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婚姻滿意度中親密情感、婚姻溝通及依附關係之相關研究
一、婚姻滿意度的內涵及其測量
婚姻簡義來說,為兩人經過社會認可的儀式,給予對方共同生活的承諾,在 性以及經濟層面合為一體,所生養之子女也享有合法地位。傳統的婚姻定義較為 消極,只限於傳宗接代,囿於家庭社會的壓力以及性的需求,而就心理層面來說,
婚姻是個人尋求另一人以實現自身的期待與潛能,在婚姻中能滿足情緒的支持、
友誼、愛情以及非常親密的人際關係,因此缺乏感情基礎的婚姻對於婚姻經營與 維持的動機也將較為薄弱(翁桓盛,2006;蔡文輝,2003;藍采風,1996)。
婚姻滿意度為對於婚姻關係及品質的評量,相似的概念有婚姻適應、婚姻凝 聚力、婚姻穩定度以及幸福與快樂的婚姻等(藍采風,1996)。但也有學者認為不 應混為一談,其認為婚姻滿意度為靜態的(static),但婚姻適應為一動態的歷程
(process),兩者應屬於不同的概念且需要不同的評量方式(張思嘉,1999)。
美滿的婚姻依靠雙方對文化規範的適應、兩人的協調、觀點上的調適以及順 利進行婚前婚後角色轉換。而婚姻關係的調適層面包含:思想意識、休閒娛樂、
性、起居時間以及權力(蔡文輝,2003)。藍采風(1996)則認為令人滿意的婚姻 包含四個層面:(1)在婚姻中感到快樂與幸福感;(2)感受到婚姻關係是平等的;
(3)感覺自己能夠勝任婚姻中的角色;以及(4)感覺自己能夠對婚姻的結果有 控制能力。在 Lewis 與 Spanier(1979)的婚姻品質及穩定理論(A Theory of Marital Quality and Marital Stability)中共可分數個階層來看,婚姻穩定度受婚姻品質、維 持婚姻的外在壓力以及自由選擇的吸引(alternative attraction)共同影響,而其中 婚姻品質又受社會及個人資源(social personal resources)、生活型態滿意度
(satisfaction with life style)以及配偶互動的酬賞(reward from spousal inter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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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而此三變項的高低又各有其原因,在社會及個人資源方面,包含:(1)婚 前的同質性(premarital homogamy)及資源(premarital resources),如:種族、社 經地位、宗教信仰、教育水準、相互的瞭解以及個體身心健康等;(2)適當角色 模範的接觸(exposure to adequate role models),如:原生家庭父母的婚姻關係等;
以及(3)重要他人的支持,如:好友以及父母對於配偶的滿意程度等。生活形態 滿意度則包含:(1)社經水準的足夠性(socioeconomis adequacy),如:丈夫的職 位及穩定的收入等;(2)妻子的工作滿意度(satisfaction with wife’s working),如:
妻子對自身工作的滿意以及丈夫對妻子工作的支持;(3)理想的家族組成(optimal household composition),如:夫妻是否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生養小孩等;以及(4)
社群的融入(community embeddedness),如:夫妻對社群的參與及朋友的支持網 絡等。配偶互動的酬賞因素中包含:(1)配偶的正向關係(positive regard for spouse),如:知覺到配偶的相似度、知覺到配偶的吸引力及對配偶的正向評價等;
(2)情感性滿足(emotional gratification),如:對彼此的尊重、情感表達、彼此 鼓勵、情緒上的互相依賴、愛意及性生活的滿足等;(3)溝通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 of communication),如:自我揭露、分享期待、準確的非語言溝通及同理等;(4)
角色勝任(role-fit),如:對於角色期待的一致性及相似的人格特質等;以及(5)
