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奧福音樂教學法與 ADHD 學生注意力行為的相關研究
(三)分心測驗,分心測驗是利用測量兒童同時處理兩種訊息的能力來評估分 配注意力。施測時,每個注意力分測驗約需 5 至 10 分鐘,一次施以一個 分測驗,每完成一份測驗休息 5 分鐘。
研究發現 ADHD 兒童僅有分配性注意力較差,持續性注意力及選擇性注意力 沒有顯著異於一般兒童。該研究綜合討論認為:ADHD 兒童並非各項注意力都顯 著受損,這個結論推翻了 Swanson 等人在 1998 年所提出的 ADHD 兒童可能在這 三個不同面向的注意力都有受損的暫時性假設。ADHD 兒童最明顯異於常人的注 意力缺陷向度是分配注意力,即是衝動行為。
綜合上述,就 ADHD 患者的定義、診斷與類型上可以瞭解其主要包括不專 注、過動與衝動的症狀。對於每個患者不一定同時為注意力缺失、過動或衝動,
根據施妤蓁(2009)研究發現其比率以注意力缺失最多。因此在醫學或教育學(特殊 教育)方面對注意力形成原因與改善投入最多的研究。在教育上學習困難研究發現 ADHD 的學生通常有學業問題、社會關係問題與家庭關係問題等。所以,改善 ADHD 兒童的注意力成為協助其發展學習的關鍵因素。有關 ADHD 學生與注意力 行為相關之研究(林明清,2002;蔡雅琪,2004;陳美雯,2010;李宏鎰等,2006;
周映君,1999)指出注意力面向包括持續性注意力、選擇性注意力、分配(切換)性 注意力。
第三節 奧福音樂教學法與 ADHD 學生注意力行為 的相關研究
研究者進入國家圖書館全國博碩士論文資料庫,以「音樂」及「ADHD」關 鍵字查詢,共獲得 27 篇論文,其中與注意力或注意力缺失過動症相關的論文共 10 篇,研究對象包括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輕度智能障礙、身心障礙、自閉症、普 通班等兒童。研究自變項包括音樂輔導活動、奧福音樂治療、發展性音樂治療、
團體音樂活動、音樂活動、RCS 模式融入音樂教學、多感官音樂學習活動等;研 究依變項包括學童生活適應、不專注行為、注意力和語言與肢體發展、學童音樂 學習動機及注意力之影響、持續性注意力與音樂行為改變等。而探討有關注意力 者為鄧兆軒(2005)、康恩昕(2005)、鄭立群(2005)、詹乃穎(2006)、顏慧君 (2007)、
劉艾嘉(2007)、孫佩雯(2008)等。本研究以為了進一步瞭解奧福音樂教學對注 意力缺失過動症患者的注意力影響,探討分析孫佩雯(2008)、鄭立群(2005)與 康恩昕(2004)之研究結果。
壹、孫佩雯(2008)進行「奧福音樂治療對國小 ADHD 學童注意力教 學成效之研究」
以連江縣某國小的兩名 ADHD 男性兒童,並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一)經醫師 診斷為混合型之 ADHD 患者;(二)經連江縣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判定為 ADHD 知 學生;(三)由鑑定結果發現有注意力方面的行為問題者為研究對象。研究目的在 探討奧福音樂治療活動對國小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兒童注意力之輔導成效。研究方 法 使 用 單 一 受 試 研 究 法 (Single-subject research) 之 A-B-A 撤 回 設 計 (withdrawal design),實驗設計包括基線期(A)、處理期(B)與維持期(A)三個階段。研究自變項 是針對 ADHD 兒童注意力所編制的一系列奧福音樂治療活動課程,為期四週,每 週三次,每次三十分鐘,共計十二次的音樂教學活動。研究依變項為 ADHD 兒童 的注意力行為表現,包括持續性注意力與選擇性注意力兩方面。
研究發現分為兩部分分析,對持續性注意力與選擇性注意力之結果。在持續 性注意力方面,個案 1,個案 2 持續性注意力行為發生次數在基線期均呈現最低平 均數的狀態,當音樂治療課程介入後,個案 1 持續注意力達 10 秒的行為在基線期 平均為 27.5 次,當奧福音樂治療介入的處理期時上升達 52.9 次,趨向穩定度為 91.7%,從基線期到處理期的變化呈現 8.3%之重疊百分比,百分比越低表示對目 標行為效果越大,並達統計 Z 質的顯著水準,顯示兩階段間有明顯差異,即奧福 音樂治療對個案 1 出現持續性注意力達 10 秒之行為次數有顯著增加。在檢驗類化 期與維持期時發現與處裡期變化不大,表示奧福音樂治療所改變得注意力行為得 到穩定的成果。個案 2 持續注意力達 10 秒的行為在基線期平均為 24.75 次,當奧 福音樂治療介入的處理期時上升達 51.58 次,趨向穩定度為 91.67%,從基線期到 處理期的變化呈現 0%之重疊百分比,並達統計 Z 質的顯著水準,顯示兩階段間 有明顯差異,即奧福音樂治療對個案 2 出現持續性注意力達 10 秒之行為次數有顯 著增加。在檢驗類化期與維持期時發現與處裡期變化不大,表示奧福音樂治療所 改變得注意力行為得到穩定的成果。
