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婚姻態度及其相關研究
一、婚姻的意義
婚姻指的是一種社會規範,是兩人在感情上及法律上的承諾,使他們分享情緒、身 體親密、不同任務,以及經濟資源,是一種包含多層面的制度(Olson, & DeFrain, 1994)。 在我國傳統的觀念中,認定「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結婚是人生重要的一步(江淑玲,
2006)。婚嫁對國人而言,不僅是新婚者兩人締結愛情盟約的表現,也反映了父母完成 育兒責任的使命感,以及彼此家庭結為親家的意願與社交行儀(卓紋君,2000)。
表 2-2-1 為國內外學者對婚姻的定義,據此可發現婚姻的要素包含兩個體、社會和 法律認可、共同經營生活、情感與資源的共享。因此,本研究將婚姻定義為「兩個體透 過社會和法律的正式許諾,擁有對彼此特定的權利和責任,共同經營生活,並在關係中 得到情感的滿足和資源的分享。」
表 2-2-1
國內外學者對「婚姻定義」一覽表
人名 年代 定義
Lamanna 與
Riedmann 2000 兩個人組成經濟共同體、養育下一代,並承諾要維持這 段關係的途徑。
周麗端 2000 兩個人為滿足情感需求,經由社會或法律認可的儀式,
以營共同生活。
Seccombe 與
Warner 2003 法律和社會認定為一男一女的關係,其關係內涵為彼此 的性、經濟、社會權利和責任。
(續下頁)
人名 年代 定義
吳尌君 2004
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社會組織形式,它界定了家庭制度 的起始,決定家庭關係的存在,限定家庭關係中的角 色、權利與義務,藉以解決人類共同體生存的一些需要。
蔡文輝 2007
兩個人經由一種社會認可的儀式而給予對方一種誓約 共同生活。伴侶接納其應負的責任以維持彼此的親密關 係,並保護對方的生活。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婚姻態度的意義
態度是對事物所持的一種正向、負向或綜合的評價,以某種強度,不多不少的表現 出來(Brehm, Kassin, & Fein, 2006)。Rokeach(1973)指出態度是針對某特定物體或情 境的信念。Eagly 與 Chaiken(1993)將態度視為一種評價性的傾向,用以表達個體對 事物的喜好、趨避與臧否(引自陳皎眉、王叢桂與孫蒨如,2003)。Myers(1993)除了 將態度定義為「對某物或某人的一種喜歡與不喜歡的評價性反應,它在人們的信念、情 感及傾向性行為中表現出來」,更進一步分析構成態度的三個維度:情感、行為意向及 認知(引自時蓉華,1996)。
Lippa(1990)指出,態度能影響行為(引自時蓉華,1996)。Stephen Kraus(1995)
則指出態度顯著地且實際上可以預測未來行為(引自 Brehm, Kassin, & Fein, 2006)。然 而行為除了受態度的影響之外,還受其他因素的影響,例如情境、個人主觀經驗、社會 規範等。根據 Ajzen(1991)的研究,當人們知覺到行為是在自己的掌控之中時,態度 會形成行為意圖,進而以獨特的方法表現行為(引自 Brehm, Kassin, & Fein, 2006)。
綜觀以上,本研究將婚姻態度定義為「個體對婚姻的評價性反應,包含內在認知、
情感,及行為傾向」。在認知層面上,以「婚姻的長久性」與「婚姻的必要性」來測量,
在情感層面上,以「對婚姻的感受」來測量,在行為傾向層面上,以「對結婚的意向」
來測量。
三、婚姻態度的相關研究
雖然現在的社會開放且價值多元化,絕大多數的人經過戀愛的過程,最後還是選擇 婚姻生活,這意謂著婚姻生活對於一個人的社會適應和文化上的契合,還是具有相當的
意義(王行,1999)。然而,臺灣男女不婚比有逐年升高的趨勢,女性不婚比更是僅次 於法國,排名世界第二(謝春滿,2005)。綜觀各項文獻,研究者歸納出現今臺灣社會 影響未婚男女婚姻態度之因素如下:
(一)婚姻態度與性別
徐新娣(2004)以大學生為研究對象進行之擇偶條件研究,發現男女在擇偶的「生 理性條件」、「社會性條件」、「心理性條件」及總量表均達顯著差異,且從帄均數可知女 性在「生理性條件」、「社會性條件」、「心理性條件」及總量表帄均數均高於男性,顯示 女性在擇偶時較男性更重視各項擇偶條件。
古芸妮(2005)則發現,在婚姻態度上,未婚男性較未婚女性有正向積極的認知、
情感及行為意向的態度。
江淑玲(2006)也發現男性國小未婚教師的婚姻態度較女性國小未婚教師的婚姻態 度為正向、積極;而年輕者對婚姻較為憧憬與期待,年齡層愈高者,對於婚姻的負向感 受較多,對婚姻整體抱持比較負向的態度。
雖然男性較女性之婚姻態度較為積極,黃靖棻(2008)仍指出,臺南市國小單身女 性教師對婚姻之看法偏向正面,且大部分有結婚之意向。她們大部分把目前的單身視為 過渡時期,只要遇到合適的對象,還是會走入婚姻。
戴碧萱(2006)的研究呈現出有穩定工作的未婚熟齡女姓對婚姻的負面想法,包括 結婚後責任與心理壓力提高、婚後可能被迫辭去工作而喪失經濟能力、依靠丈夫的收入 將失去自尊並產生不安全感、教養孩子的無力感與經濟考量、處理家務的時間影響原有 生活品質等,皆使 30 到 40 歲的未婚熟齡女性對婚姻產生潛意識的抗拒心態。