互動的量(amount of interaction),如:良好的伴侶關係、共同的活動、較少的分 離及有效的問題解決等。婚姻的滿意程度也會隨著結婚年數以及家庭生命週期有 所變化(朱萸、唐先梅,2006;李明霓,2000;沈瓊桃、陳姿勳,2004;蔡詩薏、
胡淑貞,2001;引自 Ade-Ridder & Brubaker, 1983),變化的形式約可被歸納為兩 種模式,一為隨著結婚年數以及家庭生命週期演進而婚姻滿意度持續下降,另一 種為在婚姻後期時,婚姻滿意度有所回升的情況(Ade-Ridder & Brubaker, 1983)。
國內在家庭與婚姻的相關研究中,婚姻滿意度是最早受到關注的,早期以婦 女就業為變項探討對婚姻滿意度的影響,後續以性別角色以及家務分工為主(張 思嘉,2006),當家庭中的角色衝突越多、角色負荷越重,則婚姻滿意度隨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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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薪家庭中,妻子的家庭角色承諾與工作角色承諾是相當有效的婚姻滿意度預 測變項(田安里等人,2006),而在已婚職業婦女的家庭與工作角色衝突中,多半 是工作影響家庭,且衝突越高則婚姻滿意度越低,且以生理層面滿意度之相關最 高(王恩惠,2006)。台灣夫妻的婚姻品質與家戶所得高低、丈夫職業聲望、家戶 經濟資源、經濟穩定與否以及親友的社會支持也皆有相關(林松齡 a,2000)。
林秀慧(2004)認為,夫妻為一系統,若以系統觀之角度,對於婚姻滿意度 之測量,應同時測量夫妻雙方的婚姻滿意度,才能得到婚姻關係的全貌,婚姻滿 意度應該包含,主觀個人對於婚姻的評價、客觀配偶相互預測對方對婚姻生活滿 意與否以及雙方對婚姻生活各層面的適應(藍采風,1996)。沈瓊桃(2002)指出,
國外文獻中,多半以三種分數計算方式表示婚姻滿意度:(1)夫妻分數之平均或 是加總;(2)夫妻雙方分數相減之後取絕對值;以及(3)計算夫妻雙方皆給予正 向評價的題數或百分比。以上這三種方式中,第一種方式可代表夫妻整體對婚姻 之滿意程度,但若夫妻雙方分數差異程度過大,則夫妻雙方之間的不同將被掩蓋,
對研究結果將有所誤導;第二種方式則可彌補第一種方式之不足,看出夫妻之間 之差異程度,避免極端值流失;第三種方式可以看出夫妻雙方對於婚姻關係中正 向部分給予評價的一致程度。
在測量工具方面,已研發出的西方婚姻滿意度量表中,沈瓊桃(2002)認為 僅有四份量表具有代表性,分別說明如下:
1. 婚姻調適量表(Locke-Wallace Short Marital Adjustment Test, MAT):為單 向度對婚姻整體性的評估,於 1959 年由 Locke 及 Wallac 研發,此量表的優點為題 目少,使用上較為方便,可區別有無婚姻困擾的夫妻。
2. 配偶調適量表(Dyadic Adjustment Scale, DAS):同樣為對婚姻整體的評 估,有一致性、滿意程度、凝聚力與情感表達四個分量表,共 32 題。此量表時常 用於婚姻關係之研究(如 Christensen, Atkins, Baucom, & Yi, 2010; Hamamci, 2005;
Humbad, Donnellan, Iacono, & Burt, 2010; Tüzer et al.,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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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豐盛(Enriching Relationship Issues Communciation and Happiness,
ENRICH):共分為 17 個分量表、165 題,17 個分量表分別為理想化程度、婚姻滿 意、個人問題、溝通、衝突解決、財務管理、休閒活動、性愛期待、子女教養、
親友關係、角色關係、宗教信仰、夫妻親近度、夫妻彈性度、家庭親近度、家庭 彈性度以及個人特質。為一多向度的量表,且涵蓋範圍廣泛,可包含婚姻生活的 各層面。本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近期有相當多的研究皆使用此份量表進行婚 姻滿意度之測量(如 Gaunt, 2006; Greeff & Malherbe, 2001; Luo et al., 2008;