另外在選擇性注意力即選擇非教師所指定的工作方面發現,個案 1 從基線期 平均 32.5 次,處理期減少為 7.08 次, 從基線期到處理期的趨勢變化與效果,為
多變,先下降,後上升,其變化呈現 8.3%之重疊百分比,達 Z 值的統計水準,表 示兩階段有顯著差異。即奧福音樂治療可以降低個案 1 的非教師所指定的注意力 行為。個案 2 從基線期平均 35.25 次,處理期減少為 8.41 次, 從基線期到處理期 的趨勢變化與效果,為多變,先下降,後上升,其變化呈現 0%之重疊百分比,
達 Z 值的統計水準,表示兩階段有顯著差異。即奧福音樂治療可以降低個案 1 的 非教師所指定的注意力行為。
該研究發現奧福音樂治療活動課程對持續性注意力有明顯提升的功效;對選 擇性注意力則有明顯的降低非教師所指定的工作注意行為的效果。
貳、康恩昕(2004)進行「團體音樂活動應用於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幼 兒注意力行為影響之研究」
以立意取樣方法,根據年齡在三到六歲的學齡前幼兒即須經醫院 診斷為確 定注意力缺失過動症患者為條件,選取兩名幼童,一名男性,一名女性為研究對 象。其研究目的在探討團體音樂活動應用於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幼兒,其注意力行 為之影響,以及其注意力行為變化的歷程。研究方法,採用非正式觀察、訪談與 量化描述性資料蒐集等。研究發現,在團體音樂活動應用於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幼 兒,其注意力行為之影響方面,使用家長版與教師版「兒童活動評量表」進行評 量發現,個案 1 家長版的前測試 30 分,後測是 28 分;教師版的前測是 48 分,後 測是 37 分,顯示團體音樂活動對改善其注意力具有影響力。在深入了解團體音 樂活動對 ADHD 幼兒的注意力影響,使用「事件資料蒐集表格」及「標準時距記 錄資料表」發現個案 1 的不專注發生率由 38.33%降為 13.33%。個案 2 在「兒童活 動評量表」家長版的前測試 35 分,後測是 25 分;教師版的前測是 59 分,後測是 43 分,顯是團體音樂活動對改善其注意力具有影響力。在深入了解團體音樂活動 對 ADHD 幼兒的注意力影響,使用「事件資料蒐集表格」及「標準時距記錄資料 表」發現個案 1 的不專注發生率由 50%降為 33.33%。另外在注意力行為變化的歷 程方面,採用質性觀察與訪談法研究發現,兩位幼兒在 持續性注意力、選擇性 注意立即分離性注意力等三方面,均獲得提升。
参、鄭立群(2005)進行「奧福音樂治療活動對一位國小輕度智能障 礙兒童不專注行為之影響」
以立意取樣方法,選取台北市某國小就讀普通班接受資源輔導並符合經醫師
診斷為 ADHD 患者、經台北市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判定為 ADHD 知學生、由鑑定 結果發現有注意力方面的行為問題者二名(男性,分別就讀二、四年即)為研究對 象。研究方法,單一受試研究法(Single-subject research)之 A-B-A 倒反設計(reversal of withdrawal design),實驗設計分為基線期、介入期、保留期及追蹤期等。自變項為 音樂治療活動,依變項為注意力行為,包括持續性注意力與選擇性注意力。研究 目的在探討發展性音樂治療活動對國小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兒童注意力之輔導成 效。研究發現,個案 1 和個案 2 選擇性注意力行為發生次數在基線期呈現穩定狀 態,在介入期均有顯著下降,但在保留期個案 1 和個案 2 有顯著差異,個案 2 明 顯由於個案 1。在追蹤其個案 1 有上升的趨勢,個案 2 表現穩定,顯是團體音樂 治療活動皆有效,其選擇性注意力有明顯下降,代表 2 位受試者更能專注教師指 定的工作。在持續性注意力方面,個案 1,持續注意力達 10 秒的行為在基線期平 均為 68.5 次,介入期降為 24.056 次,保留期降為 6 次,追蹤期微升為 8.33 次。個 案 2,持續注意力達 10 秒的行為在基線期平均為 63.875 次,介入期降為 20.389 次,保留期降為 6.5 次,追蹤期微升為 6.667 次。顯示發展性音樂治療活動對 ADHD 受試兒童持續性注意力具有影響,且達到顯著水準。
鄧兆軒(2008)認為奧福音樂教學法強調創造力與節奏兩個要素,同時也注 重學生的自發性參與。在國內以奧福音樂教學法與注意力相關之研究,發現對於 ADHD 學生的注意力具有顯著的差異存在,顯示奧福音樂教學法可以改善注意力 部分的面向功效,在現有研究方法傾向以實驗法居多,尚未發現以行動研究法進 行之相關研究,或是針對國小五年級 ADHD 個案作質性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