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0 元。
2. 如為醫生請其 自主隔離者,
其居家隔離期 間均以事假方 式辦理。
為確保各該人員 行使公民投票權 益,遇有選舉投 票日仍需出勤時
,用人單位可視
業務及進用人員
實際狀況,給予
適當時數之有薪
假前往投票。
62
專款專用注意事項
• 用人單位之計畫收支含本方案之補助收入及計畫營收等 ( 捐款、
自籌款及他案補助款不納入 ) ,應編入單位年度預決算向國稅局 報稅,並由專人管理及詳實紀錄以供查核,不得與該團體會務之 經費混淆。
• 計畫之收入,應本於專款專用之原則,作為強化該計畫之持續經 營使用 ( 含人員後續僱用 ) 。
• 用人單位於計畫核定開始上工日前應於金融機構設立本計畫專戶
,並將專戶帳號提供本分署辦理。本計畫相關經費之存取應運用 本專戶。
– 若有地處偏遠地區無法配合「專款專用」原則設立專戶,或因金融機構限 制無法辦理進用人員薪資轉帳,及自行預先墊付費用而無孳息問題之用人 單位,應行文本分署申請免設立專戶,專案審查核定並副知勞動部發展署
,本分署將加強管考,用人單位不得有未付或苛扣及延遲發放之情事。
– 專戶戶名需與提案單位相符,若是以總會名義提案,由支會執行計畫單位
,需檢附總會之授權書。
參、計畫管理事項
單位將計畫執行所得盈餘挪為會 務使用,未落實專款專用及計畫 發展所用。
處理方式:終止部分員額或
終止計畫執行。
64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相對補助計畫作業注意事項 ( 一 )
留用人員離職異動
–用人單位應於該員異動 3 日內函報本分署備查,並於 1 個月內完成 ( 該留用職缺 ) 遞補。
–該留用離職人員職缺,如未能由前計畫進用人員中完成 遞補,即應留用本相對補助計畫其中一名進用人員。
–若因故未於前留用人員異動 1 個月內完成遞補作業,致 有進用人數超過實際留用人數,該超出進用人數之工作 津貼依作業手冊規定,本分署不予補助,該進用人員已 付出勞務之報酬及當月之勞健保費雇主負擔部分,由用 人單位自行負擔。
參、計畫管理事項
)
用人單位若因故無法達成原承諾之留用人數
,應遵守下列規定
–依作業手冊規定,負責輔導遭終止進用之人員就業。
–因違反既有留用的承諾,影響進用人員後續工作權益
,應依所提承諾書,依人數比例計算,不予請領核撥 計畫「其他費用」經費,並俟用人單位於一個月內完 成遞補留用人員後,始續行請領與核撥「其他費用」
。
–本分署並得依作業手冊規定,視同考核重大異常案件
處理,並列入後續提案審查重要參據。
變更計畫處理方式 ( 一 )
調整
項目 內容 方式 辦理時程
組織 變動
更名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檢附目的主管機關核定公文 ( 含當選 證書 ) 、理監事及專兼職人員一覽表
、專帳負責人聯繫資料表及變更後專 戶封面影本。
經目的主管 機關核備後 理監事改選 立即。
計畫 變動
終止
1. 正式公文函報 ( 敘明終止原因 ) 。 2. 終止後 1 個月內函報該期執行成果報
告、留用輔導就業人員名冊。
終止前 10 天 主動告知進 用人員並函 報本分署。
績效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檢附修正對照表、修正後計畫書。
成果報告表 函報前。
專戶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檢附專帳負責人聯繫資料表及變更後 專戶封面影本。
變更後立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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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畫管理事項
調整
項目 內容 方式 辦理
時程
計 畫 變 動
督導 e-mail 告知。
變動 7 日
前 教育訓練
( 涉及經費請領及 公假申請 )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教育訓練簡章、申請摘要表或相關文件
。 諮詢陪伴輔導機制
/ 職業訓練計畫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檢附修正後計畫資料。
配置地點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檢附配置地點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 如租 賃契約及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 ) 。 3. 人員差勤督導管理機制相關文件。
4. 理監事會議同意使用會議記錄 ( 若配置 點所有權人為理監事 ) 。
5. 進用人員同意書。
上工 時間
常態性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檢附進用人員同意書。
臨時性
變更計畫處理方式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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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
項目 內容 方式 辦理
時程
人員 異動
更名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戶籍膡本或身份證正面影本。
變更後 立即 離職
( 含進用及留用人 員 )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檢附進用人員離職申請書及再就業 問卷調查表 ( 本分署及就業中
心 ) 。
異動後 3 日內
工作項目
1. 正式公文函報(敘明變更理由)。
2. 檢附進用人員工作規範同意書。
3. 檢附修正對照表、計畫書。
4. 人員差勤督導管理機制相關文件。 變動 7 日前 上工地點
( 已為配置地點 )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檢附進用人員同意書。
參、計畫管理事項
一、成果報告
成果報告繳交注意事項(一)
• 用人單位應依規定每 3 個月填送計畫執行單位執行成果報告 表,起算日為:
• 用人單位若遲繳執行成果報告,將依手冊規定暫停核撥其他 費用,並通報發展署,列為後續審查計畫之參據,且成果報 告為下次提案之應備文件,如缺繳則無法續提本方案計畫。
• 每次彙送執行成果報告表時 ( 可先以電子檔寄予各區計畫管 理負責人,如確認無誤後再寄送紙本 ) ,任一項或總效益未 達預期績效 80% 請說明原因,並得尋求諮詢輔導的協助,否
期別 成果計算期間 繳交期限
第一期 1 月 1 日(或第 1 位人員上工起始日)至 3 月
31 日 4 月 10 日 第二期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7 月 10 日 第三期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10 日 10 日 第四期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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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報告繳交注意事項(二)
• 成果報告填寫方式:
– 總成果效益量化指標之預期效益收入與支出數據,係指 最終經核定計畫之數據。
– 實際執行情形之收入計算方式,應扣除政府所補助之人 事費或其他費用;如因故難以切割其他費用之支出,應 標示「(含補助其他費用○○○)元」。
( 執行成果報告表-社會型) ( 執行成果報告表-經濟型)
( 培力就業計畫-執行成果報告表)
肆、成果報告及留用輔導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