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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醫生請其 自主隔離者,

在文檔中 107 年 (頁 61-73)

10,080 元。

2. 如為醫生請其 自主隔離者,

其居家隔離期 間均以事假方 式辦理。

為確保各該人員 行使公民投票權 益,遇有選舉投 票日仍需出勤時

,用人單位可視

業務及進用人員

實際狀況,給予

適當時數之有薪

假前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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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款專用注意事項

• 用人單位之計畫收支含本方案之補助收入及計畫營收等 ( 捐款、

自籌款及他案補助款不納入 ) ,應編入單位年度預決算向國稅局 報稅,並由專人管理及詳實紀錄以供查核,不得與該團體會務之 經費混淆。

• 計畫之收入,應本於專款專用之原則,作為強化該計畫之持續經 營使用 ( 含人員後續僱用 ) 。

• 用人單位於計畫核定開始上工日前應於金融機構設立本計畫專戶

,並將專戶帳號提供本分署辦理。本計畫相關經費之存取應運用 本專戶。

– 若有地處偏遠地區無法配合「專款專用」原則設立專戶,或因金融機構限 制無法辦理進用人員薪資轉帳,及自行預先墊付費用而無孳息問題之用人 單位,應行文本分署申請免設立專戶,專案審查核定並副知勞動部發展署

,本分署將加強管考,用人單位不得有未付或苛扣及延遲發放之情事。

– 專戶戶名需與提案單位相符,若是以總會名義提案,由支會執行計畫單位

,需檢附總會之授權書。

參、計畫管理事項

單位將計畫執行所得盈餘挪為會 務使用,未落實專款專用及計畫 發展所用。

處理方式:終止部分員額或

終止計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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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相對補助計畫作業注意事項 ( 一 )

留用人員離職異動

–用人單位應於該員異動 3 日內函報本分署備查,並於 1 個月內完成 ( 該留用職缺 ) 遞補。

–該留用離職人員職缺,如未能由前計畫進用人員中完成 遞補,即應留用本相對補助計畫其中一名進用人員。

–若因故未於前留用人員異動 1 個月內完成遞補作業,致 有進用人數超過實際留用人數,該超出進用人數之工作 津貼依作業手冊規定,本分署不予補助,該進用人員已 付出勞務之報酬及當月之勞健保費雇主負擔部分,由用 人單位自行負擔。

參、計畫管理事項

)

用人單位若因故無法達成原承諾之留用人數

,應遵守下列規定

–依作業手冊規定,負責輔導遭終止進用之人員就業。

–因違反既有留用的承諾,影響進用人員後續工作權益

,應依所提承諾書,依人數比例計算,不予請領核撥 計畫「其他費用」經費,並俟用人單位於一個月內完 成遞補留用人員後,始續行請領與核撥「其他費用」

–本分署並得依作業手冊規定,視同考核重大異常案件

處理,並列入後續提案審查重要參據。

變更計畫處理方式 ( 一 )

調整

項目 內容 方式 辦理時程

組織 變動

更名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檢附目的主管機關核定公文 ( 含當選 證書 ) 、理監事及專兼職人員一覽表

、專帳負責人聯繫資料表及變更後專 戶封面影本。

經目的主管 機關核備後 理監事改選 立即。

計畫 變動

終止

1. 正式公文函報 ( 敘明終止原因 ) 。 2. 終止後 1 個月內函報該期執行成果報

告、留用輔導就業人員名冊。

終止前 10 天 主動告知進 用人員並函 報本分署。

績效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檢附修正對照表、修正後計畫書。

成果報告表 函報前。

專戶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檢附專帳負責人聯繫資料表及變更後 專戶封面影本。

變更後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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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畫管理事項

調整

項目 內容 方式 辦理

時程

計 畫 變 動

督導 e-mail 告知。

變動 7 日

前 教育訓練

( 涉及經費請領及 公假申請 )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教育訓練簡章、申請摘要表或相關文件

。 諮詢陪伴輔導機制

/ 職業訓練計畫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檢附修正後計畫資料。

配置地點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檢附配置地點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 如租 賃契約及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 ) 。 3. 人員差勤督導管理機制相關文件。

4. 理監事會議同意使用會議記錄 ( 若配置 點所有權人為理監事 ) 。

5. 進用人員同意書。

上工 時間

常態性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檢附進用人員同意書。

臨時性

變更計畫處理方式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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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

項目 內容 方式 辦理

時程

人員 異動

更名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戶籍膡本或身份證正面影本。

變更後 立即 離職

( 含進用及留用人 員 )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檢附進用人員離職申請書及再就業 問卷調查表 ( 本分署及就業中

心 ) 。

異動後 3 日內

工作項目

1. 正式公文函報(敘明變更理由)。

2. 檢附進用人員工作規範同意書。

3. 檢附修正對照表、計畫書。

4. 人員差勤督導管理機制相關文件。 變動 7 日前 上工地點

( 已為配置地點 )

1. 正式公文函報。

2. 檢附進用人員同意書。

參、計畫管理事項

一、成果報告

成果報告繳交注意事項(一)

• 用人單位應依規定每 3 個月填送計畫執行單位執行成果報告 表,起算日為:

• 用人單位若遲繳執行成果報告,將依手冊規定暫停核撥其他 費用,並通報發展署,列為後續審查計畫之參據,且成果報 告為下次提案之應備文件,如缺繳則無法續提本方案計畫。

• 每次彙送執行成果報告表時 ( 可先以電子檔寄予各區計畫管 理負責人,如確認無誤後再寄送紙本 ) ,任一項或總效益未 達預期績效 80% 請說明原因,並得尋求諮詢輔導的協助,否

期別 成果計算期間 繳交期限

第一期 1 月 1 日(或第 1 位人員上工起始日)至 3 月

31 日 4 月 10 日 第二期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7 月 10 日 第三期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10 日 10 日 第四期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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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報告繳交注意事項(二)

• 成果報告填寫方式:

– 總成果效益量化指標之預期效益收入與支出數據,係指 最終經核定計畫之數據。

– 實際執行情形之收入計算方式,應扣除政府所補助之人 事費或其他費用;如因故難以切割其他費用之支出,應 標示「(含補助其他費用○○○)元」。

( 執行成果報告表-社會型) ( 執行成果報告表-經濟型)

( 培力就業計畫-執行成果報告表)

肆、成果報告及留用輔導就業

經濟型計畫 社會型計畫 培力就業計畫

1. 財務收支帳明細

在文檔中 107 年 (頁 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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