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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TW XBRL 示範平台之協助發展

台灣證券交易所為國內實施 XBRL 申報之推動單位,以 XBRL 格式進行財務報表申 報之時程為:今年 5 月進行 98 年度年報自願性申報,9 月進行強制性申報今年半年報,

證交所估計自願申報之公司家數約六成之上市公司,申報依據為以台灣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所編修之分類標準。本國科會計畫在研究 XBRL 上已有多年經驗以及技術上之優勢,因 此,將示範平台之研究成果,以技術移轉之合約簽定方式,在資訊技術上支援證交所 XBRL 相關之申報前置作業,本子計畫協助示範平台發展之作業內容整理如下表。

表九 示範平台工作項目 項目

編號

功能名稱 說明

1 修正金融業報表科目顯 示錯誤

資產項下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儲存的公式錯誤,導致顯 示的數字錯誤

修正步驟如下:將資料庫中 Taxonomy 全數刪除,重新匯入。

第二步驟:匯入 instance,匯入各公司在各年度各季別各科目的 數值。另外會匯入 instance 檔名,匯入的檔案和在網站上給使用 者下載的檔案不同,檔名也不同。接下來要做科目的 ratio 設定。

大部分科目都要*0.001,有些例外科目不用,例如:每股盈餘,

此欄要用手動設定。在資料庫中還有另外一個欄位需要手動設 定,就是虛擬型態的設定。如果該科目應該為虛擬型態,那麼在 他的科目英文名字中,就會含有”Abstract”標註該科目要以 abstract 處理。

2 英文示範平臺更新維護 (1) 網頁翻譯。

(2) 網頁翻譯之校對。

(3) 配合網頁翻譯改寫 Demo Site。

修正步驟如下:拿到英文翻譯內容之後,與相關人員確認各 個網頁應該替換的內容,以及確認圖片有無修改,確認過後將當 時舊版本的網頁翻譯替換成修改後版本。

3 金控業子公司的英文名 稱顯示

網頁的子公司英文名稱仍然顯示中文,將左方拖拉式選單改 為公司代碼加上公司英文名稱縮寫,右方表格上方顯示公司英文 全名。

修正步驟如下:左方拖拉式選單修改,在該選單的資料取得 語法中加上從資料庫中取出公司代碼的程式碼,另外從各家公司 網頁或是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找到各公司的英文縮寫,替換掉原本 的中文公司名稱。

替換右方表格上方的標題改為顯示英文全名。英文全名在公

項目 編號

功能名稱 說明

開資訊觀測站中沒有完整的資料,因此連結到各公司網站,擷取 英文全名,並原本的資料庫沒有設計此欄位,因此在資料庫中新 增一欄用以儲存各家公司英文全名。

4 修正金融業報表科目顯

示不完整 (1) 已指撥保留盈餘科目在報表中的位置不對。

(2) 資本公積抽象元素已建置但未出現。

修正步驟如下:

這個 Bug 發生在 taxonomy 匯入工具,因為匯入 taxonomy 有 兩個步驟,在第二個步驟會設定每個科目屬於三大表中的哪個 表,但是此處的程式寫法欠缺考量,導致匯入時,每個科目屬於 哪張表的設定出錯,甚至有漏匯入的情況,目前已找出造成問題 的程式碼區段,並且修正此錯誤。

參、 第二年計畫新增目標之成果

各機關即可取得各自所需之資料,以澳洲為例,政府提供企業單一簽入(single sign-on)的身分 驗證 ABN(Australia Business Number),企業可經由本身之資訊系統連結申報,而政府現有之 資訊系統亦與 SBR 單一申報窗口連結,可考量各機關資料之使用權限與認證機制,將各機關

圖三 單一窗口釋例

在推行 SBR 計畫時,主管機關須與業界相關系統廠商密切合作,輔助企業資訊系統發展 連貫式報導 STR(straight-through reporting)解決方案,同時開發 SBR 分類標準與企業內部會計 科目整合之軟體,有助於相關資訊產業之發展與延伸,對公司本身而言,資訊流的提升,亦 有利公司擴展與成長。採用資訊單一申報,將可達到下列優勢:

(1) 資料正確性提升:相同性質之資料再相同背景下僅做一次申報,可降低以往多次申報時 可能導致之錯誤

(2) 改善資訊品質:資訊品質之提升程度,端賴可靠性、時效性、一致性等資訊品質特性之 完備。

(3) 減少資料重複申報:經由單一申報窗口所申報之資料,各機關各依其權限及認證擷取資 料,重複性之資料不需在依不同機關之需求重複申報。

(4) 縮短公司申報準備時間:公司僅需透過單一申報窗口做申報動作,免除以往不同主管機 關於不同時點要求同質性之資料,卻要重新花費時間成本的問題,僅針對尚未申報之資 料進行申報動作,大幅降低申報準備時間。

政府主計資訊系統之升級

現行主計資訊系統〈GBA system〉之運作,由於各機關所採用之作業系統與 GBA 之介 接方式仍舊採用離線作業,且其電子檔案格式多為電子檔,各單位採用之格式亦尚未完全整 合,造成資訊之勾稽與計算成本過高,現有主計資訊系統之限制解決方式整理如下:

(1) 利用 XBRL FR 整合不同單位使用不同格式報表的問題:以普通基金會計為例,編製年度 總會計報告與各機關編製之年度會計報告兩者雖同為年度報告且前者為後者之彙總報 告,然其表達之報表格式與報表類型亦有差異,建議藉由 XBRL FR 之特性完成各機關報 表之整合。

(2) 利用 XBRL GL 整合不同單位使用不同會計科目的問題:以上述年度總會計報告及與年 度會計報告為例,年度總會計報告係為彙總之報告,報表會計科目僅需表達至第三級;