李姿佳(2007)以臺北縣市未婚上班族為研究對象,發現 25 到 40 歲的未婚上班族 對於婚姻的必要性不那麼重視,可能是因為隨著時代的改變,對婚姻的觀念較開放,認 為不一定要結婚,但對婚姻的接受度及嚮往程度仍是高的。
顏子為(2010)針對大學四年級學生進行愛情態度與婚姻觀之相關研究,發現男性 對傳統式婚姻觀的認同較女性為高,而女性對不婚婚姻觀的認同較男性為高。
(二)婚姻態度與原生家庭狀態
家庭是由血緣與婚姻關係共同組成的親密團體,也是社會組成的基本單位。家庭提
供家中成員情感支持與成長需要,使個體能在社會中獨立生存。家庭的形成有賴婚姻制 度的建立與維持,因此,婚姻關係與家庭功能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楊惠珍,2005)。
個體對婚姻的態度受到原生家庭狀態影響,可以用 Bowen(1963)的家庭系統理論
(family system theory)及 Benson(1993)的代間傳遞(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來解釋。根據 Bowen 的家庭系統理論,家庭是一完整的情緒個體,而其基礎是三角關 係(triangulation),三角關係指的是當兩個家庭成員關係的焦慮升高時,尌會將一個容 易受傷的第三者牽扯進來,以稀釋焦慮(引自 Goldenberg, & Goldenberg,1999;劉春 錦,2006);而「代間傳遞」指的是原生家庭的特徵透過模仿( modeling)、增強
(reinforcement)、類化(generalization)、期待(expectations)及認知基模(cognitive schema)等機制,被傳遞、複製到下一代的現象(引自施佳慧,2009)。
Larson, Benson, Wilson 與 Medora(1998)以 Bowen 家庭系統理論為根據的研究即 發現,原生家庭的融合程度(fusion)與三角關係對 15 到 18 歲的青少年的婚姻態度及 婚姻意願有負面影響。
李育忠(2000)的研究結果顯示,單親子女對婚姻較少抱持正面的態度,女性對婚 姻的態度也不如男性正面。父母的婚姻關係愈親密和諧、子女愈常主動告知父母異性交 友的情形,則子女對婚姻的態度愈正面。單親子女及女性,所知覺的父母婚姻關係有較 多的衝突現象,因此對婚姻較常抱持懷疑、悲觀的態度。父母愈常干涉子女異性交往、
子女愈少主動告知父母異性交友的情形,則子女對婚姻的態度愈趨於懷疑及悲觀。單親 子女所知覺的父母婚姻關係比較不親密和諧,使得他們對於婚姻較少抱持正面的態度。
許淑佳(2008)關於原生家庭對婚姻觀的研究指出,父母互動關係、婚姻狀態、幸 福程度,都會產生影響子女對婚姻的態度。楊適冰(2009)發現,原生家庭的生活模式 和價值觀,對個人的婚姻承諾均會產生潛在影響,無論相似或相反。顏子為(2010)的 研究結果也顯示,不同的父母婚姻模式與大學生抱持之婚姻觀有顯著相關。
Willoughby, Carroll, Vitas 與 Hill(2012)研究父母婚姻態度與婚姻模式對子女婚姻 態度的代間傳遞現象,發現父母雙方的婚姻態度與子女的婚姻態度均有相關,但父母的 婚姻模式與子女的婚姻態度少有影響。
親子關係也對個人兩性交往與婚姻觀念有潛移默化的作用。許淑佳(2008)的研究 整理出父女關係與母女關係如何影響成人的親密關係:渴望父愛的女性,不是期待異性 能彌補父親的不足,尌是不敢將真實的自我坦然展現在親密關係中;因此沒有父親或不
被父親肯定的女人,通常會嫁給不對的人;至於女性的自我建構、自我認同與在親密關 係中的角色模仿,則受到母女的語言、非語言互動及潛意識中的機制深深影響。
(三)婚姻態度與教育程度
近年來,我國女性受高等教育機會提升,性別差異逐年縮小,甚至超越男性。行政 院主計處發布之《2009 年社會指標統計年報》指出,依教育部統計,我國 2009 學年由 小學至大專校院等各級教育女性粗在學率為 96.4%,高於男性之 94.2%,較十年前增加 31.9 及 31.5 個百分點,提升程度遠高於已開發國家之 15.7 及 8.3 個百分點;我國女性 高等教育粗在學率為 85.1%,亦高於男性之 79.5%。相較於主要國家,我國女性高等教 育粗在學率除較美國之 95.9%為低外,均高於日、韓、英、法等國。
Spreitzer 與 Riley(1974)的研究發現,女性單身者與其較高的才能、教育及職業 有相關;教育程度較高的男性較不傾向單身,女性則正好相反,職業較好、教育程度較 高的女性較傾向於單身(引自江淑玲,2006)。
古芸妮(2005)的研究結果指出,不同教育程度的未婚男女在婚姻態度上呈現差異,
教育程度愈高的未婚男女,對婚姻態度在認知、情感及行為意向的分數愈低。
彭懷真(2001)認為,由於教育程度愈高者,對自我期許愈高,生涯安排的輕重緩 急因此不同。當女性教育程度提高,女性自然會在職場上力求表現,女性的生涯規劃較
彭懷真(2001)認為,由於教育程度愈高者,對自我期許愈高,生涯安排的輕重緩 急因此不同。當女性教育程度提高,女性自然會在職場上力求表現,女性的生涯規劃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