就用地徵收而言,對於事件之非風險狀態衡量者,此六位談判者屬風險規避行 為,對於事件之風險狀態衡量者則呈現風險追求偏好行為。就折扣率而言,談判者效 用函數屬多項式,故利用 Jia 及 Dyer 觀念進行分析;結果顯示,第 3 與第 6 位談判 者對於事件之風險狀態衡量者屬風險規避行為,其餘談判者對事件之風險狀態衡量者 屬風險追求行為。就特許期限而言,第 3 及 4 位談判者效用函數屬多項式型態,其餘 屬二次式型態,第 3 及第 4 位談判者之風險規避可按 Jia 及 Dyer 之衡量方式進行分 析,結果顯示,該二者對於特許期限之非風險狀態衡量者屬風險規避行為,其餘談判 者對於事件之非風險狀態衡量者(可接受特許年限)屬風險規避行為。就銀行融資信用 貸款利率而言,第 4 及 6 位談判者對於事件之非風險狀態衡量者屬風險規避行為,其 餘談判者對事件之非風險狀態衡量者屬於風險追求行為。就費率管制而言,所有談判 者對事件之風險狀態衡量者屬風險規避行為,此說明,政府若採費率管制措施,此政 策非談判群體所能接受。就匯率而言,所有談判者對於購車計畫所預訂之匯率水準(即 非風險狀態之匯率水準)屬風險追求偏好行為。
綜上討論,就用地徵收而言,談判者對於事件之延遲徵收年限較短者,其效用屬 風險規避行為,如談判者可接受較長之延遲徵收年限則屬風險追求行為;就特許期限 而言,談判者對於較長時間之特許年限效用衡量屬風險追求行為;就費率管制而言,
談判者對於可接受費率管制措施者,其效用屬風險追求行為。
5.3 多屬性效用模式之求解
由附表 1 結果顯示,談判者對事件屬性產出與狀態有不同衡量結果,故須再利 用式(6)進一步求談判群體效用,以求得談判群體對事件狀態之共同看法。由於本研 究假設談判者間效用獨立,且依表 2 之觀念,事件之狀態屬性具一對一關係,故可依 式(6)概念,此談判群體效用模式將成為函數為加法型態,故可利用式(7)進行求解。
以用地徵收而言,依式(7)求解方法如式(15)之聯立方程式。
表 4 談判者對事件之風險偏好態度分析
事件 用地 徵收 折扣率 特許 期限
談判者 非風險狀態
(延遲徵收年)
風險狀態 (延遲徵收年)
非風險狀態 (利率水準)
風險狀態 (利率水準)
非風險狀態 (特許年)
風險狀態 (特許年)
第 1 位 0 1 年以上(含) 13% 其他 30 其他
偏好態度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第 2 位 不超過 1 年 2 年以上(含) 13% 其他 30,31 其他
偏好態度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第 3 位 不超過 1 年 2 年以上(含) 15% 其他 30 其他
偏好態度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不超過 1 年 2 年以上(含) 14%, 15% 其他 30 其他
第 4 位
偏好態度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第 5 位 0 1 年以上(含) 14%, 15%, 16% 其他 30, 31 其他
偏好態度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第 6 位 不超過 2 年 3 年以上(含) 14% 其他 30 其他
偏好態度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表 4 談判者對事件之風險偏好態度分析 (續)
事件 銀行融資 信用貸款利率 費率 管制 匯 率
談判者 非風險狀態
(信用利率)
風險狀態 (信用利率)
非風險狀態 (費率水準)
風險狀態 (費率水準)
非風險狀態 (匯率水準)
風險狀態 (匯率水準)
第 1 位 7.5% 其他 $NT180,$NT191 其他 30.1,29.8,30.4,30.9 其他
偏好態度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第 2 位 6.5% 其他 $NT180 其他 29.8,30.1,30.9, 其他
偏好態度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第 3 位 6.5% 其他 $NT180 其他 29.8,30.4,30.9 其他
