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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樣對象與方法

本研究之實證係對2009 年 7-8 月期間至宜蘭縣內休閒農業場所的自由 行遊客進行抽樣調查。宜蘭縣內休閒農業場所,係根據歷年宜蘭縣休閒農 業經濟效益評估資料,參考包括「2009 年宜蘭縣休閒農場籌設情形一覽表」

及交通部登記合法民宿名單,依此追蹤是否有歇業、合併、純生產而不列 入休閒農業等情形做資料的彙整,經篩選後決定調查對象共 282 家宜蘭縣 休閒農業場所。98 年 6 月底前完成普查,共回收 250 家。

抽取之樣本數的決定方式為:設p 為本調查之全體對象的任一比例值,

在未知的情況下假設p 值為 0.5,要求以樣本比例值估計母體比例值的抽樣 誤差不超過可容忍的誤差界限E 之信賴係數至少為(1-α),可以下式表之:

2 2

2

ˆ) 1 ˆ (

E

p p

Z n

×

×

=

α (4-1)

本調查考慮在抽樣誤差E 不超過 0.04 及信賴度(1-α)至少達 95%下,需 至少抽取有效樣本625 人。

抽樣係採分層隨機抽樣之比例配置方式,詢問宜蘭縣內休閒農業場所 過去一年(2008 年 7 月-2009 年 6 月)之遊客人數,彙整各休閒農業區之總遊 客人數後,依各休閒農業區遊客人數佔宜蘭縣休閒農業總遊客人數之比例 決定各休閒農業區之樣本數。

本研究採用人員訪問方式進行問卷調查,並設計「填問卷送小禮」活 動以增強遊客填答動機。為確保各訪問人員了解問卷用意及內容,便於遊

客填答有疑義時提供諮詢,因此於98 年 7 月中先針對人員進行講習。於 7 月初前完成各休閒農業區之抽樣數量。

98 年 7 月至 8 月間進行遊客調查,各休閒農業區應至少抽取的有效樣 本比例如表 4-1 第二欄,以至少 625 份有效樣本數為目標決定應抽樣本數 後,於 7 月中將預定抽樣數分配給訪員,隨即開始進行問卷調查。本研究 人員訪問問卷於 98 年 8 月 31 日全部回收,回收總問卷數 818 份,詳如表 4-1 第四欄。

表4-1 各休閒農業區與至少應抽取之樣本配額及回收樣本數

樣本配額數 回收樣本數

各休閒農業區 遊客數佔總遊 客百分比(%)

應抽

樣本數 百分比(%) 回收數 新港澳(籌備會) 3.77 24 3.91 32 時潮 2.23 14 2.69 22 新南 2.06 13 2.69 22 枕頭山 7.04 44 7.58 62 大湖底 1.60 10 1.83 15 橫山頭 22.61 141 20.17 165 羅東溪 2.88 18 3.79 31 冬山河 1.79 11 1.22 10 珍珠 2.14 13 2.69 22 中山 10.49 66 9.78 80 梅花湖 5.52 34 5.13 42 大進 7.31 46 9.05 74 天送埤 1.96 12 2.57 21 玉蘭 1.90 12 2.57 21 其他 26.70 167 24.33 199 合計 100.00 625 100.00 818

1 ) ,

(

2

2

− = −

=

χ

df n

E E O

i i

i (4-2)

其中,Oi表示樣本回收數,Ei=樣本配額百分比×818。

經由式(4-2)計算可得χ2 =19.26<χ0.052 (14)=23.68,p>0.05,無法拒絕 虛無假設,表示不能否認回收之有效樣本結構具有代表性。

二、問卷設計

本研究將問卷內容區分成四部分,主要內容分別描述如下。(詳見附錄) 第一部分:針對宜蘭整體休閒農業

詢問受訪者到休閒農業場所的旅遊行為,內容包括:到全台灣休閒農 業場所旅遊的次數、到宜蘭地區休閒農業場所旅遊的次數、取得休閒農業 場所訊息的管道。

第二部分:休閒農業場所的旅遊行為

詢問受訪者在該休閒農業景點之停留時間、同行人數、是否專程到此 休閒農場、該休閒農業場所在旅程中的重要性、滿意度(包括對服務人員、

環境規劃和整體)、重遊意願、旅遊型態、所參加活動及所支出的金額。

第三部分:人口統計變數

本部分主要是蒐集受訪樣本的基本資料,以作為前述各項分析之用,

其中包括性別、年齡、教育程度、每月個人平均所得、職業、居住地區等 六項,除年齡、居住地為開放式設計、每月個人平均所得為區間尺度外,

其他均為名目尺度。

第四部分:非宜蘭人的旅遊行為及消費行為分析

此部分是針對非宜蘭人調查此次前來宜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除了團 費之外在整個宜蘭縣的額外支出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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