年度會計報告為各機關所編製,因應各機關須紀錄明細帳,故報表會計科目須表達至第 四級,建議藉由 XBRL GL 技術之特性整合各機關採用之會計科目。

(3) XBRL FR 整合 XBRL GL:運用 XBRL GL,可介接至 entry 層級與 account 層級之資料,

運用 XBRL GL 與 XBRL FR 之結合,進行不同總帳的整合、彙整、報表、勾稽與檢核。

(4) 建置 GBA Portal:經由 XBRL FR 與 XBRL GL 導入主計資訊系統以整合資料格式,並建 構以 Portal 為概念之 GBA 資訊系統,並賦予各機關資訊使用之權限及認證,使各機關之 資訊得以即時運用,強化資訊有效性及資訊透明度,同時可節省以往不必要之人工成本,

政府效能愈形彰顯。

報告完成後,本團隊與主計處持續進行聯繫,主計處建議本團隊選擇小型規模之政府單 位進行先期研究與實驗,設計相關模組進行測試,並持續與主計單位保持聯繫,以辨認 XBRL 導入主計資訊系統之可行性。

二、 子計畫二

2-C: 各國導入 IFRS Taxonomy 之研究

由世界各國當前導入或預備導入 IFRS 分類標準的模式觀之(表十),採用 IFRS 的國家,

若遇有其本身法令規範所須遵循與揭露的部份,此時則除了財報部份(含附註)引用 IFRS 分類標準外,尚可依據該國相關法令規範予以延伸。由於 IFRS 乃是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準 則,其財報表達與揭露方式較具彈性,此一彈性亦反映於 IFRS 分類標準中,因此即使各國依 據國內需求加以延伸,其基本會計概念仍可維持一致,因此可以確保財報部份的共通性,同 時又能依據各國法令需求,建立補充性的非財報資訊。目前與我國採用 XBRL 與 IFRS 情況 相似之國家為南韓,其公開發行公司已使用 XBRL 進行申報,並於 2011 年開始強制採用 IFRS,韓國對於 IFRS 與 XBRL 結合之需求益增,IASCF 於今年 10 月公布 IFRS 分類標準 2009 韓文版(我國尚未進行翻譯),而韓國主管機關正進行對 IFRS 分類標準 2009 韓文版之公開草 案意見徵詢,預期韓國未來將採用 IASCF 所提供之 IFRS 分類標準翻譯版本作為其申報標準 的延伸基礎。

以國內現行揭露實務來看,除了四大財報以外,尚包括為數甚多的財報附註,其中部份 可能與 IFRS 分類標準的附註部份重疊,但多數可能需要進一步進行交叉比對;建議未來可 仿效英國、西班牙、澳洲、加拿大與日本等國之做法,以 IFRS 分類標準為核心分類標準再 加以延伸,並考量國內現行揭露實務與 IFRS 的差異,方能與 IFRS 分類標準有效整合。此外,

IFRS 分類標準依照 IFRS 所編製,目前並未考量各行業別之特殊科目表達,如:金融保險行 業等,關於特殊行業之分類標準,可依表達需求進行新增,唯新增時之參考依據應統一,維 持財務報表之一致性與可比較性。並且採用 IFRS 分類標準作為主管機關申報標準時,需考 量主管機關目前現行之申報之規範,採用申報科目代碼表之標準,然申報科目與代碼之使用 是否於採用 IFRS 分類標準時仍有保留之必要性?不同之科目名稱在財務報表表達時是否會 造成混淆?將 IFRS 分類標準與目前申報標準進行整合或單一化,應視主管機關作業需求、

公司申報成本及專家之建議而定。

上述與 IFRS 分類標準接軌及整合之工作,其推動方式可有兩種作法,一為仿照我國目 前推動 XBRL 申報之方式,由證券交易所開發接軌及整合之軟體供上市櫃公司下載使用,並 以 2013 年與 IFRS 同步採用為目標,其優點是事權統一,各公司無自行開發或委託軟體公司 開發之煩,其缺點是無法培養我國軟體產業發展 XBRL 跨業整合之能力,IFRS 每年新公佈或 修訂公報時,交易所均有更新的壓力。第二種作法是由上市櫃公司自行開發或委託軟體公司 開發,而以 2013 年為自願採用 IFRS 分類標準申報目標年,2016 年為強制採用之年。此種作 法之缺點是需預留緩衝期間,各公司接軌之能力及進度不一,其優點則為可以培植我國軟體 業在 XBRL 應用能力,有利於我國以後推動 XBRL 跨部會整合的電子化政府之推動。有關 IFRS 與 XBRL 之關連性已發表文章「全球化財報互通的兩項利器─看 IFRS 與 XBRL 如何整合」

上述與 IFRS 分類標準接軌及整合之工作,其推動方式可有兩種作法,一為仿照我國目 前推動 XBRL 申報之方式,由證券交易所開發接軌及整合之軟體供上市櫃公司下載使用,並 以 2013 年與 IFRS 同步採用為目標,其優點是事權統一,各公司無自行開發或委託軟體公司 開發之煩,其缺點是無法培養我國軟體產業發展 XBRL 跨業整合之能力,IFRS 每年新公佈或 修訂公報時,交易所均有更新的壓力。第二種作法是由上市櫃公司自行開發或委託軟體公司 開發,而以 2013 年為自願採用 IFRS 分類標準申報目標年,2016 年為強制採用之年。此種作 法之缺點是需預留緩衝期間,各公司接軌之能力及進度不一,其優點則為可以培植我國軟體 業在 XBRL 應用能力,有利於我國以後推動 XBRL 跨部會整合的電子化政府之推動。有關 IFRS 與 XBRL 之關連性已發表文章「全球化財報互通的兩項利器─看 IFRS 與 XBRL 如何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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