偏好態度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7.5% 其他 $NT180 其他 29.8,30.1,30.4,30.9 其他
第 4 位
偏好態度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第 5 位 6.5% 其他 $NT180 其他 30.9 其他
偏好態度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第 6 位 7.5% 其他 $NT180 其他 29.8,30.1,30.4,30.9 其他
偏好態度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風險追求 風險規避
表 5 事件之談判群體效用函數
事件種類 談判群體效用模式
用地徵收
(L) 0.0125u (L) 0.7580u (L) 0.1599u (L) 0.0249u (L) (L)
(D) 0.1323u (D) 0.1584u (D) 0.1296u (D) 0.1768u (D) (D)
(T) 0.1694u (T) 0.1931u (T) 0.1931u (T) 0.1734u (T) (T)
(P) 0.1668u (P) 0.1651u (P) 0.1713u (P) 0.1651u (P) (P)
(E) 0.0038u (E) 0.2652u (E) 0.2514u (E) 0.2906u (E) (E) 別代入式(8)中,即得事件GU值,各事件總計效用值分別為 0.5128、0.6620、0.4001、
0.4386、0.2113 及 0.2282,再依式(8)之E(U*)定義,計算每一事件之效用期望值,分
別為 0.0655、0.2317、0.2877、0.2154、0.2972 及 0.2565,結果如表 6。由表 6 知,特 許期限之GUT =0.2113< E(U*(T))=0.2672,匯率之GUE=0.2282< E(U*(E))=0.2565,故 此二者屬風險事件,其餘屬非風險事件;故得風險事件集合為{特許期限、匯率},
即R={T,E},非風險事件集合為{用地徵收、折扣率、銀行融資信用貸款利匯率、費
率管制},即UR={L,D,C,P}。
表 6 風險事件及非風險事件之一覽表
事件種類 總計效用值
GU
效用值 ) E(U*
風險/非風險
用地徵收 (L) 0.5128 0.0655 非風險 折扣率 (D) 0.6620 0.2317 非風險
銀行融資信用貸款 (I) 0.4001 0.2877 非風險
費率管制 (P) 0.4386 0.2154 非風險 特許期限 (T) 0.2113 0.2972 風險 匯率 (E) 0.2282 0.2565 風險
(iii) 事件排序
表 6 之各事件效用值分別為 0.5128、0.6620、0.4001、0.4386、0.2113 及 0.2282,
依 效 用 偏 好 理 論 , 上 述 事 件 可 依 效 用 值 由 小 至 大 予 以 排 序 , 排 序 結 果 依 序 為 0.6620
0.5128 0.4386
0.4001 0.2282
0.2113π π π π π ,此結果顯示,事件優先順序依序為
D L P C E
Tπ π π π π ,即事件之風險程度排序為特許期限<匯率<銀行融資信用貸款利 率<費率管制<用地徵收<折扣率,故可知,特許期限之風險程度最高,折扣率事件風 險程度最低。
(iv) 主要風險事件(main risk event)與次要風險事件(minor risk event)
本文利用 4.3 節觀念進一步求解風險事件集合中之主要風險事件與次要風險事 件。由表 6 可知,特許期限及匯率此二者屬風險事件,總計效用值分別為 0.2113 及 0.2282,假設事件獨立,故利用式(12)觀念,將此二值代入式(12)中之總計效用期望值,
即二者之平均值,故得風險事件平均效用值為 0.2198。由於特許期限之總計效用值小
於總計效用期望值,故特許期限(T)為風險事件集合中之主要風險事件,匯率之總計
效用值大於總計效用期望值,故匯率(E)為風險事件集合中之次要風險事件,如此,
本文可求得主要風險事件集合為{特許期限},即CRmain ={T},T表特許期限,次要 風險事件集合為{匯率},即CRmin ={E},E表匯率事件。故 BOT 特許公司與政府在 進行特許契約談判時,特許期限為首要談判事項,其次為匯率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