Rosen-Grandon, Myers, & Hattie, 2004; Wadsby, 1998)。
4. 婚姻滿意度量表(Marital Satisfaction Inventory, MSI):共分為 11 個分量 表、280 題,11 個分量表分別為反應心向、整體壓力、情感性溝通、問題解決與 溝通、在一起的時光、財務糾紛、性愛的不滿足、角色傾向、家庭不幸歷史、親 子關係以及子女教養衝突。較多早期的研究使用此份量表(如 Almagor, 1991;
Grimm, Brannon, & Juni, 1997; Rancer, Baukus, & Amato, 1986)
在國內的測量工具部分,曹中瑋(1984)以張春興的婚姻五經論編製了婚姻 滿意度量表,共分為生物層面、經濟層面、社會層面、心理層面以及哲學層面等 五個分量表。此量表在國內婚姻滿意度相關研究中經常被使用或改編(如王恩惠,
2006;田安里等人,2006;林佳玲,2000;陳志賢、黃正鵠,1998;鄭淑君、郭 麗安,2008)。謝銀沙(1992)改編 Spanier 之 DAS 量表,共有意見一致性、凝聚 力及婚姻滿意度三個因素,共計 34 題,本研究使用其中之「婚姻滿意度」分量表。
沈瓊桃(2002)參考 DAS、ENRICH、MSI、曹中瑋「婚姻滿意量表」以及曾文志
「成年早期婚姻親密量表」編製「多面向婚姻滿意度量表」共有十二個分量表,
分別為個人特質、財務管理、休閒活動、性愛關係、子女教養、親友關係、性別 角色、價值觀、親密程度、彈性程度、單面向婚姻滿意量表以及反應心向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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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滿意度與親密情感
(一)婚姻中的親密情感及測量
何謂親密情感在西方文獻中一直未有定論,而親密情感應被視為歷程、一 種情緒感受或為一種狀態甚或個人的能力及特質的說法也不一而足。在 Sternberg
(1986)所提出之愛情三元論(a triangular theory of love)中,將親密視為愛情中 的其中一項成分,且是「成熟的愛」所不可或缺的,在其理論中,親密所代表的 是與對方接近、相連結的一種感覺,且有賴自我表達以及溝通來維持,而這項成 分並非只在情侶或是夫妻中出現,在親子以及好友之間也會存在。Waring、
McElrath、Lefcoe 及 Weisz(1981)曾為婚姻中的親密情感下一操作型定義,其 認為婚姻中的親密情感指的是在某一時刻用以形容婚姻關係品質的多元人際關係 面向,Schaefer 與 Olson(1981)則認為婚姻中的親密是情感(affeation)、表達
(expressiveness)、能力(compatibility)、凝聚力(cohesion)、性行為(sexuality)、
衝突解決、自主性(autonomy)以及自我認同的綜合體,也就是伴侶之間能夠感 受到彼此的情感,且能夠透過表達進行衝突的化解、溝通性需求以及傳達情感,
並且能在關係之中保有自我價值。Moss 與 Schwebel(1993)則整理了各種對於 親密的解釋,包含一般大眾的定義以及有實徵研究的操作型定義,在眾多定義中,
出現頻率超過 50%以上的概念,包含以下七種:(1)個體互動的過程;(2)深入 的情感覺察與表達;(3)深入的認知覺察與表達;(4)深入的身體覺察與表達;(5)
共享承諾以及感到凝聚;(6)溝通或是自我揭露;以及(7)對於他人親近的整體 感受。由上述各項西方學者對於親密的看法中可以瞭解到,溝通、表達以及自我 揭露是在親密關係中相當必備的一項元素,但莊彩鴦(2012)指出,雖西風東漸,
但自我揭露式的親密情感並非我國夫妻展現親密方式的主流,利翠珊(1997,2000)
也認為在華人的婚姻中,對於角色的重視遠重於情感的維繫,但華人夫妻之間並
也認為在華人的婚姻中,對於角色的重視遠重於情感的維繫,但華人夫妻之間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