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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目的地旅遊的解決方案

表 3-1 權重法與區隔市場法之模型設定

方法 模型設定

旅遊成本權重法 lnq =β0 +β1(C1+WiC2)#+β2X Parsons and Wilson(1997)

區隔市場法 lnq = (β0 +α0D)+[β1(C1 + C2)+ α1DTC]#+β2X 其中:C1表示場內支出

C2表示交通支出與交通時間的機會成本 Wi為權重,Wi = 1 為專程,Wi < 1為順道

D為虛擬變數,D = 1表示為順道,D = 0表示為專程 DTC為價格交互項,DTC = D×(C1+C2)

進一步比較兩模型之專程與順道旅遊需求的截距項與斜率差異,如表 3-2。由表中可知,兩方法之專程旅遊需求模型相同,但權重法之順道旅遊 需求模型之斜率與專程不同,區隔市場法中順道旅遊需求模型之斜率和截 距項皆與專程旅遊需求函數不同。

表 3-2 權重法與區隔市場法之模型比較

情況 截距 斜率 m C1係數 C2係數 專程(SD) β02X1| β1 β1

順道(MD)權重法 β02X1Wi| < m < |β1| β 1 β1Wi

順道(MD)區隔市

場法 β0+α0D+β2X |β1+α1| β1+α1 β1+α1

若欲符合需求法則,β 必為負,而各項權重1 Wi < 1,因此權重法的順 道旅遊需求斜率比專程旅遊需求斜率小,即順道旅遊需求的斜率較陡,見 圖3-1。

圖3-1 旅遊成本權重法之專程與順道旅遊需求

Parsons and Wilson(1997)之區隔市場法在文獻上的實證方式又有些許 分歧,相關文獻之變數影響方向結果如表3-3。

表 3-3 多目的地旅遊增設變數

變數 定義 符號 相關文獻

專程=0,順道=1 正 Parsons and Wilson(1997) 專程=0,順道=1 負 Loomis(2006)

d

專程=1,順道=0 負 李俊鴻和陳吉仲(2007) 負 Parsons and Wilson(1997) dtc d*旅遊成本

正 Loomis(2006)

Parsons and Wilson(1997)表示,增設虛擬變數將使順道旅遊之需求函數 的截距項改變,截距項的差別意味著將受訪遊客區分為兩個不同的群體,

虛擬變數的係數若為正,表示順道旅遊會使平均旅次增加,而順道旅遊與 DSD

q DMD(非常重要)

DMD(重要)

DMD(非常不重要)

DMD(不重要)

DMD(普通)

p

專程旅遊需求模型皆相同(以編號0表示);權重法之順道旅遊需求以編號1 表示;Parsons and Wilson(1997)之虛擬變數係數為正,價格交互項係數為 負,其順道旅遊需求以編號2表示;Loomis(2006)之虛擬變數係數為負,價 格交互項係數為正,其順道旅遊需求以編號3表示;李俊鴻和陳吉仲(2007) 僅增設一個虛擬變數,未加入價格交互項變數,且虛擬變數假設專程旅遊 為1,順道旅遊為 0,其係數為負,表示專程旅遊的截距項比順道旅遊小,

其順道旅遊需求以編號4表示。

進一步以圖形比較權重法與區隔市場法之差別,由圖中可知:

α0為正,α1在顯著的情況下必為負(編號 2),則區隔市場法的順道旅 遊需求截距大於權重法(編號1),區隔市場法的順道旅遊需求斜率比專程旅 遊需求斜率大。

α0為負,α1在顯著的情況下必為正(編號 3),則區隔市場法的順道旅 遊需求截距小於權重法(編號1),區隔市場法的順道旅遊需求斜率比專程旅 遊需求斜率小。

Parsons and Wilson(1997)認為,順道旅遊之遊客有較多旅遊組合可供其 選擇,因此順道旅遊之價格彈性應比專程旅遊之價格彈性大,故實證結果 使順道旅遊需求(編號 2)之斜率較平,符合其經濟意義;Loomis(2006)的實 證結果則發現,專程旅遊的旅遊支出大約是順道旅遊的四分之一,而專程 旅遊的旅遊次數,將近是順道旅遊的7倍,不同於Parsons and Wilson(1997) 的結果,Loomis(2006)的遊憩效益估計結果中,順道旅遊者比專程旅遊者具 有更高的消費者剩餘。Loomis(2006)表示,相較於專程旅遊,由於順道旅遊 的旅遊地點選擇較具彈性,因此其旅遊成本增加幅度很小,故順道旅遊的 總願付價格幾乎等於消費者剩餘。

Parsons and Wilson(1997)與Loomis(2006)使用相同的模型估計,但實證 結果截然不同,經過詳細的比較發現,兩者對於虛擬變數的定義略有不同。

Parsons and Wilson(1997)表示,當受訪者前往旅遊地係屬於偶然的,則虛擬 變數設為1。

Loomis(2006)在調查遊客時,則將遊客前往該旅遊地的原因分為4類:

(1)此地點是從家中前往的唯一目的地;(2)從家中到達此地點是主要目的但 不是唯一目的;(3)此地點是許多同樣重要的原因或目的地中的一個;(4)這 次 到 達 此 地 點 只 是 在 其 他 目 的 或 其 他 目 的 地 的 旅 途 中 偶 然 經 過 。 Loomis(2006)將(1)和(2)視為同一類,其虛擬變數為 0,將(3)與(4)當作順道 旅遊,其虛擬變數為1。

Loomis(2006)的分類方式係依據 Loomis, Yorizane and Larson(2000)的 研究,其結果顯示,主要目的地與單一目的地的旅遊成本極為相近。

表3-4 權重法與區隔市場法之文獻實證結果比較 Espineira and Amoako-

圖 3-2 權重法與區隔市場法之旅遊需求比較

由此可知,當α1 >0時,區隔市場法與權重法之順道旅遊需求斜率均比 專程旅遊需求斜率小;但若α1 <0,表示區隔市場法之順道旅遊需求斜率比 專程旅遊需求斜率大,則權重法的設定可能並不適合。因此,本研究後續 之實證研究亦可檢視權重法的合宜性。

依據上述學者的模型設定,本研究同時採用旅遊成本權重法與區隔市 場法之實證模型估計來進行驗證與比較,本研究之多目的地旅遊的解決方 案整理如表3-5。

表3-5 多目的地旅遊的解決方案

解決方案 旅遊成本權重法 區隔市場法

旅遊地點類型 徐崇堯 (2008)

Loomis, Yorizane and Larson(2000)

Martinez- Espineira and

Amoako- Tuffour(2008)

Parsons and Wilson(1997)

專程 1 1 1 D=0

0.9 1 0.8

q 0

1

2 3 4

p

第肆章 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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